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
① 行政職務跟黨內職務的區別
副局長是行政職務
黨內職務:是指黨員在黨內擔任的工作。黨內職務有領導職內務和一般容職務之分。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家公務員級別從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
② 黨委的黨內職務放在行政職務前,黨組的黨內職務放在行政職務後為什麼
出發點就是抄要亮明黨員領導幹部的黨內身份和黨內職務,明確責任;名片上職務順序的變化,折射出黨員領導幹部黨的觀念、政治意識、主體責任意識、角色意識的增強。
以前,有的黨員領導幹部過分看重行政職務,忽視或淡忘了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職責,這種現象實質上反映的是黨員領導幹部黨的觀念和黨的意識缺失,政績觀發生了偏差,錯誤地認為抓行政是實的,抓黨務是虛的。
(2)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擴展閱讀:
天津市各級黨委和黨員領導幹部開展「全面從嚴治黨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專題學習討論活動,認真對照黨章和職責,查找了過去存在的「只掛帥不出征」、「以紀委監督責任代替主體責任」等方面的問題。
普遍認識到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不僅要加強對落實主體責任的全面領導,而且要親自執行和推動,要落實在具體行動上。工作中,各級黨委和一把手親自研究部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閱批重要信訪件、督辦重要案件、協調信訪案件核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③ 黨組織里邊什麼職務算是黨內職務
黨員在黨內擔任的抄工作就是黨內職務,黨內職務有領導職務和一般職務之分。
領導職務: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黨內經過選舉或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部門中的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黨委的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以及黨員在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軍隊政治機關的幹部職務屬於行政職務)。
(3)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擴展閱讀: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④ 同一個人既有黨內職務,也有行政職務,兩個職務怎麼排列順序
不可以,在我國政府機關,書記是總管,在企業,書記是沒有實權的。
⑤ 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是什麼意思
黨內職務如:(各級正副職)書記,紀檢,組織部長,宣傳部長,黨委員等。
行政職務如:(各級正副職)各行業主任,科長,局長,部長,縣市長等,一般只政府或國企行政負責人。
⑥ 怎樣區分 黨內職務與行政職務
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家公務員級別從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
黨內職務指黨員在黨內擔任的工作,黨內職務有領導職務和一般職務之分。
拓展資料
行政職務
劃分:
(一)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二)國家級副職:國家副主席(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屬國家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常務副總理屬政治局常委,級別為國家級正職),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部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部級副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五)廳局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巡視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六)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巡視員。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調研員。
(八)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九)鄉科級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政府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政府正副職。
(十一)科員級:科員
(十二)辦事員級:辦事員。
以上職位級別不包含軍隊級別。
還不含國有和地方企業單位,中央直屬、省屬、市屬高校、重點中學,中央直屬、省屬、市屬科研院所,醫院,因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職務與官銜:
職務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官銜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黨內職務
職務劃分:
領導職務 :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職務選舉:
黨內經過選舉或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部門中的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黨委的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以及黨員在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軍隊政治機關的幹部職務屬於行政職務)
參考鏈接:網路 - 行政職務網路 - 黨內職務
⑦ 黨內外職務是什麼
共產黨是執政黨,所以抄既有黨內職務,也有黨外職務。當然並不是每個黨員都有職務,一般領導幹部才有黨內外職務。比如市黨委書記是黨內職務,市長是黨外職務,黨委副書記是市長的黨內職務。說白了,黨內職務只有黨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等,普通黨員沒有黨內職務。其它職務均為黨外職務。
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黨內經過選舉或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部門中的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黨委的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以及黨員在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軍隊政治機關的幹部職務屬於行政職務)。
⑧ 國企中所說的一個幹部的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是什麼意思
請參看管理資源吧
⑨ 「行政職務」和「黨內職務」的區別
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家公務員級別從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
黨內職務指黨員在黨內擔任的工作,黨內職務有領導職務和一般職務之分。
拓展資料
行政職務
劃分:
(一)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二)國家級副職:國家副主席(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屬國家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常務副總理屬政治局常委,級別為國家級正職),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部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部級副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五)廳局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巡視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六)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巡視員。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調研員。
(八)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九)鄉科級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政府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政府正副職。
(十一)科員級:科員
(十二)辦事員級:辦事員。
以上職位級別不包含軍隊級別。
還不含國有和地方企業單位,中央直屬、省屬、市屬高校、重點中學,中央直屬、省屬、市屬科研院所,醫院,因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職務與官銜:
職務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官銜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黨內職務
職務劃分:
領導職務 :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一般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職務選舉:
黨內經過選舉或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部門中的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黨委的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以及黨員在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軍隊政治機關的幹部職務屬於行政職務)
參考鏈接:網路 - 行政職務網路 - 黨內職務
⑩ 黨內職務有哪些
黨內領導職務:支部、總支、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顧問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上職務。黨內職務指在黨委辦事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一般辦事員職務。
黨內經過選舉或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部門中的領導職務,包括支部、總支、各級黨委的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以及黨員在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軍隊政治機關的幹部職務屬於行政職務)。
(10)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擴展閱讀:
黨內職務人員的主要職責:
1、參加企業黨委委員會議和黨員大會,討論企業涉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重大問題。
2、傳達、貫徹、落實黨在企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議。
3、參與討論黨委的工作計劃,並協助黨委書記組織工作實施。
4、了解、掌握企業及所在支部的黨建工作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及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5、檢查黨委會決議、黨員大會決議在公司范圍內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提交黨委會、黨員大會討論。
6、定期向公司黨委報告工作。
7、帶頭並支持分管系統依法合規開展工作。
8、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參與企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等制度的制定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