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⑴ 怎樣撤銷稽查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辦法有二:其一、提起行政復議;其二、提起行政訴訟。
一、公民有權提回起行政答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公民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稅務處理決定書與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相差一年怎麼回事
有可能的。
比如某公司涉嫌偷稅,稅務機關先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追繳稅款及滯納金,之後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司法機關經過立案調查後,認為雖然構成偷稅,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便將結果通知稅務局,由稅務局依法對其偷稅行為作出處罰,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從而導致兩份《決定書》時間上的差異。
⑶ 根據修訂後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簡易處罰程序是不是就可以任意簡化程序
這幾天剛好大家都在討論這個問題,認識的軒榮財務會計人員(可以網上搜索軒內榮咨詢)表示:容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稅務行政處罰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其中的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稅務機關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一定金額以下罰款)決定的程序。
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人員必須遵循法定的簡易程序。應當向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調查違法行為的相關事實(取證),告知查明的事實、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並告知陳述、申辯的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送達當事人。
可見,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絕不是將法定處罰程序任意簡易,而是相對於一般程序而言的另外一種法定行政處罰程序。
⑷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多長時間,納稅人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
一、延期納稅的處理。
延期納稅是指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履行納稅義務,經稅務機關批准予以延期繳納的情形。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包括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里的「特殊困難」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當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同時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這里還應予以指出的是,延期納稅與延期申報是有所不同的,延期納稅以延期申報為前提,延期申報的不等於延期繳納稅款,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⑸ 請問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有沒有影響
肯定有影響,尤其是處罰次數多了,在評定企業稅務信用等級時,會將處罰決定作為參考的。
⑹ 什麼情況下 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稅務局(稽查局) 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稅不罰„ ‟ 號
: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鑒於上述稅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1.本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設置。 2.適用范圍:稅務機關對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或者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後發現的案件作出決定時使用。 3.「經我局(所)
」:橫線處填寫「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你(單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情況進行檢查」,或者「對你單位
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4.「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橫線處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正文直接填寫相關法律規定條款。 5.「鑒於上述稅收違法行為
」:橫線處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顯著輕微,且能主動改正;或者屬於超過五年被發現的違法行為。 6.「向
」橫線處填寫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上級稅務機關的具體名稱。 7.本決定書與《稅務文書送達回證》一並使用。
8.文書字軌設為「不罰」,稽查局使用設為「稽不罰」。 9.本決定書為A4豎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一份送徵收管理單位,一份裝入卷宗。
⑺ 關於稅收違法舉報的行政訴訟,被告需要提供《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作為證據嗎
行政訴訟,被告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不然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⑻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事項告知書間隔幾天
三天
⑼ 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是什麼意思
任何行政處罰都要由主管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受罰方。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不作處罰的決定。
⑽ 納稅人依法對《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申請復議的,稅務機關應如何受理
都是先根據實際的情況按照稅法規定下達處理決定 隨後是處罰決定。同時復議需要有證據、申請的時候需要都帶著,如果有問題修改處罰的話,會一起受理,因為是一個事件。每個地區的處理情況有一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