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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游重復審批

發布時間: 2021-02-16 23:38:35

A. 網路游戲究竟誰審批

版署:未經授權部門自設審查 干擾管理程序

摘要:有的部門未經國務院授權,自設網路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路游戲審查,造成重復審批,干擾了正常的管理程序。
在玩家苦等了40餘天後,網易終於在昨日發出公告稱游戲開服已經進入最後環節,網易也希望讓大家盡快游戲,不過仍然需要政府批准。(點擊查看)玩家紛紛對游戲審批程序和時間發表看法。

《南方周末》撰文中也提到「現在審查一款游戲比審查電影還復雜,工商、稅務、團中央、婦聯全在其中,根本就是小題大做。」(點擊查看)

新聞出版總署應該也察覺到了此事的重要性,於是發出《通知》,其中提到有的部門未經國務院授權,自設網路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路游戲審查,造成重復審批,干擾了正常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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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新聞出版總署《通知》原文:

新聞出版總署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對進口網路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網路游戲出版服務的前置審批和對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路游戲作品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與進口網路游戲相關的會展交易活動。

《通知》說,網路游戲出版服務業經過多年的規范引導,取得了快速發展,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近一個時期,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非法企業通過互聯網大肆傳播色情暴力等不良游戲作品;有的企業未經審批擅自出版運營進口網路游戲;

有的境外機構打著技術輸入的幌子,在相關展覽、會議中大量推廣、演示未經審批的境外游戲作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有的部門未經國務院授權,自設網路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路游戲審查,造成重復審批,干擾了正常的管理程序。

針對上述情況,《通知》指出:新聞出版總署是唯一經國務院授權負責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路游戲的審批部門,任何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游戲出版運營服務,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前置審批,取得具有網路游戲出版服務范圍的互聯網出版服務許可證,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出版運營服務的,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任何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路游戲作品,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內提供出版運營服務;在境內舉辦各種游戲的會展交易節慶活動中,凡涉及境外游戲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廣等內容的,必須按進口網路游戲審批規定,事先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查批准,違者將依法予以取締,並追究主辦、承辦單位和相關企業的責任。

《通知》要求,有關報紙、雜志及網路媒體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不得為違規行為和活動進行報道和宣傳;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根據通知要求,對本地區相關企業和活動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堅決查處糾正,確保網路游戲出版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記者程曉龍)

《通知》中雖然提及某些未經授權部門自設審查,干擾管理程序,但並未在「針對上述情況」一段中說明針對此現象的應對措施。此《通知》是否能有效解決目前的問題,還有待時間的驗證。

B. 為什麼網路游戲要通過文化部審批

因為萬一要涉及危害廣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被推廣 那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所以一般都被和諧 比如wow的亡靈長肉啦 比如DNF的怪物死了之後變成石頭啊 等等
不過我覺得這樣更SHA BI了

C. 誰能具體的說下國產網路游戲審批的各方面內容

目前國產網路游戲備案主要向兩個政府部門申請,文化部和新聞出版總署!兩個單位各司其職,一些咨詢公司為廣大客戶提供材料和政策的免費咨詢,但是需要文化部,版署,游戲企業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他們也積極參與其中,為廣大游戲企業提供進口網路游戲備案政策咨詢:
文化部國產網路游戲備案
申請部門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路處
申請材料
(一)文化部網路游戲產品備案申報表 (二)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三)產品操作說明; (四)產品樣品(包括網路游戲軟體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 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許可權(或最高游戲級別); (五)游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 (六)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參考法律法規:《國產網路游戲產品備案指南》《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產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關於網路游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關於凈化網路游戲軟體的工作方案》《游戲產品內容審查標准》
審批時間
60個工作日
申請部門地址
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新聞出版總署國產網路游戲備案
申請部門
新聞出版總署數字科技司
申請資料
(一) 游戲介紹 (二) 測試帳號及密碼(5組) (三) 游戲屏蔽詞庫 (四) 游戲腳本 (五) 彩色游戲截圖(需附圖片說明) (六) 防沉迷系統 (七) 出版社審讀報告 (八) 出版合同 (九) 出版與網路監管協議 (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十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十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參考法律法規:《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出版管理條例》
審批時間
30個工作日
申請部門地址
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 由於目前辦理網路游戲備案非常困難,一般游戲公司都採用委託辦理的形式
辦理程序
由於目前政策的復雜性,運營游戲的熟知性比較強,對於企業來說辦理進口網路游戲備案非常困難,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經常得不償失,因此,一般游戲公司都採用委託辦理的形式,一些咨詢公司是游戲企業不錯的選擇!
辦理時間
每個部門審批時間不一樣,每個企業游戲的難易難度不一樣,一般文化部的備案在2-4個月不等!新聞出版總署的視情況而定!

由於目前辦理網路游戲備案非常困難,一般游戲公司都採用委託辦理的形式,所以推薦一家全國做得比較大的代辦機構: ETF行政許可審批專家(你可以上網路搜索ETF咨詢就能找到該公司的網站)
上述回答不知道你清楚了沒?記得加分啊!

D. 中國的網游審批為什麼那麼嚴

青少年可不是這么想…… 沒看新聞因為打游戲殺人的么?

E. 提交審批提示同一時間段重復申請怎麼辦

您好,提交加班、請假等審批時若提示所選時間段已有重復記錄,說明回同一時間段已經提交答過加班或者請假,不支持重復提交。若選擇撤銷審批,需要審批再次審批同意撤銷後才可以重新申請。建議查找以前的審批記錄核實哦。

F. 我一直不明白的游戲審批問題!

中國的主機和軟體行業只有在全民杜絕盜版之後才能被外國的場內商所重視。。。現在外國的容游戲軟體商們在中國處在一個絕對賠錢的境地,為什麼SONY不向內地發售新的主機,因為他們知道在中國他們只能賺到主機的錢...所以他們覺得很賠...這是給中國政府的一種壓力,打擊盜版的壓力.但是中國政府也沒有看好這片產業.所以就這么丟在那嘍~所以很多很多游戲的游戲都沒有簡體中文版.都不在大陸發售.

G. 網游審批到底是哪個部門的事

沒有什麼部門的事啊,你只要有客戶端和伺服器就行啊,所有網游都是這樣運行的,也許有些國外的網游,中國沒有那是因為沒有客戶端,並不關什麼部門的事。

H. 請告訴我《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49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經營單位 第六條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內容准則 第九條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 第十三條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I. 網路游戲審核制度

基本上沒有。國家只規定網游審核歸新聞出版總署管,但是進口網游的審批歸文化部管。文化部也管網游運營中的事,比如開箱子類的賭博,色情,暴力之類的。具體查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三定」規定》

J. 其他網游同樣有骷髏,為什麼只審批那麼長時間的魔獸世界

沒分沒誠意。
第一個,國家最近態度很強硬,外商可以提供游戲版本,但回不能直接注資來中答國運營游戲,魔獸世界這游戲,一句話,交給中石油運營也能賺錢。網易花了2.1億獲得了運營權,要不他直接和暴雪合營或者暴雪自己運營不就得了。補充,是美元。
第二個,魔獸風騷啊,五年了這么多人完,只要看一下3.22開放之後這么多賣電腦的死命抱大腿,三句話不離魔獸推銷,各種網游代理,各種網上點卡,各種金幣交易,把中國網游界颳了一層皮,可以想像,這是任何一個游戲做不到的。
第三個,人家騰訊盛大有錢啊,花錢圖個樂呵,人家往板書送錢就不讓你過審批,你也沒轍。
第四個,魔獸玩家太蛋疼,整天各種優越感,各種事故,P事多多,不引起上面關注才怪,槍打出頭鳥么。
就網路魔獸世界吧哪個吧能有這么多人這么高人氣啊,你在網路搜的天賦,職業,DPS,治療,T,點卡,金幣,這些網游常用詞,哪一個不是魔獸第一啊。
看回復就知道了,你要是問問道蜀山天龍八部怎麼的,也懶得回復你。
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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