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人少執法
根據《中華人民抄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② 兩人執法,其中一人沒有行政執法證,屬程序違法嗎能撤銷行政處罰嗎
程序違法行政處罰就無效,不過很難打官司
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③ 行政單位一個人可以執法嗎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本身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內實施行政執法權。此處所指授容權是針對組織,不能針對個人。當然依據組織取得行政執法的人員要經過司法機關確認才可。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④ 行政處罰法中的簡易程序至少需要幾名執法人員
行政處罰法中的簡易程序中沒有規定至少需要幾名執法人員,一般程序中是規定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2、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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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一般程序的適用范圍:
1、 重的案件,即對個人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對組織處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節復雜的按,即需要經過調查才能弄清楚的處罰案件;
3、當事人對於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⑤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執法人數至少要多少人才算合法
1、當抄場作出行政處罰的執法人數至襲少具備執法資格的2人。
2、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⑥ 交通警察要幾人以上才有執法權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和《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第五條:
如果屬於簡易程序,只需要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第五條: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註明。制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一式二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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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執法人數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證人對肇事嫌疑人、嫌疑車輛等進行辨認。辨認應當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多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徵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肇事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肇事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辨認嫌疑車輛時,同類車輛不得少於五輛;對肇事嫌疑車輛照片進行辨認時,不得少於十輛的照片。
⑦ 執法的時候為什麼不得少於2人
特點是有威儀。試想如果來執法的人只是一個,你會怎麼想?
⑧ 工商局最少幾個人執法
兩人以上
⑨ 行政執法的兩個人執法的規定
實際上這個沒有詳細規定,能不能執法,答案是能。不管上級是否允許都可以執法回。
但是實際規定,一般答情況下,執法需要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人進行。同一個單位至少兩個。
如果是綜合執法,兩個民警,兩個城管。
不過有的時候不參與執法,只是壓陣,或者引路,或者說明情況一個人就夠了。
比如一群城管被打了,另一個城管帶著兩個警察來抓捕打人的人。城管就是引路。
假設城管執法,必須通過公安局允許,公安局可以指派一個人看著協助就行。
⑩ 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多少人
就你所說情況而言,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不論行政執法還是刑事調查取證等,都必須要二人以上,才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效率的證據。不然,就是違法證據,不知是否明白和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