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考試內容
⑴ 公安局招聘輔警時,筆試考哪些內容
輔警的筆試內容有:公安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材料作文題。
公安基礎知識:
主要測查考生的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政治、科技人文、公共行政、公民道德和消防基礎知識。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輔警考試必考內容,包括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四大專項,涉及數學、語文、邏輯等多種能力的考察,全面測查應試者的綜合素質。
公安基礎知識:
主要測查考生應知應會的與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工作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涉及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和宗旨;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公安工作的內容和特點;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公安執法監督等方面的知識。
材料作文題:
材料作文題最能體現一個人的綜合素質,它不僅僅測查文字寫作能力和駕馭能力,還涉及閱讀理解的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眾多方面的能力。
(1)警察執法考試內容擴展閱讀:
輔警(輔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區別於公職人員)。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
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
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
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⑵ 我看到警察考試有個公安專業知識考試,這個是什麼考試啊考試內容是什麼啊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素養、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專業科目筆試題目分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情境三種類型。下面是各方面的考察內容。
(一)職業素養。主要測查報考者的政治素質、對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認知水平。
1. 政治素質
(1)政治立場與忠誠度(2)政治敏銳性與鑒別力
2. 職業道德和紀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2)人民警察職業道德(3)人民警察職業紀律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掌握有關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1. 法律基礎知識及執法依據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2)法學基礎理論(3)憲法基礎知識(4)民法基礎知識(5)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6)行政執法基礎知識(7)刑事執法基礎知識
2. 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職能、職權與組織管理(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歷史沿革(3)公安隊伍建設(4)公安執法監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有關執法勤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嚴格守法、規范執法,有效溝通協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1. 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2)溝通協調(3)組織動員(4)服務群眾
2. 行政管理能力
(1)調查研究(2)糾紛化解(3)風險識別(4)風險防範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應用
4. 實務工作能力
(1)巡邏(2)接警與處警(3)安全檢查(4)安全保護
5. 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研判(2)信息上報(3)合理處置(4)善後恢復
⑶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教材的內容簡介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教材:公共科目卷》以考點為中心,逐一列明考綱考點並對其詳細解析。編者嚴格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大綱》的考試內容逐一編寫各考試科目的「考點」及其「詳解」。「考點詳解」部分是本套叢書的精華,是對考試內容全面而精煉的闡釋、解說,是編者多年教學和實踐經驗的積累。這種編寫方式既便於考生學習和備考,有利於提高學習效率,又能夠保證所學內容的准確性和權威性,有利於准確掌握考試內容。
⑷ 2020年國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筆試內容是什麼
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素養、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職業素養主要測查報考者的政治素質、對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認知水平。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掌握有關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有關執法勤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嚴格守法、規范執法,有效溝通協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4)警察執法考試內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一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⑸ 警察考試考些什麼
公務員身份的警察:來申論、行測、公源安基礎知識三門,多數書店都有賣,和公務員考試時一樣的,只是多了門公安基礎知識,往年70%都是是書上的原題,90分以上的很多,但去年不知道為什麼真題量很少,普遍成績都不高,僅供參考。
事業編制的警察:是一張綜合卷,主要內容其實和上面差不多。稍微簡單些而已。
二者待遇也有差別,有些地方事業編制的警察是沒有執法資格的,這意味這你不能去窗口單位和業務部門。
⑹ 警察考試考試內容
招錄過程除了體能測試和按警察標准體檢這兩個環節,其他幾乎與普通公務員招錄一樣。(網路)
可能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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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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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採用閉卷考試方式,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鍾,滿分100分。
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掌握的知識和能力要素,包括職業素質、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素質。主要測查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必備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
1、政治素質
(1)政治敏銳性
(2)政治鑒別力
2、職業道德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2)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有關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法律基礎知識及執法依據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法學基礎理論
(3)憲法基礎知識
(4)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
(5)行政執法主要依據
(6)刑事執法主要依據
2、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組織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歷史沿革
(3)公安隊伍建設
(4)公安執法監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工作中把握情況,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妥善協調或處理問題的能力。
1、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
(2)溝通協調
(3)組織動員
(4)服務群眾
2、行政管理與服務能力
(1)調查研究
(2)糾紛化解
(3)風險識別
3、信息運用能力
(1)信息搜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應用
4、接處警能力
(1)受理報警
(2)求助
(3)投訴
(4)處警
5、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研判
(2)快速反應
(3)合理處置
⑺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大綱,哪位知道謝謝!
第二部分 公共科目
考試內容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1、法治的含義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含義 2、依法治國的含義 執法為民的含義 公平正義的含義 服務大局的含義黨的領導的含義依法行政的含義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徵 2、我國的法律形式 3、法律責任的含義 4、我國的立法許可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憲法的概念和特徵 憲法與法律的關系 2、我國國家的根本性質(我國的國體) 3、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4、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 5、公民的政治權、人身權、財產權的內容 6、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7、我國的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許可權 非工作時間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規定 2、繼續盤問的適用條件、時限 優先通行權和優先徵用權的適用條件 交通管制權的適用條件和審批機關 現場管制權的相關規定 3、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4、錄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的規定 拒絕執行指令的適用條件 6、違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責任形式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警械的定義和種類 武器的定義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則 3、使用警械的條件 4、使用武器的條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後的處置程序 5、違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責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無辜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補償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對象、適用范圍 2、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原則 3、治安調解 4、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5、收繳、追繳的適用對象 6、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 7、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適用 8、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與數過並罰 9、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1O、不執行行政拘留的適用 1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 12、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14、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 15、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證據的排除 18、迴避的適用 19、傳喚與強制傳喚的適用 20、詢問查證時限 21、詢問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適用 23、檢查的適用 24、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許可權 25、處罰的折抵 26、作出處罰決定的基本條件 27、處罰前告知的內容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權 28、聽證的適用條件 29、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當場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基本要求 31、被處罰人的救濟措施 32、處罰的執行 33、行政拘留的暫緩執行
(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轄 2、行政案件證據的種類 3、作證義務和證人資格 4、簡易程序的適用 5、行政案件需要調查的內容 6、調查取證的基本要求 7、安全檢查的適用 8、保護性約束措施的適用 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傳喚和強制傳喚的適用 11、詢問的地點、時限及基本要求12、勘驗、檢查及住所檢查的適用 13、鑒定、檢測、辨認的適用 14、抽樣取證、證據保全的適用 15、聽證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16、行政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 17、一事不再罰的適用 18、行政處罰的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 19、辦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處理決定 21、對縣級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規定 22、涉案財物的管理與處理 23、公安行政處罰的執行 24、結案、終止調查的適用
(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的范圍 2、不予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的情形 3、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的賠償請求人 4、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 5、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程序 6、國家賠償的計算標准
(九)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1、公安機關的性質 2、公安機關的管理體制 3、公安機關內設機構的分類 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的分類
(十)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1、現場督察事項 2、督察人員在現場督察中發現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置措施 3、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的適用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刑法的任務 2、罪刑法定原則 3、罪刑相適應原則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構成 6、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概念7、緊急避險與避險過當的概念 8、犯罪預備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從犯 14、脅從犯 15、教唆犯 16、單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種類 18、從重、從輕、減輕刑罰的適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與立功的概念和適用21、數罪並罰的適用原則 22、追訴時效 23、危害國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 27、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28、強奸罪 29、侮辱罪誹謗罪30、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 31、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 敲詐勒索罪 32、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 33、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貪污罪 34、妨害公務罪 招搖撞騙罪
(十二)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知識
1、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2、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關系 3、兩審終審制 4、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5、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其處理6、刑事案件的管轄 7、迴避的適用 8、刑事案件證據的種類9、作證義務和證人資格 10、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適用條件、審批機關 11、期間的計算單位和方法 12、偵查措施的種類 13、訊問、詢問的基本要求 14、刑罰的執行機關
⑻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辦法
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二、考試分級
三、考試命題
四、考試題型
五、其他
第二部分 考試內容
一、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
二、高級執法資格考試
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辦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能力建設,促使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自覺學法、真正懂法、嚴格用法,提高公安隊伍法律素質、執法水平和履職能力而舉辦的內部資格考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的目標是以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在編在職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是否具備其所擔任崗位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並對其所具備的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進行等級測定。
二、考試分級
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分為基本級、高級兩個等級。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側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的運用,主要測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執法工作中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基本法律知識和操作性規定的掌握情況和運用能力。
高級執法資格考試,側重公安執法辦案法律理解適用,是選拔公安機關高端法律人才的考試。
三、考試命題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統一命題、統一評判。高級執法資格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統一評判。
命題范圍以本大綱第二部分所列考試內容為准,本大綱發布後新頒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知應會的法律法規也是考試內容。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試卷中,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中執法辦案常用法律知識試題所佔分值不低於總分的60%,其他內容在試卷中都有所體現。
高級執法資格考試試卷中,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反恐怖主義法、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試題所佔分值不低於總分的50%,監察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集會遊行示威法、槍支管理法、民爆危險品管理的法律知識、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社區矯正法、合同法試題所佔分值不低於總分的10%,其他法律法規在試卷中都有所體現。
四、考試題型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時間為90分鍾。試卷分值為100分,由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組成。其中,判斷題20題,每題1分;單項選擇題3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20題,每題1分;簡答題2題,每題5分;案例分析題2題,每題10分。
高級執法資格考試時間為150分鍾。試卷分值為100分,由單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論述題組成。其中,單項選擇題10題,每題1分;不定項選擇題20題,每題1分;案例分析題2題,每題15分;論述題2題,每題20分。
五、其他
各地鐵路、民航、海關以及長航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今後均按照當年大綱考查的內容參加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統一組織的執法資格等級考試,不再專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