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法規
⑴ 協會收費方面的法規
會費管理方法:
1、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並開具《社會團體會費專統一收屬據》。
2、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重大活動或主要項目開支由會長審定。
3、協會財務賬目由專職會計負責,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員的質詢和監督。
4、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每年提交審計部門審計。
5、對於無故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取消會員資格。
⑵ 民間成立協會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通則關於法人的規定,因為成立協會應當屬於成立社團法人,應當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具體需要的手續,你可以到民政局咨詢
⑶ 組建大型商會都有哪些規定或政策
商會,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為宗旨的內社會團體法人。
商會是市容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系的重要紐帶。
商會一般具有以下四個法律特徵:公益性、民間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商會萌芽於歐洲封建社會的商人行會,即商人基爾特。法國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商會的國家,是近代商會的發源地。
商會是指有獨立的經營單位、事業單位或由自由商人、企業職員等自願組成,保護和增進全體成員既定利益的非營利性組織。
商會種類:一種典型的商會是行業協會,是由同一行業的企業法人、相關的事業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自願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加強同行業企業間的聯系,溝通本行業企業與政府間的關系,協調同行業利益,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另一種商會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區企業公司、公務人員、自由職業者和熱心公益的公民所自願組成的組織...
⑷ 法律對商會的成立和運作有哪些規定
這邊文章是關於國外商會的,不知道有用沒用。 http://www.studa.net/guojimaoyi/060821/08255249-2.html 簡述中國商會法律制度的創立 簡述中國商會法律制度的創立 高旭晨 商會是中國近代最早建立的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團體之一,同時也是社會影響力最大的社團之一。從法律意義上而言,中國商會制度建立的過程,也是近代意義上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與當時西方的民間商會相比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賴於國家法律的制度催化。這種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顯著,它相當迅速地改造、吸納了各種形式的傳統商人組織,成為具有主體性的利益集團。 中國早期的商人組織的結構、形式與功能都比較單一,幾為純商人間的封閉型組織。晚清以降,由於情勢變遷,使得商人的地位大為改觀,商人組織的性質亦相應有所變化。傳統的商人組織,如行會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組織根據實際狀況比較自然地開始轉化為近代意義上的商會。1899年,出現了第一個有關商會的民間擬定章程《擬中國建立商業會章程》;1902年,上海通商銀行的總董嚴信厚組織成立了上海商業會議公所,這是近代商會的雛形。 1903年,清政府設立了商部,作為統轄農工商實業的最高管理機構。1904年,根據商部的意見,清廷諭令頒布了《稟定商會簡明章程》、《商會章程附則六條》。此項法律文件成為商會成立的法律依據。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會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國已有58個總商會(其中9個建於海外)和223個分會。1912年商會總數猛增至794個,1915年更激增到1262個。 1915年,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於第二期常會議定《商會法》,並於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頒布了《修正商會法施行細則》。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重新修訂了《商會法》和《商會法實施細則》。1929年,工商部擬定《商會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 商會制度從創立時起,就是具有強烈的獨立意識的社團組織,與其他形式的社團比較而言,它是當時清政府最為重視也倡導最力的新型商辦民間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