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行政法
1. 經濟法是從民法和行政法分離出來的嗎
經濟法作為新興部門法,與有著更長歷史的民商法、行政法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它們之間的關系既有交叉牽連,又有特定獨立的區別。
1、利益本位的區別。
這一區別是它們的本質區別,以下各種區別其實都是本質區別的體現。民商法的利益本位是個體利益。個體包括公民、法人、其他各種組織。在市場經濟中,個體利益受保護,合同自由、人格平等、公平交易、誠實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則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民商法主要就是用來規范個體合理合法參與民商活動,充分保護自身的民商權利。行政法的利益本位是國家利益,是國家用來規范行政權的行使之法律。在市場經濟中,行政法在維護國家管理秩序的基礎上,兼顧個體利益和社會利益,一方面授予行政權對市場經濟進行適當合理的干預,一方面又要規范行政權的行使,對行政權進行控制、監督。而經濟法的利益本位是社會利益。
對於法律的本位,由於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顯得日益重要。社會利益的提升給整個法律體系帶來不小的沖擊。於是,有的民法學者提出了「民法的現代模式」,認為其集中表現為:其一 ,具體的人格;其二,私的所有權的社會制約;其三,受規制的競爭;其四,社會責任。 這確實是很正確的,這表明了「社會利益」的提升對民商法的重大影響。然而還提出了民法的「社會本位」之觀點,認為其集中表現是:其一,契約自由的限制;其二,所有權絕對原則的限制;其三,無過錯責任原則之採用。但是,筆者認為,民法畢竟是民法,私法畢竟是私法,這里有個主次問題,本位是立場,是中心,現代民法對傳統民法基本原則的限制正是體現了民法的個體利益本位之本質。民法還是以維護個體利益為中心任務的,只不過為了兼顧其他個體利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而作出某些限制而已。本位依然不變。也有的行政法學者提出了行政法的「公共利益本位論」 ,認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為本位的法。 同樣的道理,本位是立場,是中心,行政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社會利益」,但行政的目的與行政法的目的是不能混淆的。行政法雖然要求兼顧個體利益和社會利益,須依法行政,行政行為要自律,行政權要受控制、監督。不過這一切顯然是為了行政權的規范行使,是以國家利益為本位的。
2、調整對象的區別
(1)經濟法與民商法在調整對象上的區別與聯系。
民法的調整對象在傳統上的表述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商法則是作為民法的特別法的,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商務關系。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必要進一步作準確的理解。由於市場關系的出現,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開始細化,可細分成對等的確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即確定的甲與乙之間的關系)與非對等的非確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即確定的甲與非確定的乙或丙或丁之間的關系)兩大類。民商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具有主體特定性、對等性、關系封閉性、個體本位性等特點。 實際上,民商法所調整的就是這種對等的確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而非全部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而非對等的非確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基於社會化大生產、大市場而形成的一個巨大的相互依存的、相互交叉的「網路」狀的具有開放性、非對等性、非確定性、社會本位性等特點的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一部分就是這種非對等的非確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例如,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是應由經濟法來調整的。
(2)經濟法與行政法在調整對象上的區別與聯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經濟調控是政府的經濟職能。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將「看不見的手」與「看得見的手」有機地協調起來發揮作用,促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總目標是: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大體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的健康的發展。其基本目標是: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等等。很顯然,要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必然地需要政府的參與,必然地需要行政權的介入。而行政法是規范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的法律;經濟法是主要地是國家代表社會利益對市場主體進行規制與對社會經濟進行調控的法律。這兩者在調整對象上要發生交叉現象已是必然的了。這也是筆者認為調整對象不足以把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從本質上加以區別的一個重要原因。
3、經濟法的訴訟程序與民商法、行政法的訴訟程序不同。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調節)經濟之法只能說明我國經濟法的現狀,這種現狀正是經濟法不發達的表現。經濟法不發達,自然要藉助於民商法、行政法手段。「社會利益」缺少代言人,故只好藉助「行政權」,由「國家」代表「社會利益主體」對市場主體進行規制與對社會經濟進行調控。因此,正是與經濟法配套的相關訴訟程序規定造成可經濟法理論過分強調國家干預的重要性。 作為社會利益本位法的經濟法、社會法,由於利益本位的不同,必然地導致其相應的訴訟程序法不同於民商法、行政法的訴訟程序法,這種訴訟程序法有其自身的特性,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特殊:
(1)社會訴訟的原告特殊。「社會利益主體」作為一種整體性、全局性利益的主體本身是抽象的,它總是需要通過具體的社會個體來體現,故而,作為社會利益本位法的經濟法,除了「國家」之外,代表社會利益主體的還可以是其他有某種最低限度聯系的任何社會成員。而這種經濟法理念的貫徹就需要「社會訴訟法」。在社會訴訟法中,原告可以是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某種最低限度聯系的能夠代表社會利益主體的任何社會成員。
(2)社會訴訟的成立條件特殊。其他訴訟往往是以原告業已存在現實的損害為必要條件的,而社會訴訟則未必。由於經濟法的違法損害范圍的特殊性,即它包括「顯露性損害」和「潛在性損害」兩部分,故而提起社會訴訟可以不以存在現實的損害為必要。例如,一個虛假的廣告,即使未造成任何人現實之損害,由於它所侵害的是社會利益主體,任何一個看到虛假廣告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社會訴訟,只要有證據證明那廣告確實是虛假的。
(3)社會訴訟的訴訟目的特殊。原告提起社會訴訟不一定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社會訴訟的真正目的在於維護不特定個體的抽象的整體性的「社會利益」,制止侵害「社會利益主體」的行為。在社會訴訟中,作為原告的特定個體只是形式,他在實質上是代表「社會利益主體」,故勝訴時未必從敗訴方得到利益,卻可以從國家或社會獲得一定的獎勵,敗訴要自己承擔後果,國家或社會不予補償。
2. 法學理論畢業論文寫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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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稅法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一、稅法的調整對象
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對象是國家稅收活動中所發生的稅收關系。稅收關系是因國家組織稅收收入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二、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一) 稅法與憲法的關系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稅法屬於部門法,其位階低於憲法,依據憲法制定,這種依從包括直接依據憲法的條款制定和依據憲法的原則精神制定兩個層面。
(二) 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民法作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時間較早。稅法作為新興部門法與民法的密切聯系主要表現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規則和原則。但是稅法與民法分別屬於公法和私法體系,其調整對象不同、法律關系建立及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 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 稅法與行政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這種聯系主要表現在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徵:
(1)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中居於領導地位的一方總是國家;
(3)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4)解決法律關系中的爭議,一般都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和行政訴訟程序進行。
2. 稅法雖然與行政法聯系密切,但又與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並且是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的無償單向轉移,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特別是物質資料再生產的全過程密切相連,不論是生產、交換、分配,還是消費,都是稅法參與調節,其聯系的深度和廣度是一般行政法所無法相比的;
(3)稅法是一種義務性法規,並且是以貨幣收益轉移的數額作為納稅人所盡義務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為授權性法規,少數義務性法規也不涉及貨幣收益的轉移。
4. 學習行政管理專業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作為一名人大在讀的行政管理專業的大二學生,我簡要地談一下讀行政管理專業的感受。
中國人民大學的公共管理學院下設三個學科,行政管理是其中之一。從分專業開始,我們學習的課程不僅包括包含全校共同課程,還包括專業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開設《統計學》、《行政法》、《公共組織與管理》、《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公共管理的憲政基礎》等專業課程。通過大學兩年的學習,我大概對行政管理的相關內容有了一個粗略的了解。
5. 今年高考填志願,有哪些適合文科生填報的專業
你好,文科生可以學習經濟,會計,律師,外國語,文學等等
6. 2009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總結
論行政法的地位與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義
簡言之,就是要以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行政法作為調整行政關系這一重要的社會關系的部 門法, 可以規范管理相對人的行為,制止、糾正和懲行政違法行為,保證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會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行使,使國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軌道,防止行政權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范現象的發生。在當代國家行政職能不斷擴大,行政權日益膨脹的情況下,各法治國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來規范政府行為,防範行政侵權,正是從這意義只有國家將行政法稱之為權法。政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它本應是人民的、社會的權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眾分離的;執行這種權力的人本應是社會的「公僕」,但卻很容易異化為社會的「主人」。因此,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行政法應強調對行政權的控製作用,行政法在內容上必須以防止行政專橫,強調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侵犯為目標。所以說,行政法的主要職能是控權,價值體現是控權。由於我國有著 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
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范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義,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有相關行政法規的授權,並嚴格執法以實現公平、公正、有序的社會良性運行秩序。依法行政的關鍵是要正確解決行政機關的權力和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的關系,從而將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有機地、合理地統一起來。而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走過一條曲折的道路。過去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賦予國家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權力。而公共權力的無限擴張,導致公民私域的狹窄,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受到極大的壓抑。當由國家權力主導的計劃經濟向發揮市場作用的市場經濟過渡時,社會現實強烈需要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這自然迫切要求對行政權力的行使設置必要的法律限制,使國家權力的行使有個范圍,政府不再陷入過於瑣碎具體的管理事務而不能自拔。而公民個體也能獲得自我發展的自主性,能夠捍衛自身利益,對權力施加一份影響。這是當前行政法制建設的主要使命之一。 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產生的,必然表現為一種權力關系,而任何權力關系都具有支配的特徵。行政機關在這一關系中是權力主體,而公民或組織則是行政權力的客體。
行政權力作為一種國家權力本身就具有支配、強制的力量,作為行政權力客體的公民和組織必然服從於由行政權力主體行使的這種權力。無論是在權利義務的立法分配上,還是在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中,它們都沒有平衡可言。在行政關系中,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恰恰是以不平衡為特徵的。從根源上講,政府的權力正是人民所賦予的,在總體上很難說是平衡的。實際上,平衡只是一種理想。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漫長封建歷史,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人治思想重於法治思想,經常權大於法的國度,不可能做到所謂的平衡。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一個特徵就是強調義務、漠視權利,法律一向與倫理道德一起作為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工具,法律是用來治理老百姓的。在法律關系中,官是主體,民是客體,法長期被視為階級統治的工具,而不被認為有保障私權之功能。這一事實在新中國成立後若干年間並無根本改變。
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後,這種狀況才有所變化,較多私法性質的法律得以頒布實行,公民權逐步得以確立和保障,人民的權利意識逐步增強。1990年10月1日實施的行政訴訟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民告官的權利,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飛躍。然而,從司法實踐中看,在我國,控權還遠遠不夠,尚無法消解行政權對公民權的侵犯。所以我國加強行政法制建設,推行依法行政的道路任重道遠。 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3月15日的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憲法條款加以確定。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又提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意義被黨和國家提高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程度,這也是行政法和加強行政法制建設的重要性的具體表現。
總之,行政法作為國家法律體系中僅次於憲法的法律部門,作為新興的法律學科、作為在憲法學與法哲學的不斷滲透下努力追尋自我的行政法學,要走的路還很長很長,還要面臨很多的機遇和挑戰。我們需要大膽的思辯和爭鳴、不斷的吸取其他學科的發展成果、更多的投身於實踐,以現實的氣息來充實行政法的精神和內涵。總之,無論「行政法時代」是否像姜明安教授認為的那樣即將來臨,行政法都是極有發展前途和魅力的法律部門,推動其在新的世紀飛速發展、並真正成熟起來,還需要一代代行政法學人的大膽開拓和不懈努力。是國家行政權簡便的主要工具,充分加強行政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製法治國家都是非常重要的。
德化縣國土資源局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實 施 方 案
為全面實施縣「四五」普法規劃,貫徹落實縣委《關於實施依法治縣工作的意見》精神,我局將依照本部門特點,抓住重點創特色,進一步夯實普法基礎,為實現我縣依法治縣的近期目標,特製定本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實施方案:
一、認真組織實施「四五」普法規劃
1、抓好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工作。為推動本局普法知識的學習,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與各股室負責人要率先參加我縣和本局舉辦的一切有關法律法規知識講座的學習,促進領導幹部學法系統化,經常化、規范化。
2、建立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認真貫徹《關於在全國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意見》的精神,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法,制定並認真實施我局每年制定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計劃和活動安排,組織公務員學習世貿組織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加強「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有關法制知識的學習,以保證公務員學法落到實處。
3、加強對公務員的法制教育。根據我局公務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組織學習《國家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和全國「四五」普法統編教材《幹部法律知識讀本》,同時,聘請司法部門結合案例,講授《預防職務犯罪常用法律知識問答》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一步加強公務員的法制教育,增強廉潔自律自我防患意識,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建全和落實行政執法制度
認真落實縣人民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匯編我局紀律規章制度成冊,印發系統每位幹部施行。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四制」,即:責任制、公示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及在執法中過錯的追究制。以責任制來明確工作職責,公示制來推行政務公開,評議考核制來強化民主監督,錯案責任追究制來嚴肅執法紀律,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斷上新水平。聘請我縣國土資源監督員,對我局國土資源的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提高社會監督透明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和違法行政行為投拆舉報、行政執法情況內部通報、告誡、處罰等制度,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行政行為。
三、突出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尊嚴。
在加強國土資源監察的基礎上,嚴格辦理每一宗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認真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的法律程序,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及重大工作要舉行聽證制,以公開促公正,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自覺性。
7. 快遞業首部行政法規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快遞業首部行政來法規5月起施行。源
在保障安全方面,從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著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條例立足實際情況,聚焦快遞業安全發展的老問題和新挑戰,對用戶的電子數據信息安全進行了專門規定,立法過程中充分研究了企業使用電子運單等形式保障信息安全的做法,對企業違規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8.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
行政訴訟的原告為新興村大部分村民(共103戶);
行政訴訟第三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在本案中小專部分村民(30戶)屬同意政府的安排,提出與其他村民不同的主張,可以自己申請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以第三任身份參加訟訴;
原告人數眾多訴訟,一、由原告選舉代表參加訴訟;二、也可以委託律師為代理人,但是次委託必須是經全體原告同意,切有書面合同約定代理的許可權。法律依據見《民法通則》。
9. 我國法律有幾大類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為十部分,分別是:
(一)憲法
憲法部門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處於中心的、佔主導的地位。現行的憲法部門有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憲通過的17條修正案。第二層面主要有包括以下憲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規范:1、國家機關組織法;2、選舉法和代表法;3、國籍法;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5、民族區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權利法;7、法官法、檢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權法;9、其他附屬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層面是有關憲法的解釋。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關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法部門不像憲法、民法、刑法一樣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許多單行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構成。這是由行政管理活動的多樣性、復雜性及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廣泛性決定的。
(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財產關系的內容很廣,民法主要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商品流通關系、遺產繼承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等等,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即橫向的經濟關系。其他經濟關系,如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國家同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內部的管理等縱向的經濟關系,主要由經濟法或行政法調整。民法還調整屬於民事范圍的人身關系,如婚姻關系、名譽權、肖像權、生命健康權、法人的名稱權等。
(四)商法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法律關系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同民法、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它調整的是商事關系或者商事行為,即企業組織和商業活動。不屬於商業行為的,不予調整。
屬於商法部門的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據法;3、保險法;4、擔保法;5、期貨交易法;6、海商法;7、破產法;8、貿易法等。
(五)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所調整的是經濟領域中的縱向關系。
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和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經濟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經濟法,包括一切有關經濟內容的經濟立法和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則主要是指那些國家在調整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經濟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之間有既往極為密切的聯系,由於其調整對象都是經濟關系,故有關的法律規范之間有所交叉,如經濟合同法,既可以適用於經濟合同,又可以適用於民事合同。
(六)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由勞動關系產生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有: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制度,勞動報酬、工資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勞動保護與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勞動保障和生活福利,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職工培訓、工會和職工自主管理,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法的監督與檢查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制度,等等。
(七)軍事法
軍事法是指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組成該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有以下三個層次:
1、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預備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2、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法規;
3、由中央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等單獨制定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軍事規章。即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涉及軍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國防法、兵役法等。像《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既可以屬於軍事法律部門,又屬於刑法部門。
(八)環境法
環境法是指調整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和自然資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主要包括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兩大類。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各種自然資源的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等等。環境保護法主要是指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九)刑法
刑法是指有關犯罪與刑罰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個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採用的調整方法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即刑罰的方法。該部門是以調整方法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的。在我國,凡是以刑罰的方法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都屬於刑法部門。該部門最主要的法律規范是1997年通過的《刑法》,還包括一些散見於經濟法規、行政法規中關於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規定等。
(十)訴訟程序法
訴訟程序法是指調整訴訟活動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訴訟法律部門還有第二層次的部門法。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監獄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