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審批
1. 國企增資 、國資委批復怎樣辦理
國資委屬於省政府的特設機構,主管部門是四川省國資委,就只能是四川省國資委審批。但依據你所說的情況,你應該首先經過集團本部審批,如是重大增資或者重要分公司,國資委才可能審批。
2.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股權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國資委主要歸並了原來三個部委的職能:一是中央企業工委的全部職能;二是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等幾個職能;三是財政部的一部分職能,例如財政部負責的國有資產的登記、處置等。此外,勞動部負責的工資總額的管理將來也可能並入國資委。"兩會"以後,首先要做的可能是中編辦為國資委定編制、定職能、定機構。
具體地說,國資委的主要職能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騰飛重組;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國務院迅速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委:
設置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質量管理職能交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2.將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能交給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3.將口岸管理職能交給海關總署。
4.將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常工作交給財政部。
5.將組織協調全國抗災救災的職能交給民政部。
(二)劃入的職能。
1.制訂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指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的職能。
2.原電力工業部的行政職能和水利部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政職能。
3.原國家醫葯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承擔的中、西葯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
4.原機械工業部承擔的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職能。
5.原冶金工業部承擔的全國黃金行業管理職能。
6.原勞動部由部改為局的工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能。
7.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承擔的外貿貨運協調職能。
8.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由部改為局的工業部門(以上簡稱委管國家局)的經濟調節、生產運行、投融資導向、技術進步、軍工配套、進出口等職能。
9.審核大型企業和企業集體稽察特派員的稽察報告職能。
10.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審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改為項目登記備案制。
2.不再編制下達年度調控方案,改變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與政策。
3.逐步將企業自營進出口審批制度改變登記備案制度。
4.不再審批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改變按國家規定的條件實行自動工商登記制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目標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定、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指導委管國家局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制訂電力(含水電)、醫葯、黃金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
(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創造,納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總量平衡;研究擬定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訂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空間,擬定規范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編制關系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劃調整並向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協調外貿貨運;承辦國家繭絲綢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眾多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八)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法規;提出需由國務院派出稽察特派員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核稽察特派員提出的稽察報告。
(九)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3. 我公司現有。國有股份50萬如轉讓需國資委審批嗎
必須的,除了國資委審判之外一般還需進場交易。
具體程序如下:
①內部審議。 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②出資人審批。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但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股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後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③清產核資與審計。 企業國有股權轉讓事項經批准或者決定後,轉讓方應當組織目標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 ④資產評估。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⑤信息披露、徵集受讓方。 轉讓方應當將股權轉讓公告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股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⑥簽署轉讓協議。 A、協議方式: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股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也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B、拍賣/招標方式: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股權交易。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成交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應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⑦履行轉讓協議。 受讓方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股權轉讓價款。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轉讓和受讓雙方應當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4. 國企的固定資產報廢要報國資委審批嗎,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文件
不用,企業高層批准就行。
公司制企業高層是股東會或董事會,未實行公司制企業高層為廠長辦公會。國資委只是國家管理的授權部門,不具體管理企業內部事務,包括固定資產報廢或采購。
固定資產報廢時,先由使用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報廢清理對象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詳細說明固定資產的技術狀況和報廢原因,經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經企業領導或上級部門批准後作為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清理業務的憑證,據以進行清理。
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的「固定資產報廢單」,應送交會計部門一份,作為組織 固定資產清理核算的依據。
(4)國資委審批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1、使用年限過長,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並無修復價值的;
2、產品技術落後,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於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3、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
4、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復,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5、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並獲得批准之後才能提出報廢申請。
5. 報國資委審批的自籌資金該走什麼流程
首先找地方財政自籌資金
然後找各部門自籌預算外的資金
最後是企業、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
6. 國有企業在境外投資是否需要國資委審批
需要的,國企在境外的投資,都需要報告發改委審批的,來自我愛鋪網作答。
7. 國有獨資企業再投資的公司,進行重大投資等活動時,是否還需要報國資委批准
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團公司」)及屬下單位的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投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柳州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受委託監管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穗交〔2013〕843號)、《柳州市交委系統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國有(公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稱「屬下單位」)。集團公司所屬其它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投資分對外投資和對內投資兩部分。
1.對外投資指以貨幣資金或其他經評估後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通過持有股權形式進行的投資活動。
2.對內投資指以自有資金或借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更新改造以及購買和建設大型機器、設備等形成企業內部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原則
1.合法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政策。
2.適應性原則:各項投資項目的選擇要符合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發展戰略,規模適度,量力而行;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調動現有資源。
3.投資組合優化原則:以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自身業務主導方向及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4.最大限度控制風險原則:投資項目必須通過科學、嚴謹的可行性論證;投資項目實施後要進行多層面的跟蹤分析和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提出解決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章程,集團公司出資者(或出資者代表)是集團公司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集團公司董事會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承擔具體的日常工作。屬下單位的股東會、董事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屬下單位應指定相應部門(下稱「屬下單位投資管理部門」)承擔投資管理具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第六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狀況以及企業自身資源情況,制訂或調整集團公司的整體投資計劃,編制當年投資計劃(含預算)和投資方案。屬下單位根據自身資源情況,於每年年底編制下一年的投資計劃,並於每年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每年12月份,集團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對集團公司及各屬下單位當年的投資項目進行評估檢查。
第七條 建立投資信息共享制度。集團公司屬各職能部門和各屬下單位收集到的重要投資信息,應及時向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報備。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將有關投資信息進行綜合整理和組織研究,不定期向屬下單位進行發布。
第八條各投資項目動議可由集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和屬下單位提出。投資項目須經立項申請批准後,方可正式立項。立項申請的審批許可權和投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一致,詳見本辦法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第九條 投資項目由提出投資計劃的部門或屬下單位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實施方案。
對外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或取捨):
1.基本情況:目標企業發展過程、業務范圍、主要股東及資信情況、財務狀況、法律問題、行業特徵、享有優惠政策等;
2.管理情況:目標企業管理團隊基本情況、經歷和管理模式,特別是主要管理人員的素質、作風和能力;
3.技術情況:目標企業研發能力、已有業務(產品)及新業務(產品)的技術狀況、無形資產及知識產權的權屬情況等;
4.市場情況:目標企業當前業務(產品)及潛在業務的市場需求、市場競爭情況、項目盈利模式、市場未來趨勢;
5.投資預測:投入資金的數量、用途及運作思路和控製程度、未來 3-5 年的財務狀況預測、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及對策分析;
6.投資結論:整體可行性評價和相關建議。
對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或取捨):
(1)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等;
(2)市場預測及競爭狀況;
(3)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實施進度的建議;
(4)經濟效益分析,包括項目的回報率、凈現值、回收期、盈虧平衡點等指標,以及項目貸款本息償還情況等;
(5)項目不確定性、風險分析(含敏感性分析)和應對措施;
(6)投資結論:整體可行性評價和相關建議。
第三章項目審批
第十條 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由《柳州市交通委員會受委託監管國有企業投資及經營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投資項目按要求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屬下單位下列投資項目,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
(一)設立公司的股權投資行為;
(二)在柳州市以外以及非主營業務的投資行為;
(三)單項對外投資超過本單位上年度末凈資產的10%(含10%),或對外投資額累計達到本單位上年度末凈資產的50%;
(四)單項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股權變更行為;
(五)單項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總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行為;
(六)用無形資產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進行的項目;
(七)從事股票、債券市場等風險投資的項目;
(八)利用場地或房產等物業,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合同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或合同年限超過3年的項目;
(九)其它集團公司要求報批的投資項目。
上述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均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可視實際情況要求相關單位對投資項目作進一步補充完善、必要時可組織中介機構參與、進行專家評審等。通過初步審核的投資項目將由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提交集團公司董事會進行審議。
第十二條投資項目涉及以非貨幣出資、收購資產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應當作為出資或收購定價的參考依據。
選聘中介機構的工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信的原則進行。
第四章項目組織實施和運作管理
第十三條 全資或控股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
1. 凡確定為集團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凡確定為屬下單位對外投資項目,由該屬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對外簽署相關協議。
2.屬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項目,由集團公司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經營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制訂市場經營計劃等具體運作措施,同時認真執行集團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產管理、現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3.屬下單位全資或控股項目,由屬下單位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經營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制訂市場經營計劃等具體運作措施,同時認真執行屬下單位有關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現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投資項目必須指定具體項目負責人。對內投資項目的運作管理由項目負責人承擔;對外投資項目的運作管理由項目負責人和派出到項目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下稱「派出人員」)共同承擔。派出人員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所有議案以及總經理辦公會的重大事項,應按規定向派出單位履行審查、決策程序後再表態或簽訂決議。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必須及時向同級投資管理部門報告投資項目注冊登記、資金到位、項目進展、業務發展等情況,同時對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被投資企業的章程,落實投資管理事宜。
第十六條成為獨立法人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畢相關法定手續後進入正常運作,屬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納入集團公司屬下單位體系統一管理;屬下單位投資的項目,由屬下單位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凡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非全資或控股項目,應通過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開展工作,被委派人員應每季度向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遞交投資項目的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八條對每一投資項目,同級投資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項目負責人、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的各項決議、重大事項等資料分項歸檔。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根據投資實施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過程和事後評估。項目實施單位對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和投資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會同財務部、審計部等部門組成評審組提出評估意見,並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告。集團公司依據評價結果對投資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和獎懲,相關考核細則另行制訂。
第五章項目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投資項目的收回和轉讓
1.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投資協議或被投資企業章程,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2)由於投資項目經營不善,被依法宣告破產;
(3)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的。
(5)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2.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明顯有悖於集團公司及屬下單位發展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認為市場環境有利於轉讓項目,可獲取較高投資回報的;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投資項目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政策法規關於轉讓投資項目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中止或合同修訂等。
第二十二條投資項目的收回、轉讓、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理由和方案,並按許可權報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投資管理決策機構批准。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所有議案以及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向派出單位履行審查、決策程序,擅自表態或簽訂決議的,派出單位應追究該派出人員的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屬下單位投資項目未按本辦法向集團公司申請審批或備案的,集團公司將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或其它嚴重後果的,追究該屬下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五條投資項目的主管領導、執行人、監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不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投資項目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責任人,5年內不得擔任類似職務和屬下單位負責人;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或被判處刑罰的,終生不得擔任類似職務和屬下單位負責人。
8. 哪些國有資產的轉讓需要國資委的批准
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除外。
根據200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資產轉讓應當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國有資產損失,不得損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國有資產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國家對國有資產轉讓程序的規定
決議
確定轉讓方主體。主體確定的依據是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果轉讓標的物是企業有形資產,則企業本身為轉讓方;如果轉讓標的物是企業股權,則企業的投資方即股東為轉讓方。
轉讓方案形成決議。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如國有獨資企業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時轉讓方案還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將轉讓方案形成的決議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
決定或批准
這一環節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轉讓事項的首次審批,主要是對企業內部資產轉讓決議的審核。
清產核資及財務審計
清產核資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准確、一致,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資產。財務審計由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包括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
必須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由轉讓方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范圍包括企業的有形資產如機器、房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另外還包括股權。評估基礎是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結果。
公告
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由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
選擇受讓方
經公告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以拍賣或招投標方式進行產權交易。只有一個受讓方的,可採取協議方式轉讓。此時受讓方的資質、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資產規模都將成為轉讓是否成功必要條件。
簽訂合同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國有資產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如果是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應當將雙方草簽的協議提交公司決策層審議,如國有獨資企業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登記。
產權變更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9. 請問誰知道國資委審批資產重組文件一般多少個工作日完成
關於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國資委產權管理局 發布時間:2009-07-03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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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產權[2009]124號
九、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方案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國有股東應當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規定程序將相關方案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5個工作日出具批復文件。
十、國有股東對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以下材料:
(一)關於本次資產重組的請示及方案;
(二)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本次資產重組涉及相關資產的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作價依據;
(四)國有股東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況、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方案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因及目的;
(二)本次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范圍、業務情況及近三年損益情況、未來盈利預測及其依據;
(三)本次資產重組所涉及相關資產作價的說明;
(四)本次資產重組對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權益、盈利水平及未來發展的影響。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10. 國家國資委副廳級幹部需要什麼部門批准
需要國資委黨組織批准。副廳級,就是部管幹部,所以是國資委黨委或者國資委黨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