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局總量
行政審批局,多數省份在機構改革前就有。機構改革後,多數省份的行政審批局改成了營商局。
② 環保行政審批部門以及環評中要求的排污總量是怎麼核定的
總量控制
環評中的總量是根據項目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時相關污染物削減量計算,得出污染物中各項指標的年排放量,
環評做好後上報環保部門,環保部門根據地區總量控制要求確定是否批准環評報告中的總量份額。
③ 環保局總量辦是做什麼的懂得來說說
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方面的工作,包括造計劃,核算減排數據,各級回核查、檢查,安排、答部署、督導檢查、驗收減排工程,排污總量交易等,工作不少,需要較強數學計算能力。出差也是難免的,如果是市級的應該經常去上級培訓開會,上報數據,還要到處檢查減排工作,驗收工程。
④ 行政審批局比發改委權利大嗎
行政審批局來是把各單位的行自政審批權集中在一起辦理,但是行政審批的具體事項還是由具體的單位分別辦理,像重大項目的審批權仍然是發改委辦理,只不過辦理完了交由行政審批局對公眾和企業公布和公開。
所以不能說行政審批局比發改委權力大。
⑤ 縣行政審批局和統計局哪個好
對國家統計局派出調查隊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去哪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國家統計局派出調查隊不是派出機構,所以應向國家統計局申請行政復議。
⑥ 建設項目環評里預估總量很低,環保局批復中未提到總量要求的怎麼解決
有可能因為總量低可以忽略不計,也有可能工作疏忽沒有明確。
可以咨詢辦理環評的環保部門,提出問題,由他們解答。
⑦ (1)審批建設用地總量減少
2008年,全國共批准新增建設用地38.35萬公頃(涉及農用地轉用26.84萬公頃,其專中耕地16.70萬公頃),同比減少7.1%(圖10)。屬批准住宅用地和交通運輸用地均增長,同比分別增長8.0%和9.4%;批准工礦倉儲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則不同程度減少,同比分別減少4.2%和15.9%。
圖10 2004~2008年審批用地變化情況
從批准用地主體看,國務院批准用地減少16.1%;省級政府批准用地面積減少1.8%(圖11)。
⑧ 行政審批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一般是事業單位性質,也有個別地方為行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