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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2-17 06:14:12

㈠ 產品包裝法律法規

1、《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實施。食品包裝用原紙不得採用社會回收廢紙作為原料,禁止添加熒光增白劑等有害助劑。食品包裝用石蠟應採用食品用石蠟,不得使用工業級石蠟。用於食品包裝用原紙的印刷油墨、顏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生產食品包裝用原紙的企業,須經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認可。食品包裝用原紙必須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外包裝,並標明食品用紙的標志及產地、廠名、生產日期等。

2、《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

2006年8月1號起實施。進口食品包裝的安全、衛生檢驗檢疫等工作將由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的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和監管,合格後方可用於包裝、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原料(包括助劑等)及產品的企業,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產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產品。生產出口食品包裝的企業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

3、《葯品包裝用材料、容器管理辦法(暫行)》

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葯包材產品分為Ⅰ、Ⅱ、Ⅲ類。葯包材須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並獲得《葯包材注冊證書》後方可生產。首次進口的葯包材(國外企業、中外合資境外企業生產),須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葯包材注冊證書》,並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的葯包材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

4、《葯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內包裝標簽必須標注葯品名稱、規格及生產批號。中包裝標簽應註明葯品名稱、主要成分、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大包裝標簽應註明葯品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等。標簽上有效期具體表述形式應為:有效期至×年×月。

葯品的說明書應列有以下內容:葯品名稱、分子式、分子量、結構式、性狀、葯理毒理、葯代動力學、適應症、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注意事項、葯物過量、有效期、貯藏、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5、《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

生產、進口和使用葯包材,必須符合葯包材國家標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注冊葯包材產品目錄,並對目錄中的產品實行注冊管理。葯包材注冊申請包括生產申請、進口申請和補充申請,並填寫《葯包材注冊申請表》。申請葯包材注冊必須進行葯包材注冊檢驗。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於或者小於6mm的木質材料除外),按照辦法中列明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實施處理,並按照要求加施專用標識。

6、《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 等。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木質材料以及厚度等於或小於6mm的木質材料除外)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並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IPPC專用標識。

7、《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則、回收渠道、回收辦法、分級原則、儲存和運輸、回收復用品種、復用辦法、復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獎懲原則等。

8、《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自2002年11月15日起實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取得定點證書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國家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廠。

9、《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2006年2月28日頒布。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製作並使用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時,應當根據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採取無毒、無害、易降解和便於回收利用的材料。

10、《鐵路貨物運輸規程》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運輸種類、運輸距離、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於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凡有國家包裝標准或部頒包裝標准(行業包裝標准)的,按國家標准或部標准進行包裝。

11、《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不得偽造商品條碼。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服務提供者積極採用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使用商品條碼。

12、《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規范境內銷售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卷煙箱包裝體上應有與卷煙條、盒包裝體上相同技術要求的中文標注。卷煙包裝體上應當標注產品名稱。產品名稱以及包裝體上的其他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中文。卷煙包裝體上須印刷商品條碼,包裝膜條包的商品條碼可採用貼標等方式。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發現破損或者被病蟲害污染時,作除害處理。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者便於回收利用的方案。生產、銷售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後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經營者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16、《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定》

2001年4月6日發布。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必須有包含產品凈含量要求的產品標准。凈含量要求必須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中的要求。企業必須在商品包裝上明確標註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用於包裝定量包裝商品的材料應滿足定量包裝商品計量准確性的要求,並應能防止商品在包裝(分裝)和運輸過程中的滲漏和破損。

17、《進出口食品包裝備案要求》

國家質檢總局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進口食品包裝的進口商實行備案制度,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對轄區相關企業實施備案登記。

㈡ 商品條碼管理規定處罰條例

按實際情況,不存在《商品條碼管理規定處罰條例》但有《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條碼管理,保證商品條碼質量,加快商品條碼在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等領域的應用,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商品流通信息化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
我國採用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推廣應用商品條碼,建立我國的商品標識系統。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條碼的注冊、編碼、印製、應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准委)是全國商品條碼工作的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管理全國商品條碼工作。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是全國商品條碼工作機構,負責全國商品條碼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
廠商識別代碼是商品條碼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商品條碼必須按照本辦法核准注冊,獲得廠商識別代碼。
第二章 注冊
第六條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可以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集團公司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條碼時,應當按規定單獨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第七條
廠商識別代碼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編碼中心地方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編碼分支機構)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申請人應當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並提供復印件。
第八條
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初審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編碼中心審批;對初審不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將申請資料退給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對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編碼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交納的有關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對符合本辦法第六、七條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准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應當將申請資料退回編碼分支機構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申請人獲准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由編碼中心發給《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以下簡稱《系統成員證書》),取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以下簡稱系統成員)資格。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一)不能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的。
(二)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組織或單位,非本單位使用廠商識別代碼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編碼中心應當定期公告系統成員及其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
第三章 編碼、設計及印刷
第十三條
商品條碼的編碼、設計及印刷應當符合《商品條碼》(GB12904)等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編碼中心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編制廠商識別代碼。
第十四條
系統成員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編制商品代碼,向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通報編碼信息。
第十五條
企業在設計商品條碼時,應當根據應用需要採用《商品條碼》(GB12904)、《儲運單元條碼》(GB/T16830)、《EAN·UCC系統 128條碼》(GB/T15425)等國家標准中規定的條碼標識。
第十六條
從事商品條碼印刷的企業可以向條碼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取得印刷資質。獲得印刷資質的印刷企業,可優先承接商品條碼的印刷業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印刷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印刷商品條碼,保證商品條碼印刷質量。
印刷企業接受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委託人的《系統成員證書》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並進行備案。
第十八條
條碼工作機構鼓勵系統成員和相關單位委託具有商品條碼印刷資格的企業印刷商品條碼。
第四章 應用和管理
第十九條
系統成員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
第二十條
系統成員不得將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轉讓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核准注冊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不得偽造商品條碼。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應當積極採用商品條碼。銷售者在其經銷的商品沒有使用商品條碼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店內條碼。店內條碼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店內條碼》(GB/T 18283)的有關規定。
生產者不得以店內條碼冒充商品條碼使用。
第二十三條
銷售者進貨時,應當查驗與商品條碼對應的《系統成員證書》或者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銷售者不得經銷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商品。
銷售者不得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方收取進店費、上架費、信息處理費等費用,干擾商品條碼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五條
在國內生產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時,生產者應當提供該商品條碼的注冊證明、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證明,並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備案,由編碼分支機構將備案材料報送編碼中心。
第二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負責組織全國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引導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服務提供者積極採用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使用商品條碼,保證商品條碼質量,提高企業在商品生產、儲運、配送、銷售等各環節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 續展、變更和注銷
第二十八條
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為2年。
系統成員應當在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系統成員資格。
第二十九條
系統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內,持有關文件和《系統成員證書》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
系統成員停止使用廠商識別代碼的,應當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個月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已被注銷廠商識別代碼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條碼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條碼。
第三十三條
編碼中心應當定期公告已被注銷系統成員資格的企業名稱及其廠商識別代碼。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系統成員轉讓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條碼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未經核准注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的,或者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准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商收取進店費等不正當費用的,供貨商可依法要求退還。
第三十八條
本章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條碼工作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因條碼工作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失誤,給系統成員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從事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商品條碼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 、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標識。
零售商品代碼與條碼是指以滿足零售掃描結算為主要目的,而為商品單元編制的代碼和條碼標識。
非零售商品代碼與條碼是指以滿足非零售結算為目的,而為商品單元所編制的代碼和條碼標識。在流通環節中,可以對該商品單元進行定價、訂購或開據發票。
物流單元代碼與條碼是指對物流中臨時性商品包裝單元所編制的代碼和條碼標識。
位置代碼與條碼是指對廠商的物理位置、職能部門等所編制的代碼與條碼標識。
廠商識別代碼是指國際通用的商品標識系統中表示廠商的唯一代碼,是商品條碼的重要組成部分。
商品代碼是指包含廠商識別代碼在內的對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資產及服務進行全球唯一標識的一組數字代碼。
店內條碼是指商店為便於商品在店內管理而對商品自行編制的臨時性代碼及條碼標識。
第四十三條
商品條碼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㈢ 國家是否有規定條碼的標准

條碼基礎標准
/T 12905-2000條碼術語
條碼碼制標准
GB 12904-2003 商品條碼
GB/T 12907-1991庫德巴條碼
GB/T 12908 2002 信息技術 自動識別和數據採集技術 條碼符號規范 三九條碼
GB/T 15425-2002 EAN·UCC系統 128條碼
GB/T 16829-2003 信息技術 自動識別與數據採集技術 條碼碼制規范 交插二五條碼
GB/T 17i72-1997 四一七條碼
GB/T 18284-2000快速響應矩陣碼
GB/T 18347-2001 128條碼
條碼符號印製與檢驗標准
GB/T 14257 2002商品條碼符號位置
GB/T 14258-2003 信息技術 自動識別與數據採集技術 條碼符號印製質量的檢驗
GB/T 18348-2001 商品條碼符號印製質量的檢驗
GB/T 18805-2002 商品條碼印刷適性試驗
條碼應用標准
GB/T 12906 2001 中國標准書號條碼
GB/T 16827 1997 中國標准刊號(ISSN部分)條碼
GB/T 1 6828-1997 位置碼
GB/T 16830-1997儲運單元條碼
GB/T 16986 2003 EAN·UCC系統應用標識符
GB/T 18127-2000物流單元的編碼與符號標記
GB/T 18283-2000店內條碼
GB/T 19251-2003 貿易項目的編碼與符號表示導則
GB/Z 19257-2003供應鏈數據傳輸與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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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商品條形碼的編碼規則是什麼

我這里只說校驗碼是怎麼來的,所謂校驗碼就是條形碼中最後的一位數,其實這個是算出來的,不是廠商規定的也不是亂標的。。。
條形碼這個東西大家應該見得很多了,身邊到處都是,我要說的僅僅是商品上用的條形碼,也就是EAN 13 條形碼,不是書本後面的那個ISBN,那個又是另外一回事。 下面只說幾個大概的東西,但是這幾個東西估計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尤其是校驗碼這個的計算方式,下面讓我來一步步教你學會計算這個東東,OK,Let』s Go。。。。
1.EAN 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這里只介紹前綴部分,就是條形碼的前幾位數,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3代表中國大陸,471代表我國台灣地區,489代表香港特區。不信大家仔細觀察一下周圍的可樂瓶,洗面奶什麼的,都在690~693 這個范圍內。。。
2.這個是重點。校驗碼就是條形碼中最後一位,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比如說某個商品的條形碼是: 6 9 2 3 0 7 6 2 1 3 1 9 5
一。把奇數位的數字加起來,除了最後一位校驗碼,這里是 6+2+0+6+1+1=16 這個=A
二。把偶數位的數字加起來,這里是 9+3+7+2+3+9=33 這個=B
三。A+3×B=115,取個位數 5
四。10-5=5
這就是最後一位那個校驗碼 5 的來歷。。。。

㈤ 條形碼的編排規則

EAN-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如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國大陸,471代表我國台灣地區,489代表香港特區。製造廠商代碼的賦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我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條件自己決定在自己的何種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數字為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最後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l-12數字代碼的正確性。

全文:

商品條形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元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號。其中條為深色、空為納色,用於條形碼識讀設備的掃描識讀。其對應字元由一組阿拉伯數字組成,供人們直接識讀或通過鍵盤向計算機輸人數據使用。這一組條空和相應的字元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條形碼技術是隨著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而誕生的,它是集編碼、印刷、識別、數據採集和處理於一身的新型技術。

使用條形碼掃描是今後市場流通的大趨勢。為了使商品能夠在全世界自由、廣泛地流通,企業無論是設計製作,申請注冊還是使用商品條形碼,都必須遵循商品條形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碼制有ENA條形碼、UPC條形碼、二五條形碼、交叉二五條形碼、庫德巴條形碼、三九條形碼和128條形碼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條形碼。

EAN商品條形碼亦稱通用商品條形碼,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制定,通用於世界各地,是目前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商品條形碼。我國目前在國內推行使用的也是這種商品條形碼。EAN商品條形碼分為EAN-13(標准版)和EAN-8(縮短版)兩種。

EAN-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如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國大陸,471代表我國台灣地區,489代表香港特區。製造廠商代碼的賦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我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條件自己決定在自己的何種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數字為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最後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l-12數字代碼的正確性。

商品條形碼的編碼遵循唯一性原則,以保證商品條形碼在全世界范圍內不重復,即一個商品項目只能有一個代碼,或者說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不同規格、不同包裝、不同品種、不同價格、不同顏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碼。

商品條形碼的標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當印刷面積允許時,應選擇1.0倍率以上的條形碼,以滿足識讀要求。放大倍數越小的條形碼,印刷精度要求越高,當印刷精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易造成條形碼識讀困難。

由於條形碼的識讀是通過條形碼的條和空的顏色對比度來實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能夠滿足對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顏色即可使用。通常採用淺色作空的顏色,如白色、橙色、黃色等,採用深色作條的顏色,如黑色、暗綠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顏色搭配是黑條白空。根據條形碼檢測的實踐經驗,紅色、金色、淺黃色不宜作條的顏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顏色。

EAN-8商品條形碼是指用於標識的數字代碼為8位的商品條形碼,由7位數字表示的商品項目代碼和1位數字表示的校驗符組成。

商品條形碼的誕生極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現代社會已離不開商品條形碼。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50萬種產品使用了國際通用的商品條形碼。我國加人世貿組織後,企業在國際舞台上必將贏得更多的活動空間。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適應國際經貿的需要,企業更不能慢待商品條形碼。

部分國家地區(EAM)成員的條形碼前綴碼

美國、加拿大00-09以色列729丹麥57
(店內碼)20-29委內瑞拉759挪威70
日本45-49烏拉圭773瑞士76
比利時/盧森堡54玻利維亞773西班牙84
芬蘭64智利780奧地利90-91
瑞典73厄瓜多786紐西蘭94
義大利80-83古巴850斯洛維尼亞383
荷蘭87捷克859德國400-440
澳大利亞93韓國880台灣471
保加利亞380新加坡888拉脫維亞475
克羅埃西亞385馬來西亞893斯里蘭卡479
俄羅斯460-469越南977香港489
愛沙尼亞474墨西哥750塞普勒斯529
立陶宛477哥倫比亞770馬爾他535
菲律賓480秘魯775葡萄牙560
希臘520阿根廷779波蘭590
馬其頓531巴拉圭784匈牙利599
愛爾蘭539巴西789模里西斯609
冰島569斯洛伐克858阿爾巴尼亞613
羅馬尼亞594南斯拉夫860中國大陸690-692
南非600-601泰國885法國30-37
摩洛哥611印度890英國50
土耳其619、869印度尼西亞899

㈥ 商品國際條碼是怎麼規定的

商品條碼是將表示商品信息的數字代碼轉換成由一組規則排列的平行線條構成的特殊符號。1970年,美國的食品雜貨業率先在食品包裝載體上使用這種條碼,隨之擴展到世界范圍內使用。商品條碼是商品的「身份證」,是商品流通於國際市場的「共同語言」。
商品條碼是實現商業現代化的基礎,是商品進入超級市場、POS掃描商店的入場券。在掃描商店,當顧客采購商品完畢在收銀台前付款時,收銀員只要拿著帶有條碼的商品在裝有激光掃描器的台上輕輕掠過,就把條碼下方的數字快速輸入電子計算機,通過查詢和數據處理,機器可立即識別出商品製造廠商、名稱、價格等商品信息並列印出購物清單。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售貨、倉儲和訂貨的自動化管理,而且通過產、供、銷信息系統,使銷售信息及時為生產廠商所掌握。目前世界上大約有70萬家POS掃描商店,我國已建成1000餘家POS掃描商店,其中,我省佔33家。這類POS店正以驚人的速度發展。事實上,條碼已成為商品進入超市的必備條件,商品條碼化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擴大外貿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實現生產流通環節自動化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製造商適時調整產品結構的技術保障。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如北京、上海、福建等)已有文件規定,所有無條碼商品不得進入超市。

㈦ 國家是否有規定條碼的標准

條碼基礎標准
GB/T 12905-2000條碼術語
條碼碼制標准
GB 12904-2003 商品條碼
GB/T 12907-1991庫德巴條碼
GB/T 12908 2002 信息技術 自動識別和數據採集技術 條碼符號規范 三九條碼
GB/T 15425-2002 EAN·UCC系統 128條碼
GB/T 16829-2003 信息技術 自動識別與數據採集技術 條碼碼制規范 交插二五條碼
GB/T 17i72-1997 四一七條碼
GB/T 18284-2000快速響應矩陣碼
GB/T 18347-2001 128條碼
條碼符號印製與檢驗標准
GB/T 14257 2002商品條碼符號位置
GB/T 14258-2003 信息技術 自動識別與數據採集技術 條碼符號印製質量的檢驗
GB/T 18348-2001 商品條碼符號印製質量的檢驗
GB/T 18805-2002 商品條碼印刷適性試驗
條碼應用標准
GB/T 12906 2001 中國標准書號條碼
GB/T 16827 1997 中國標准刊號(ISSN部分)條碼
GB/T 1 6828-1997 位置碼
GB/T 16830-1997儲運單元條碼
GB/T 16986 2003 EAN·UCC系統應用標識符
GB/T 18127-2000物流單元的編碼與符號標記
GB/T 18283-2000店內條碼
GB/T 19251-2003 貿易項目的編碼與符號表示導則
GB/Z 19257-2003供應鏈數據傳輸與交換
有專門的書的

㈧ 商品條形碼的編制規則

商業是最早應用條碼技術的領域。在商業自動化系統中,商品條碼是關鍵。在國家標准GB/T 12905中,商品條碼 (barcode for commodity)的被定義為用於標識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的一種模塊組合型條碼。

1970年美國超級市場委員會制定了通用商品代碼UPC碼,美國統一編碼委員會(UCC)與1973年建立了UPC條碼系統,並全面實現了該碼制的標准化。UPC條碼成功地應用於商業流通領域中,對條碼的應用和普及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UPC碼的使用成功促使了歐洲編碼系統(EAN)的產生。到1981年,EAN已發展成為一個國際性的組織,且EAN碼與UPC碼兼容。

EAN/UPC碼作為一種消費單元代碼,被用於在全球范圍內唯一標識一種商品。

三九碼

三九碼是Intermec公司於1975年推出的一種條碼,它可表示數字、英文字母以及「-」、「.」、「/」、「+」、「%」、「$」、「 」(空格)和「*」共44個符號,其中「*」僅作為啟始符和終止符。

三九碼且有編碼規則簡單、誤碼率低、所能表示字元個數多等特點,因此在各個領域有著極為廣泛的應用。我國也制定了相應的國家標准(GB12908-91)。

三九碼僅有兩種單元寬度——分別為寬單元和窄單元。寬單元這寬度為窄單元的1到3倍,一般多選用2倍、2.5倍或3倍。三九碼的每一個條碼字元由九個單元組成,其中有三個寬單元,其餘是窄單元,因此稱為三九碼。

㈨ 商品包裝上列印的條碼有什麼國家標准或者注冊登記之類的法律規定么

條形碼可以標出物品的生產國、製造廠家、商品名稱、生產日期、圖書分類號、郵件起止地點、類別、日期等許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圖書管理、郵政管理、銀行系統等許多領域都得到廣泛的應用。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 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如 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 日本。69代表中國大陸,471 代表中國台灣地區,489 代表香港特區。製造廠商代碼的賦權 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中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 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 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最後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1-12數字代碼的正確性。商品條形碼 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元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 符號。其中條為 深色、空為 淺色,用於條形碼識讀 設備的掃描識讀。其對應字元由一組阿拉伯數字組成,供人們直接識讀或通過鍵盤 向計算機輸入數據使用。這一組條空和相應的字元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條形碼申請程序:1、申請人可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手續,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三套。(分別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人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和申請人所在企業內部存檔保留)2、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 ,可直接在 ANCC 在線填寫注冊登記表。(備註:如在網上填寫申請表還需列印、蓋章、然後提交到當地編碼分支機構)3、集團公司請填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請人的申請資料經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 初審後,符合條件的資料,由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審批。5、編碼中心收到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及申請人交納的費用(見表一) 後,對確實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准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序。6、申請單位收到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申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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