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國難財法規
1. 口罩價格加多少錢不違法
在非常時期別人都免費發口罩,還有人發國難財啊!
2. 利群發國難財是真的嗎
你群發功能才是真的嗎,不過有的地方真的是發可能才這樣的人太得病態不是上了是不是。
3. 現在辦理健康證都需要三百多了嗎
各地辦證費用不同,一般是體檢費70元,衛生知識培訓費36元,共一百左右。
4. 政治風險對國際投資有哪些影響
1、政治風險對國際投資的影響有很多。政治風險主要分為國際政治環境、區域內政治環境和國容家政治環境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次基本囊括了可能引發政治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這些可能引發政治風險的因素並不是孤立地發揮作用的,它們可以互相影響,甚至總是相互影響著發揮作用的,一國政治波動的產生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合力的結果。比如國際壓力的加大可以導致國內政局不穩,二者的聯合作用可以使得政治風險迅速升高。
2、國際投資(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又稱對外投資(Foreign Investment)或海外投資(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國公司等國際投資主體,將其擁有的貨幣資本或產業資本,通過跨國界流動和營運,以實現價值增值的經濟行為。
5. 朋友今天買菠菜十塊錢一斤,對方嫌貴就要投訴他說他是要賺國難財,請問這算是非法經商嗎
不是,正常的銷售價格而已
6. 北京一商戶哄抬菜價擬被罰10萬,具體是什麼情況
一商戶試圖發國難財,被群眾舉報後,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予以處理。
在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今天,依舊有些商戶看不清形式,想要在特殊時期發筆財。北京一商戶就犯了這樣的錯誤,值此特殊階段抬高物價,被市場監管局按法律規定處理。
抗疫之路還沒有走完,我們應該要響應國家號召,用心為抗擊疫情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希望以後不會再看到類似新聞,萬眾一心才能更快走出困境。
期待疫情能早一日結束,期待生活能早一日恢復正常。
7. 原價3元口罩報價48元,國家對此有什麼相應的措施
原價三塊錢的口罩現在賣到48塊錢,原本沒有多少錢的口罩翻了十幾倍,這就是有些人在這個其中在掙國難錢。在國家有困難社會遇到緊迫的時候這些人不想著讓怎麼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加的和諧美好,讓這個國家變得更加的穩固,還想著發國難財。這樣的人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我們社會來說就是敗類,我是會有困難的時候還在這里打法國那台這樣的人壓根就沒有良心,他的良知上就過不去原價三塊錢的口罩報價48元,國家對於這種情況也是嚴厲打擊的。消費者協會也是嚴禁杜絕這樣的情況,如哄抬口罩價格的,一般都會罰款,然後吊銷他們葯店診所的執照,讓他們不能在繼續營業,因為從品質上從道德上他們就已經不適合這種行業 。
8. 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有什麼丑惡的事情
(1)借機牟利:
綿竹一桶裝水賣到50元,綿陽某些出租司機團伙勾商打的10元起價,不打表,拉遠不拉近(以前6元起價,打表)
(2)毫無社會責任心,我利最大:
學校某餐部枉稱受災學生在其處寄地用餐影響其「生意」
(3)生死你事,與我無關:
學校某領導被問及如何處理震後情況時居然大言:「那就是你們的事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這就是『考驗』你們學生意志的時刻。」
(4)震地校醫,依費就療,不費不療
親身前往問津,胡稱無錢便索葯,結果校處醫務人員不給葯,還照找借口說自己葯也有「成本」。天!這什麼世道?
食品、帳篷、雨具……都是地震後救濟救難的物資,而不少非法商家卻借機發起了「國難財」。為了讓災區群眾和後方民眾能夠購買到急需的生活物資,地震後成都市物價局特地針對食品、飲料、衣被、雨具、帳篷、葯品等抗震救災物品以及主城區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場價格進行了拉網檢查。針對囤積居奇和亂漲價的違法行為,昨日成都市物價局特地通報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帳篷銷售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比較凸顯。
此外,成都市物價局再次鄭重告誡,各經營者在抗震救災期間必須加強價格自律,並歡迎廣大市民和新聞媒體及時撥打「12358」價格投訴電話,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對位於一環路南三段16號附25號的成都市武侯區健力體育文化用品店進行檢查,查實該店銷售無任何產品說明及質量保證的4-5人用的帳篷,地震前該帳篷在我市銷價為480元/頂,現標示銷價為800元/頂,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對此,責令其立即整改,並依法予以罰款1萬元。
案例2:成華區誠信帳篷篷布加工廠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間將實用帳篷從地震前的450元/頂上漲至550-800元/頂的價格銷售,將班用帳篷從地震前的750元/頂上漲至1300元/頂的價格銷售,構成哄抬價格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恢復帳篷正常銷售價格,並罰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實位於駟馬橋路的成華區貴均帳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間,將5月12日地震前銷售價格為650-700元/頂的五幅帳篷,上漲至1200元/頂銷售,推動帳篷價格過快上漲,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並予以罰款7500元。
案例4:位於一環路南三段12號附2、3號的武侯區西行漫遊者戶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經營中,經營現場標示原價1180元/頂,現價(驚爆價)760元/頂。經查實,該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從未銷售過帳篷,無任何帳篷成交記錄,故帳篷標示的原價1180元/頂事實上不存在,構成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並依法予以罰款1萬元。
案例5:位於跳傘塔的蜀山行戶外用品經營店,在2008年5月18日銷售帳篷中,在物價部門前期已提醒告誡的情況下仍未明碼標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責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頂格罰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帳篷專項檢查中查實,位於青羊區武都路的戰旗軍需,在物價部門前期已提醒告誡的情況下仍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責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頂格罰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長運彭州錦城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汪輝在5月13日14時左右,駕駛牌照號為川A·FC335計程車在彭州西門膽結石專科醫院搭載三位去市內天府路市場的乘客時,不打表計價收費,按政府定價應收取5元車費(起價2元+實際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實際向乘客索取10元。構成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違法行為,市物價局對成都長運彭州錦城運業有限公司罰款4萬元。同時,責令該公司立即糾正價格違法行為。
等等等等
9. 大白菜7.5元一斤.土豆5·1元一斤算不算發國難財
如果超越了國家規定的商品價格很多就是發國難財。
10. 我是企業。員工滿四年。未簽勞動合同。已經離職一年。還可以索要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用人抄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未與勞襲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仲裁時效1年,超過仲裁時效的,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