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廳執法局
主要職責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廣州市交通委員專會管理的直屬行政執屬法機構,正處級。(一)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本行政區內的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2. 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副處級行政執法機構。
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交通運輸局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能是指導、監督本地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2)廣東省交通廳執法局擴展閱讀:
交通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措施。
2.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3.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劃市場體系布局,制定市場規則,規范和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4.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5.負責全市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
6.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7.統籌組織、指揮協調全市交通行業的專項整治,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廣東省交通廳的組織機構
工作職責:抄 指導、監襲督全省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省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全省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使用綜合執法專項編制)。
4.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主要成員
林復 衛 局 長 主管全面工作
劉子制融 政 委 主管政治工作,分管政工辦,全省交警隊伍建設指導工作
溫榮方 副局長 分管車輛管理處工作
鄧正雨 副局長 分管秩序管理處及高速公路管理處工作
陳小堅 副局長 分管綜合處工作
5.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怎麼樣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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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具體是做些什麼
一、交通行政執法局職能
1、實施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
2、實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
3、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職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水上安全監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行政執法證件、服裝和執法車輛管理
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按規定配備執法證件、執法服裝及執法車輛。縣運管所、縣公路局執法人員配備行政許可執法證件。
四、執法工作要求
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具有佔用、利用或挖掘損壞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須繳納公路補償費用的,應配合縣公路局依法徵收。
(6)廣東省交通廳執法局擴展閱讀:
交通行政管理的常用措施有:
①行政的方法。通過發布命令、指令、決定對交通進行管理、干預和控制。
②法律的方法。通過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管理社會交通事務。
③經濟的方法。依據經濟規律,運用經濟杠桿管理社會交通事務。交通行政管理追求的是社會效益。中國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國務院的鐵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民用航空總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相應機構 。
交通管理是國家對社會交通事務的各種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監督的總稱。包括各個層次、各種形式的有關交通事務的管理。按管理類型分,有交通行政管理、交通環境管理、交通經濟管理、客貨運輸管理、客貨安全管理等;
按交通方式分,有鐵路運輸管理、公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民航運輸管理、管道運輸管理、郵電通信管理等;按管理內容分,有交通設施管理、交通資費與價格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狹義的交通管理指國家通過行政機關對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的管理,即運用行政、法規、宣傳和工程技術、設施等手段,協調人、車、路在交通活動中的相互關系,使交通安全、暢通、低公害、低能耗。
7.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交通管理局設:1、綜合處、2、秩序管理處、3、車輛管理處、4、高速公路管理處
8. 陳冠雄的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
陳冠雄,男,廣東興寧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路橋高級工程師;歷任省公路專勘察屬設計院四隊隊長、省公路勘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省交通廳綜合規劃處科長、副處長、省交通廳基建處處長;
2002年6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 分工:分管基建處、工程勘探設計、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工作,曾任廣東「6.15」九江大橋坍塌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技術安全鑒定組組長
9. 廣東省交通廳的主要職責
廣東省交通廳 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省際和省內跨市旅客運輸管理以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廳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橋梁、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在「費改稅」實施前負責公路規費稽徵;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准和規范的實施。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