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執法檢查
1. 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檢查行為,保護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被檢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對被檢查人進行執法檢查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職責需要,進入被檢查人現場,監督被檢查人執行有關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執法檢查,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統籌安排、合理計劃執法檢查工作,可以根據需要開展綜合性的執法檢查。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執法檢查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 第一節檢查的准備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執法檢查計劃、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舉報信息、上級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職責的需要,組織實施執法檢查。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執法職能部門需要對年度執法檢查項目、執法檢查計劃作出部署的,應當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上級行的執法檢查計劃和本行履行職責的需要,對本轄區的執法檢查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的,應當立項並填寫《執法檢查立項審批表》,擬定檢查方案,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後實施。
前款規定的檢查方案應當包括檢查目的、檢查依據、被檢查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期限、檢查組成員名單等內容。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準的檢查方案組成檢查組,檢查組的組成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檢查組可以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
第十三條檢查組應當在實施執法檢查前,向被檢查人送達《執法檢查通知書》,告知執法檢查的依據、內容、期限、要求、檢查組成員名單等事項;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實施執法檢查的,檢查組應當在進入被檢查人現場時送達《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二節檢查的實施
第十四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向被檢查人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十五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的,應當與被檢查人進行會談,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充分聽取被檢查人的業務情況報告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並製作《執法檢查會談紀要》,由被檢查人和檢查組負責人簽字確認。
本條規定的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是指被檢查人對檢查組工作進行監督,對檢查情況提出異議,舉報檢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等權利。
本條規定的被檢查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指被檢查人配合檢查組工作,如實回答檢查人員的詢問,提供執法檢查需要了解的情況、信息材料等。
第十六條檢查組需要查閱被檢查人的業務憑證、會計賬目、財務報表等業務資料的,應當填寫《執法檢查調閱資料清單》,並由專人負責調閱資料和退還調閱資料。
第十七條檢查組向被檢查人詢問有關情況的,應當製作《執法檢查詢問筆錄》,並由被檢查人進行核對;《執法檢查詢問筆錄》有錯誤或者有遺漏的,應當允許被檢查人提出更正意見或者補充意見;《執法檢查詢問筆錄》經被檢查人和檢查組核對無誤後,由被檢查人和檢查人員在《執法檢查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字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檢查組應當在檢查中及時收集有關書證、物證、電子文件等證據,並註明證據的來源,由被檢查人簽字或者蓋章;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檢查組應當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後,向被檢查人出具《執法檢查證據登記保存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並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檢查組應當全面、客觀、完整地記錄檢查工作的情況,並製作《執法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條檢查組結束執法檢查工作時,應當根據《執法檢查工作底稿》以及有關證據,確定需要被檢查人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並製作《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由被檢查人逐頁簽字確認;被檢查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本單位印章。
被檢查人在《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前對《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有異議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又不在《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不影響檢查組對有關事實的認定;被檢查人陳述和申辯的事實和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當採納。
本條規定的《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應當包括被檢查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認定的事實等事項。
第三節檢查結果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執法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當撰寫執法檢查報告,及時向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報告。
前款規定的執法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的基本情況、對被檢查人執行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評價、對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執法檢查結束後,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獲取的證據,在執法檢查報告的基礎上製作執法檢查意見書;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檢查意見書的,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執法檢查意見書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並加蓋本行印章後,送達被檢查人。
前款規定的執法檢查意見書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對被檢查人執行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評價、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被檢查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行為,並且依法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被檢查人有違法行為,並且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應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執法檢查材料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被檢查人拒絕、阻礙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執法檢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及其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支行。
第二十九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實施執法檢查的程序,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實施執法檢查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有關執法檢查程序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1. 附1:執法檢查立項審批表.doc
2. 附2:執法檢查通知書.doc
3. 附3:執法檢查進場記錄.doc
4. 附4:執法檢查會談紀要.doc
5. 附5:執法檢查調閱資料清單.doc
6. 附6:執法檢查詢問筆錄.doc
7. 附7:執法檢查證據登記保存通知書.doc
8. 附8:執法檢查工作底稿.doc
9. 附9: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doc
2.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須要注意哪些事項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3. 保密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檢查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是實現保密工作的最終目的的根本保證。
(二)檢查保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制定的保密法律、法規、規章是保密工作以及保守國家秘密行為的規范,是保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的根本保證。
(三)檢查保密組織機構落實及其建設的情況。保密組織機構是開展保密工作的組織保障。保密組織機構是否落實和健全,關繫到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能否有效貫徹實施,關繫到保密工作的各項任務是否能夠有領導、有組織地具體落實。因此,必須把保密組織機構的落實情況列為保密檢查的內容之一。
(四)檢查保密設施的配置和保密環境的情況。主要是檢查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銷毀等各個運行環節是否配置必要的保密技術設施、設備,各個環節部位的工作人員及其工作場所是否符合保密規定,是否具備良好的保密條件。
(五)檢查有無泄密事件的發生及對泄密事件的查處情況。主要是檢查是否執行泄密事件的報告制度,有無對泄密事件隱匿不報或者延誤報告的問題。
(3)保密執法檢查擴展閱讀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4. 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不予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其他一些法律規定了對國家秘密以外的工作秘密亦應保密,例如《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駐外外交人員法》第八條第五項和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務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和第五十三條第十項、《海關法》第七十二條第五項等。一些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則具體細化了上述內容,例如《國家旅遊局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下列有關信息不予公開:……(五)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水利部政務公開暫行規定》、《國家人口計生委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試行)》、《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動地方財政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中共晉城市委、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等等,都有類似規定
5. 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基本內容如下: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5)保密執法檢查擴展閱讀
保障措施
1.落實領導責任。局保密委員會要切實擔負起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責任,高度重視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
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問題,確保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與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相適應。
2.健全協作機制。辦公室、人教處、法規處、計算機處要加強對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實施計劃的組織協調,建立與普法主管部門、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
充分發揮保密工作協作組的作用,認真組織協作組活動,及時交流工作,相互借鑒,積極推進保密工作規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實。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並組織年度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工作目標、要求和時間節點,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傳教育任務。
4.加強考核監督。將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對各處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對失、泄密事件發生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6.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須出示執法證。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必須表明身份,並通過相關文件,告知對方;
須兩人或兩人以上。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互相監督,防止執法人員違規執法,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儀。現在執法記錄儀通過衛星定位,數據傳輸,在檢查過程中,既能遠程協助,又能做到執法公正;
須遵守保密義務。執法過程中,會接觸到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須對生產經營單位保密。
《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須兩人或兩人以上執法,佩戴執法記錄儀,為企業生產保守秘密。
7.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有保密義務嗎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檢查某染料廠時,需要進入其技術部門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由於染料廠的所有的染料技術都在技術部門存放,廠長擔心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會泄露而面露難色。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該怎樣消除廠長的疑慮呢?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對生產單位進行檢查時,對於生產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是有保密義務的。《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所以本案中廠長的顧忌可以打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的時候是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保護好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業務秘密,所以也是應當保護好染料廠的技術秘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作為企業的根本的經濟來源,有巨大的商業價值。知識產權法中也是將其作為無形的財產而進行保護的。我國所有的法律都規定著商業秘密是需要保護的。所以,當職權部門在涉及到下屬單位的商業秘密時,當然也是需要去保護的。保護好生產單位的商業秘密,讓市場在陽光下運營。
8. 哪些屬於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及各地方省份下級國家保密局。
國家保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能,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命令、決定,制定具體落實的措施。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家保密工作計劃,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議。
(四)擬定保密法規,經立法機關批准後頒布;制訂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密規章制度;負責保密法規的解釋。
(五)指導、協調黨、政、軍、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各機關、單位對國家秘密事項依法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負責依法對國家秘密的有關密級鑒定工作。
(七)制定保密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保密宣傳材料;負責指導保密工作調研和理論政策研究。
(八)指導和組織有關各單位依法對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制訂保密幹部和涉密人員的培訓計劃,組織編寫教材和實施培訓工作。
(九)組織開展保密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組織或參與對重大的或跨地區、跨部門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國家秘密的泄露採取補救措施。
(十)制訂保密技術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保密技術經費,組織實施保密技術研製、開發、推廣應用工作;指導黨政保密電話專網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負責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審批和年審,組織實施對通信及辦公自動化保密技術檢查,負責對涉密計算機網路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外經濟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駐境外機構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據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處理有關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攜帶秘密級國家秘密出境的審批、簽發《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工作。
(十四)檢查、指導全市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的審批,核發《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負責指導測繪資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教育部門負責教育考試保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各單位保護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8)保密執法檢查擴展閱讀:
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1、夯實制度基礎,進一步完善保密法規制度體系。近年來,按照中央保密委員會工作部署,國家保密局持續推進保密法規制度建設,先後制定出台了泄密案件查處、境外人員知悉國家秘密、涉密政府采購等一系列法規制度。
同時,先後3次對現行保密法規文件進行清理,及時廢止、宣布失效不合要求的保密法規文件,進一步增強了保密法規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系統性。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及時開展本地區保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對已經廢止和宣布失效的保密法規文件,要相應清理本地區的配套規定;
對新出台的保密法規文件,要結合地方實際和工作需要,研究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措施,確保保密工作各方面、各環節都有法可依、所循合法。
2、完善權責體系,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新一輪機構改革後,部分地區保密部門的機構設置和隸屬關系發生變化,但不管機構如何調整,各級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屬性沒有改變。
保密法明確的「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權沒有改變,保密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也沒有改變。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自身的職能定位和職責任務,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行政權責清單,約束保密行政權力行使,明確對應的責任,確保行使的每一項行政職權都符合法律法規授權規定,切實做到依法盡責、大膽履職。
3、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保密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各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不斷加強保密檢查、泄密案件查處、保密資質(格)認定等保密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執法的嚴格、規范等方面仍有待加強。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為抓手,聚焦保密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
進一步嚴格執法標准,規范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切實提高保密行政執法水平、增強保密行政執法效果,確保保密行政行為經得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檢驗。
4、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保密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保密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能力建設,加大保密法治培訓力度,教育引導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法治思維,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主動接受監督意識。
熟練掌握保密領域和行政法律領域如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章制度,自覺防範保密行政法律風險,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推動保密工作轉型升級、實現依法治密提供堅實的法治人才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保密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9. 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基本內容如下: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9)保密執法檢查擴展閱讀
保密工作的作用:
1、保密工作是國家事務重大決策正常進行和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2、保密工作是保障國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維護我國國際地位,保障國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護我國科技發展優勢,促進科技進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