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2-15 17:38:06
摘要:城管執法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指城管執法人員對所承辦的案件,認為案件事專實清楚、證據確鑿,具備終屬結調查條件時寫出案件基本情況、調查取證過程和處理意見呈請有關機構、領導或上級機關批示的書面報告,屬內部承轉的專用執法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8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的規定,是撰寫城管執法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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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城管執法的內容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法律依來據是:
1、城管自其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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