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少於兩人
司法執法: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行政執法:公安系統、工商系統、稅務系統(包括國、地稅)、技術監督局、衛生局、煙草專賣局、國土局、房產管理局等三十幾個執法機關。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時應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的表述正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B. 執法人員不少於兩人體現什麼原則
徇私。
C. 兩人執法,其中一人沒有行政執法證,屬程序違法嗎能撤銷行政處罰嗎
程序違法行政處罰就無效,不過很難打官司
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D. 請問交警執法是幾個人以上可以執法
簡易程抄序作出處罰可以一人執行襲。
交警是否可以一個人執法呢?很多人有這個疑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 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似乎必須要兩個人執法,但是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此有特殊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在交通管理行政范圍,要適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其具體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7條第2款規定:「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交通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第8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
E. 警察執法是不是要兩人以上可以執法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F. 著作權行政執法人員依照行政懲罰簡易程序進行執法活動可以少於兩人嗎
1、可以肯定的是,行政執法適用普通程序需要2名執法人員;
2、對於簡易程序需專要幾屬名執法人員的問題,目前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立法初期,1名執法人員是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調查取證的,由於後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有些被處罰人對於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對適用簡易程序收集的證據有異議,而只有1名執法人員說服力比較弱,為避免這種爭執,很多地方政府規章逐漸把所有行政執法都硬性歸定為2名執法人員;
3、目前,大多數行政機關都默認了必須2名執法人員的這種習慣。
G. 人民法院執行公務必須兩人以上出自哪個法律規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內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容,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人民法院外出辦案制度》第三條 法官外出辦案,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H. 交通警察要幾人以上才有執法權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和《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第五條:
如果屬於簡易程序,只需要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第五條: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註明。制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一式二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8)執法少於兩人擴展閱讀:
其他執法人數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證人對肇事嫌疑人、嫌疑車輛等進行辨認。辨認應當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多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徵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肇事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肇事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辨認嫌疑車輛時,同類車輛不得少於五輛;對肇事嫌疑車輛照片進行辨認時,不得少於十輛的照片。
I.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
表明身份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9)執法少於兩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J.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執法人數至少要多少人才算合法
1、當抄場作出行政處罰的執法人數至襲少具備執法資格的2人。
2、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