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體系
⑴ 台灣的行政區域是怎樣劃分的
台灣行政區域劃分
台灣於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正式建立行省,下設台北、台灣、台南三誶 ,另有一州、一廳、一縣。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被日本帝國主義奴役了五十年的台灣同胞重新回到祖國懷抱。台灣的行政區域改劃為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九市和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東、花蓮、澎湖八縣。
1950年,台灣當局對行政區劃進行了一次大調整,分為五個省轄市,十六個縣和一個局。
1967年台北市改為「行政院直轄市」。
1974年撤銷陽明山管理局。
1979年高雄市改為「行政院直轄市」。
目前,台灣省的行政區劃為台北、高雄二個「院轄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義五個「省轄市」,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十六個縣。
北部包括台北、基隆、新竹、三市和台北、桃園、新竹三縣。
中部包括台中、嘉義兩市和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南投六縣。
南部包括台南、高雄兩市和台南、高雄、屏東三縣,是大陸移民較早適徙定居並開發的地區。
東部包括宜蘭、花蓮、台東三縣,由於開發較晚,這里地曠人稀。
澎湖列島是祖國大陸與寶島台灣聯接的「跳板」,是拓台先民足跡最先到達之處。
⑵ 台灣的政治制度(要詳細的)
各地人民可以自己投票選擇,台灣是非常民主的!
⑶ 台灣的政治制度是怎樣的
資本主義制度,但不是完全的民主制度,李光耀說,中國人就得開明的民主專制.兩顆子彈就能改變選舉,那是什麼民主.把美國人當老子看,早晚把它幹掉.
⑷ 台灣政治體系
府院制度總統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另有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對國家大計及戰略、國防等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咨詢。根據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設立五院,包括了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和司法院。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兼任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10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7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立法院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罪提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自第7屆(2008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可以決議或覆議行政院重要政策。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司法行政權。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並為終身職。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幹人,均為特任,任期為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考試院之職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為: 1. 考試。 2.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恤、退休。 3.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⑸ 台灣所謂的政府機構構成
台灣政府機構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話講,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學者來講,這中間的關系基本上還是制衡關系,怎麼說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須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的官員必須接受立法委員的咨詢,行政院的院長有義務到立法院去做施政報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預算案都要由立法院來制定。所以1947年憲法明白規定: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1947年憲法規定了司法院、考試院人選的通過:考試院由考試委員來組成,領導班子就是考試委員,有一個考試院長和副院長。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長官,有憲法解釋權的大法官,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學方面的專家,都是經過考試進去的。大法官盡管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由於他有權解釋憲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慮相當重要。像這些職位過去是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之後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來五院之間是彼此相互制衡的。總統是在五院之上,可總統除了憲法給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權力以外,對五院的日常事務按照1947年憲法是沒有權力直接去干預的。但是根據1947年憲法,目前台灣的總統怎麼會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過去1947年憲法規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長,經過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換句話說:行政院的院長的人選是總統找來的,無論如何,兩個之間有這樣一個關系在,過去憲法的設計中總統實際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個國民大會,1947年憲法中總統是由國民大會的國大代表選出來的,不是直接選舉產生,所以總統是受到國民大會的制約的。這是1947年憲法,當時在中國大陸比較能夠體現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原理。當然台灣的憲法也沒有這么簡單,其中一部分一部分非常復雜,這只是把大台灣政府機構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話講,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學者來講,這中間的關系基本上還是制衡關系,怎麼說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須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的官員必須接受立法委員的咨詢,行政院的院長有義務到立法院去做施政報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預算案都要由立法院來制定。所以1947年憲法明白規定: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1947年憲法規定了司法院、考試院人選的通過:考試院由考試委員來組成,領導班子就是考試委員,有一個考試院長和副院長。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長官,有憲法解釋權的大法官,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學方面的專家,都是經過考試進去的。大法官盡管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由於他有權解釋憲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慮相當重要。像這些職位過去是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之後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來五院之間是彼此相互制衡的。總統是在五院之上,可總統除了憲法給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權力以外,對五院的日常事務按照1947年憲法是沒有權力直接去干預的。但是根據1947年憲法,目前台灣的總統怎麼會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過去1947年憲法規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長,經過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換句話說:行政院的院長的人選是總統找來的,無論如何,兩個之間有這樣一個關系在,過去憲法的設計中總統實際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個國民大會,1947年憲法中總統是由國民大會的國大代表選出來的,不是直接選舉產生,所以總統是受到國民大會的制約的。
⑹ 台灣 行政區劃
台灣現行的行政區劃,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劃分為1個台灣省(但已「虛級化」)、1個福建省、5個直轄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其中台灣省劃分為12個縣、3個市,福建省劃分成2個縣。
台灣省
台灣目前由行政院管轄。根據2000年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台灣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轉型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成為虛級省。台灣省下轄有12個縣及3個市,省政府設於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
直轄市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目前台灣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五直轄市。
2014年年底將新增一個直轄市-桃園市,屆時中華民國有六個直轄市(加上2010年已和並直轄市)
縣
縣在1998年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或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管轄。縣以下分設有鄉、鎮、縣轄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後,增列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在未升格為直轄市前,部分准用直轄市編制。過往的台北縣在升格為直轄市(即今新北市)前,也曾准用有關規定。目前僅桃園縣達到標准,並奉准於2011年1月1日起適用該項規定,准用直轄市的縣行政區不做調整。
目前台灣(含台灣省及福建省)有14個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縣
⑺ 台灣是怎麼劃分行政區劃的
在行政區劃上,台灣省下轄:5個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
16個縣:台北縣、台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屏東縣、高雄縣、台南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台中縣、苗栗縣、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
2個「行政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個所謂「福建省政府轄縣」:馬祖縣、金門縣。
⑻ 香港、台灣、大陸三地的行政體系分別是如何運作的,它們的差異性在哪
可以在很多個方面論述和比較。想比較全面至少得2000字。
簡單理解:
香港-選舉特區行政長官(目前還不是直選)-任命政府各機構負責人-組成政府
台灣-選舉台灣地區領導人(稱呼「總統」,直選)-任命台灣地區行政機構負責人(稱呼「行政院長」)-再任命行政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政府
大陸-選舉國家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主席提名選舉國務院總理-依據總理提名選舉各行政機構負責人(此二者選舉結果由主席任命)-組成政府
⑼ 台灣的行政區劃是怎麼劃分的
台灣的行政區劃在2010年底有了重大的調整,目前共分為5直轄市、12縣、3市。專
5直轄市為台北市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12縣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
3市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原為台灣省政府所管轄,1999年台灣省虛級化後已不再稱為省轄市。
而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除了以上5直轄市、12縣、3市之外,尚有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馬祖)2縣。
⑽ 台灣的行政區劃如何劃分
1台灣行政區劃
在行政區劃上,台灣省下轄:
5個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
16個縣:台北縣、台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屏東縣、高雄縣、台南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台中縣、苗栗縣、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
2個「行政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個所謂「福建省政府轄縣」:馬祖縣、金門縣。
台灣的城市化水平很高,城市人口約占總人口的70%。城市人口的過度膨脹,帶來了交通擁擠、環境質量下降、生活緊張、治安狀況惡化等一系列問題。
台灣有較為現代化的交通運輸網路,鐵路和公路是島上主要的運輸方式。台灣有三條重要的運輸線,自北部基隆向南縱貫西部平原,直至高雄,它們分別是一條高速公路、一條輸油管道和一條天然氣管道。台灣島及其周圍島嶼共建十幾個民用機場。
2台灣概況
簡 稱:台
位 置:位於中國東南沿海的大陸架上,台灣東臨太平洋,東北鄰琉球群島,相隔約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隔約300公里;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相望,最窄處為130公里。是中國與太平洋地區各國海上聯系的重要交通樞紐。
面 積:總面積為36006平方公里,台灣本島面積為35873平方公里。
人 口:2228萬
民 族:漢族約占總人口的98%;少數民族佔2%。少數民族分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曹、雅美和賽夏等9族,分居全省各地。
區 劃:台北、高雄二個「院轄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義五個「省轄市」,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十六個縣。
宗 教:佛教、道教、基督教、摩悶教、回教、印度教等。
景 觀:日月潭、阿里山、陽明山、北投溫泉、台南赤嵌樓、北港媽祖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