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
行政監督的種類:
1、以行政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准,行政監督版檢查可分為權一般監督和特定監督。
一般監督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方實施的監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質,如工商管理人員對市場經營者有無營業執照實施的監督檢查。一般行政監察大多是行政機關的事實監督行為。特定監督是對具體行政相對方進行的監督檢查。
2、以行政監督檢查的內容劃分標准,又可分為公安行政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監督檢查、還掛監督、資源監督、環境保護監督、審計監督等等。
3、以實施行政監督檢查的時期劃分標准,又可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4、以行政監督檢查機構劃分為專門監督和業務監督。
5、以行政監督檢查與監督主體的職權關系標准劃分為依職權的監督與依授權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監督
Ⅱ 行政執法監督具體措施有哪些
1、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 :
(1) 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2)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 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合法性;
(4) 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5) 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情況;
(6) 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投訴制度等執行情況;
(7) 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狀況,組織開展專項行政執法檢查,檢查情況應當報告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並對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實施過程中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4、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范圍和程序依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規章備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按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作出下列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將處理決定按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1) 對公民處以5千元以上、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
(2) 吊銷執照、許可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
(3) 勞動教養和處以10日以上行政拘留。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有關組織行政執法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將依據、委託文件等材料分別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控告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活動,及時組織查處或者責成有關部門查處。
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統計結果及分析材料分別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
9、兩個以上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制工作機構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報有決定權的機關決定
(2)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表現——通常採取:
1、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2、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
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3、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Ⅲ 如何做好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一)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第一批重點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執法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結合本市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有步驟、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部分重點產品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在整治過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細化工作要求、明確自身職責、推進措施落實。傢具等首批5類重點產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專項行動期間全市執法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5913人次,檢查生產單位1692家次,查獲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獲貨值168餘萬元,罰沒款81萬余元,查處無3C認證案件2起,查處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案件3起,端掉窩點2個,移送公安司法機關案件1起。總局掛牌督辦的案件2件。在專項整治執法中,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並始終堅持貫徹「三個銜接」,嚴厲打擊了質量違法行為。一是堅持「行政執法與建檔清查相銜接」。在專項整治建檔清查、排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迅速調查處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動,提高執法效能。二是堅持「行政執法與監督抽查相銜接」。加強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執法查處工作。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懾違法行為;三是堅持「行政執法與申訴舉報相銜接」。對涉及重點整治的五類產品的質量申訴,市局12365申訴舉報中心做到密切關注、認真辦理、件件有落實。對申訴舉報中涉及本地生產企業的違法行為,積極開展調查處理。
(二)以關注民生、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切入點,扎實開展節慶期間以及農資、棉絮製品等多類專項執法行動
一是針對百姓關心、社會反映強烈的產品問題,圍繞涉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以及環保、節能等產品,以集中檢查、重點出擊、專項執法等多種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繼續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保「兩節」迎「兩會」、「3·15」、「五·一」、「質量月」、「十·一」等階段性、季節性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查處了一批涉嫌假冒偽劣及無證案件,嚴厲打擊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確保了重大節慶期間本市產品質量安全,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是以「農資打假下鄉」為契機,深入開展農資產品專項打假工作,為春耕秋種保駕護航。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質檢總局的要求,從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區范圍內有重點、有步驟、分階段的開展為期10個月的農資產品專項打假工作。以農葯、化肥、農膜、農機為重點產品,以春耕農忙季節為重點整治階段,深入開展 「農資打假下鄉」活動,集中力量開展「3·15」農資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生產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案件。組織浦東、嘉定等9個區縣局開展了農資產品咨詢、服務等公益性活動,加強農資產品識假辨假維權知識的宣傳。加大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檢查、巡查力度,重點檢查其生產許可證、執行標准、產品標識、產品質量等,並對部分企業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樣,抽樣合格率為100%。農資專項打假期間,全市質監系統共檢查農資生產企業83家,涉及到農資產品有500餘種,打假下鄉進村數52個、入戶數91個,立案查處農資產品案件16起,貨值金額74萬余元,切實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強高校學生床上用品集團采購監控工作,深入開展「黑心棉」專項整治行動。認真貫徹落實《絮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與教育部門的協調,與市教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學生床上用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本市高校周邊市場、商店銷售的床上用品進行全方位的質量監督執法檢查,並對2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進行立案查處,切實規范了纖維製品經營秩序,截斷假冒偽劣纖維製品流入高校的途徑,嚴厲打擊制售「黑心棉」的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學校,保障在校學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會穩定。2008年市纖檢所與各區縣局加強聯動、協同作戰、緊密配合,組織開展了20餘次絮用纖維製品檢查、棉絮製品生產企業的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幼兒園、中小學、中專職校等30餘所學校及部分生產企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強了對「黑心棉」重點區域的專項執法力度,閔行、嘉定等區縣局端掉了6個黑心棉加工窩點及存放倉庫,確保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開展節約能源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節能減排產品的執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門聯手,著力開展節約能源法專項執法檢查集中行動。2008年9月份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節約能源法專項執法檢查集中行動,組織總隊先後兩次會同上海市節能監察中心開展能源效率標識聯合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本市大型家電商場和建材超市。對實施能效標識管理的9項產品的能效標識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總體情況良好,但也發現一些問題:如部分家電產品使用不規范能效標識,節能標識型號與實際型號不符;個別產品未按規定標注能效標識等,均已責令改正。全市質監執法機構共出動1440餘人次,檢查生產、銷售及使用企業1050餘家,查獲1起使用的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案件,查獲未按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案件4起。通過集中檢查,進一步宣貫了《節約能源法》、《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等節約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推動了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出全社會重視節能、關注能源的良好氛圍。
二是突出重點區域,堅決取締「地條鋼」生產加工窩點。按照《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高度重視對國家明令淘汰的地條鋼及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取締「地條鋼」和劣質鋼材生產窩點,將其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2008年,全系統重拳出擊,對「地條鋼」窩點進行專項整治,嚴厲地打擊了生產「地條鋼」產品的違法行為。根據群眾舉報,我局聯合當地政府、電力公司等相關部門,連續在南匯、松江等區域端掉 5個「地條鋼」生產加工窩點,現場查獲用於生產「地條鋼」產品的中頻爐共計10餘台,模具260餘根,廢鐵約15噸,嚴厲打擊了生產「地條鋼」產品的行為,堅決杜絕「地條鋼」的死灰復燃。
三是圍繞循環經濟發展,扎實開展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執法檢查。限塑令實施以來,我局緊緊抓住生產企業源頭,履行監管職能,組織開展塑料購物袋專項執法檢查,減少「白色污染」,切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重點打擊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等違法行為。在開展檢查同時,結合服務企業,堅持預防與打擊並舉,積極對生產企業宣傳新的國家標准,提高企業的節能環保意識。
(四)緊密圍繞國家重大部署,積極應對國家重大事件
1.組織開展服務奧運的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為切實保障奧運會期間本市產品質量安全,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市政府有關要求,從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保奧運、迎國慶」為主題的百日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期間,全市質量技監系統共出動檢查人員1.5萬餘人次,檢查6300餘種產品,檢查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5400餘個,檢查奧運紀念品及其他產品生產企業2270餘個,涉及產品貨值約1.47億元,端掉黑窩點11個,吊銷生產許可證1個,建議吊銷工商執照1個,查獲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貨值10萬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罰款總額564萬余元,銷毀產品貨值15萬余元,移送公安機關3起。
一是全面開展保奧運專項監督和執法打假工作,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對上海體育場及涉及奧運服務的華亭賓館進行迎奧運產品質量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了場館、賓館內使用的公共圖形標志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用的器材、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有關質量法律、法規的要求。奧運會期間,局系統深入貫徹落實「奧運保障行動」,牢固樹立「奧運期間無小事,涉奧問題無小事」的思想,圍繞重點區域,針對奧足賽比賽場館、訓練場館等周邊區域開展奧運保障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無CCC強制性認證產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點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制售假冒窩點,進一步整頓本市奧運賽事周邊生產環境。
二是著力開展「保平安奧運」床上用絮用纖維製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2008年7月起,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先後多次對上海奧林匹克俱樂部、華亭賓館等涉及奧運服務賓館,華山醫院等承擔賽區急救工作的指定醫療保障醫院進行現場檢查和復查,同時宣貫《絮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確保奧運期間床上用絮用纖維製品質量安全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是切實規范奧運紀念品的產品質量,對本市生產加工奧運紀念品單位進行突擊檢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組織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閘北、寶山等相關區縣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專項檢查組,共出動50餘人次,對本市生產加工奧運紀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進行突擊性檢查。重點對玩具、充氣產品、傢具飾品、汽車飾品等奧運福娃系列產品、奧運吉祥物紀念章、奧運工藝品和其他以奧運為主題的奧運特許商品進行現場檢查,嚴把奧運紀念品質量關,堅決不讓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在開展迎奧運產品質量專項檢查中,我局充分利用報刊、網路、電台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上海電台、東方早報、新民午報、新華網、東方網、新民網等10餘家新聞媒體報道、刊載或轉載了奧運產品質量專項檢查新聞。
2.大力開展抗擊雪災、抗震救災等監督執法行動,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在抗擊雪災期間,組織開展保障市場供應、穩定物價等產品質量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的會議精神,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2008年我局組織開展了「確保質量安全、確保計量放心」兩次專項行動,加大對汽油、柴油、液化氣等產品執行國家標准情況的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確保了本市雨雪冰凍期間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切實保障了市場供應。
二是在抗震救災期間,組織開展過渡安置房、救災帳篷等抗震救災物資專項監督服務和執法打假行動。組織區縣局和質檢機構的專家,成立質量技術服務組,趕赴全市12家過渡安置房和4家救災帳篷的生產企業,現場提供產品質量、標准以及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指導企業嚴格按技術規范組織生產,嚴把原材料進貨關、生產工藝關和出廠檢驗關,督促企業嚴格按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幫助企業保質、保量、守時地完成過渡安置房和救災帳篷的生產任務;組織開展對過渡安置房、救災帳篷及生產所需原材料的監督抽查,提供免費抽樣檢驗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快速出具檢驗檢測報告。配合國家質檢總局在滬召開過渡安置房、救災帳篷監督服務全國現場會。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抗震救災等一系列內部明電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過渡安置房以及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產品質量專項執法打假行動。與市經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關單位加強溝通聯系,以救災物資、農資建材和民生計量為重點,深入開展執法打假「五查五打」,確保假冒偽劣產品不流向災區。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業專項執法檢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發後,我局高度重視,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要求,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緊急部署並下發了《關於對生產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的緊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區兩級執法機構迅速在全市范圍對生產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類生產企業;二是檢查生產三聚氰胺的化工企業,追查三聚氰胺的銷售流向,並核對企業信息,建立資料庫;三是檢查「蛋白精」類生產企業,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輔料的情況。同時,加強與總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門的溝通、協調;專項執法期間始終堅持向總局每日報告,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檢查中,未發現三聚氰胺生產企業和蛋白精類生產企業。對發現的三聚氰胺經銷企業,已通報工商部門處理。通過對三聚氰胺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協助本市有關部門處理好奶粉事件發揮了積極作用。
Ⅳ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負責機關
政府部門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法規處),是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構。
Ⅳ 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和方法
1.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 :
() 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2)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 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合法性;
(4) 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5) 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情況;
(6) 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投訴制度等執行情況;
(7) 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狀況,組織開展專項行政執法檢查,檢查情況應當報告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並對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實施過程中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4.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范圍和程序依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規章備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按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作出下列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將處理決定按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1) 對公民處以5千元以上、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
(2) 吊銷執照、許可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
(3) 勞動教養和處以10日以上行政拘留。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有關組織行政執法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將依據、委託文件等材料分別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控告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活動,及時組織查處或者責成有關部門查處。
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統計結果及分析材料分別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
9. 兩個以上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制工作機構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報有決定權的機關決定。
Ⅵ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還存在哪些問題和困難有何意見或建議
一、概述
行政執法監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上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各類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及有權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督促、督導活動。是一個包括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執政黨的監督、社會團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督體系。狹義上的行政執法監督是行政機關對一定范圍內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依法進行評判、監控、督促和制約,是行政機關內部對行政執法的層級監督。本文在狹義上探討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問題,即政府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
隨著我國「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時代的到來,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視,在行政決策,法律事務的處理處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職權之一。主要通過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權、提請同級政府處理決定權、與政府工作部門協調溝通權等權力來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監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執法監督是一種內部監督,與行政訴訟等監督方式相比,在監督方式上可以更加靈活,溝通上也較為方便,一方面減少了行政機關的糾錯成本,另一方面,這種內部監督更加註重從執法隊伍建設等基本層面進行監督,更加有利於行政機關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而且通過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提供一些執法意見,降低了違法行政的幾率,從而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行政機關因其他監督可能成為被告的不利地位,將違法行政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執法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與自身職權不相適應的制約因素,如何正確這些因素,並找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對於更好地發揮執法監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存在問題
一是監督力量較為薄弱,不利於我國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改革開放之前,特別是十年內亂時期,「法律虛無主義」盛行,我國政府法制機構基本上處於癱瘓或者空白的狀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治體制改革也不斷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這種大的經濟、政治變革環境下得以恢復、重建並正常運轉起來。但是,由於我國法治理念的缺失,特別是在政府行政領域,認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為非」的思想還占據著統治地位,這就造成了對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重視不夠,存在著機構過於簡單,人員配備不齊全的情況。有些地方沒有設置專門的政府法制機構,法制工作由相關部門作為一項「兼職」來對待。有些政府法制機構人員、設備配置較為薄弱、辦公經費不足。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來完成對政府行政的監督職能。監督職權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實。
二是行政執法監督理論上的缺失。在行政法學關於行政監督法律關系的論述之中,幾乎沒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機構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能。我國行政法理論對於行政監督的論述,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專門的監督機關(監察、審計等)以及社會力量對政府行政活動的監督。而對於政府法制機構這一重要的政府內部監督力量,卻論之甚少。理論上的缺失使得這一內部監督的存在和重要性容易被忽略。而在立法層面,我國缺少一部統一的政府法制監督法。而其他的監督方式都有與之職權相適應的立法,例如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以《憲法》作為依據,監察部門有《監察法》,司法機關有《行政訴訟法》,作為廣義上的政府內部監督行政復議有《行政復議法》作為法律支撐。而行政執法監督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文件,盡管各地大都有法律文件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行為,但是,就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統一的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法,更有助於我國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三是監督制度設計不完善,與我國行政執法現狀不協調。
第一,監督制約機制過於薄弱。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幾個制度來實現: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執法情況通報制度、重大處罰案件報備制度、案卷評查制度以及對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的檢查制度。首先,這些制度在運行中,沒有相應的反饋機制,行政機關對監督機構的處理意見採納執行等後續行為往往陷於監督空白。其次,有些監督結果沒有納入行政機關工作考核體系之中,這樣一來,工作好壞,制度落實的優劣情況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機關的整體工作之中,從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機關對執法工作的重視,不利於行政執法工作的提升。
第二,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於內容。例如執法通報制度,每個季度一報,其數字完全由各相關單位報送,而且對其報送的數字並不要求有相關的案卷資料予以佐證,這樣就很難避免有些部門錯報、漏報甚至是編造一些數字來應付,這項制度就是典型的「表面文章」,完全是形式,使得監督變成了統計,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第三,監督配套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內容規定過於簡單,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配套措施。例如對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只是規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但是沒有具體的制度來規定如何獲得此類行為,如何認定此類行為,改正的期限以及改正後是否需要反饋給監督機構等內容。
三、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對策
一是更加重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夯實執法監督工作的物質、人力等資源基礎。進一步規范、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崗位建設,增加崗位工作人員數量,加大建設中的人力物力投入,把行政執法監督建設成與其他監督方式力量平衡發展的重要監督方式。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理論和立法建設。以行政法理論和執法監督實踐為基礎,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執法監督理論體系,彌補我國行政法對執法監督研究缺位的不足,可以從行政執法監督法律關系著手,定位監督方與被監督方的權力義務關系。結合各地行政執法實際,統籌兼顧,盡快制定統一的執法監督法律文件,以使得該監督方式有更加具體明確的法律支持,避免監督無據、監督隨意、監督不力的情況,從而促進執法監督工作的開展。
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一套與行政執法狀況相適應的監督制度。我國的執法監督還存在著表面化、制約機制不健全等情況,不能解決困擾行政執法的一些問題。因此,建立起一套措施得力、監督有效的制度勢在必行。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建設。首先建立一套行政執法動態信息收集制度。通過實地調查、電視廣播、群眾反映等方式,對涉及行政執法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篩選,從而將這些信息與相關行政機關的職權相聯系,從而提出執法建議,建議相關執法部門開展有的放矢的重點執法活動。例如,監督機構在接受群眾對某些執法部門不作為的舉報,調查核實之後,就可以督促有關職權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第二、強化制約機制。監督需要有相應的制約機制,我國政府執法監督的制約機制過於薄弱,不利於行政機關自我糾錯。針對這種情況,應該建立起一套權責統一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建立對監督機構的處理意見採納反饋制度。有關行政機關要重視監督機構的建議,並將處理意見採納與否等相關情況反饋給監督機構。二是建立監督結果與工作考核掛鉤制度。要把執法監督作為各部門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與單位政績掛鉤。
結語
總之,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作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推動行政執法部門自我糾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法治政府」實現「依法行政」的目標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受傳統思想、經濟發展、民風民俗等諸多方面的影響,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只有加大監督機構自身建設,完善執法監督理論體系,加大監督制約機制,這一制度才會更加完善,從而發揮出更大的監督作用。
Ⅶ 行政執法監督的問題的處理
1.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並領取相關行政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及證件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對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 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的,由法制工作機構通知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變更、撤銷;
(2) 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由法制工作機構通知其限期糾正,或者報請人民政府予以變更、撤銷;
(3) 委託行政執法違法的,由法制工作機構通知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撤銷;
(4) 違法設立行政執法機構的,由法制工作機構通知其停止執法活動,並報請人民政府予以撤銷;
(5) 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法制 工作機構通知其限期履行。
3. 對違法行政執法行為,法制工作機構通知限期糾正的,應當製作《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應當製作《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
有關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門應當自收到《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或者《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報告落實情況。
4.有關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門對《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書面提出復核申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復核。
5.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配備與行政執法監督任務相適應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人員。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辦事,熟悉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業務。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監督檢查證件。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聘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6.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履行監督職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Ⅷ 如何加強行政執法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一是思想認識要有新提升。「四種形態」是對紀委履職理念的重大創新,是深化「三轉」的方向引領。要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首先在思想認識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紀委的職責回歸到黨章的要求,聚焦監督執紀問責,體現紀律檢查的特質。衡量紀委履職理念和成效的標准,關鍵看是否有利於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是否真正做到管黨從嚴、治黨有效。我們既要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強化不敢腐的氛圍,又要持續探索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加強紀律建設,強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當前,要以新《准則》和《條例》的頒布為契機,形成學習宣傳黨規黨紀的濃厚氛圍,教育黨員幹部既要堅持理想信念和宗旨這條「高線」,對黨忠誠、敢於擔當,又要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干凈做事。
二是執紀方式要有新轉變。紀律審查是紀委的主要職責,「四種形態」為紀律審查提供了基本規范。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確執紀重點,規范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提升執紀效果。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都要以「四種形態」為標准,進行分類處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關口前移。紀律審查既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也要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要加強紀律審查信息化建設,及時分析「四種形態」結構特點,研判反腐敗形勢,提出對策舉措。還要看到,「四種形態」並不是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敗的節奏,它凸顯的是對違紀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違紀,動輒則咎,「四種形態」才能從理念變為現實。
三是監督舉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監督,是落實「四種形態」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監督到位、「觸角」靈敏,才能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阻斷違紀進程,使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成為極極少數。要全面開展專項巡查工作,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輿情反映及明查暗訪中發現違規違紀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三轉」,進一步改革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確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責主業上來。深入推進派出機構改革,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創新監督方式,把派出機構的權威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要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完善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資金分配、幹部選拔任用等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用紀律鎖緊制度的籠子,讓心存僥幸者不敢妄為。
四是「兩個責任」要有新突破。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於黨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生活紀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責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職責范圍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要嚴肅問責;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問責追究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四種形態」貫穿於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
Ⅸ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檢查內容
一、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幾個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備案。
(二)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布後,應對本機關的有關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與之相抵觸的文件。
(三)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情況書面報告政府備案。
(四)各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
1、是否建立和遵守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是否與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3、是否越權設置強制措施、許可制度或處罰、收費、集資等項目;
4、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
(五)對監督 檢查抽象行政行為中發現的問題應視情況通知改正、責令自行廢止或予以撤銷。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是: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2、是否遵守行政執法程序;
3、適用實體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4、是否依法進行行政復議;
5、是否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明顯不當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或授權、委託不當的,責令停止行政執法或逐級上報有權機關處理;
2、對違反法規程序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予以撤銷、變更或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予以撤銷或糾正;
4、對不執行或拖延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督促執行或責令限期執行;
5、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督促履行或責令限期履行。
(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請有關機關處理的,使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建議書》;直接作出處理決定的,使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通知書》。
被建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建議,並將處理情況告知建議機關。被通知機關必須在限期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告通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