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有權罰款
① 綜合執法有權隨意攔截車輛罰超載嗎
不能,只有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才有該權力。
各地的綜合執法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授權的執法許可權不同,有的有這個許可權,有的沒有,具體你要到當地政府法制部門去查詢。但是,上路查超載,只限於城市規劃區內,市區外無權。
② 在廠區內建房市綜合執法局有權罰款嗎
聽你的意思是沒有政府審批監管手續蓋房,那就違反多項法律了,無論是在什麼地方專都一屬樣,執法局就有權執法並依法處罰,例如你違反了建築法、規劃法、安全規定,消防法等等,即便是臨時建築也需要審批監管,如果農民自建房、或你單位有建築資質蓋自用房,或原建築增改擴的手續都會簡單一些。
③ 執法有權利罰款嗎
那要看執法主體是誰,比如城管是有權罰款的。
但是城市管理執法主管回部門不得對罰款、沒收違答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百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度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知;
(二)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作為經費來源的;
(四)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此外,《辦法》規定,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依法追究道法律責任。
④ 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罰款不交會怎樣
有罰款的權利,但是你要具體看哪方面了,比如說亂搭亂建,佔道經營之類
⑤ 法律規定什麼單位有罰款的權利
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單位都無權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罰款。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處罰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與勞動者共同協商構建內部管理制度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應當在法律的框架范圍內行使。罰款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國營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處罰權,已經隨著《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而喪失了法律基礎。
因此,目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任何規章制度均屬無效制度。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要實施經濟性處罰,可以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在工資結構上加以調整,通過企業的規章制度固定下來。如勞動者出現違反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降低績效評分的方式扣減工資。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沒有了罰款權,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就沒有經濟管理權了。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中設立「月考核獎或年考核獎」等類型的綜合考核獎項,范圍可包括出勤、安全、質量、勞動紀律等方面,來行使管理權和規范員工行為。
如果勞動者達到規章制度規定的考核要求,則全額享受獎勵,否則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獎勵。當然,用人單位要注意這些獎金的額度,要確保員工獲得的工資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否則,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違法而形同虛設。
另根據「勞動部印發《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可依法制定科學的勞動定額,在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當勞動者超額完成定額時給予獎勵,在勞動者沒完成定額時,可酌情扣減工資,當然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5)綜合執法有權罰款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員工雖違反規章制度但用人單位無權罰款
2015年11月,濟南某公司職工齊某准備跳槽,工作也不像以往那樣盡心盡力,多次遲到早退。為此,公司根據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對齊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到了年底,齊某提出辭職申請,同時要求公司退還500元罰款。公司負責人憤然拒絕了齊某退還罰款的要求,齊某遂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該公司退還500元罰款。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現實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獎懲制度、考勤制度中經常有罰款的規定。1982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和第12條授予了企業對員工的經濟處罰權。這是我國勞動法律關系中對企業員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
然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516號令廢止,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罰款處分,已經沒有法律依據。對遲到的員工不能採取罰款的處理方法,但可以不發給全勤獎,採取扣分、記過、警告等其他方式,往往更能達到管理的效果。
對於勞動者的嚴重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對齊某實行罰款是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將罰款退還給齊某。 最終,仲裁委對齊某要求公司退還500元罰款的主張予以支持。
⑥ 請問大家城建執法大隊有罰款權嗎
當然有的。根據《城建監察規定》,城建監察執法大隊的許可權如下:
(一)城建監察行政執法人員在受委託的范圍內進行城建監察工作時有監督檢查權,調查取證權,對違法違章行為的制止權,責令改正權,對違章作業工具暫扣權,依法實施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權,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建議權。
(二)城建監察大隊對上級交辦、群眾舉報、自查發現或接受移送的各類適用簡易行政處罰程序的案件,必須在受案之日填寫《案件登記表》,在調查、取證、核實、確認後七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滿60日後立卷、歸檔、結案。
因特殊情況不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結案的,必須報建設局批准,適當延長結案期限。
⑦ 綜合執法局有罰款的權利嗎
有罰款的權利,但是要具體看哪方面,比如說亂搭亂建,佔道經營之類。
綜合執版法局權利:
1、行使制止權、拆除規劃控制區內的違章建築物及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區內建築樓房工程驗收參與權。
3、行使對城市民建中少批多建、公建中臨建等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對城區戶外廣告、牌匾、室外裝修、窗改門等制止、拆除違反城市市容標准及規定設施的行政處罰。
5、行使對城區內建成區內各類違章臨時建築制止、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包括物業小區);負責對拆遷區域內臨街的臨時建築、棚廈、攤亭的拆除。
6、行使對畜力車進入市區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權。
7、行使對城區主要部位衛生環境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對履帶車、鐵輪車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權。
9、行使對機動車和畜力車在鋪裝人行道路上行駛、停放或者碾壓路邊牙石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對未按規定佔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⑧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權利開違法停車罰單嗎
城管部門可以對違章停車進行罰款的。
⑨ 綜合執法罰款
合理不合理,要看行政處罰書里怎麼寫的,和法律怎麼規定的,無法簡單的判斷。一般行政處罰會有相關依據寫著。
⑩ 綜合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力對處罰人進行拍照
綜合執法人員有權力對處罰人進行拍照。綜合執法人員這是正常的拍照取證行專為。根據是《屬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第三章第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採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可回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