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沙審批
⑴ 非法囤積沙石怎麼舉報
非法采砂該向國土局舉報。國土資源與規劃委員會負責轄區采礦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⑵ 保定高陽縣農村個人屯沙偽法嗎
是違法行為。
8月1日,河鋪鎮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對全鎮轄區內的黃砂偷盜開版展專項打擊行動。權
河鋪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當天上午召開全體國家幹部會議,專題部署此次行動。該鎮水管站、派出所、路政、工商、國土所等單位負責人列席。提前聯系挖機、鏟車、大卡車,調派警力、執法隊,充分做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囤砂行為前的各項准備。
當天上午10點至晚上12點,河鋪鎮國家幹部、派出所、抽調機關單位負責人等共計50餘名幹部在河鋪鎮全鎮范圍內開展黃砂整治大行動,調遣卡車30餘台,鏟車4台,沒收非法囤砂點所有河砂近50車,同時向群眾做好宣傳工作,發動群眾檢舉揭發非法采砂、非法囤砂、倒賣黃砂的違法行為,共同保護生態環境
⑶ 和朋友一起投資囤了點沙子,三個人,我只出錢人不去,現在三個月了,賬也沒弄清楚,我該如何管理。
這個別人做假賬你也不知道
⑷ 村幹部大量囤沙犯法嗎
囤沙!?要看實際情況,首先他是黨員吧!又是村幹部(這個算是公職吧)!應該不能經商,還有他的沙是怎麼來的,自己開採的還是采買別人的,囤沙佔用的土地是什麼性質的,屬於誰!?有沒有因囤沙而去擾亂市場
⑸ 非法佔用農用地囤積砂石料犯法嗎
沒有改變用途不構成本罪。下面是理解和規定:
一、概念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自然人非法佔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的自然人。單位非法佔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這里的單位,既包括國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合資或獨資、私人所有的公司、企業以及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於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是農用地資源。所謂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農用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農用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農用地和尚未開發利用的後備農用地。已開墾的農用地包括熟地、當年新開荒地、連續撂荒未滿3年的農用地、當年的休閑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並附帶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區圍墾利用的海塗湖田等。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非法佔用農用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佔用農用地的行為。非法佔有農用地行為通常表現為:其一,未經批准佔用農用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的;其二,少批多佔農用地的,即部分農用地的佔用是經過合法批準的,但超過批準的數量且多佔農用地的數量較大的;其三,騙取批准而佔用農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農用地,且數量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變農用地的種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諸如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築路、採石、采礦、采土、采河,傾倒廢物等。
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是指非法佔用農用地導致農用地種植功能基本喪失,如造成土地板結、沙化、鹽漬化、水土嚴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二、處罰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准
(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三)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佔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五)非法佔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2、"造成耕地大量毀壞"
是指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被毀壞耕地數量達到以上規定的。
3、"造成林地大量毀壞"
是指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被毀壞林地數量達到以上規定的。
第一條 違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草原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在二十畝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佔用草原受過行政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在十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
(一)開墾草原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窯、建房、修路、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剝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
(四)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種植牧草和飼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嚴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嚴重毀壞的情形。
⑹ 在別人家房子外面囤積沙子擾民怎麼辦
朋友你好。
既然對方擾民了。
如果是城鎮居民,可以找社區。
也可以報警。
最後的解決方法也可以是起訴。
⑺ 村民早些年私自囤積沙子會有什麼後果
會有賺錢的後果唄。
⑻ 囤積河沙違法嗎
囤積河沙違法嗎?抄
可以肯定的說不違襲法。
如果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那肯定是違法的。
但是囤積河沙,一般來說,這談不上違法。現有的法律條款,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除非你有很大的實力,把所有的河沙都囤積起來。哄抬河沙的價格,影響到國家的建設。那國家的專政力量就要出手了。
哪怕法律上沒有明文的規定,也會給你找出一條。判你的罪。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⑼ 工業區廠區可以囤沙嗎
工業曲長缺是可以囤沙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