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
新設審批項目,必須於法有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辦法。[39]
三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四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繼續推進政務中心建設,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並逐步向村和社區延伸。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審批項目較多的部門要建立政務大廳或服務窗口。
五要加強政府監管。
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標准規范,加強日常動態監管,保證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
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加快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進一步理順和規范政府與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規范上下級政府的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務質量。
㈡ 如何解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注重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公眾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究竟有無存在的必要性,作為被監管者的企業、組織和一般公眾應當有不容置疑的發言權。行政審批的清理,應當從閉門清理走向開門清理,設置平台,引入充分的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並體現在清理的過程與結果中。
進一步強化法治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引領與保障作用。首先,要把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與法律法規的立改廢緊密結合。各級人大、政府法制機構應積極主動地對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清理,實現法律法規清理與行政審批清理的同步進行。確定削減、下放或者轉移某行政審批事項的,應同步完成相應法律依據的修改,需要地方自行立法的,應當由全國人大作出明確授權,為改革的落實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鼓勵各地依法開展先行先試。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授權廣東暫時調整、先行先試的授權機制擴展到各地,通過中央授權,逐步允許一些具備條件、有改革需求的地方根據自身經驗對法律、行政法規設置的審批事項、審批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激發地方改革活力。同時,對《行政許可法》進行修改,將該法第21條省級政府停止實施行政許可的規定予以完善和細化。
再次,建立健全嚴苛的違法者懲戒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事前監管改為事中、事後監管,經濟主體、社會主體有了更多的自由後,應擔負更多的責任。對於無視法律規定、缺乏社會責任的經濟、社會主體,應建立更為嚴苛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機制,引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濟手段和高昂的民事賠償機制,讓違法者為自身違法承擔高昂的法律責任;逐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違法的企業及其實際股東、高管等實際控制者寸步難行。
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信息化。行政審批的標准化對於限縮、規范審批機關的裁量許可權,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從中央到地方正在進行的權力清單編制工作,就是其基本內容。如廣州市將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立項(項目核准、備案)、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五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單獨的牽頭部門,各個審批部門之間審批信息資源材料實時共享,申請所需材料、審批條件流程、辦理時限等均確定精確、細致的標准,形成統一標准和流程圖,對於提升審批績效成效明顯。就全國范圍而言,有必要在總結已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各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准、辦理時限、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各個要素的標准化。
推動行政審批的信息化是大勢所趨。在此方面,東莞經驗值得借鑒。該市已明確承認電子批文的效力,審批部門實現統一採信電子批文。通過批文共享平台的建成使用,實現「批文入庫、資料共享」,各部門出具的審批文件及辦事結果統一上傳至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後續審批需要前置審批批文時,可直接從平台中調取相關批文。東莞還啟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平台,頒發電子營業執照,部門審批可直接從平台中獲取與社會法人或個人相關的電子證照。建議下一步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成果,推行電子化審批和審批信息共享,提升審批效能。
㈢ 為什麼要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需要。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給為出發點,著力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優化,要有新作為
行政審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職能的一種重要形式。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體制的重點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更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政府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調整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同時,統籌做好「放、管、服」工作,採取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了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也推動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設。各地方積極響應政策號召,進行了有益探索。以四川省為例,在2013年確定了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程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並開展了多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清理編制了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取消調整了多項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要看到,當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以審批為中心的行政管理體制尚未根本改變,市場的開放程度有限等等。可以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依然繁重而艱巨,必須下更大的決心、用更大的氣力,不斷有新作為、新突破。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亦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2017年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其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明確政府權力的范圍和邊界,將行政審批限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重要前提。只有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才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從而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廣泛的制度空間。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給為出發點,著力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優化。
第一,在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同時系統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積極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簡政放權,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優化行政組織體制,健全行政補償制度,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將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第二,進一步加大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當前世界經濟增長乏力,國內經濟供需失衡主要是結構性失衡,要解決供給領域的問題,從長期看還要靠科技創新、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而實現科技創新和結構調整,離不開投資的推動作用。加大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降低高端製造業、高端服務業、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旅遊、文化等新產業的投資審批門檻,對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經濟發展模式轉型有著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擴大投資領域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同時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加強協同監管。近年來,四川省大力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並逐步完善了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推進省、市、縣三級投資項目在平台上全面運行,實現了辦事渠道「一站式」、項目審批「零盲區」、服務辦理「零距離」。
第三,大力培育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提升基層政府的承接能力。要加大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真正發揮其自律管理作用,同時要強化基層政府審批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推進基層事權、財權、人員同步匹配,提升基層政府的承接能力,更好地推動改革政策落地。比如,四川省開展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提出了「五分離五規范」的要求。同時,加大培育行業協會商會的力度,專門出台文件,要求在逐步減少直至取消行業協會商會財政撥款的同時,省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為行業協會商會發揮政府和市場、社會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㈣ 如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動適應和服務新常態,促進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為經濟專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屬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動力源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眼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為全面深化改革開辟新的空間。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靠制度規范權力運行,以依法行政確保全面依法治國。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斷權力和利益鏈條,從源頭上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更好地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有效提高服務群眾的效率和水平。
㈤ 如何穩妥的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集中清理工作。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和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的要求,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進行徹底清理,在此基礎上,准確把握合法與合理的關系,提出擬取消或調整的初步意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審核論證並經國務院相關部門確認的基礎上,將擬取消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提請國務院審議,經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其中由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按法定程序辦理。各省(區、市)要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和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取消和調整工作。
(二)落實已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要對照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審批事項,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和審批內容等方面分類做出處理,防止出現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許可權。國務院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取消和調整的每一項審批事項落到實處。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和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對取消審批後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建立健全後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後稽查,防止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現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審批、網路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實行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制訂規范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指導性意見。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管理,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審核論證機制,有關部門對新設由國務院部門實施或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充分聽取意見,嚴格審核把關。研究建立專家咨詢和民意徵集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要進行聽證。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行政許可決定公示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以及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審批收費行為,對向相對人收取費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通過適當方式將收費依據、標准和程序予以公開。加強對咨詢機構的管理,規范其服務行為,禁止把指定機構的咨詢作為審批的必要條件。
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妥善調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認真落實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理順部門之間的審批職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審批事項。協調機構改革中職能發生變化的有關部門做好審批事項的轉移和銜接工作,認真解決審批職能交叉、權責脫節和多頭審批等問題。二是編制並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認真實施行政許可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實施機關、設立依據等進行嚴格審核。已明確屬於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但不適應實際管理需要的事項,按法定程序向設定機關提出不再作為前置審批的建議;但尚未明確是否屬於前置審批的事項,如確有必要確定為前置審批的,按程序提出作為前置審批的建議。在此基礎上,分別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經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提請國務院審議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省(區、市)也要編制並公布由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什麼
把一件審批的涉事部門集中,合並部分審批程序
㈦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內容
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
新設審批項目,必須於法有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辦法。
三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四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繼續推進政務中心建設,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並逐步向村和社區延伸。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審批項目較多的部門要建立政務大廳或服務窗口。
五要加強政府監管。
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標准規范,加強日常動態監管,保證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
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加快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進一步理順和規范政府與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規范上下級政府的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