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則
㈠ 簡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則內在聯系的共同性規則。基本原則的作用主要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指導行政法的統一適用和解釋,彌補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則主要有兩種來源:一是國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二是行政法學理論的闡述。法學理論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闡述注重反映人們對一般規律的認識,但是由於認識上的差異,法學著作對基本原則的表述會有所不同。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吸收理論研究的成果,因此,這兩種來源會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統一。這里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以下幾個: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程序正當原則、高效便民原則、誠實守信原則和權責統一原則。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
合法行政原則的根據,是行政機關在政治制度上對立法機關的從屬性。合法行政原則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行政制度上的體現和延伸。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的從屬性。憲法第2條和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樣就從根本法上解決了國家行政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問題。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職權。
合法行政的內涵和要求,隨著憲法制度的演變、行政職能的消長而不斷變化。早期的合法行政是絕對、消極和機械的公法原則。為適應時代變遷和行政職能變化的需要,合法行政原則不斷得到新的解釋。從歷史發展看,我國的行政法制度尚處於發展進程中的初級階段。從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憲法規定實行依法治國,我國法律在規范行政活動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強。
我國合法行政原則在結構上包括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1.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有效的立法性規定。第一,行政機關的任何規定和決定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和決定。行政機關的規定和決定違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執行和實施現行有效法律規定的行政義務。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法定作為義務,將構成不作為違法。
2.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在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繫上:第一,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必須有立法性規定的明確授權;第二,沒有立法性規定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採取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措施。行政機關不遵守這一不作為義務,將構成行政違法。
二、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尤其適用於裁量性行政活動。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並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合理行政原則包括三個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2.考慮相關因素原則。作出行政決定和進行行政裁量,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3.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為滿足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前准確理解和正確確定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在多數情況下,法律會對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確規定,但有時法律規定的目的可能比較含混,這些情況下就需要行政機關根據立法背景、法律的整體精神、條文間的關系、規定含義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第二,適當性。是指行政機關所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為法律所必需,結果與措施和手段之間存在著正當性。為達到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擬採取的措施對達到結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損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機關在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採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機關能用輕微的方式實現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就不能選擇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幾個原則:第一,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第二,公眾參與原則。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第三,迴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四、高效便民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則。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或者不完全作為;其次是遵守法定時限,禁止超越法定時限或者不合理延遲。延遲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權的表現。第二是便利當事人原則。在行政活動中增加當事人程序負擔,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權行為。在國際貿易中,行政當局不合理延遲和增加當事人程序負擔,也被認為是政府設置的貿易壁壘形式。
五、誠實守信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實原則。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無論是向普通公眾公布的信息,還是向特定人或者組織提供的信息,行政機關都應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第二是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六、權責統一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保證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責任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權力和法律責任的統一,即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㈡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行政法基本原則分為實體性基本原則和程序性基本原則。
一、行政法的實體性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5、比例原則。
二、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則: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范行政法的立法、執法以及指導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於行政法具體規范之中,同時又高於行政法具體規范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准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性質和功能:
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基礎性規范」,是產生其他具體規則和原則的規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高度抽象的並體現行政法的基本價值觀念的規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普通性規范,它對行政關系進行整體的宏觀的調整、規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導、調整整個行政執法行為,而且指導和調整行政法的整個立法行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不僅對行政法的立法、執法起宏觀指導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場合也直接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
㈢ 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5.比例原則.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則: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㈣ 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法無授權即禁止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依據是行政機關在政治制度上對立法機關的從屬性。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約束,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2、合理性原則
公平、正義(行政主體應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國家應平等對待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
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
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3、比例原則——適當性(行政機關採取的手段必須能夠達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並且是正確的手段)、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行政機關應當選擇侵害相對人權益最小的手段)、狹義的比例(衡量性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所採取的手段,不能給相對人權益帶來超過行政目的之價值的侵害)
4、程序正當原則(行政公開、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聽取厲害相關人的意見、說明理由——當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時,負有說明理由的義務、不得單方接觸)
高效便民原則(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則,其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其次是遵循法定時限。第二是便利當事人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實原則,第二是信賴保護原則——相對人基於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賴而對自己將來的行為進行籌劃和安排,由此產生的信賴利益應受法律保護,第三是行政允諾應予兌現)
6、權責統一原則(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有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保證政令有效。第二是責任行政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㈤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以下幾個: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程序正當原則、高專效便民原屬則、誠實守信原則和權責統一原則。
1、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
2、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尤其適用於裁量性行政活動。
3、迴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
(1)行政效率原則。
(2)便利當事人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
6、權責統一原則
㈥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行政法基本原則復是指導行政法制的立法、執法以及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於行政法的具體規范之中,高於行政法的具體規范,體現行政法基本精神的准則。總結起來有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一)合法行政原則(二)合理行政原則(三)程序正當原則
(四)高效便民原則(五)誠實守信原則(六)權責統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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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徹於行政法之中,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和實現的基本准則。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既包括行政法的實然狀態的原則,又包括行政法的應然狀態的原則。包括以下原則:行政法治原則、適度性原則、互動性原則、程序正當原則。
基本原則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在法律規范空白和出現漏洞的時候,作為共同理念可以彌補法律的不足;任何行政法律規范及其實施都不得與其相抵觸[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既要體現行政法的應然狀態,又要體現行政法的實然狀態,而行政法的應然和實然不過是政府與公民關系或者說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的理想和現實的反映,同時行政法又要承擔規范和改造現實以一步步向理想趨近的責任。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性質和功能:
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基礎性規范」,是產生其他具體規則和原則的規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高度抽象的並體現行政法的基本價值觀念的規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普通性規范,它對行政關系進行整體的宏觀的調整、規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導、調整整個行政執法行為,而且指導和調整行政法的整個立法行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不僅對行政法的立法、執法起宏觀指導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場合也直接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
㈧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幾個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的精髓,貫穿於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監督之中,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廢除並指導行政法實施前基本准則。
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國內外行政法學界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不同的概括和歸納。根據我國的行政法發展狀況,我們認為應當特別強調以下兩項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即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該原則具體又可分為4項子原則:(1)法律優先原則。指法律位階高於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與法律相抵觸。(2)法律保留原則。指立法法第8條所規定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又分為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前者如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做出規定:後者如立法法第8條規定的其他事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授權國務院先制定行政法規。(3)職權法定原則。指行政機關的任何職權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否則不得行使。(4)責任政府原則。指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違法行政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的責任和行政賠償責任等,也包括國家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而應承擔的行政處分責任和引咎辭職責任等。
2.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即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與擴大。自由裁量權指行政機關的自行決定權,即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范圍、種類、幅度等的選擇權。盡管從機關性質上來說,行政機關應當是執行法律的機關,其行為皆應依法實施:但由於行政事務的復雜性,立法機關不可能通過嚴密的法律規范完全約束行政行為,故不得不在事實上和法律上承認行政機關的一定程度的行為選擇權,即自由裁量權。誠然,為了執行公務的需要,行政裁量權必須存在:但與此同時,由於行政裁量權較少受到法律的約束,因而常常產生濫用的事實或出現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後果。無論行政裁量權的濫用或行政裁量顯失公正,都是對行政法治的破壞。因此,我們既應當承認自由裁量權的作用,又應當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控制。
合理行政原則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它從實質方面對自由裁量行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內容合理。合理行政原則的出現可謂是行政法原則的一個重大發展。
合理行政原則作為一項普遍適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其具體要求是:(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之上;(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客觀、適度、合乎情理。這三點具體要求反映著合理行政原則的內涵。
我國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是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兩大基本原則,掌握它們之間的關系,對於全面理解和貫徹我國行政法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從它們在我國行政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來看,二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1)二者並存於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行政合法性與行政合理性是現代法制社會對行政主體制定、 實施行政法律規范提出的基本要求。
(2)二者互為前提,互為補充,共同為完善行政法制發揮作用。從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都應當以符合客觀規律,符合正義、公平的理性原則,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