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聯合執法
① 賣房子後被聯合執法箅違約嗎
他說並不算是違約,應該不能這樣進行計算的,應該按照他的情況進行處理。
② 我的電動三輪車賣貨被聯合執法扣走了怎麼辦
電動三輪車賣貨被聯合執法扣押應該及時到。執法部門進行繳納罰款。解決問題以後會與返還。
③ 汽車被聯合執法扣去有半個月了還沒通知我們去拿、被扣去的時候說手續簽字什麼的一個星期就能弄好、一個星
首先,弄清楚他是什麼級別的執法機關,然後向他的上一級執法機關舉報,在處理期間,原來的行政處罰不會中斷,但是,如果最後證明他是違法執法,你可以申請行政賠償。
④ 酒駕被聯合執法現場抓到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⑤ 住的房子,被聯合執法大隊砸了,要求我們搬出去,中介說搬走以後給退錢,現在不給退錢了,現在找誰解決呢
首先,確定被砸的房子是租的還是買的?租的,你們就有居住權。買的回,你們對房子答就有所有權。聯合執法大隊砸房子是違法的!如果是拆遷,就要有合法的拆遷協議,給居住者合理的搬出時間。對聯合執法大隊的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政府信訪局舉報和投訴,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二,中介說退錢問題,如果是租期未滿,出租人不僅是退錢,還要給你們補償。可以找中介居間與出租人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列出租人,中介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已經交納的租金,並對你們進行補償。
⑥ 公安機關同治安大隊聯合執法被拘留是什麼性質
首先,公安機關就是公安警察業務單位的統稱,治安大隊是公安局的業務回隊,也是公安機答關的一部分,沒有公安機關和治安大隊聯合執法一說;其次,拘留按照違法性質分為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要看具體的案例,一同被拘留的人性質可能不同。
⑦ 聯合執法需要出示什麼手續
聯合執法,就是要同時存在兩個部門的人員,都能提供各自部門的身份證明。
比如:我國公路局無執法許可權,只有行政執行許可權;交通警察具有執法許可權,而無行政執行許可權;兩部門聯合執法,既有執法許可權,又有行政執行許可權。
1、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執法者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簡易程序: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條是對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的規定。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3、一般程序(調查程序):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調查程序中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在行使調查或者檢查的職權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並且,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表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在進行詢問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還應當依法製作筆錄。
⑧ 在公司上班,職位廠長,被聯合執法檢查環保檢查,被逮捕然後取保候審,如果公司法
你只是你們公司下屬廠的一個廠長負責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查環保的,為什麼要把你抓起來?抓你的理由是什麼?這個必須由你們公司出面。給一個十檔的說法。
⑨ 我被聯合執法扣車了,交警開了超載不足百分之三十,城管會如何處罰
新標准中,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准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此外,每超5%為一個台階,隨著超限程度加大,處罰程度也加大。每個台階處罰有上限和下限,下限處罰包括第一次查獲違規;積極配合檢查處理並認識違規的危害,認錯態度好,及時接受處理等情況。處予上限處罰的有以下情況:三次以上查獲違規;對違規行為危害不以為然,經教育後不認識錯誤;不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檢測卸載和按規定處理。
新標准還制定了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卸載,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沖卡或沖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
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