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十條行政法規

十條行政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2-15 17:46:24

行政法律法規

行政法規的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 第一款明確規定: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五十七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第五十八條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第五十九條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後,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審查報告應當對草案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第六十條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最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還有很多.很多。詳細請進入「中央政府網」-法律法規-行政法規。

Ⅱ 物權法第10條,為什麼是委任性法律規則 我覺得它後面說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該是准用性呀。

物權法第10條的規定是委任性規則,而非准用性規則。
按照規則內容的內確定容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委任性和准用性規則。
1、委任規則,即具體內容尚未確定,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有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事實上,制定《物權法》時,我們國家還沒有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甚至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等也沒有明確,因此,該條授權國務院相關部門可以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加以明確。
2、委任性規則與准用性規則不同的地方:前者偏於其他部門組織,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制定出來,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託授權其部門來處理。而後者是具體的辦法和條文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適用。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7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Ⅲ 「行政法規」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由於法律關於行政權力的規定常常比較原則、抽象,因而還需要由行政機關進一步具體化。行政法規就是對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一種主要形式。
《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立法法》第九條規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行政法規的具體名稱有條例、規定和辦法。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為「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為「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為「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區別如下:
(一)法律。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兩類,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但是兩者的效力都一樣。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有權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於憲法,不能同憲法相抵觸。《立法法》規定了只能由法律進行規定的事項,包括:國家主權的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製度;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三)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有兩類,一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制定;二是由省會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但同時應報省一級人大常委會批准,還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地方性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四)規章。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規章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須經國務院批准,這是行政規章,或者稱為部門規章。行政規章(部門規章)要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其與地方性法規處於同一個級別。另一種規章是地方行政規章,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行政規章除了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外,還要服從同一級和上一級的地方性法規。

Ⅳ 保險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條 哪些屬於 禁止性規定

法律禁止性規抄定很多。比襲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等等等等。而且最後都有一個龐征博引的兜底條款即「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所以法律禁止性規定是不勝枚舉的。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十條行政法規擴展閱讀: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

Ⅳ 《行政強製法》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是不是相沖突的

不是的。第十條規定的是尚未制定法律的情情況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和可以設定回行政強制措施。第十答一條規定的是已經制定法律的情況下,原則上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再設定,但是如果法律有授權,只有行政法規可以設定。
請採納。

Ⅵ 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紀律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版人改正權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根據《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Ⅶ 行政法規,做到什麼

我國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一般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根據我國《立法法》中第三章 行政法規的內容: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條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法律項目應當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相銜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及時跟蹤了解國務院各部門落實立法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第六十七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後,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審查報告應當對草案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第六十九條 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條 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有關國防建設的行政法規,可以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共同簽署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公布。
第七十一條 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准文本。

Ⅷ 行政法規有哪些

行政法規的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 第一款明確規定: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五十七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第五十八條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第五十九條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後,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審查報告應當對草案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第六十條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最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還有很多.很多。詳細請進入「中央政府網」-法律法規-行政法規。

Ⅸ 憲法中關於行政法的法條

  1.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2.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3. 第六條國務院於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

  4.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於每年年初編制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前,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國務院有關部門報送的行政法規立項申請,應當說明立法項目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的方針政策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

  5. 第八條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對部門報送的行政法規立項申請匯總研究,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國務院審批。
    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行政法規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
    (二)有關的改革實踐經驗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決的問題屬於國務院職權范圍並需要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6. 第九條對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行政法規項目,承擔起草任務的部門應當抓緊工作,按照要求上報國務院。
    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在執行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7.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8.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理,

    副總理若幹人,

    國務委員若幹人,

    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

    審計長,

    秘書長。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9.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10.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11.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2. 第九十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13. 第九十一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14.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