校車審批表
Ⅰ 購買校車需要什麼手續呢
校車購買前需要教育局審批,有了校車運營資質才行。
目前上戶主體只能是學校或者有校車運營資質的公司。不允許個人名義上戶。
Ⅱ 家長申請無校車接送自願接送的申請表
其實這時候說多了都沒用,不信你試試。老司機一般很冷靜,只說一句最好使「下車1.
Ⅲ 幼兒園校車標示標牌在哪裡申請辦理
第一步:取得注冊登記時間不得超過三年的在用七座以上載客營運機動車和已注冊的專用校車。 第二步:取得符合規定的車輛後,由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帶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資料(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教育部門領表格,認真填寫,並取得教育部門的校車使用許可徵求意見材料。 第三步: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攜帶已獲得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教育部門的徵求意見材料到車管所查驗科查驗機動車,符合規定的錄入系統後封存檔案袋前往車管所業務大廳咨詢台取號後在指定的窗口審核資料後錄入並打一份回復函,一同交給車主。(告知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政府與教育部門審批)。 需提交以下證明: (一)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 機動車行駛證; (三) 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對取得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超過六個月的,還應當通知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在交驗機動車前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四) 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 (校車運行方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 (五) 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步: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攜車管所給予的回復函與錄入後的資料一同帶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政府,教育部門審批,蓋章。 第五步:經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政府、教育部門批准後到車管所業務大廳取號,由車管所前台業務人員發放標牌。 (需帶的材料) (一)《校車標牌領取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三)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校車使用許可; (六)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領取表之日起三日內核發校車標牌。 校車駕駛證辦理流程 第一步: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二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幼兒園校車查驗標准 幼兒園校車應當按照有關標准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對專用校車和噴塗粘貼有校車外觀標識的非專用校車,應當查驗外觀標識是否符合規定;對非專用校車,按照標准核定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初中生、中小學生使用時的學生和成人乘坐人數,製作機動車標准照片。
Ⅳ 幼兒園校車增加線路哪個部門批
1、 學校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請領《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或網上下載表格填寫。 2、 學校按部、省、市有關校車管理規定,對校車及其駕駛人資格進行審查,除專用校車外,車輛及其駕駛人必須營運資質,確定幼兒、小學校車和其它校車類型後簽字並蓋公章,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報送的《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對校車及其駕駛人信息進行登記造冊,簽字並蓋公章。 4、 學校轄區交巡警中隊收到學校報送的《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後,按校車管理規定,對校車及其駕駛人營運資質及校車類型復核,信息同時輸入「校車管理系統」。 5、 交巡警大隊對《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核定行駛線路、時間,並指引學校到車管所(東亭檢測站)辦理手續。 6、 車管所對申領車輛按照校車管理規定進行檢驗,核對各類信息。對安全技術要求檢驗合格、核定符合條件的車輛核發標車標牌(前後各一塊),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 7、 在省沒有下達專用校車統一噴塗外觀標識標准前,暫時使用校車標牌。 四川對校車駕駛人資格的審查又是何要求呢? 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由具備機動車駕駛人體檢資質的備案醫院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4.機動車駕駛人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二、審查程序:各縣(市、區)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提出申請→受理申請→進行審查→進行簽注」的程序進行審查。 1、提出申請: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當地交警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條例》第23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同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在「申請的准駕車型」一欄填寫准駕車型,並註明「校車」)。 2、受理及初審:交警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提出的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在1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初查,材料真實、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進行下一步審查;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進行審查:初審合格的,交警部門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條例》所規定的條件,交警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相關材料轉遞市 4、進行簽註:市(州)公安交警部門接到轉遞材料後,對審查合格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其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並通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在1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Ⅳ 菏澤校車怎樣辦理手續
您好!按照來有關規定在菏澤個人購自買校車,首先要向服務學校提交個人申請,申請需具備以下內容:
一、個人姓名、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要有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23條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
三、要有明確的運行路線和接送站點(村莊)。經服務學校、所屬教管辦和鎮(街道、開發區)政府審核同意後,個人與服務 學校簽訂好《校車安全運營責任書》,個人方可購車。
購車後,個人向教管辦索取、填寫《校車標識申領表》,服務學校、教管辦負責人在申領表上簽字、加蓋服務學校公章後,執相關材料到教育局備案,教育局在申領表上加蓋公章。個人執《校車標識申領表》到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核合格後,在申領表上加蓋公章後,濰坊辦理車牌等手續。
各教管辦有完備的校車審批流程,您可直接到所屬教管辦咨詢。
Ⅵ 洛陽市校車使用許可申請表在哪個單位領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九條學校可以配備校車。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第三章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Ⅶ 辦理校車駕駛證的流程
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業務辦理流程
(一)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表和行駛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證、校車運行方案、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單等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分別按上級機關制定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等規章、規定對申請車輛進行查驗等檢驗審查工作,分別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申請人未按有關規定提交車輛進行查驗的除外)。
(三)教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的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對不予批準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申請人到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填寫有關校車標牌申請表格,同時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單位的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審批通過的校車使用許可申請表、人民政府批準的校車運行方案(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申請表、交強險保單,申請校車標牌。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校車標牌申請表格三個工作日內,核對校車類型、核載人數,核發放校車標牌,在非專用校車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申請人需要申請將車輛噴塗為校車專用外觀的,按有關改變車身顏色的要求,辦理變更登記
Ⅷ 校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8)校車審批表擴展閱讀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章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Ⅸ 校車申請表怎麼寫
我這兒有個表,看看您能不能用得上。
Ⅹ a2駕駛證駕駛校車應怎樣辦理
A2駕駛證復駕駛校車需要駕制駛人向當地縣級以上交管部門申請,交管部門審批通過後通報教育部門,駕駛人就可以駕駛車了。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第八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查,確認申請人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