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審批手續
A. 鄉鎮公益性公墓需要哪些報批手續
需要村裡村民同意 村委 鄉鎮 縣里 市裡 政府 土地局 規劃局 建設局 民政局 都蓋章同意才可以
B. 個人開發墓地需要什麼手續
目前,我國的公墓經營沒有對個人開放。現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專
一、屬經營性公墓:
(1)經營性公墓應由殯葬管理部門直接興辦,也可以和有條件的鄉、村聯辦。這類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有條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
(2)凡興辦經營性公墓,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批,所需土地向當地土地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鄉、村為單位建立的地區性公共服務設施。原則上只准埋葬本鄉、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
(2)這類公墓應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興建的鄉、村負責管理,業務上受民政或殯葬管理部門指導 。
C. 經營私人墓地、陵園如何辦理手續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辦理程序的法律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建立。經營性公墓由殯葬事業單位建立」第六條「民政部是全國公墓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墓建設的政策法規和總體規劃,進行宏觀指導。縣級以上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墓政策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建設和發展進行具體指導。」
第七條「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3)公墓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申報條件:具有與該殯葬設施建設及服務功能相適應的合法資產及經費來源;項目用地及建設須經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核批准。
申報材料: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批件原件、復印件;資金來源證明原件、復印件。
D. 公墓手續怎麼辦
問題相當不具體化。是購買公墓手續?還是公墓的建立、審批及各種證件的取得手續如何辦理還是?
E. 開陵園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性公墓審批程序及提交資料
由建墓單位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同級人民政府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並頒發籌建批准書,規劃、土地等部門方可辦理墓地徵用有關手續。
公墓完成籌建並具備對外營銷條件,必須經當地民政部門逐級申報省民政廳進行驗收且合格後,核發公墓經營許可證,當地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憑此證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方可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申報時須提交:
1: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2: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3:建立公墓的聯辦、合作協議或合同;
4:縣級建設、國土、環保、文物部門(金台、渭濱、陳倉區城市總體規劃內的由市級相應部門)預審文件;
5:屬於佔用林地的縣級林業部門審定批准文件;
6:申辦單位的營業執照;
7:申辦單位的驗資報告證明(市區不低於2000萬元、縣不低於1500萬元);
8:申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9:擬建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規劃圖;
10:其他有關材料。(註:①市區城市總體規劃內的須由市級相關部門出具預審同意文件;②城市公益性公墓審批程序參照經營性公墓建設審批程序和許可權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寶雞市人民政府官網-經營性公墓審批程序及提交資料
F. 辦理公墓證需要什麼手續
1.經營性公墓
(1)經營性公墓應由殯葬管理部門直接興辦,也可以和有條件的鄉、村版聯辦。這權類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有條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
(2)凡興辦經營性公墓,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批,所需土地向當地土地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鄉、村為單位建立的地區性公共服務設施。原則上只准埋葬本鄉、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
(2)這類公墓應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興建的鄉、村負責管理,業務上受民政或殯葬管理部門指導
G.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需要到民政局辦理哪些手續
審批備案,具體情況如下:
1、以村、村民小組(自然村)為單位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會報所在地鎮政府審核,鎮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審批後報市民政局備案。
2、以聯村和鎮為單位興建的,直接由鎮政府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審批後報市民政局備案。公墓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需要到民政局辦理手續所需的材料:
(一)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申請報告書》;
(二)可行性報告;
(三)規劃部門批復文件;
(四)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五)地籍證明,籌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圖;
(六)其他相關材料。
(7)公墓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的原則:
1、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
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應盡量選擇荒山荒坡,避開公路主幹線、主要河流沿線和規劃建設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居民居住區進行規劃和建設,不得毀林和佔用耕地。
2、堅持因地制宜,便於管理的原則。
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組(自然村)為單位興建,也可以由鎮或若干相鄰村聯建。
3、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的原則。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應當廣泛徵求村民對公墓的選址、管理和資金籌措等有關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意見。
H. 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規劃部門要辦什麼手續
公墓可以有經營性和公益性兩種。經營性公墓是殯葬服務的一項設施,應由殯葬管理部門直接興辦,也可以和有條件的鄉、村聯辦。這類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有條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凡興辦經營性公墓,應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從嚴審批,所需土地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現有的公墓,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土地管理、規劃等部門負責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報批手續;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辦。公益性公墓是以鄉、村為單位建立的地區性公共服務設施。原則上只准埋葬本鄉、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這類公墓應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經縣、市 人民政府批准。 公益性公墓由興建的鄉、村負責管理,業務上受民政或殯葬管理部門指導。
I. 開發墓地需要什麼手續
公墓審批手續的流程:
1、 需要徵求土地所在的村領導的同意,以村名義向鎮里匯報
2 、鎮政府同意後再去縣民政局匯報
3、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制定本地區公益性公墓發展規劃,
4、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制定本地區經營性公墓發展規劃,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5、省民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制定本省經營性公墓發展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民政部備案。
(9)公墓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現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一、經營性公墓:
(1)經營性公墓應由殯葬管理部門直接興辦,也可以和有條件的鄉、村聯辦。這類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有條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
(2)凡興辦經營性公墓,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批,所需土地向當地土地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鄉、村為單位建立的地區性公共服務設施。原則上只准埋葬本鄉、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
(2)這類公墓應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興建的鄉、村負責管理,業務上受民政或殯葬管理部門指導。
J. 經營性公墓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根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回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答;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准。
第十一條
與外國、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資或利用外資建立經營性公墓,經同級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核同意,報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條
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持批准文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方可正式營業。
(10)公墓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凡在經營性公墓內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喪主應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築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
第十八條
嚴禁在公墓內建家族、宗族、活人墳和搞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九條
嚴禁在土葬改革區經營火化區死亡人員的遺體安葬業務。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後,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公墓主管部門區別情況,予以處罰,或沒收其非法所得,或處以罰款。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