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法律法規
『壹』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色情、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希望解答了您的疑問。
『貳』 結合廣告法、網路法律常識說說直播要遵守什麼法律法規
網路直播帶貨時,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專者屬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依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嚴格履行產品責任,嚴把直播產品和服務質量關;依法依約積極兌現售後承諾,建立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網路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網路直播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網路直播營銷活動中所發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二)損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以及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
(五)散布謠言等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六)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誹謗、恐嚇、涉及他人隱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叄』 網路直播法規具體有哪些規定
直接去找幾家大的直播平台,注冊一個號,裡面都有直播的規定,那些都是經過審核的權威信息,可以參考!
『肆』 網路自媒體法律監管的法律有哪些
自媒體時代是指以個人傳播為主的媒介時代。這種媒介基礎憑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徵使得新聞自由度顯著增高,傳媒生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隨著無線互聯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每一個人就是一個電視台,可以直播你所親歷的任何事件,因其權威性無需證明,官方媒體的壟斷地位遭遇巨大挑戰。自媒體時代僅僅是互聯網顛覆人類社會生存現狀的開始。
在自媒體時代,由於每個人在網路上都是信息發布者,他們本身就成為了一名「記者」,通過他們跟蹤記錄和發布生活中的所見所聞,大大拓寬了網路上新聞信息的採集渠道和增大了信息量。同時,由於沒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信息更新速度更為頻繁,時效性不斷增強,網民可以通過互聯網迅速獲得自己感興趣的新聞,並通過網際間的傳播和交流使這些信息廣泛流動。因此,媒體便發展成為一種與廣大受眾「面對面」交流與互動的通訊工具。
從倫理道德角度分析,只要一種行為進入社會領域,並與他人和社會發生聯系,那麼,這種行為就必然受到社會通行的行為准則和規范的制約。由此,我們不難分析,新聞傳播行為在傳播領域同樣會對受眾產生不同程度的有利或有害的影響。
如今的互聯網,早已成為人們現實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惡意傳播的網路虛假新聞,對現實生活造成的沖擊是真實可感,毫不虛擬。因此,網路作為一個公共空間,網路秩序的維護當然也就是一種公共行為。
自媒體時代的他律
他律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憲法與法律的層面;另一個是政策與規章的層面。
他律在一定歷史時期與某些特定的職業中,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可以使行業不正之風在法律規范的約束下得到扭轉。所以,在自媒體時代,如何在有效保證網民言論自由的同時,引導一些意見不一的信息朝著健康的輿論導向發展,便成了應對復雜的自媒體網路環境的一道難題。
首先,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自媒體的法律監管。
就我國現行的網路管理體系來說,只有一些相應的規章制度,而嚴格意義上的網路監管法律還沒有正式出台。當前,我們可以做的是效仿一些大型門戶網站,實行實名制認證。網民在微博、微信上發布信息,必須進行有效的身份認證,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一些網民隨意發布信息的行為,有效規避一些虛假和不實信息的傳播。另一方面,對各大網站要制定一些通行的規章制度及懲戒措施,以此來規范其經營行為,並通過網站的規范運行來帶動廣大網民養成良好的上網行為,從而逐步形成網路道德良性發展的氛圍。
其次,網路媒體要積極探索虛擬空間管理模式。
網路媒體要加快網路誠信體系建設,自覺遵守新聞宣傳紀律,提高網路人員的道德素質,完善信息製作和發布流程,確保網站信息的真實可靠。網路媒體要進一步提高自律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主動提高網路管理水平,在廣大網民可接受的范圍內積極探索虛擬空間的教育模式,如通過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相互合作,宣傳與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虛擬空間監管者和網民的道德素質修養,進而培育監管部門和監管者在網路虛擬空間協調配合的網路管理理念。
自媒體時代的自律
自媒體的良性發展,特別需要網路參與者的公民意識和素養。自媒體時代對德育的發展是一種監督,對公民的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德育則促進了自媒體時代向更文明的方向發展,給公民一個公平、自由、和諧的言論環境,更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各項權利。
首先,管得住「嘴」才能充分行使話語權。
在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網路信息的傳播者和接受者。也就是說,每個人在網路上都經營著自己的一個媒體「小櫃台」。但是,自媒體不應該僅僅是指網民可以在網路空間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更應該體現出網民在這一個虛擬世界中的自律和自覺,管好自己的「嘴」,對一些未經證實的信息,要謹慎轉載和妄加評論,要千萬注意不讓自己成為虛假信息的傳播者,甚至是製造者。只有這樣,每一位網民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手中的話語權,承擔起共同凈化網路空間的重任,讓自己的言論和觀點發揮引領輿論導向的正能量。
其次,把握好「底線」才能有效實現參與性。
『伍』 如何從法律法規方面加強網路直播的規范管理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是規范網路直播的保障。在網路直播井噴式發展的專同時,直播亂象層出不屬窮,有關部門需不斷完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於加強國家網路安全標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多個涉及移動直播業務的管理法規和文件,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單」制度,以此引導農民「網紅」正向發展。
第二,強化平台責任,是杜絕非法直播的基礎。規范網路直播,光靠政府監管顯然不夠,作為規則的最直接執行者,直播平台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審查。當然,也要因勢利導,以自信的文化態度,在對其進行監管的同時鼓勵創新。
第三,打好脫貧攻堅戰,是推進農民「網紅」發展的動能。絕大多數農民「網紅」都是運用移動互聯網等手段將鄉村風貌展現給觀眾,由此創造一系列價值。因此,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打好脫貧攻堅戰,建設美麗農村,才能使鏡頭之下的鄉村更加美好,更令人喜愛,由此實現良性的循環,促進鄉村振興。
『陸』 "哪個叫你直播的"違反哪條法律法規了
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我無論從網頁還是知道,還是新聞都能看到關於這句話的搜索,你還是換個電腦吧!和你那網路有關!
你搜哪個叫你直播的搜不到你想要的內容,何必那麼錙銖必較。你再搜搜其他的或許很正常的內容,都會這么顯示。搜到就得了,如果是哪個模塊都搜索不到再說不遲~
『柒』 法律規定直播平台每天在線時間有限制嗎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規定某些內容不能播放,沒有規定時間長短。
『捌』 網路直播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色情、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