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審批
❶ 省會城市的建設需要國家審批嗎
這方面並不需要國家的審批。
只要是對自己城市有益處能夠促進發展的可以自由決定。只有改變城市形式的決策才要由國家審批。
❷ 市政工程的道路的全部審批手續流程是什麼
以石門縣為例,市政工程的道路的全部審批手續流程如下:
1、登記:窗口。
責任許可權:申請人將項目所報送資料送政務中心住建局窗口,窗口對申報事項進行登記。時限:1個工作日
2、受理:窗口。
責任許可權:
a、窗口將報送項目資料交相關責任股室進行初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登記。
b、現場勘察:根據申請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確定施工方案和線路、位置、范圍,提出審查意見。時限:3個工作日。
3、復審:責任股室。
責任許可權:對符合法定條件和相關標准要求的,簽發予以許可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和相關標准要求的,不予許可,註明理由。時限:1個工作日。
4、審核:由分管局長簽發審核意見。
責任許可權:分管局長根據初審、復審意見對審批事項簽署審核意見。時限:1個工作日。
5、核准:分管行政審批局長。
責任許可權:根據項目的初審、復審和審核意見對審批的項目進行核准。時限:1個工作日。
6、發證:窗口。
責任許可權:由窗口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製作、發放行政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時限:即時。
(2)城市建設審批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
一、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1、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請表(3份)。
2、規劃批准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圖紙資料。
3、臨時佔用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提交安全預案和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4、臨時佔用城市道路有對道路造成損壞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護措施。
5、道路挖掘工程現場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實際挖掘范圍示意圖,圍欄范圍示意圖,施工設備及機具布置圖,原材料及廢料堆放圖等;現場污水處理排放設計及粉塵、噪音控制措施;施工區域現有市政管網和周圍築物、構築物的保護措施;現場衛生及安全保護措施;現場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及責任人。
6、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申請人為企業法人或組織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代表證)。
上述申報材料的原件核驗後退還,收復印件。另有註明的除外。
二、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設施。
1、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設施申請表。
2、城市規劃部門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施工圖及施工方案。
3、安全評估報告及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4、市政管線證明(燃氣管道壓力、供電線電區,是否屬易燃易爆管線等)。
5、影響交通安全的,需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三、依附於橋梁架設各種管線、桿線 。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4、安全評估報告。
5、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6、管線架設設計圖紙。
7、橋梁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❸ 城市規劃的審批級別及各級別的審批內容
第二章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條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二十三條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❹ 城鄉規劃的審批許可權是如何規定的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版城市權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❺ 什麼是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審批
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審批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的一種建設用地審批制度。
「一書三方案」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時需要編制的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徵收土地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簡稱「一書三方案」。
❻ 我國城市規劃的審批制度
1、城鎮體系規劃:抄
全國襲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總規審批許可權審批。
2、城市總體規劃:
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城市、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除以上城市以外的市、縣的總體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
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城市分區規劃。
3、城市詳細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一般地區的詳細規劃由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4、村鎮規劃:村莊、集鎮規劃由鄉人民政府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❼ 城市規劃如何審批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❽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8)城市建設審批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