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包括
❶ 我國現行會計法規主要包括哪些
熱心問友2012-08-16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是由有關會計的不同法律規范組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其構成主要是按照制定主體和法的效力層次劃分的。所謂法的效力層次,是指「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各種法律淵源中,由於其制定主體、程序、時間、適用范圍等不同,各種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個法的效力等級體系」。法的效力層次的一般規則是:不同等級的主體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級高的主體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於等級低的主體制定的法。就我國的法律規范體系而言,除憲法的效力統攝所有法的效力之外,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的效力;行政法規的效力則高於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的效力,等等。也就是說,上一級法的效力均高於下一級任何一種法的效力。 根據法的效力層次的一般規則,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各個層次的邏輯結構如下所述: 會計法律這一層次,由於有關會計的各項法律均是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並發布的,因此會計法律在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中處於最高層次,具有全面性、穩定性和指導性等特點,其他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均不得與之相抵觸。由於《會計法》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和會計標准制定的基本法律,因而《會計法》是我國整個會計法規體系的核心,是其他會計法規的制定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我國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的,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會計法律,內容上多數是會計法律的具體化,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其他會計法規的制定與發布要受其制約,不得與之相抵觸。 會計部門規章是負責全國會計、審計、財務等工作的主管部門財政部制定的,其法律效力處於第三層次,由於該層次涉及的內容最多,法規數量所佔比例最大,因而屬於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主體部分,對直接指導我國會計主體的實際會計核算工作起了積極的作用。 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會計規章屬於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盼最後一個層次,只在本轄區內或本行業內指導會計工作,但也是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❷ 中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法規有哪些呢
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此外,與之相關的有:《財政部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❸ 會計法律法規分哪幾個層次,個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我國的會計法律規范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管理法規,會計部分三個層次回:
會計法是調整答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會計行政管理法規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會計行政法規,二是地方性會計法規,三是會計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一)會計制度(二)會計准則
(3)會計法規包括擴展閱讀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是會計工作規范的總稱。
其中會計法屬於普通法律,不屬於基本法律。
根據《立法法》第7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即,基本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制定並修改的法律。
而會計法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決定修改,故不屬於基本法律,而是普通法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法規制度
❹ 會計法規包括什麼法
多了。就是涉及會計的法律制度。有稅收、財政和支付結算等等。專門有本書。
❺ 什麼是會計法規
會計法規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另一類為企業會計准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准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干會計准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通過、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具體會計准則。
(3)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後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❻ 會計法律包括是只包括哪些下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其基本構成如下: 一、全國人大制定的 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依9吧5年依月貳依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依99三年依貳月貳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依999年依0月三依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法》主要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許可權、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並對會計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二、國務院制定的 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依.《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於貳000年陸月貳依日發布的,自貳00依年依月依日起施行。它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 貳.《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於依990年依貳月三依日發布的,它主要規定了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許可權、任免、獎懲等。 三.《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於貳00陸年貳月依5日以財政部令[貳00陸]三三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以財政部文件財會[貳00陸]三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對舊的會計准則進行了完善。 完善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由依項基本准則、三吧項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構成,可理解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基本准則,第二層次為具體會計准則,第三層次為具體會計准則的應用指南。基本准則在整個准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主要規范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定、會計基本原則、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會計准則又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准則和報告准則三類。而具體會計准則的應用指南則類似於《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對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分錄的編制和報表的填報等操作層面的內容予以做出示範性指導。 一般業務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如存貨、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資產減值、借款費用、收入、外幣折算等准則。 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准則主要規范特殊行業中特定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如石油天然氣、生物資產、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保險合同等准則。 報告准則主要規范普遍適用於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的准則,如財務報告的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分部報告、金融工具列報等准則。 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建立後,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將隨適用范圍的逐步擴大而將予以取消。 三、財政部制定的 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發布的會計方面的法律規范,包括各種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 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貳00依年貳月貳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中國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依.《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貳000年依貳月貳9日發布了統一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貳.《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貳00依年依月貳漆日發布的,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於貳00貳年依月依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三.《小企業會計制度》。於貳00四年四月貳漆日發布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貳00三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貳00四年吧月依吧日發布,自貳005年依月依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貳00依年貳月貳0日發布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范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它適用於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於依99陸年陸月依漆日發布並開始實施的。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會計賬簿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一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運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其制定目的主要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差錯防弊,從而保證其他會計法規的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吧.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國家統一的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包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貳005年三月依日發布並開始實施)、《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依99吧年吧月貳依日發布,自依999年依月依日起施行)、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依99四年陸月三0日發布,自依99四年漆月依日起施行)、《中國記賬管理辦法》(貳005年依月貳貳日發布,自貳005年三月依日起施行)等。 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根據規定,實行計劃單列管理的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范圍內制定、實施的有關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也屬於地方性會計法規
❼ 會計行政法規包括哪些
按照制定或批準的機關不同,會計法規可分為會計行政法規、地方性會計法規和自治會計法規。其中,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是會計法律的補充和具體化,在法律效力上僅次於會計法,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會計職稱條例》等。
❽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行業會計制度系列、《注冊會計師法》、《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系列、《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制度》、《深圳市會計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系列、《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工會會計制度》、其他規范性文件(會計類)。
(8)會計法規包括擴展閱讀
形成發展
我國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戰國時的《法經》,即對會計問題作出相關規定;北洋政府於1913年3月公布《會計法條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訂改稱《會計法》,這是中國獨立進行會計立法的首次嘗試;
新中國於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❾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包括( )。 A.會計法律 B.會計行政法規 C.會計地方性法規 D.會計規章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具體包括:
(1)會計法律,即《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3)會計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因此,本題答案是A、B、D。而C 答案「會計地方性法規」不屬於國家范疇,題目里的前提是「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