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法律法規
⑴ 行政法我愛你
一、填空題
評析:作業1填空題按教材中的內容做題,一般不易出錯,主要是同學們要通讀教材,並從中找答案.
1.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為行政法所調整和規定的,具有行政法上
_權利_和_義務_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 __物_、__行為_和_精神財富_。
3.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准,對行政法進行分類,可分為_一般行政法_和_特別行政法_。
4.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_行政相對方_申請為前提。
5.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_組織_。
6.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范圍不同,可分為_中央_行政機關和_地方_行政機關。
7.國務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職權主要有_制定規章權_和_本部門所轄事務管理權_。
8.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徵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於_公務行為_,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是_民事行為_。
二、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至少有一項答案正確,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弧內)
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B)。
A.行政相對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C.必有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 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
評析:本題中A、C兩個選項容易出錯,A選項在行政法制監督法律關系中不存在,C選項因為行政機關不是唯一的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包括(A B D)。
A.主體變更 B.客體變更 C.形式變更 D.內容變更
3.下例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 B、D )。
A.鄉鎮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辦事處D.公安局法制科
評析:本題中B選項容易出錯,公安派出所作為縣一級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此一般不把其作為行政機關中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機構。
4.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 D )。
A.行政處罰權 B.行政復議權C.行政指導權D.行政審判權
評析:本題中C選項容易出錯,行政指導權雖然是一種不具有強制性的行政行為,但仍然屬於行政職權的一種。
5.我國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是( A B C D )。
A適應需要原則 B精簡原則 C高效率原則 D依法設置的原則
6.垂直領導就是由於業務關系極為密切,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採取直接組織與指揮,權力高度集中。如( A B )。
A.民航 B.鐵路 C.國家科委 D.國家體委
評析:本題中答案教材中有,但要注意一點,我國目前的垂直領導分為全國垂直和省以下垂直兩種。
7.有權機關任命公民擔任行政公職叫做( D )。
A.聘任 B.任命 C.選任 D.委任
8.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 A B C D )
A.合法性原則 B.行政法治原則 C.合理性原則 D.應急性原則
評析:D選項的應急性原則,有的學者認為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的補充,但我們所學的教材沒有講此內容,因此以教材為准。
9.行政監督的對象是( A D )。
A.國家行政機關 B.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C.行政相對方 D.行政受託人
評析:本題中B.D兩個選項容易出錯,B選項中法律法規授權組織雖然有部分也是行政監督中審計監督的對象,但不是全部。而D項的行政受託人因為與行政機關有委託關系,因此是行政監督特別是其中審計監督的對象。
10.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 A D )。
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C行政訴訟法律關系 D監督行政關系
評析:本題中B、C兩個選項是經行政法調整後才能形成,而D選項容易出錯,因為監督行政關系也受行政法調整才能形成法律關系。
三、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40分)
評析:作業1簡答題容易出現的問題是大部分學員只答小標題,而不能展開裡面的內容。做作業時要盡量答得全面,這對掌握知識和今後考試都有幫助。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法源共有以下表現形式:(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根據。我國憲法所包含的行政法規范主要有:關於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組成及基本職權、職責的規范;關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活動基本原則的規范;關於公民在有關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的規范。(2)法律。作為行政法主要淵源的法律,有兩種情況:一是某一項法律的全部法律規范都屬於行政法規范。二是某一項法律,只有其中一部分和某一條款屬於行政法規范,其他部分或條款屬於其他性質的法律規范。
(3)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淵源,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並不全部是行政法規范,它們也可以是其它部門法的淵源。(4)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5)與行政法有關的法律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此外,我國政府所簽訂、加入或承認的國際條約,以及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內容的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行政法治原則,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1)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理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2)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
3.行政主體的特徵是什麼?
答:行政主體具有以下特徵:(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一特徵將行政主體與其它國家機關、組織區分開來。行政主體享有國家行政權,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體,一定的行政機構和社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權,從而成為行政主體。(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主要是指行政主體應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獨立地對外發布決定和命令,獨立採取行政措施等。這一特徵將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各種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區別開來。(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一個組織能成為行政主體,還應看其是否能獨立對外承擔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即是否能獨立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活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國家行政機關有哪些特徵?
答:國家行政機關有如下特徵:(1)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質的社會組織。它以國家暴力為後盾,是為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完成統治階級的國家任務而組織起來的,與其他組織相比,國家行政機關具有高度權威性。(2)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較強的執行色彩的組織。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行政機關可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規范性文件或採取具體行政措施等,均是屬於執行性行為。(3)為了順利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國家行政機關必須按一定的層次和結構組織起來,並且執照科學方法依法活動。
5.行政機關組織法所包含的內容是什麼?
答:行政機關組織法所包含的內容有:(1)法律依據。首先應明確本法是依據什麼法律制定的。(2)隸屬關系。即指行政機關之間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責權關系。這是行政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我國目前有三種隸屬關系:一是垂直領導。二是業務指導。三是雙重領導。(3)職責許可權。行政機關的主管事項,即該機關的職責;行政權力的范圍,即該機關的許可權。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行政管理最基本的原則之一。(4)任職期限。行政機關組織法對於行政首腦任職期間應有明確的規定,不能過長,也不宜過短。(5)機構設置。指行政機關內部機構的設置。行政組織法對此應作明確規定。(6)人員編制。指行政機關的人員定額及各種人員結構。人員定額是數量限制;人員結構是各類人員的合理比例,包括文化程度、專業水平、年齡等方面的結構比例。
6.行政職務關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答: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職務關系的內容(職權、職責等)發生變化,此謂職務關系的變更。主要發生於下列情況:(1)罷免。指按照法律規定,有罷免權的機關(一般是國家權力機關)對因違法失職,不宜繼續擔任原行政工作人員所實行的一種措施。(2)撤職。是有權機關對違法失職公務員作出的一種行政處分。(3)辭去領導職務。指公務員因某種原因,出於本人意願,向有決定權的機關請求不再擔任某種行政職務的行為。(4)免職。指有任免權的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免去當事人的職務。(5)降級。指公務員從較高的職務被調至較低的職務。(6)轉職。指原職務不變,但變更職務關系的性質。(7)調職。也叫調動工作。即把公務員調到另一種崗位擔任相同的職務。(8)升職。公務員依法從低職位調到高職位擔任職務。
7.被委託組織與被授權組織的區別是什麼?
答:被委託組織與被授權組織存在很大差別。被委託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而被授權組織具有。具體區分如下:(1)性質不同。被委託組織不具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職權,不是行政主體,只能與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而被授權組織則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於行政主體。(2)產生的依據不同。被委託組織的許可權、范圍,只能依行政主體的行政委託行為產生,被授予組織的行政主體資格則由法律、法規的授予而產生。(3)行為的後果不同。被委託組織的行為後果的法律責任,由行政委託權的行政主體承擔。被授權組織則對其行為後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8.行政法制監督是由哪幾個部分構成?
答:行政法制監督是由主體、對象和內容三部分構成的。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行政法制監督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和被授權組織中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行政法制監督的內容是監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監督國家公務員及被授權組織中的工作人員是否遵紀守法。
四、案例分析題(25分)
案情:1998年5月有,A縣某H獸葯門市部從外省一家J葯廠購進80萬單位青黴素鉀10萬支。從外表看,葯品的質量合格,但無質量檢驗合格證。J廠的代表人表示:保證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如果2年內出現質量問題,J廠願負一切法律責任。H獸葯門市部的工作人員信以為真沒有索要質量合格證。5個月之後,A縣農牧漁業局獸葯監督員發現該批獸葯質量不穩定,即取走50支送獸葯監察所檢驗。檢驗結果是:該批青黴素鉀1含量為標示量的80%,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屬劣質獸葯,並作出處罰決定:1)沒收未出售的4.5萬支獸用青黴素鉀;2)沒收銷售劣獸葯非法所得3萬元;3)罰款二萬元。H獸葯門市部不服處罰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A縣農牧漁業的處罰決定,理由是:1)獸葯是J葯廠生產的,購買時J廠保證質量合格,並說2年內如發現問題,J葯廠負一切責任。因此,應處罰生產廠家J。2)不處罰生產劣獸葯的廠家,只處罰銷售劣獸葯的門市部,不符合法律規定,也顯失公平。
請問:
1.在本案中有幾種法律關系?它們之間有體育區別?
2.獸葯的門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
答:1.本案中有三種法律關系。
(1)H獸葯門市部與A縣農牧漁業局因行政處罰所生產的行政法律關系。
(2)H獸葯門市部與人民法院之間產生的行政訴訟法律關系。
(3)H獸葯門市部與J獸葯廠之間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
這三種法律關系的主要區別有:
(1)法律依據不同。行政法律關系依據行政法規范。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依據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而民事法律民事關系依據民事法律規范。
(2)主體不同。行政法律關系中必有一方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佔主導地位。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必有一方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屬監督地位。而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主體為平等的民事主體。
(3)內容不同。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因行政處罰而形成的雙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施處罰是A縣農牧漁業局的權力,反之接受處罰是H獸葯門市部的義務。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H獸葯門市部不服處罰而引起的三方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人民法院作為監督主體,對A縣農牧漁業局作出的處罰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就是其的權利,反之,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申辯、依法實施審判,就是其義務。而作為原被告雙方的H獸葯門市部和A縣農牧漁業局雙方都享有各自的訴訟權利,同時又要履行訴訟義務,由於行政訴訟的特殊性,雙方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和履行的訴訟義務不是相同的。如原告有起訴權,被告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被告負有法院的舉證責任。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因為H獸葯門市部購買J獸葯廠劣質獸葯而引起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作為平等主體雙方有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2.H獸葯門市部的訴訟理由不能成立。A縣農牧漁業局對H獸葯門市部的處罰行為是因為該門市部向顧客銷售不合格獸葯的行為,而不是H獸葯門市部與J葯廠之間批量交易獸葯的合同行為。只要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就必然要進行行政處罰而引起行政處罰的法律關系。至於該獸葯是從何處買來,實際上屬於H獸葯門市部與J葯廠之間民事法律關系。如果獸葯不合格的過錯是在J獸葯廠,H獸葯門市部可以在行政訴訟後,另行擔起民事訴訟,要求J獸葯廠賠償損失。J獸葯廠當地主管機關也可以同樣對生產不合格獸葯的獸葯廠進行行政處罰。
評析:此案例分析的難點之一就是區分有一個民事法律關系,因為可能學員在學習本課程時,民法內容還沒有學習,在分析三種法律關系的區別上比較困難。注意一點的就是民事法律關系各主體間地位平等,雙方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可以相互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
⑵ 法律在我心中
1.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任務
工作中,我校首先成立了法制安全文化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孫建忠任組長負總責,抓好法制安全文化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貫徹實施。
由書記張德智為副組長,做好各項工作的安排、組織和教育,充分認識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引導學生自覺遵守社會秩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結合各班班主任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過共同交流,統一思想,確保了法制安全教育活動的一致性。
⑶ 中國法律法規學習()
以我這么多年做法律咨詢的經驗來看,
現在人們比較關心的問題是勞動合同和婚姻糾紛。
所以你可以選擇先看 勞動合同法和婚姻法。
這里我推薦 《婚姻家庭 注釋版法規專輯》法律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國法制出版社
都是小紅本樣式裡面有相關法規的解釋
⑷ 有關法律法規的資料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就狹義而言)、法令、行政法規(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條例、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於上層建築范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並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一八四0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斗。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斗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斗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法」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во,都兼有「公平」、「正義」的含義。從「法」的詞源看,雖都喻意公平和正義,但在階級社會里,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公平、正義觀,法所體現的,只能是不同統治階級的公平、正義觀。
古希臘法律思想特點
柏拉圖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圖的生平與著作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門望族的後裔,母親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倫的後代。由於出身高貴,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嶄露頭角,但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刑,使他放棄了從事政治的願望。後流亡國外,40歲後回雅典並創立了「阿卡德米學園」。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講學,培養人才;一邊著述,宣講其哲學和政治哲學,前後達41年之久。該學園在歷史上延續了900年,是全希臘文化知識的中心。
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後共著對話25篇。有關政治法律理論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國》(成於壯年)、《政治家篇》(成於中晚年)、《法律篇》(絕筆)。一般說來,《理想國》代表了他對政治和社會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則是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二、正義論與人治論
(一)正義之國與人的類型
柏拉圖的哲學基礎是理念與現實的區分,在柏拉圖看來,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兩部分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盡管它是無形的,但它是萬物的根源,是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而摹本世界,則是有形的,虛假的,變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於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應地便分別具有了金、銀、銅鐵的三種不同的性質,人也就具有不同的類型和品質:
金→哲學家→智慧
銀→勇士→勇敢
銅鐵→生產勞動者→節制
然而,節制的品質不僅應當為生產勞動者所擁有,也應當成為所有三種人的品質,因為一個國家必須保持和諧協調,只有當人們各盡其職、各守其位時,國家才可能產生「正義」的品德,成為正義之國。當個人的三種品質(慾望、激情和理智)在個體中協調運行秩序井然時,個人就成了正義之人。這意味著理性支配慾望,精神支配肉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柏拉圖所說的正義就是一種道德正義。
(二)法律與正義的關系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佔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
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為准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志。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法律正義是「訴訟正義」,是指通過法律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獲得的後果或判決。因此,法律正義是為道德正義服務的。
(三)哲學王與人治
柏拉圖認為,哲學王通過知識進行統治,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為:(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而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一切社會都需要和諧,而這只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三、法制論:立法與守法思想
(一)立法過程論
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清刷」的過程,即必須對原來的舊制度和人們的品質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時,先應當確定憲法大綱,然後是制定法律和規章。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而認為習慣是來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二)立法原則論
根本的原則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並應依全體人民的幸福為依據。就立法的重點而言,著重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論
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認為國家形成於契約。而契約的核心就是對法律的遵守,這就意味著,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國家的本性的。[1]
柏拉圖認為,對於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並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願望。他認為:「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對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導他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須擁有權威,國家官員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所謂良法須由良吏來執。
四、柏拉圖法律思想的主要評價
第一,法治主義思想是西方法律傳統源遠流長的一個傳統,對西方近代法治主義的復興具有深遠的影響,並成為羅馬法的重要思想基礎;
第二,概括了古希臘政治哲學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這就是,必須運用至高無上的法律進行統治。
第三,關於「混合政體」的研究以及「分權原則」的論述,被學者譽為三權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體主義方法論也開創了後世以集體為單位研究國家、法律學說的先河,在柏拉圖的理念中,個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並無獨立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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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亞里士多德的生平與著作
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臘網路全書式的思想大家,曾師從柏拉圖。其代表著作是《政治學》和《雅典政制》(研究158個國家城邦政治制度的總結之一),此外,《倫理學》中也有大量的法律思想資料。國內苗力田教授主編的《亞里士多德全集》有十卷之多。
二、法律正義論
(一)正義的內涵與分類
亞里士多德認為,城邦以正義為基礎,由這種正義衍生出法律,以判斷人間的是非曲直。正義是指人們在社會關系中所產生的一種美德。正義和不正義含有兩種意思:一是指能否服從紀律;二是指一個人所取得的東西是否他應當得到的。正義又可分為「普遍的正義」和「個別的正義」兩種。其中「個別的正義」又分為「分配的正義」和「平均的正義」兩種。「分配的正義」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這種正義是從人的不平等性出發的,而這種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變的。至於「平均的正義」就是指人們之間的平等關系。這種正義是以人的等價性為依據,使相互利益等同。
(二)法律正義論的延伸:平等與中庸
1.平等。一是數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數量和容量上與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據各人的實際價值按比例分配與之相衡稱的事物。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以人們對於構成城邦各要素的貢獻的大小為依據,誰具有比他人較為優越的政治品德,誰在城邦實現良善生活的過程中善德行為最多,誰就應該在這個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
2.中庸。所謂中庸是指不偏不頗,處於兩個極端的中間。亞氏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有過度、不及和適中三種狀態,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對於社會而言也是如此,社會分為極富者(常逞強放肆以致犯罪)、極貧者(往往懶散無賴易犯小罪)和中產階級。唯有中產階級是貧富兩階級矛盾的「最好的中性的仲裁者」。因此,中產階級最適宜擔任統治者和立法者。
(三)正義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建立在正義基礎之上的,由正義延伸出法律。正義的原則寓於實體法之中。自由正義導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這成為國家制定實在法的依據。
三、法律的定義、作用、分類
(一)關於法律的定義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義,是世所公認的公正不偏的權衡標准,是理性的體現,又是一個合同式的契約。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它對一切人,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變性,法律應該允許變革,當然這咱變革須要慎重;(3)必須遵守性。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是人們的行為准則,人人都必須遵守它。
(二)關於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於為了城邦的「善業」,為了「善德」,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進人類的道德。
(三)關於法律的分類
1.自然法與制定法。自然法是人類理性的體現,是以正義為基礎的,是存在於社會的普遍原則,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制定法即實在法,是由人制定的。自然法高於制定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實際上也就是憲法,它規定國家的治理形式,規定統治者的人數及產生的辦法,規定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
3.良法與惡法。凡是正宗政體下制定的法律為良法;凡是在變態政體下制定的法律為惡法;
4.成文法和習慣法。習慣法即希臘城邦中長期存在的習俗或稱禮儀。
四、法治主義理論
(一)法治的涵義
法治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就是說,所謂法治,即良法與守法的結合。
(二)法治的具體體現
1.立法方面:亞氏強調立法必須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研究國家的情況;三是考慮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強教育;四是靈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
2.執法思想。國家執政人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嚴格依法執行;法律規定不同詳的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法律的原則來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關鍵。國家必須加強對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
(三)法治的優越性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第一,法律是集體智慧和審慎考慮的產物;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不能象人那樣信口開河;第四,法律藉助規范形式,具有明確性;第五,實行人治容易貽誤國家大事,特別是世襲制更是如此;第六,時代要求實行法治,不能實行人治;第七,實行一人之治較為困難,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
(四)法治缺陷的彌補
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採取三種補救措施:以個人的權力或若幹人聯合組成的權力「作為補助」;對某些不完善的法律進行適當的變更;加強法律解釋。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來對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和裁決。
五、亞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特點
第一,與柏拉圖一樣,均從倫理學入手來探討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開創了西方法哲學的理論傳統,並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實現;
第二,將法與政治合而為一進行研究,使法律社會學或者政治法律學的學科構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
第三,具有鮮明的現實主義的特點,分析問題的立足點是考察現實,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歸納法,即通過分析、比較,然後得出結論。所以有人稱,柏拉圖給予後人以更多的激情與理想,而亞氏則留下較成熟的體系與邏輯;[1]
第四,推崇法治的精神,對於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論的建立,有著重要的意義。
⑸ 法律都有什麼法
我們的國家
制定了許多
法律
、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
法規
頒布實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
角度
,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
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從法律的適用范圍方面劃分,可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從法律制定的
主體
方面劃分,可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從法律的內容方面劃分,可分為實體法和
程序
法;等等。
對於我們
打官司
的人來說,對法律可以這樣來劃分:
憲法
,它是
國家的根本大法
,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
母法
。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
的子
法。
子法
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
法則
無效。除了母法——憲法之外,我們可以把其餘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所打的
官司
,側重學習其中的一個部門法律、法規。
(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
行為
是犯罪的,犯了什麼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
職責
罪暫行
條例
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
刑事案件
程序、
步驟
的法律。如
刑事訴訟法
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
婚姻法
、繼承法、收養法、
著作權法
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
民事訴訟法
、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
暫行規定
等。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
技術合同法
、
稅法
、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
環境保護法
、
勞動法
、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
行政訴訟法
、
行政復議條例
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⑹ 寫法律法規牢記在心的內容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學生,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乾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麼是紀什麼是法,後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於法律法規的很多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它的法律,那麼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媽媽告訴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漢穆拉比法典》,因為有了這部法典,希臘成為最早的文明古國。許多的國家參照了這部法典制定了他們自家的法律。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老師有《教師法》,還有保護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只有法制健全的國家,才是文明、發達的國家,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發達國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讓人民的生活得以保護。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現在就是爸爸、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要是傷害我們,我們就去告他們,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但是,我們有很多的人,卻不願遵守法律,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親人難過。在我們家裡,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沒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違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體遭到了巨大的傷害,我們全家因為他吸食毒品,經常提心吊膽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為他也氣壞了身體,他自己因為無視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樣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惡的毒品吞食了,我從小看著他走上這條路,讓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們要遵守法律,不要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們行為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這句話是我的媽媽給我說的,媽媽說,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約束,他今天就不會在勞教所里受獄,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范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里,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不會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裡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
法制在我心中,快樂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