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過程記錄
Ⅰ 實行執法過程全記錄,這種記錄在證據方面的價值有哪些
什麼是執法記錄
執法記錄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下同)在依法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調解、徵收、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其他行政行為時,對行政行為從受理啟動到終結歸檔整個過程中的各階段、各環節、各步驟所進行的實時跟蹤記錄以及保存、使用記錄的全部活動。
建立執法記錄制度的意義
建立執法記錄制度,對於繼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防止行政機關恣意行政,強化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與自我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採取適當的方式對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可以全面固定執法證據、全程記錄執法行為、全景回溯執法環節,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說服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接受行政行為、減少行政爭議。
執法記錄應當遵循的原則
依法原則。依法原則主要體現在:法律、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執法記錄的范圍、方式、形式、保存、用途等有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沒有規定的,執法記錄不得減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執法記錄作為執法證據使用的,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對證據的要求和規定,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公開原則。公開原則要求:執法記錄應當公開進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執法記錄都可以公開。行政機關通過主動公開執法記錄,以證明自身行政行為合法,接受各方監督。行政相對人可以向行政機關查閱或者要求行政機關公開執法記錄,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復議機關、審判機關以及社會公眾可以通過行政機關公開的執法記錄,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效率原則。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執法要求在不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提高效率,這也是行政與司法的區別之一。同樣,執法記錄也必須體現效率原則:要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服務於行政執法而不能「為記錄而記錄」使得執法記錄成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的拖累。
全程、全面原則。全程要求對行政執法的全部過程都要進行記錄而不是部分記錄。全面則要求既要對行政執法中的外部程序進行記錄,也要對內部程序進行記錄;既要對行政執法中的強製程序進行記錄,也要對任意程序進行記錄;既要對行政執法中的主要程序進行記錄,也要對次要程序進行記錄。
實時、客觀原則。實時要求執法記錄應當與行政執法同步進行,禁止事後補記補錄。客觀則要求執法記錄真實反映行政執法的行為、事實、狀態、結果,禁止弄虛作假。
執法記錄的主體
行政機關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且具備有效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都是執法記錄的主體。
行政機關中的各類執法輔助人員可以參與行政執法並協助進行執法記錄,但不得在執法記錄上署名。
執法記錄的方式
主要有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
文字記錄也稱書面記錄,是以文字、字母、圖表、符號在紙張以及其他書寫介質上所作的記錄。文字記錄是使用最多的記錄方式,行政執法中製作的投訴舉報記錄、現場筆錄、抽樣取證記錄、詢問(調查)筆錄、物品處理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都屬於文字記錄。
音像記錄也稱視聽記錄,是以執法記錄儀、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視頻監控設備等為工具通過模擬或者數字技術將圖、文、聲、像等信息經加工轉換後存儲於磁、光、電等介質中所作的記錄。音像記錄直接、客觀、形象、動態,具有「察之有形、聞之有聲、查之有據」特點,但同時也具有可修改、可編輯、易偽造的特點。
電子數據是基於計算機和現代電子通信技術的廣泛運用而發展起來的用以表示文字、圖形等信息的資料。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信、網上聊天記錄等都是電子數據,通過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的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或者辦公自動化平台)等所作的記錄也屬於電子數據。電子數據開放性強,可以依託開放的互聯網而不受時空限制。同時,電子數據也具有易刪改和可恢復的雙重特性。近年來,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信、網上聊天等越來越成為人們溝通、交流的一種重要方式。因此,也應將此作為執法記錄的一種方式加以使用。
一般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執法記錄方式、內容、形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並根據需要和情況採取其他記錄方式作為補充、補強,如:在向行政相對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除了採取文字記錄方式在送達回證上對送達時間、送達地點、送達方式、送達文書、送達人、受送達人、見證人等進行記錄外,還可以採取音像記錄方式對送達過程進行輔助記錄。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採取何種執法記錄方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可以根據需要和情況採取一種或者幾種記錄方式進行記錄,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文書式樣》規定,對《消費者投訴分送情況告知書》《受理消費者投訴告知書》《不予受理(終止受理)消費者投訴告知書》等文書可以通過電話、簡訊、郵件、傳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當事人。
特別規定:
音像記錄應當客觀、真實、完整,未被修改、剪接、剪輯,能與其他記錄相印證,並附有記錄人、記錄時間、記錄內容的相關文字說明。
通過簡訊、微信、電子郵件、網路即時通信工具向當事人告知、答復、回復的,應當以當事人預留的手機號碼、微信賬號、郵箱地址為發送對象並事先徵得對方同意,發送前確認對方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記錄時應當客觀、真實,保持收件人、發送時間、發送內容的完整並附有完整截圖和文字說明。
通過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的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或者辦公自動化平台)記錄的,按行政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執法記錄的表現形式
就行政執法有關問題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政法委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呈送的報告、請示;
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政法委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就行政執法有關問題所作的批示、指示、意見;
與其他國家機關(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黨群團組織等)之間移送或者接收行政執法線索、事項的各類文書;
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就行政執法有關問題制發或者接收的各類函件、證明、答復、回復;
向行政相對人制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延長、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舉報投訴受理通知書、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等各類決定書、通知書;
行政執法中依法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勘驗筆錄、抽樣取證筆錄、調解筆錄、回訪筆錄等各類筆錄;
行政執法中依法調取、收集的各類證據;
行政執法中當事人提交的各類證據以及接收該證據的回執;
證明已經向當事人送達、告知、答復、回復的各類文書、錄音、錄像、簡訊、郵件、聊天記錄等;
檢查、稽查、勘驗、抽樣、取證、查封、扣押、送達、告知現場的音像資料以及附錄的文字說明;
行政機關有關會議集體研究、審理、決定行政執法有關問題的會議記錄、審理記錄;
行政機關法制機構核審、審查行政執法決定的記錄;
行政機關內部各執法機構之間流轉、接收行政執法線索、事項的各類文書;
行政執法中各類程序類、呈報類、審批類、報告類文書;
行政執法過程中記錄的其他文書、資料。
主要行政執法行為記錄重點舉要
行政許可。行政許可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行政許可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收到行政許可申請的時間(當場決定受理的除外),告知當事人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核查的原因、期限、聯系人情況,對申請材料現場核實、核查情況,預約當事人領取營業執照、許可證情況(當場頒發營業執照、許可證的除外),行政許可利害關系人針對行政許可提出投訴、意見以及處理、答復情況。
行政強制。行政強制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行政強制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涉案場所現場情況,涉案場所周圍環境、建築外觀、內部布局以及生產經營狀態、設備、工具情況,涉案物品存放、數量、包裝、標注(貼)、規格、成色情況,封存場所、扣押物品加封情況,扣押物品清點、移交、入庫保管以及接受人、保管人情況,扣押物品由於解除扣押、沒收、銷毀等原因出庫、清點、轉移情況,當事人針對行政強制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處理、答復情況等。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行政處罰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情況,當事人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情況,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辦案機構內部對違法行為定性、處罰依據、處罰內容的不同意見,執法辦案機構就行政處罰有關問題請示、匯報情況,有關會議集體審理、決定重大行政處罰情況。
受理、處理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投訴、舉報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執法機構之間分流、轉辦、交辦、接收投訴、舉報的去向、時間,向其他國家機關移送、轉送投訴、舉報去向、時間,履行受理、調解、核實、調查、處理等法定職責情況,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終止受理、終止調解、終止處理的情況,告知當事人處理結果的情況。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除了依據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文書外,以文字重點記錄以下內容: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不能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而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審批和告知申請人情況;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而書面徵求第三人意見以及第三方明確表示可以公開的情況;向申請人送達、答復、告知的證明。
行政檢查。行政檢查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文書外,以文字、音像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責令當事人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的方式、路徑、期限、行政機關聯系人情況,按期對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的狀況、程度、結果進行回查以及後處理情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立案調查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者向其他國家機關反饋檢查情況,向其他國家機關抄告、抄送不屬於本機關管轄行政執法事項情況。
執法記錄的保存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明確專門人員對各類執法記錄進行管理、保存。
執法記錄作為行政執法證據使用的,按行政執法案卷製作標准和要求與其他材料一並歸檔立卷,並按檔案管理規定暫管、移交、保存;執法記錄作為日常監管資料、證據留存的,可以根據行政行為類型按年、季、月合並裝訂成卷,由各執法機構保存,保存期不少於一年。
以音像、電子數據方式所作的記錄,應當及時將記錄的原始信息加密後集中儲存於本地專用存儲器或者網路專用存儲器,存儲期限不少於一年。對重要的音像記錄和電子數據記錄,還要採取刻錄光碟等方式長期保存。
執法記錄的使用
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執法監督中,行政機關可以將文字、音像、電子數據記錄與其他行政執法證據一道共同作為證明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
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執法監督中,對需要提供文字、音像、電子數據記錄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後提供原件或者復製件;提供原件的,應當提前復制備份。記錄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按照保密規定和許可權辦理。
Ⅱ 簡述全過程記錄的含義
意思抄是:在執法的過程襲中,全程記錄。
使用執法記錄儀為載體,以執法辦案場所、協同辦案系統為依託,通過聲像資料、執法辦案場所、執法協同辦案系統信息等,在路面執勤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等交通管理執法崗位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全要素記錄執法的調查取證、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的審批裁決等關鍵環節,能夠可視化還原執法過程,從而全面完善執法程序,樹立在受監督狀態下開展工作的「新常態」。
Ⅲ 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各執法承辦科處利用執法文書、執法設備、執法平台等載體,採取
文字、音像等方式,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
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環節進行跟蹤記錄、實時留痕的活動。
Ⅳ 調閱復制行政執法記錄信息應當經什麼批准
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
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批機關、國家安內全機關、紀檢監容察機關,持有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後可以進行查詢。
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後,可以進行查詢,外單位申請調閱的,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由我單位檔案工作負責人批准。行政執法過程記錄信息中涉及國家秘密的,須經分管檔案工作領導批准方可查閱。
(4)行政執法過程記錄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正在辦理中的行政執法案件,行政執法案卷由案件承辦人保管;已歸檔行政執法案件,行政執法案卷由具體執法股室負責保管。
應當依託執法平台建立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管理系統,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分案分類存儲。在平台建設前,正在辦理中的行政執法案件,視音頻記錄信息由案件承辦人保管;已歸檔行政執法案件,視音頻記錄信息由具體執法股室負責保管。
調閱、復制行政執法記錄信息,應當由管理員統一辦理。管理員應當詳細登記調閱人、復制人、審批人、時間、事由等事項。
Ⅳ 行政執法記錄全過程制度是什麼
實行行政執法全程記錄制度
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文字、照片、錄音、錄像及其他有效方式,對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進行記錄。同時,實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行政執法主體在對下列事項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由其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對人重大權益的;行政執法決定可能在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需經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核,或者經法制機構審核後認為違法的,行政執法主體不得作出該決定。
對行政執法活動實行評估制度
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機構)應當定期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評估,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具備條件且信譽良好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作為有關機關獎勵、懲處以及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同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審核確認本級人民政府監督范圍內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資格,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將其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許可權、行政執法程序、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示。
行政執法爭議未經協調解決或者裁決前,除涉及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外,行政執法主體不得單方作出行政處理。
行政執法監督事項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的,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機構)應當組織人員進行專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