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項目審批
㈠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
㈡ 建設項目的詳細審批流程是什麼
工程報建、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許可證——審批中心登記-建設工程審批窗口受理製表回執———建工處內部運作——施工圖許可證申請、建設工程施工圖合同審查、施工現場人員認定、預算員及工程類型認定、開工報告及報核單-建設工程審批窗口交費
建工處內部運作——建設工程報建資料、建設勘察設計合同認定、建設項目資金到位審批、施工圖紙設計審查委託、外埠施工勘察設計隊伍入境----審批中心發放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審批窗口受理製表回執-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委託、招投標開標評定監督——審批中心簽字
一般多數流程是這樣。
㈢ 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有哪些程序
1、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分為五道程序,即:規劃選址意見書、總平面設計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單體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一般需要四道程序。即:規劃選址意見書、總平面設計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在自有用地上進行建設不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執行三道程序。即:總平面設計方案、(原總平面有變化的)單體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原址翻建、零星添建、施工暫設執行二道程序。即:單體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㈣ 哪些項目需要發改委審批
根據國務院2004發布的決定,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對於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但是,在實務過程中,單純企業投資的項目並不多見,主管機關的審批程序仍然較為嚴格。
項目建設審批程序一般可以分為:立項審批、規劃審批、施工許可。
(1)立項階段,投資人需要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到環保部門和土地部門辦理環保預審和用地預審,之後到發改委辦理立項審批。
(2)規劃階段,需要到土地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到規劃部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其中還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審批。
(3)施工階段需要辦理施工許可。
㈤ 建設項目項目開工需要經過哪些審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1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
2
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4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5
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㈥ 什麼是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
項目立項指成立項目,執行實施。需要批准《項目建議書》,允許對項目進行深入研究,編制可研報告。
批復文件是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認為項目可以執行了。批復是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
拓展資料:
大型項目要列入政府發展計劃中,項目要開展得經過項目政府部門批准(發改委或發改局),這就需要在發改委或發改局立項。
立項的時候一般需要准備編制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局的用地預審文件,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環保局的環評意見,規劃部門核發的紅線圖等等文件一起立項,所有這些都需要發改委或者發改局的批復。他們的意見就是批復文件。
㈦ 哪些項目應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如何申請
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
一、下列建設項目應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市或區、縣規劃局批准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各項規劃要求的,應申請更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因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資料:
1、《上海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區1/2000)地形圖(五份,市局審批項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實線(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文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方案已批復的,須加送《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6、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只需送審上述第1、2、3、5項文件和圖紙,如已辦選址(選線)項目,還應送上述第4項文件和圖紙;
7、建設項目因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設單位(個人)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應一並提出申請。單獨申請臨時用地項目,除需送審上述第1項圖紙外,使用本單位(個人)土地的應送土地使用權屬的有關文件;使用本單位(個人)以外土地的,應送相關的土地權屬文件和與土地權屬人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協議;使用帶征土地的,應送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8、因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領取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