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
我國行政機關的組織結構如下:
(1)我國行政擴展閱讀
國家行政機關的體制形式:
國家行政機關的體制就是國家根據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行政機關結構中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行政關系制度化的表現形式。
行政機關的體制是保證國家行政管理整體效能的一個中心環節。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形式:
1、首長制和委員會制
凡將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簡稱首長制;而將該權力和責任賦予委員會議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議負責制,簡稱委員會制。首長制與委員會制各有其適用范圍。
一般來說,凡是執行性、技術性與速決性一類的事務,宜用首長制,行動快,效率高;凡立法性、協調性、傾向性一類的事務,宜用委員會制,利於集思廣益,避免個人專斷。
2、層次制與職能制
層次制又稱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職能制是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幹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故職能制又稱分職制。
通常,行政機關都是將層級制與職能制結合起來運用,以層級制為基礎,在每一層次又設若干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又由分管各種事務的若干單位組成。這既便於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又便於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3、集權制與分權制
集權制指行政權力集中於上級機關,下級機關沒有或很少有自主權,一切均需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去辦。分權制指下級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有自主決定權,上級機關對其許可權內決定的事項不加干涉。
集權制與分權制各有利弊,不可一概行之,而應相互結合,合理運用,在保證政令統一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下級機關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行政機關
2. 我國行政管理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中國行政管理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鮮明的政治性。行政管理是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內容,必然體現國家的本質,為國家的根本統治服務,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服務的廣泛性。政府權力來自廣大人民,必須為人民服務,行政管理的全部活動都必須服從於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三)重要的執行性。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和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制定和頒布法律法規;而行政機關負責制定具體的措施、細則來貫徹實行這些內容。沒有行政管理,就不能實現國家的意志。
(四)一定的強制性。行政管理以國家權力為後盾,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3. 我國現階段的行政環境
行政管理和行政環境是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辯證關系,對我國行政改革有重要的實踐指導作用。當前我國正處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作為市場經濟對於行政改革的要求,要通過行政改革使政府完善市場宏觀調控,並在行政改革中著重處理好幾個問題,一是明確政府職能定位,二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三是引入競爭機制,四是建制和落實並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層次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以及我國加入wto,當代的中國,不僅社會經濟得到了蓬勃發展,而且政治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而行政生態環境的變化既從根本上導致了當代中國行政改革的發生和延續,而且也對日後的行政改革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與期待。盡管我們並不否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行政體制與行政制度的改革和調整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然而,在改革進入攻堅階段以後,行政改革已在相當多的方面遇到了困境與障礙卻也是不爭之事實。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引發行政改革困境和障礙的因素應是多方面的,不過相對而言,制度因素在其中的影響力應是最顯著的。有鑒於此,現階段我們通過對我國行政改革困境的制度分析並進而尋求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便有了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行政改革的內涵與實質分析
對於行政改革內涵這一問題,國內外學者曾進行過長期的研究並也取得了諸多的研究成果;然而,在具體的概念界定上,國內外至今仍未形成各方能共同接受的一致性定義。盡管如此,在以下方面,國內外學者仍有一致的地方:行政改革不僅僅是政府部門職能與結構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它還是一場深刻的社會結構變革以及一種制度的重新安排。我們認為,行政改革主要是指政府有意識地對行政組織和行政職能進行再調整,以達到影響行政人員和社會經濟主體的行為方式,然後再在提高社會經濟運行效率的基礎上,使社會的整體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其實,拋開其他外在形式,行政改革的實質或說是本質特徵應是一種行政管理體制與制度上的創新,這一點無論是從行政改革初始形式上看,還是從行政改革的過程與結果來看,都是如此。
4. 我國的行政級別劃分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1、國家主席:一級;
2、國務院總理:一級;
3、國務院副總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4、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5、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6、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7、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8、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9、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10、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11、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12、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13、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4)我國行政擴展閱讀: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副省(部)級,但有時高配正部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4.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級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政法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5.依據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企業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職務劃分,不再與地方政府對應職務。在過去,根據所屬單位的大小,國企的級別一般不超過主管單位,基本上是降半級或一級。從這幾年一些中央國企的領導幹部與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調任情況來看,事實上還是保留級別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去擔任省長、副省長或者副部長等。
5. 我國行政管理機構名稱大全。
我國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兩級。中央行政機關有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工商、環保總局等)等組成。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如民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如工商,質量監督,環保,葯監局等)、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區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特別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較特殊,既是一級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根據其行使的具體職能確定。
目前我國行政機關垂直管理的形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中央垂直管理,即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垂直領導體制的行政部門,如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另一類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
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一定標准對政府工作進行分解和分類,並以此為依據建立的負責政府某一方面事務的機構。主要有國務院所屬工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兩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接受同級政府領導的同時,在業務上接受上級政府工作部門對口或對應機構的指導。政府各工作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工作,相互間具有配合、協調及一定的制約關系。
政府職能機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務並相對獨立行使該方面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它主要指政府組成機構和政府直屬機構。
政府組成機構。政府職能機構的主體部分,是在對政府的總體職能進行基本劃分的基礎上,本著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組織精乾和提高效率的原則,由法律規定設置的。在我國,其行政首長是政府的組成人員,具體人選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其名稱在中央政府一般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地方政府都冠以某省或某市、縣的字樣,如「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政府直屬機構。直接隸屬於政府,但行政規格和地位略低於政府組成機構的機關。它們在政府的領導下主管某一方面的專門業務,職責任務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系統性,工作任務較小或較為單一。其部門首長不是政府的組成人員。
6. 我國的行政機構劃分
我國的政府機構組來成包括一級政源府及其所屬的政府機構,即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我國政府機構採用的是直線職能式結構。我國政府劃分為中央(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四個層次,在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地方則為五個層次,在省與縣之間增加了地級市這個層次。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長、國務院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工作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國務院直屬機構(
17個)、國務院工作機構(4)、國務院辦事機構(6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9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19個)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9個);地方政府機構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由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等組成。
7. 我國行政特區有哪些
香港和澳門為中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也是現在經濟對外貿易的主要窗口。
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
特別行政區的建立構成了我國單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在我國具體情況下的創造性運用。
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有助於維持香港與澳門的繁榮和穩定。除此外,中國內地也有經國務院審批的特別行政區,如卧龍特別行政區。
(7)我國行政擴展閱讀
特別行政區的作用
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參加而香港也以某種形式參加了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採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保持在這些組織中的地位。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第一百一十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
另外,特別行政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
8. 我國的行政單位有哪些
我國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兩級。
中央行政機關有國務院回、國務院組成部門答(包括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工商、環保總局等)等組成。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如民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如工商,質量監督,環保,葯監局等)、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區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公安局的地位比較特殊,既是一級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根據其行使的具體職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