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少罰
❶ 行政事業單位少繳罰沒收入違反了什麼
第一條 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行為的,依照本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下列屬於財政性資金的收入:
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與計劃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與計劃(物價)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
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事業單位因提供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罰沒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執行處罰的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取得的罰沒款和沒收物品的折價收入。
第五條 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者設置罰沒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違反規定,擅自變更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范圍、標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七條 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機關已經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仍按原定項目或者標准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 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 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條 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以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名義收取錢物,不出具任何票據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違反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的規定收繳罰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 不履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職責,應收不收,應罰不罰,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三條 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十四條 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繳入國庫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不按照規定將罰沒收入上繳國庫,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違反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用於提高福利補貼標准或者擴大福利補貼范圍、濫發獎金實物、揮霍浪費或者有其他超標准支出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不按照規定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和收支決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十九條 不按照預算和批準的收支計劃核撥財政資金,貽誤核撥對象正常工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二十條 對堅持原則抵制違法違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打擊報復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分的許可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❷ 一個行政案件兩個違法行為,是處罰罰款較少的還是處罰罰款較多的
正常情況下應該算處罰金額比較多的那一個。當然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❸ 行政處罰少罰200萬以上行政單位領導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行政處罰復是行政機關作制出的具體法律行為,在此過程中,行政機關是有自由裁量權的,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政機關可以自主決定罰不發,什麼時候罰,罰多少等等。也可以根據情節和危害程度,作出從輕、減輕、直至不予處罰的決定。因此除非有證據表明行政執法人員有受賄、瀆職、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行為,否則行政機關集體做出的處罰決定,是不會追究領導的責任的。
❹ 行政處罰能罰多少錢
就我所知,最高的是100萬,不排除還有更高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內規定》經營者不執行容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❺ 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最高罰金多少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比較特殊,可以當場處罰200元以下。
(5)行政罰款少罰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❻ 行政處罰,能罰多少錢
最高5000元,由區縣公安局(分局)作出罰款決定書,派出所最高罰款500元,
公安機關作出2000元罰款決定前,要召開聽證會,
不服罰款決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
❼ 工商罰款一般罰多少
要是你沒有營業執照,那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第十四條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你只能要求從輕處罰,跟他們商量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就你來看,你的小商品中是否包括食品,要是有食品,那就是大事,2000都不多,從輕的希望很低,要是沒有食品,就和他們好好說說吧。 參考資料: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❽ 行政處罰一般罰多少錢
行政處罰和百姓息息相關,在以往「人情罰」、「議價罰」、「同案異罰」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現
在,《實施辦法》則嚴厲「擠」掉行政處罰中的「人為泡沫」,明確規定對法律、法規、規章設定有一定幅度的罰款處罰,裁量基準應當視情節在幅度范圍內劃分為
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
1、罰款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應當在最高倍數與最低倍數之間劃分三個以上的階次,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
2、罰款為一定幅度數額的,應當在最高額與最低額之間劃分三個以上階次(最高額與最低額比值為四倍以上的,應當按倍數額劃分處罰階次),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
3、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40%至60%確定,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20%以下確定。
區(市)縣政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款幅度,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作出控制罰款上限的決定。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等違法行為的除外。
最高5000元,由區縣公安局(分局)作出罰款決定書,派出所最高罰款500元,
公安機關作出2000元罰款決定前,要召開聽證會,
不服罰款決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
以上是筆者在 大律師網 看到的解釋,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建議到裡面過問相關律師。
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怎麼處罰罰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9)行政罰款少罰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的設定
設定行政處罰,是國家有權機關創設行政處罰、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職權的立法活動。行政處罰法根據我國的立法體制,對不同法律文件規定行政處罰的許可權劃分作出了規定:
1、法律。分為有權可以設定的和必須行使權力進行設定的兩方面。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行政法規。分為它可以自主設定的處罰種類和同法律設定的行政處罰的關系兩方面。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
3、地方性法規。分為它可以自主設定的處罰種類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的關系兩方面。
有權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
4、部門規章。分為它可以自主設定的處罰種類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的關系兩方面。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5、地方規章。分為它可以自主設定的處罰種類和同上位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的關系兩方面。地方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這里的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