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特徵
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2. 行政執法與綜合執法有何區別
行政執法 這是個常用的模糊概念。我們有必要明確其含義。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執法的功能有: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功能。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普陀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現在是具體的執法、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強制性執法。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普陀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現在是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 行政執法,就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將法律、法規和規章直接應用於個人或組織,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實現的活動。 行政執法制度:行政強制執行制度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對於保障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行政權力的有效運作乃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維護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於行政強制執行是以強制為主 要特徵的,因此,該項制度設置是否合理和必要,運行是否適當也直 接關繫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權利。為此,規范和限制行政強制執行權力成為很多國家行政法近幾十年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國經過近二十年的 法制實踐,各行政管理領域的強制執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體上,形成了「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為例外」的特有執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強制似遠遠多於間接強制。再次,在程序上,則以法院「非訴訟化」的「申請與形式審查」為主要形式。最後,在監督與救濟方面,則以行政復議、訴訟與國家賠償為主要途徑。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著其合理性得到肯認,也不意味著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從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實踐來看,目前還存在著大量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統一立法,執行許可權模糊,手段混亂,程序不健全,行政決定的執行缺乏力度等,這些問題亟待統一立法解決。本文是從我國行政強制執行的現狀出發,通過對行政強制執行存在問題的分析,提出制定統一行政強制執行法的立法構想,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
3. 行政執法基本特點有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內關最頻繁、最容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佔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於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
4. 行政執法的原則和特徵是生什麼
一、行政執法監察的特徵
行政執法監察是以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行為為對象的監察。在這種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執法機關是形成行政法律關系的必要一方,且有不可替換和選擇性。相對人則處於服從地位。尤其是在有關法律賦予行政執法以自由裁量權的時候,極易造成執法者的違法、越權,以至不正之風等弊端的發生。因此,需要加強執法監察。
行政執法監察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
一行政執法監察是監察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來檢驗、考察判斷其執法行為是否依法進行,是否出現偏差,並通過一定的措施和辦法糾正這些偏差,使之回到正常的運行軌道上來。其功能集中表現在:監察主體依法准確地判斷與及時地控制執法機關的違法活動與不當行為,以保障執法活動沿著法定的軌道正常運行。
二行政執法監察必須是依法進行的監察行為。這里所指的「依法」是指依據包括國家權力機關頒布的法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頒布的行政法規、地方各級權力機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等一切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
三行政執法監察的主體是統一的。即必須是國家法律規定具有監察權力的各級專門的監察機構才有權實施行政執法監察。
四行政執法監察的客體是各級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行政執法監察主要側重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監督和考察,更側重追究執法者個人的違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
五行政執法監察具有直接、及時、靈活、迅速的特點。
六行政執法監察具有權威性的特點。這種權威主要體現在專司行政執法監察職能的機構直接隸屬於行政首長。同時還包括執法監察中的檢查權(參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第一、三款規定);執法監察中採取必要的措施的權力(參見《行政監察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執法監察的建議權(參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第二十五);執法監察的處分決定權(參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七實施行政執法監察的程序必須嚴格合法。
二、行政執法監察的基本原則
一獨立行使執法監察的原則。
二行政執法監察法制化的原則。
即在執法監察領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5. 行政執法行為的特徵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具體版說,是指各級行政權機關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權的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採取的影響其權利義務,以及對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它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同時也包括一些非行政機關的組織;
(二)行政執法不僅包括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付諸於實施,落實到具體的人和事件的活動。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則、指示和命令等等。
1. 從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看,它具有執行性
2. 從抽象行政行為的目的和內容看,它也表現為執法行為
(三)行政執法是由行政法律規范調整
行政執法的特徵
(一)行政性和強制性
(二)職權性和單方性
(三)廣泛性和多樣性
1. 行政執法的對象廣泛
2. 行政執法的內容廣泛
3. 行政執法的主體廣泛
(四)程序性和高效性
6. 行政執法監察的特徵
行政執法監察,簡稱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屬於行政執法的范疇,是指執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戒;監察是指監督和檢查,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強調巡查監察職能發揮,通過監督、檢查督促法律關系相關各方依法履責。由於對執法監察二重性的認識不足,執法監察的學術研究一直滯後於執法監察的實踐,也導致對執法監察的許多模糊甚至是錯誤的認識,錯將執法監察與執法監督、行政監察等概念混淆。
掌握行政執法監察的特徵必須把握行政執法監察的執法監察二重性。《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行政執法監察的執法監察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執法具有監察的意涵,監察具有執法的屬性。
執法
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懲戒;
監察
是指通過監督檢查督促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主體依法履責,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
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有助於糾正執法監察實踐中存在的以罰代管、執法與監督錯位等問題,實現執法監察驅動的法治視野下社會各方參與共治理。
7. 行政執法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行政執法的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佔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於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社會上流行有這樣一個說法:「如果立法機關不講民主,這個社會就沒有民主;如果行政機關不講效率,這個社會就沒有效率;如果醫院不講道德,這個社會就沒有道德。」雖然這個說法不一定十分確當,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對立法、行政、醫院的不同要求。試想,在社會發展變化越來越快的今天,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效率,如何能夠使整個社會具有效率和充滿活力!因此,效率性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屬性和特點。
8. 什麼是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的特徵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回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答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活動。
行政執法具有的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9. 行政執法程序具有哪些特徵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回家機答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佔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於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