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出錯糾正
1. 房產局的行政錯誤怎麼糾正
有行政訴訟法呀。這可以直接問責房產局失誤的相關領導,可以糾正的。
2. 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機制是
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監督機制,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
3. 行政案件程序出錯自行糾錯需要什麼手續
其實愛只不過是亼寂寞時候旳一種玩具而已, 莫、深情
4. 行政處理錯誤能糾正嗎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5. 政府發現自己的行政決定錯誤後,如何處理
通過復議或者聽證等在面上能過得去的程序,也是法律規定的程序過一遍,然後根據具體的錯誤問題予以糾正,一方面保住了政府的面子,同時堂而皇之地改正了錯誤。
6. 什麼是行政糾錯,行政糾錯的依據,程序是什麼
1、作出行政撤銷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更嚴格的規則。行政機關可以糾錯的行政行為,應是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以及由於事實和法律的變遷而不宜再存續的合法行政行為。這是由行政行為確定力的相對性所決定的。具體表現在對於行政機關違背公共利益的意思表示,法律不僅不禁止,反而要求行政機關及時改變。同時,對於作出時符合公共利益,但由於情勢變更而不再符合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也應及時予以改變。但這種改變只有在有確鑿的證據證實原行政行為違背或已不再符合公共利益時才能進行。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維護公共利益,使個人利益免受再次加害。
2、行政糾錯行為的限制規則。按照依法行政原則,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都應予以撤銷或變更。但在特定的情況下,即使行政行為違法,也不能將其撤銷。如撤銷授益行政行為意味著剝奪相對人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信任而已經獲得的利益,即信賴利益。當撤銷授益行政行為時,可能會給相對人造成較大的損失。因此對授益行政行為的撤銷應予以限制。行政機關自我糾錯時,對於授益行政行為,如果相對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應撤銷該行政行為;如果相對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原則上不能撤銷該行政行為,除非不撤銷會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造成的損失超過了應保護的相對人的信賴利益,這時應在給予相對人合理補償後,撤銷該許可行為。本案的行政糾錯不應加以限制。 3、對行政糾錯行為的司法審查應注意:第一,對行政機關自我糾錯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與對一般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的區別在於,審查自糾行為是否合法以審查原行政行為是否違法或不當為前提,即需審查兩個行政行為。因此,在訴訟審查時只需對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或不當的環節進行審查,而無需對原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主要表現為:證據不足、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行為不合理、不適當。經審查,如果原行政行為無上述情形,則行政機關自我糾錯行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應將其撤銷。如果行政機關認定的原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的情形與法院認定的情形不一致,則屬認定事實錯誤,這種情形下法院仍應撤銷行政機關的自我糾錯行為。第二,我國目前尚未有行政程序法典,行政機關自我糾錯行為應遵循何種程序無一定之規。這種現狀為審查該行為是否違反法定程序帶來了相當的難度。筆者認為,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時,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法的原則進行裁量。行政機關自我糾錯行為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為,對其程序上的要求應與原行政行為有所區別。由於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原因多種多樣,所以,行政機關的自糾行為並不都需要經過調查取證。在對行政機關自糾行為進行程序上的審查時,重點把握,行政機關進行自糾時,是否告知相對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在採取新的證據材料時,是否給予相對人知悉和辯論這些材料的機會,這是行政程序公開、公正原則以及程序參與原則的要求。在沒有具體規則可以遵循的情況下,應發揮基本原則的功能。第三,舉證責任的分配。在行政機關自糾行為的訴訟案件中,被告不僅要證明糾正自身錯誤的行為合法,而且還要證明原先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因為,原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是被告改變自身所做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理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原告的舉證責任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相對人對原行政行為沒有起訴,行政機關改變自身所做行政行為,相對人對行政機關新作出的行為起訴的,如相對人主張原行政行為合法或不可撤銷或者改變違法,應由相對人承擔原行政行為已作出的初步的舉證責任;另一種情形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就改變後的行政行為起訴的,原告無需承擔原行政行為存在的舉證責任。
7. 行政復議中的有錯必糾如何理解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內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容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可見,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自己再審查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發現不正確時,自己來糾正,具有主動性,容易使人民群眾認可這個解決矛盾的方式。行政復議這種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糾錯制度,從根本上就要求行政機關做到有錯必糾,依法行政。行政復議機構履行職責時堅持有錯必糾,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8.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後發現錯誤能否主動改正
當然可以。扣押財產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具有臨時性,隨時可以解除。發現錯誤後,再做出一個行政決定就行了。可依據《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