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級別等次
⑴ 行政級別有哪幾級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1)行政級別等次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⑵ 行政單位的級別是咋劃分的!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三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行政級別中是沒有股級的,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是一種習慣的稱呼。
《國家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與級別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⑶ 行政級別都有哪些
股級不是行政級別,但在一些地區還保留這個稱謂
公務員職務級別分為領導職版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權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⑷ 單位的行政級別是什麼
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規定: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⑸ 行政單位級別劃分
行政單位級別劃分的相關規定如下: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⑹ 中國行政級別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⑺ 國家行政級別是幾級
是十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7)行政級別等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⑻ 行政級別排序與職稱是怎樣的 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一、行政級別與職稱: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職務工資按正處層次的職務工資高一檔確定,級別工資按正處層次對應的級別確定。
2、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比照正處層次或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3、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4、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副科層次或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大專學歷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可比照副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5、員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科員層次或辦事員層次核定工資。其中:大專學歷見習期滿、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的可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辦事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事業編中級職稱的工資原則上相當於公務員的正科級別的工資,若不考慮公務員的車補,中級職稱的工資一般要略高於公務員正科級別的工資。
二、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二章職務與級別設置
第五條公務員職務根據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限額、職位等設置。
公務員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格相一致。
第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第七條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八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法規、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第九條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條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第十一條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十二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拓展資料
專業技術職稱
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范圍領域基本涵蓋國民經濟生活的各行各業,例如工程、醫學、會計、教育、科研等。評審對象包括在事業單位,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中從事管理、教學、科研、工程技術、設計、駕駛操作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⑼ 單位的行政級別怎麼劃分
1、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
2、省是部級,地級市是廳級,縣是處級。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但對四個直轄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對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3、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級市,所以舟山市財政局為正處級行政單位,某縣財政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9)行政級別等次擴展閱讀
行政職務與級別:
(1)國家主席:一級;
(2)國務院總理:一級;
(3)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4)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5)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6)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7)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8)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9)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10)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11)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12)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13)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⑽ 行政級別怎麼劃分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級市,所以舟山市財政局為正處級行政單位,某縣財政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但對四個直轄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對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10)行政級別等次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單位級別分為12等15級。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參考資料:
行政級別-搜狗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