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施工
『壹』 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採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採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雜訊,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工程採用全封閉作業。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並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颱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並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註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並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准者的會簽程序後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貳』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審批施工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叄』 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單位)審批的詳細流程是什麼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局規劃辦辦理)
2、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資格證書(監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員名單(已備案的監理合同、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3、施工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證明(由施工單位出具的建設單位已提供施工現場「三通一平」的證明);
4、中標通知書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區招標辦辦理設計、監理、施工中標通知書、已備案的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已確定的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企業到地區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承包許可證、該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6、施工圖紙、技術資料及施工組織設計(地區審圖中心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已經監理審批);
7、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分別到計委和質量安全監督站辦理)
8、建設資金保函或審核證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7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擔保);
9、其它資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肆』 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是如何的
一、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組成
1、 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回批由報審表和答審核表組成。
2、一般性施工方案報審表包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項目經理職業章和公司公章;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意見欄由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後附審查意見並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意見欄由總監理工程師附審核意見並加蓋執業章。
3、一般性施工方案審核表中的項目負責人由項目經理簽字,編制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公司審核意見欄由公司技術負責人附審核意見並簽字加蓋公司公章;監理單位審批意見欄由總監理工程師附審批意見簽字並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建設單位審批意見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附審批意見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二、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編制
一般性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編制,施工方案封面編制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核人由項目經理簽字,審批人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
『伍』 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分別是誰
編制:施工單位本項目技術負責人;
審核: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的由安全部門、技術的由質量技術部門);
審批: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要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
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一同簽字);
報審:項目經理在報審表上簽字。
施工方案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
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後勤保障方案等等。
(5)審批施工擴展閱讀: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原則
2、編制范圍
3、工程概況
4、總體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術方案
6、工期保證措施
7、質量目標、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8、安全生產目標及保證措施
9、應急救援預案
10、夏季、冬季施工保證措施
11、環境保護措施
12、文明施工要求
13、與甲方、監理、設計間的協調
『陸』 工程項目施工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1:建設用地審批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初步方案設計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勘
探內
6:初容步設計
7:初步設計審查
8:施工圖審查備案
9:施工報建申請
10:招
投
標
11:辦理安全產許可證監理、安監、質監手續
1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程序
13:竣工驗收備案
14:房屋產權登記
『柒』 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一、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組成
1、 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由報審表和審核表組成。
2、一般性施工方案報審表包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項目經理職業章和公司公章;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意見欄由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後附審查意見並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意見欄由總監理工程師附審核意見並加蓋執業章。
3、一般性施工方案審核表中的項目負責人由項目經理簽字,編制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公司審核意見欄由公司技術負責人附審核意見並簽字加蓋公司公章;監理單位審批意見欄由總監理工程師附審批意見簽字並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建設單位審批意見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附審批意見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二、一般性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編制
一般性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編制,施工方案封面編制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核人由項目經理簽字,審批人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
『捌』 建設單位審批哪些施工文件
1、除施工單位內部使用的文件外,基本上都需要監理審批或審核
包含開工報告、施組、專項方案、材料進場、各種驗收、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賠、整改回復、工作聯系單等等。
2、施工檢查
包括:例行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
(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日常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此類自檢活動並對活動記錄審查簽認,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按市建委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對諸如於泥渣土挖運、衛生防疫。管理資料、宣傳教育等進行的檢查,以及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對重點項目和部位所進行的檢查。
(3)聯合檢查:指監督小組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由項目經理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名,作為該工程竣工評定施工安全等級的主要依據。
『玖』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規定,主要出自《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具體分為三級,即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科長審查簽字,並報單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簽字後,報廠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級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