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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執法網

發布時間: 2021-02-13 06:16:26

1. 文化市場管理執法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號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四)藝術品經營活動;
(五)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
(七)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五條 文化部依照職責分工指導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協調地方執法機構查處大案要案,監督地方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 執法機構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執法,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八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機制。
第九條 執法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監督、指導下級執法機構的工作;
(五)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第十條 執法機構應當完善文化市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健全舉報網路,依法及時受理辦理舉報。
第十一條 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文化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決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重大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當地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執法數據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當配備交通、通訊、檢測、取證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執法機構錄用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堅定、作風優良、遵守紀律、身體健康;
(二)從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前無犯罪記錄;
(三)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後,取得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和考核標准由文化部統一確定,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不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文化市場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得少於40小時。執法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各種在職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執法機構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同一崗位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執法機構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法機構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其它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八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決定,執法人員應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文化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九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執法機構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條 執法機構在調查或者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詢問或者檢查筆錄,並交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核閱,經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第三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三十二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依法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終結,執法機構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法機構應當製作《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機構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有在收到告知書後三日內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四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和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五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連同筆錄一並報執法機構。
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執法機構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八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上級執法機構對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第四十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執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六)罰沒財物的處理;
(七)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條 上級執法機構發現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財物的。
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因第四十二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可根據情節輕重,暫扣或者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的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對群眾舉報不受理、辦理,拖延推諉的;
(四)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五)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六)玩忽職守釀成嚴重後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執法人員被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稽查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監制,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核發。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監制。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滿意請採納!

2.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事業單位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是行政執法單位,一般為副科級,為縣區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工作包括:開展文化市場執法、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在我國各縣市均設立有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其具體的職責如下: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路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2)文化市場執法網擴展閱讀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具體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查處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

3.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是什麼單位啊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離不開平穩有序、健康繁榮的文化市場秩序,更離不開專一支權責明確、屬管理規范、高效統一的執法隊伍。

在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繁榮、創新發展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方面走在前列,成為推動區域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排頭兵,為全面保障文化市場安全穩定、建設特色文化強區做出積極貢獻。

根據中央和當地有關要求成立的區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並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旨在規范區域文化市場,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創造良好的環境。

4. 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電話嗎

可以撥打12139電話進行投訴
12319是城建服務熱線,是國家建設部和信息產業部確定的全國建設行業公益服務專用電話號碼,涵蓋公交、供水、燃氣、供熱、違章建築等各個方面。目前國內已有20個左右城市在使用,效果不錯。過去此類服務熱線五花八門,14個行業就是14個熱線,百姓記起來很不方便。
數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統熱線服務系統是以一個特定號碼12319作為電話接入的系統號碼,集中受理停氣漏氣、燃氣管道安裝、維修;停水漏水;公交甩客;客運宰客;污水亂流,亂倒垃圾,道路、游園、公廁臟亂差;亂停亂放。

5.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是做什麼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路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5)文化市場執法網擴展閱讀: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6. 去文化局上班,事業編制,是留局裡好,還是去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好怎麼選擇謝謝了!

文化局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當地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局主管全國文化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是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主要工作包括:開展文化市場執法、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在我國各縣市均設立有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以忠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為例,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負責除應由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市旅遊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查處案件外的其它所有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2、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3、查處文物經營、文物保護的行政違法行為;
4、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5、查處圖書、報刊、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6、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7、查處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經營和服務行為,具體查處旅行社、旅遊景點、導游等在旅遊工作、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8、配合、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及相關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承辦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市旅遊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指定管轄的跨區縣案件;
9、承擔縣「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10、承辦文化委員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7.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文化部日前制定發布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據介紹,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52 號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執法機構包括:
(一)經法律、法規授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的執法機構;
(二)接受有關行政部門委託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接受委託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委託機關負責的執法機構。
第四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
第五條 文化部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統一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績效考核。
各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許可權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 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
第六條 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掌握行政執法的依據、標准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情況,定期通報市場動態和行政執法情況,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議。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執 法 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依法及時有效受理、辦理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一定獎勵。
對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違法行為,上級交辦的、下級報請處理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重大案件發生後12小時內,當地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報告。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委託機關應當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督辦。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執法標志。
第十七條 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十八條 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簽名或者蓋章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應當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綜合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名,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調查詢問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中,發現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緊急無法立案的,執法人員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物品、工具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後,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
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者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滅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二十五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前,應當經過集體討論後,再做決定。
第二十七條 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二十八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九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 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備案,必要時可將處罰決定抄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拍賣或者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三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對下級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綜合執法機構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罰沒財物的處理;
(六)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或者扣押財物的。
第三十八條 因第三十七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第三十九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被收回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制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並核發。
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也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8. 文化和旅遊部集中執法檢查哪些網站

近期,為規范網路文化市場經營秩序,嚴查含有低俗內容的網路文化產品,文化和旅遊部部署開展專項查處工作,依法從重查處部分內容違規網路文化經營單位,組織開展網路動漫、網路音樂市場集中執法檢查,27家主要網路動漫、網路音樂網站被列入檢查對象名單。

針對有的網路音樂平台提供含有宣揚法西斯和軍國主義等禁止內容的網路音樂產品的問題,文化和旅遊部指導北京、浙江、廣東等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法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文化和旅遊部部署18家主要網路音樂平台開展自查清理,已下線涉嫌違規網路音樂產品4664首、視頻10萬余條,清理歌單891個,刪除違規用戶評論4300餘條,清理昵稱、頭像等違規用戶信息4500餘條。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監管,文化和旅遊部於近日組織開展集中執法檢查,對27家主要網路動漫和網路音樂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含有淫穢色情低俗、宣揚暴力、教唆犯罪、違背社會公德等禁止內容的網路動漫、網路音樂產品。發現含有禁止內容的網路文化產品的,文化和旅遊部將從快從重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文化和旅遊部同時公布了網路文化市場集中執法檢查舉報電話010-59881010和舉報平台。

來自人民網

9.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做什麼的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為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正縣級規格,直屬市政府領導,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具體職責和主要任務是:

1、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

2、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違法接收、傳送和播放電影電視,監督查處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

(9)文化市場執法網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介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三)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跨縣市區的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全市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四)負責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察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對下級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事項進行糾正或直接處理。

(六)負責對文化市場及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受理行政相對人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工作。

(七)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本局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0. 事業單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文化執法具體干什麼啊難道是親自上大街去查KTV和網吧嗎

文化執法的范圍很廣,基本上屬於意識形態領域的執法都屬於文化執法的范圍。查ktv、網吧確實必須得親自去。只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才會具備執法資格。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是兩人以上,而且亮雙證執法,一個是文化部頒發的執法證,一個是所在省頒發的執法證。所謂的臨時工,在這個領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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