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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筆記

發布時間: 2021-02-13 00:43:41

① 高一政治必修2筆記(人教版)

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一、國體
1.我國的國家性質是什麼?(國體)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什麼?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2.人民民主專政的的最大特點是什麼?
對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
3.人民民主的特點是什麼?表現在哪些方面?
特點:在我國,人民民主具有廣泛性和真實性。
表現:人民民主的廣泛性: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實性: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
4.我們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必要性有哪些?(為什麼說人民民主專政是正義的事情?)
(1)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是我國的立國之本。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
①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 。②只有堅持國家的專政職能,打擊一切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二、公民:
1.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有哪些?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2.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有哪些?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3.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公民平等的享受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平等的適用法律。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平等的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保護。③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堅持權利與義務同樣的原則。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二者不可分離。
權力和義務在法律關繫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權力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
(3)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4、我國的選舉方式是什麼?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 其中直接選舉:縣鄉人大、村委會、居委會
5、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多種方式有哪些?
(1)通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參與民主決策。(2)通過專家咨詢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3)通過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參與民主決策。(4)通過社會聽證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6、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的重大意義有哪些?
(1)有助於決策者充分發揚民主,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
(2)有利於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推動決策的實施;有利於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信心能力和政治責任感。 (3)有利於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7、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是什麼?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機關
8、公民實行民主監督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⑴通過信訪舉報制度行使監督權。⑵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
⑶通過輿論監督制度行使監督權。⑷其他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9、民主監督的意義有哪些?
①有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②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③有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三、政府
1、我國政府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⑴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
⑵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主要是進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生產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⑶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
⑷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方面的建設;提高醫療保健水平;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控制人口增長,促進優生優育;保護公共環境,防治各種污染等。
2、我國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則分別是什麼?
為人民服務是政府的宗旨,對人民負責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則。
3、怎樣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
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4、 政府為什麼要依法行政
①有利於保證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②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③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利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5、 怎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①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以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②建立權責明確的執法體制,促使行政權利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③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④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6、 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意義是什麼?
①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減少和防治工作失誤;②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腐敗行為,保正清正廉潔;③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確的決策;④才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職權?
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國家機構中居於最高地位。
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最高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3.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是什麼?
法律地位: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義務:(1)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2)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3)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
權利:審議各項議案權、表決權、提案權和質詢權。
4.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最重要特點是什麼?表現是什麼?
民主集中制
⑴在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繫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⑵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繫上,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有人民代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⑶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繫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
五、中國共產黨
1.中國共產黨的宗旨和地位是什麼?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它的宗旨
中國共產黨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
2.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⑴ 科學執政,就是遵循共產黨的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以科學的思想,制度和方法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⑵ 民主執政,就是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⑶ 依法執政,就是堅持依法治國,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3.為什麼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必須堅持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核心。⑴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始終保持現代化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⑵才能維護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並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⑶才能最廣泛,最充分的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搞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4.三個代表的含義?
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貫徹三個代表的關鍵、核心、本質?
關鍵在與時俱進,核心是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6.我國的政黨制度是什麼?基本內容?
(1)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2)通力合作的友黨關系: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3)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4)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5)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准則:遵守憲法和法律。
(6)多黨合作的重要活動機構:政協(愛國統一戰線,不是國家機關)
7.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優越性?
①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②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③有利於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實現。
六、 民族、宗教問題
1. 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
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處理民族關系的首要原則,民族平等;處理民族關系的重要原則,民族團結;處理民族關系的根本原則,堅持民族共同繁榮。)
2.處理民族關系三個原則之間的關系?
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三項原則是互相聯系,不可分割的。
⑴民族平等是實踐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⑵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條件。
⑶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特別是經濟發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物質保證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顯著的優越性?
①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②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④民區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
4.我國的宗教政策?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5.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⑴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把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七、國際關系
1.主權作為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是一個國家的生命和靈魂
2.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獨立權(主權國家擁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政、外交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平等權,自衛權,管轄權(主權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有管轄的權利。)
3.主權國家的義務?
履行不侵犯別國,不幹涉他國內政;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等義務。
4. 國際組織的作用:(1)促進國家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2)協調國際政治、經濟關系;(3)調劑國際爭端,緩解國家間的矛盾,維護世界和平。
5.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1)宗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2)原則:各會員國主權平等,履行憲章規定的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和使用武力,集體協作,不幹涉他國內政。
6.影響國際關系變化的決定因素?
國家之間出現分離聚合、親疏冷熱的復雜關系是由國家利益決定的。
(1)國家利益是起決定性得因素
(2)國家僅的共同利益是國家合作的基礎,而利益的對立則能使國家僅發生分歧或引起摩擦乃至沖突。
7.綜合國力的重要性?
它是主權國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捍衛本國利益,實現國家目標和影響別國的能力,是衡量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作用和影響的重要尺度。
8.我國應怎樣維護國家利益?
(1)中國堅定的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
(2)我國在維護本國利益的同時,尊重其他國家合理的國家利益,並維護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
9、什麼是和平問題?
和平問題是指維護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戰爭的問題
10.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性
世界和平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世界和平的維護將給各國經濟的發展和其他全球性問題的解決創造必要條件
11.國際發展的基本態勢:總體和平,局部戰亂,總體緩和,局部緊張,總體穩定,局部動盪。
12.什麼是發展問題?
發展問題是指世界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問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貧富懸殊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舊秩序。全球發展的最突出問題:南北發展不平衡。)
13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的主要途徑是什麼?
必須堅持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改變舊的國際秩序,建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的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國際新秩序。
14、為什麼要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1)保障各國享有主權平等和內政部受干涉的權力(2)保障各國享有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力
(3)保障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享有平等的發展權利(4)保障各個民族和各中文明共同發展的權力
15.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
16、怎樣增強綜合國力?
我們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跨越式發展,尤其著力於發展科學技術和提高國民素質,增強綜合國力,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
17、我國的外交政策是什麼?是由什麼決定的?
我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我國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18、我國外交政策的主要內容
⑴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
⑵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
⑶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則。

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五章筆記肉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第三十一條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③ 我再追問一下,能否舉例說明行政行為法定,民事行為意定。 謝謝!

意定是與法定相對應的,指的是當事人根據主觀意思決定行為效果。簡單回的說民法主要是規答范人們生產生活之間的秩序法。這種特點在合同法方面體現的最為明顯。合同法又被稱為黃繼光法,堵搶眼用的。一般來說只有人民生活中碰到了相互之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才會求助於法律。
行政法正好相反,對於公民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違法,但是就行政單位來說恰恰是法無明令即禁止。行政法主要是起一個約束權利的作用的。
我想這個應該就是你探討兩句話之間的區別了。

④ 行政法中關於行政行為不可訴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內事項提起容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⑤ 求篇行政管理學讀書筆記,最好是關於拆遷的話題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實務探討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以下簡稱拆遷裁決)是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而發生糾紛,由特定行政機關依法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是當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拆遷裁決的屬性

拆遷裁決法律關系具有復合性。其中,既包含行政法律關系,又包含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機關和拆遷當事人之間是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關系,拆遷當事人之間是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三者互相之間形似一個三角形。這種法律關繫上的復合性,貫穿於裁決過程的始終,決定了裁決機關公正而且中立的角色特徵。

本質上,拆遷裁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具體分類上,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裁決。行政裁決根據爭議標的不同,可以分為權屬糾紛裁決、侵權糾紛裁決、損害賠償糾紛裁決。(1) 拆遷裁決的爭議標的是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顯然不同於權屬糾紛、侵權糾紛以及損害賠償糾紛的爭議標的。由此筆者認為,拆遷裁決是一種獨立類型的行政裁決。

裁決作出後,具有一般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因其執行力,裁決一經作出,裁決的內容就應當得到執行和實現;因其公定力,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應當停止裁決的執行。

二、裁決機關

通說認為,裁決機關是審批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區(直轄市的區除外)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屬於裁決機關,但可以接受裁決機關的委託。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據此,裁決機關包括:

1、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直轄市的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3、市、縣人民政府;

4、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

三、拆遷裁決的管轄范圍和管轄原則

管轄范圍此指裁決機關能夠受理的拆遷糾紛案件的范圍,既包括哪些拆遷糾紛案件可以通過裁決解決,又包括這些案件在裁決機關之間的內部分工。對於前者,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之間歷來存在不同看法。目前,一般的觀點認為,拆遷糾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可以提請裁決:

1、標的物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2、該房屋在拆遷范圍內;

3、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拆遷期限尚未屆滿。

相應地,以下拆遷糾紛不屬於拆遷裁決管轄范圍:

1、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糾紛;

2、沒有核發拆遷許可證的拆遷糾紛;

3、拆遷期限已屆滿的;

4、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後又發生爭議的;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

管轄原則實行屬地管轄,即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裁決機關管轄。在此基本原則之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管轄是一般原則,由縣、市人民政府管轄是特殊原則。

當前,實踐中出現了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拆遷公房時,作為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與拆遷人已經達成了產權調換補償協議,但公房承租人與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問題發生糾紛,應由哪個部門管轄?大多認為應由同級人民政府管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無管轄權,直接依據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 16條中關於「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的規定。筆者認為應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管轄,理由是:

首先,結合第16條第一款,(2) 該規定中的「被拆遷人」 不僅指房屋所有權人,同時也是拆遷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第16條第一款共含三段,都是關於裁決的規定,內容上三段之間互相銜接。分析第一段可以得出,拆遷糾紛的當事人包括被拆遷人;分析第二段可以得出,拆遷糾紛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3)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能再充當裁決機關。可見,同級人民政府管轄的案件,應當符合兩個條件:第一,被拆遷房屋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名下的公房;第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拆遷糾紛的一方當事人。而上例中的拆遷糾紛卻不能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因此不應認為由人民政府管轄。

其次,該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防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發生,保證裁決機關的公正地位。但本例拆遷糾紛發生在公房承租人與拆遷人之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是糾紛的當事人,對爭議標的不享有利益,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管轄,不違背立法目的。相反,「只要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承租人與拆遷人之間的拆遷糾紛一律由人民政府管轄」的大多數觀點是錯誤的,是對法律條文斷章取義、片面機械理解的結論。

四、拆遷裁決的依據

拆遷裁決的依據是裁決所依據或者所適用的有關規定。有人認為,裁決只能依據拆遷管理方面的法規作出,裁決書只能引用這方面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4) 這種看法欠妥,因為:

第一,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僅應依據規范性法律文件,還可以依據其他規范性文件。只要其他規范性文件與規范性法律文件不存在沖突,就可以適用;

第二,有些情況下,處理拆遷裁決案件必須依據拆遷管理法規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8條明文規定,拆遷文物古跡等房屋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當涉案被拆遷房屋是文物古跡等特殊類型的房屋時,如果不依據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裁決,很容易出現違法後果;

第三,通常,處理裁決案件必須依據其他規范性文件。由於立法本身的局限性,拆遷管理方面的法規規定比較原則、概括。現實中,各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並發揮著巨大作用。離開了這些規范性文件,很多細節問題,例如搬家費、通訊線路遷移費、臨時停產(業)補助費等,都難以解決。

所以,拆遷裁決的依據至少應包括三類:

1、單行拆遷管理法,即專門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行政法規即《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附屬拆遷管理法,即附帶規定於法律以及其他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部門規章中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范。例如,《文物保護法》第 13條規定,因建設工程和特別需要而必須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遷移或者拆除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國務院頒布的《郵政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因建設需要拆遷郵政企業、分支機構或者郵政設施時,拆遷人應當將之遷至適宜的地方或者另建;對於環境衛生設施的拆遷,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拆遷人必須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17條則進一步規定拆遷人必須事先提出拆建方案並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先建設、後拆除,誰拆誰建;對於宗教房產的拆遷,《廣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第 46條規定,應當征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廣州市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第39條也進一步規定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遷宗教活動場所的,應事先征詢市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其他建設需要拆遷宗教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市有關宗教團體和市宗教事務部門的同意,等等。

3、拆遷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即不屬於嚴格意義上法律淵源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具體指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拆遷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對上述三類依據,裁決機關可以並且應該在裁決書中加以引用。但是,應注意在適用拆遷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時,必須慎重審查是否與單行拆遷管理法或者附屬拆遷管理法相抵觸。

五、相關期間及其法律效力

在執法實踐中,有兩個問題不時引起爭議:一是拆遷期限屆滿後,裁決機關還能否作出裁決?二是拆遷期限屆滿後,能否依據拆遷裁決實施強制拆遷?不少人基於對拆遷期限屆滿後就不能實施拆遷活動的認識,在兩個問題上都持否定態度,並得出結論:拆遷期限屆滿後作出的裁決是無效的;由於拆遷期限屆滿,不能再依據拆遷裁決強制拆除被拆遷房屋。這種觀點對於不服拆遷裁決的行政審判工作以及根據拆遷裁決實施的行政強制執行工作影響甚巨。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有四種期間規定與拆遷裁決密切相關,分別是拆遷期限、裁決期限、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不同的期間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拆遷期限是拆遷人經批准在一定拆遷范圍內實施房屋拆遷活動的期間,是依法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拆遷公告形式公布的拆遷許可事項之一。拆遷人從事拆遷活動必須遵守該時限。在拆遷期限內,拆遷人可以實施動遷工作,拆除已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房屋,並可就拆遷糾紛申請裁決;拆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繼續進行動遷活動的,應當承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行政法律責任,對其提出的拆遷裁決申請,裁決機關應不予受理。

裁決期限是裁決機關受理拆遷糾紛案件並作出裁決的期間。《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裁決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5) 裁決機關處理拆遷裁決案件必須遵守該時限規定。無正當理由超過裁決期限所作出的裁決,因程序違法而無效。

搬遷期限指拆遷當事人在補償安置協議中自行約定或者裁決機關裁定的被拆遷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遷房屋的期間。被拆遷人(承租人)必須在約(裁)定期限內搬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

過渡期限是被拆遷人(承租人)搬遷到周轉房臨時居住或者使用的期間,和搬遷期限一樣是通過拆遷當事人協議約定或者通過裁決機關裁定的。各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過渡期限。拆遷人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法另行支付或增加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承租人)不按時騰退周轉房的,應負違約責任或者承受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

除裁決期限是法定期間外,拆遷期限、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都是指定期間,其中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也可以是約定期間。

在上面分析的基礎上,針對第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拆遷期限只是影響裁決案件管轄的一個條件,並不能限制裁決期限。裁決期限是法定的,它和拆遷期限可以並行不悖,即裁決機關只要在拆遷期限內受理了拆遷糾紛,既使拆遷期限屆滿,也可以依法作出拆遷裁決,並且裁決具有行政法律上的效力。

對於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只要被拆遷人(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就可以實行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是屬於強制執行,與拆遷期限沒有必然關系,只與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有關,而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也不受拆遷期限的限制。拆遷期限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據行政許可權批準的,適用於拆遷范圍內的所有被拆遷房屋,搬遷期限是裁決機關依據行政自由裁量權裁定的,適用於特定被拆遷房屋,兩者都是指定期間,通常都由同一個行政機關指定,都合法有效。搬遷期限可以是拆遷期限內的一段時間,也可以是拆遷期限之後的一段時間。僅僅根據搬遷期限不在拆遷期限內,從而認定不能從事搬遷、拆遷活動,缺乏充分理由。拆遷期限只能限制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行為,不能限制有關行政主體依法實施強制拆遷。(6) 必須強調,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只有一個,即被拆遷人(承租人)未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履行搬遷義務,而不論拆遷期限是否屆滿。因此,不能以拆遷期限屆滿為由拒絕受理強制拆遷申請。

六、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的具體操作問題

實行產權調換補償,在實務操作中有兩個問題要解決:第一,是否一律補差;第二,按照什麼方法進行產權調換。

第一個問題,實質上與法律適用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差價。但是現行的一些地方性法規卻有特別規定,例如,根據1995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拆遷城鎮華僑房屋規定》,補償房屋的建築面積與原房屋建築面積相同的,不結算差價。據此,許多人認為這類地方性法規只適用於特定區域,在得到修改或者明令廢止前,特定區域內的該類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仍應互補差價。但是該觀點卻面臨著一個法理拷問: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則有一個前提,即兩法必須屬於同一位階,而上例中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根本就是上、下位階的關系,效力有高低之分,在對拆遷補償存在原則性沖突規定的情況下,應該選擇適用的是行政法規而非地方性法規。筆者傾向於認為,裁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的,應裁決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互補差價。不過,該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7)

第二個問題,實質上是實行產權調換補償的具體操作標准。用於產權調換的補償房屋,拆遷人可以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提供,也可以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提供。根據補償房屋確定標準的不同,產權調換的具體方法有兩種:等面積產權調換和等價格產權調換。以等面積產權調換方法補償的,根據上引拆遷行政法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結算差價;以等價格產權調換方法補償的,差價為零,無需結算。無論哪種方法,都貫徹了等價有償原則。但是從裁決的執行角度看,這兩種方法都存在著可能導致不公平結果的缺陷:實行等面積產權調換,在被拆遷人應支付差價而無力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可能損害拆遷人的利益;實行等價格產權調換,在補償房屋建築面積比原房屋建築面積減小而被拆遷人居住人口較多的情況下,可能導致被拆遷人的實際居住水平下降。因此,為了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拆遷雙方的合法權益,兩種產權調換方法都應該允許存在,以備選擇。如果在地方立法中限定只能實行等面積產權調換或者只能實行等價格產權調換,則很難避免產生上述弊端。

所以,對於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的案件,裁決機關應慎重選擇適用的法律,以確定是否互補差價。至於房屋產權調換的具體方法,可以根據具體案情,裁定等面積產權調換或者等價格產權調換。為了彌補兩種具體方法各自的缺陷,保證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房屋拆遷而下降,同時保證補差易於實現,可以遵循以下指導思想處理:首先,補償房屋的建築面積應不小於原房屋的建築面積;其次,優先選擇補差金額較小的產權調換方案,即當存在著兩個以上產權調換方案且都需補差時,宜選用補差金額較小的方案。

七、抵押房屋的處理

對於設定抵押權的被拆遷房屋,按照目前有關抵押的法律法規,(8) 裁決機關在處理過程中,應把拆遷裁決立案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限期被拆遷人(即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以重新設定抵押、清理債權債務等方式解除被拆遷房屋上的抵押關系。被拆遷人和抵押權人解除抵押關系的,塗銷房屋抵押注記,按照被拆遷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作出裁決,由拆遷人向被拆遷人作出補償;不解除抵押關系的,要求拆遷人辦理抵押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把抵押權人列為第三人,裁決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貨幣補償款或者補償房屋的公證提存手續,不能裁決拆遷人直接向被拆遷人補償,以保障抵押權的實現,方便被拆遷人或者抵押權人以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抵押糾紛。

對於拆遷公告發布後設定抵押權的被拆遷房屋,鑒於《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8條明確規定「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筆者認為裁決不需把抵押權人列為第三人,但應寫清楚查明的有關事實,並闡明理由,裁定拆遷人直接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當然,由於牽涉到抵押登記的效力問題,裁決機關應根據具體案情靈活處理,最好先由抵押登記管理部門以抵押人隱瞞房屋拆遷事實、違規設定抵押為由塗銷抵押注記,然後裁決機關再作出裁決。

為了理順關系,有法可依,建議在拆遷管理地方立法中明確規定「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不得設定抵押,否則不作為拆遷補償的依據」。如此,今後再遇到這類情況時,不需塗銷抵押注記裁決機關便可徑行作出裁決。

八、拆遷裁決的強制執行

拆遷行政裁決送達生效後,當事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可以強制執行。根據不同的標准,裁決的強制執行可作不同劃分。

1、以強制執行的主體和途徑為標准,可分為人民政府的強制執行和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前者即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所進行的強制拆遷;後者的執行主體是人民法院,除強制拆遷外,還包括對其他裁決事項的強制執行。

2、以強制執行的標的和內容為標准,可分為強制拆遷和其他強制給付。其他強制給付指除強制拆遷之外的對於裁決的強制執行,主要包括強制拆遷人給付貨幣補償款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提供周轉房,強制被拆遷人騰退周轉房等。

3、以申請強制執行人為標准,可分為裁決機關申請的強制執行和拆遷當事人申請的強制執行。對於申請強制執行人,單行拆遷管理法或者拆遷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拆遷人申請人民政府強制拆遷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裁決的強制執行在主體和途徑上有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之分,但並不存在行政強制執行和司法強制執行之分。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也是行政強制執行的一種,是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延伸和繼續。(9) 按照標的和內容劃分裁決的強制執行,是一種相對周密的分類法。根據行政職權法定原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的,應由裁決機關提出;申請人民政府強制拆遷的,各地方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由拆遷人提出;其他強制給付則宜通過裁決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作者E-mail:[email protected]。)

【注釋】
① 張正釗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153頁。
②《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第一款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③ 該款中之所以僅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一種情形,是因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0條已明文禁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同時現實經濟生活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承租人的情況也極少見。
④目前,各地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實際上也是如此。
⑤地方性法規可以對裁決期限的起算點作進一步明確規定,如自立案之日起或者自拆遷人補齊案件必要資料之日起等。
⑥受理強制拆遷申請的行政主體有兩類:一為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一為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⑦此處對於法律適用的探討限於2001年11月1日之後頒發拆遷許可證(不含延期許可)的情況。
⑧主要指《擔保法》(1995年頒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1997年發布,並於2001年8月修訂)、《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司法部1993年發布)以及各地有關房屋抵押管理的法規、規章等。
⑨ 參①第144頁。

【寫作年份】2002
【學科類別】行政法

⑥ 求行政管理讀書筆記!

國家公務員制度(又稱文官制度)源起英國,是在蘋除封建君主的思賜官職制和旱期資木主義的政黨分肥制的弊病後建立起來的以公7 f=考試、擇優錄取為特點和以功績制為核心的公務員制度。這一制度產生後酉方國家紛紛效仿井普遍推行。中國1993年10月1口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至今已基木完成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下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和實效。研究比較不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內容和形式,探尋中外公務員制度的基木特點、運作方式和發展趨勢等,對於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公務員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
、中外公務員制度的共同特點
(一)公開錄考,擇優錄用
英國招收公務員一律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初級文官由各部按規定自行招考。中級文官的考試則由文官委員會的錄選局負責,分五個步驟進行:C1)統測。應試者按要求選題寫出論文。C2)能力考核。應試者就考核小組提出的各種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就解決某一問題的三、四個方案作出最佳選擇,少I`陳述理由,考核小組對應試者的能力、品質和性格作出估計。C3>答辯。在書而考試的基礎上進行答辯,以便考核小組進一步了解應試者對問題理解的深度和下作能力。C4>智力測試。應考者必須解決一此不熱悉的問題。(5)通過上述四部分考試的優秀者進行而試,通常由文官委員會主仃或
其他代表主持。最後,該局對應試者進行全而綜合評定,確定錄選者。
中國於1993年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仃主仃科員以卜非領導職務的
國家公務員,採取公7 f=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t,J、准擇優錄用。錄用程序:C1)發布公告。政府人事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公7 f=向社會發布招考公告。C2)報告和資格審查,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組織辦理報告審核,對報考者進行初步資格審查。C3)考試,錄用考試的方法是筆試、而試和特試。C4;錄用考核,考試後,對合格者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全而考核。(5)錄用,用人部「J根抓擬仃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應試者的考試、考核與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的一。
(一)嚴格考核,按績升降
中外公務員制度都十分汁重考核公務員的下作實績和才能。英、美等國都普遍重視下作成績和實踐能力,把下作成績的大小、好壞作為公務員升降的主要依抓,被稱之為功績制。英國公務員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的內容很廣泛,包括下作知識和行為,品格性情,下作責仃心與熱情,判斷力、創造力、可靠性等。考核委員會根抓各人平時成績記錄及材料加以評定,旱報大臣核定執行。考核結論對每個人的調薪提級有很大影響,因而是促使公務員努力下作、遵紀守法的一大杠桿。考核結果分為五等:特別優異者為A}甚為良好者為B,滿意者為C,普通者為D,不良者為E。
中國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而考核,重點考核下作實績。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答領導人員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經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審核後,由部門負責人確定考核等次。
(三)紀律嚴明,處分法定
國外公務員的紀律規定:C1>禁i1:參與政治話動。英國要求公務員在政治上必須保持中立,未經批准不能參加政治話動;美國規定業務類公務員不得參力}!政治話動。C2>禁i1_貪污受賄。酉方國家規定公務員必須拒絕仃何因公接觸的公眾或組織成員的禮物和報酬,不得利用下作便利貪污或侵吞公共財產。C3>禁i1_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酉方各國禁i1_公務員利用職權、政治手腕、金錢或其他行為為個人謀取私利。C4>禁i1:其他不道德行為。CS>限制公務員兼職及親屬從事有關下作。國外給r公務員的紀律處分:美國有撤職、停職、停薪、免職、重新分配和7 f=除;法國有警告、訓誡、從普升名的一中劃去、減薪、降職、調動下作、降級、強制退休、撤職和臨時解職處分。
中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有卜列行為:(1)散布有損政府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政府的集會、遊行、示威等話動,組織或者參加罷下:(2)玩忽職守,貽誤工作;C3)對抗上級決議和命令;C4)壓制批評,打擊報復;(5)弄慮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C6)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或者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C7)揮霍公款,浪費國家資則;C8>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C9>泄露國家秘密和下作秘密;C10)在外事話動中有損國家榮譽和利益;C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
(四)汁重培訓,提高索質
新加坡的公務員可以到公務員進修學院,國內各部門和國外各種學校進行培訓。公務員進修培訓,肖先,要提出訓練計劃,少I`說明訓練的時間,需訓人數、需訓理由、訓練的層次,參加訓練人員的職等、教育資格和經驗、訓練後的仃用,BU往的國家、學校、預定出發的口期等。其次,要求受訓人員,要以全部時間從事訓練課程的研究;參加在訓練期間所舉行的各種考試;對出勤、行為和進步情形要能使公務委員會滿意;符合保證中所列規定等。再次,提出報告,受訓人員應於學完後一個月內向常務秘書和公務委員會提出受訓報告,在報告中要切實評鑒所接受的訓練和從訓練中所得的益處,參加訓練者必須對改進公務效率提出建議。
中國政府也非常重視公務員培訓。《條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根抓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職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公務員培訓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
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公務員的培訓分為: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普升領導職務的仃職培訓;根抓專項下作需要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的培訓。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作為職務普升的依抓之一。
二、中外公務員制度的主要區別
(一)公務員的分類不同
酉方國家的公務員通常分為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兩大類。政務類公務員通常是指通過選舉或仃命產生,與相應政黨進退的政府組成人員以及其他政治性較強的職位的行政人員;業務類公務員通常是通過競爭考試仃職,政治上保持中立,無重大過錯,即在政府中長期仃職,少I`受一般公務員法規調整的公職人員。
中國不實行政黨輪流執政的多黨制度,所以國家公務員沒有政務類和業務類的劃分。中國國家公務員分為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公務員和一般公務員。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根抓組織法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通過決定產生,其仃期與相應政府每屆的仃期相同。政府換屆後,上一屆政府組成人員可在卜一屆政府中留仃,也可仃一般公務員。一般公務員通過考仃、調仃、委託等方式產生,其仃職不受政府換屆的影響,一般公務員通過法定程序也可轉子t.政府組成人員。
(一)政治要求不同
酉方國家規定公務員不得參與黨派斗爭話動,不得參與黨派競選,不得以黨派偏見影響決策。這種政治中立的規定,就是要求業務類公務員在執行公務話動中,對政黨政治採取公正超然的態度,藉以達到忠實地執行政府的政策、為政府服務的日的。同時,也保證了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中國要求國家公務員堅持黨的基木路線,不搞酉方國家的政治中立。中國的國家公務員不儀可以參加政黨話動,而且應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話。在公務話動中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用人標准不同
發達國家公務員制度用人的標准不盡相同,主要的區別是通才與專才。通才標准以英國為代表,是指在人才選拔中,強調教育程度,偏重對基礎理論和意識的測驗。通才型公務員數量最多,負責決策和答理下作,適合行政答管理的傳統任務。專才標准以美國為代表,強調專門技能和專業技藝,在考試中,側重專業性。無論是通才標准還是專才標准都有明H4V的局限性,特別是現代科學發展口新月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口益相互滲透,現代行政答理科學已從一門單純的學科變為一門綜合的學科。與之相適應,政府下作也口益走向專業化和綜合化的道路,英美兩國也汁意到兩種t,J、準的相互補充。
中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少手把德放在肖位。中國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堅持用德、才兩條標准選拔仃用公務員,少手且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肖位,既強調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又汁重下作能力和下作實績,即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四)服務宗旨不同
酉方國家以私有制為基礎,政府代表大則團的利益,公務員實際上是政府的雇員,因而公務員形成一個封閉性的獨立利益集團,可以組織下會為自身利益包括下資等問題與政府談判,進行討價還價。公務員的利益同國家的利益產生了明H4V的矛盾,由此造成公務員一方而代表政府執行公務,維護國家的利益;另一方而又為了公務員自己的集團利益而對政府施加影響。
中國政府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不代表某一個集團或階層的利益,少手且也沒有特殊的利益。中國的公務員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同時,中國的公務員系統也不是封閉的系統,他同其它系統的下作人員,可以通過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相互交流,不會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團。
(五)下資福利待遇不同
公務員的下資福利制度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內在動力和基木保障。酉方各國為了穩定公務員隊伍,鼓勵他們更好地下作,也便於吸引精英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普遍實行較優厚的下資福利待遇政策。公務員下資基木能夠做到與企業同類人員持平,總水平高於企業。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社會則富的口益增多,公務員的下資福利還會得到較大的提高和改善。而)』大發展中國家則力有限,多為專制統治,公務員隊伍龐大,公務員的下資不僅與同類人員相比低於企業,而且總水平也低於企業。
中國長期實行低下資高福利的分配政策。近幾年經過調資,公務員的收入大幅提高,但中國公務員收入總體水平仍然低於社會中等收入者。如,2000年度國家機關職下年均下資10024元,大大低於股份企業、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職下的平均下資(製造業10192元,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5486元,地質勘察業、水利答理業13064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通信業16173元,金融、保險業21538元,房地產業15485元,社會服務業14544元,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17883元,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20299元)到2000年,我國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人均下資在巧個大行業之中的排名為第8位;即使是在兩次加薪之後的2001年,估計這一排名也只能提高到第5或第6位,離新加坡和香港所謂的高薪}d、准還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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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管理筆記筆記

公共行政學 是研究公共組織依法處理政務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規律的交叉性與綜合性學科,公共行政是政府對國家事務的管理.
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思想 威爾遜和古德諾分別在<<行政之研究>>與<<政治與行政>>中主張行政與政治分離 美國早期行政學家懷特將公共行政界定為最廣義的行政,即一切管理均為行政. 被稱為組織理論之父的是德國的馬克思.韋伯 科學管理之父是美國著名的管理學家溫斯頓.泰勒 法國管理學家亨利.法約爾則被稱為行政管理之父他提出的五項管理職能是 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 美國行政學家古立克提出了七項管理職能 行政學學科體系的建立是由懷特(<<行政學導論>>), 魏勞畢(<<行政學原理>>)和費富納(<<行政學>>)完成的 巴納德提出了社會人和非正式組織理論 西蒙在1947年發表德<<行政行為>>提出了有限理性德觀點 沃爾夫在1948年發表了<<行政國>>一書 我國最早提出學習行政學德是梁啟超 提出五院分立制度的是孫中山 我國第一部行政學著作是1935年張金鑒德<<行政學的理論與實際>>
新公共管理是以效率為中心德改革,它並沒有觸及官僚制
公共行政學的研究取向 管理取向(傳統管理取向 新公共管理取向) 政治取向 法律取向
行政環境具有復雜性,約束性,特殊性,不穩定性的特點 其作用表現為(1)公共行政環境決定,限制與制約公共行政(2)公共行政必須適應公共行政環境 (3)公共行政環境的發展變化必然導致公共行政的發展變化 (4)公共行政對公共行政環境也有反作用.
高斯 <<美國社會與公共行政>><<政府生態學>> 里格斯<<比較公共行政模式>><<公共行政生態學>>
政府幹預應該遵循的原則(1)政府與市場兩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區別,他們不能互相代替(政府作用不能由市場代替 市場起作用的領域政府不應強制干預) (2)政府幹預經濟僅界定在彌補和防止市場失效的范圍 (3)政府幹預也必須講究成本收益 (4)發展中國家政府一般對市場的干預比發達國家廣泛得多,這是正常的現象
政府的政治職能有 政治統治職能 保衛國家主權的職能 民主職能
政府的經濟職能有 (1)規范和穩定市場秩序,確保自由競爭的職能 (2)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確保國民經濟平衡發展的職能 (3)直接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彌補市場的不足的職能 (4)管理國有資產的職能
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建設和諧社會 一 政府管理觀念的轉變 (1)政府機構改革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 (2)要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觀念轉變 (3)要實現從權威主義向民主行政的轉變 (4)在管理方式上要實現從統治方式向管理方式的轉變 (5)要實現從以官為本到以民為本的徹底轉變 因此,必須正確界定政府在社會中的角色,處理好 (1)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 市場 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 公民等之間的關系(展開)
行政體制是指政府系統內部行政權力的劃分,政府機構的設置以及運行等各種關系和制度的總和. 從國家的層面上來看,是指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力劃分 行政體制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權力的劃分和公共組織設置以及對政府系統的各級各類政府部門職權的設置 行政體制是政府系統的權力,機構和運行的總和 具有政治性 穩定性 系統性 滯後性與繼承性的特點
中央政府體制是一個國家的最高國家行政權力和政府職能的劃分, 政府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總稱
內閣制的代表是英國, 還有印度 日本 泰國 新加坡 斯里蘭卡 荷蘭 比利時 德國 丹麥 加拿大
總統制起源於18世紀美國 還有巴基斯坦 印度尼西亞 伊朗 埃及 南非 辛巴威 墨西哥 巴西 瓜地馬拉 阿根廷 委內瑞拉 智利
半總統制是總統制在法國的變形 還有奧地利 芬蘭 冰島 葡萄牙 愛爾蘭 尚比亞 坦尚尼亞 俄羅斯聯邦
委員會制又稱合議制, 起源於19世紀中期的瑞士
中國的國務院體制是在總結我黨革命根據地政權建設經驗的基礎之上並借鑒前蘇聯的部長會議制與1954年形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總理領導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委員協助工作
地方政府體制可以分為自治體地方政府(英國) 行政體地方政府(德國) 民主集中制地方政府(中國)
復合制國家傾向於分權 單一制國家傾向於集權
地方分權制也稱多元制和分離制,是指中央政府將一些行政權授予下級政府,地方政府有較大的自治權和自主權的行政體制. 分權制又分為聯邦分權制和單一分權制
行政區劃體制是指根據一定的原則將全國領土分為若幹部分和若干層次的管理區域, 並設置相應的行政機關的組織體制. 行政區劃應該以有效管理為原則. 行政區劃體制的原則 政治原則 尊重歷史傳統的原則 有效管理原則 有利於發展原則 民族自治原則. 行政區劃可以分為傳統型(依據歷史行政區域的建制) 發展型(現代大工業的產物) 特殊型
公共組織(狹義)是指政府部門及其執行部門, 以及具有行政授權的社會組織.一般有權力 機構 人員 規范 信息和物質資源等要素構成. 公共組織是公共權力的載體,具有政治性 社會性 服務性 權威性 法制性 系統性的特點. 中國行政系統服從中國共產黨的系統領導和指揮.
公共組織的作用 (1)政府是國家各種公共事務的組織者與管理者 (2)政府是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者,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 (3)政府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捍衛者 (4)政府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制訂者與協調者 (5)政府是社會公平的提供者
集權制是指行政權力集中在上級政府或行政首長手中,上級政府或行政首長有決策 指揮 監督的權力,下級處於服從民令聽指揮的被動地位,一切行政行為要按上級政府或行政首長的指令來行動,自主權很少.
分權制是指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首長給予下級充分的自主權,下級可以獨自進行決策和管理,上級不予干涉的公共組織類型

完整制又叫一元統屬制,是指公共組織的同一層級或同一組織內部的各個部門,完全接受一個公共組織或統一位行政首長的領導 指揮 監督的組織類型
分離制又稱多元領導制,是指一個公共組織的同一層級的各個組織部門或同一組織部門,隸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共組織或行政首長領導 指揮和監督的組織類型
首長制又稱獨立制一長制或首長負責制,是指行政首長獨自掌握決策權會晤指揮權,對其管轄的公共事務進行統一領導 統一指揮並完全負責的公共組織.
層級制又稱分級制,是指公共組織在縱向上按照等級劃分為不同的上下節制的層級組織結構,不同等級的職能目標和工作性質相同,但管理范圍和管理許可權卻隨著等級降低而逐漸變小的組織類型
機能制又稱職能制,是指公共組織在橫向上按照不同職能目標劃分為不同職能部門的組織類型
行政職位是構成公共組織結構的基本要素,是公共組織結構的支撐點和聯絡點 公共組織結構方式具有縱向結構和橫向結構 縱向結構是以命令與服從作為准則的,它是行政效率的根本保證. 當代公共組織結構的特點之一是縱向結構和橫向結構相結合,稱為復式結構
行為科學時期的組織理論主要有 人際關系學派創始人梅奧 社會人理論 非正式組織理論 新型領導能力理論 切斯特.巴納德 權威接受理論 組織平衡理論 非正式組織理論,以西蒙為代表的決策過程組織理論等
社會公平是新公共行政學時期組織理論的核心概念, 公平的重點是糾正社會價值和政治價值分配的不公正
非營利組織是指組織的設立和經營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且凈盈餘不得分配,由志願人員組成,實行自我管理的 獨立的 公共或民間性質的組織團體. 它具有組織性 非政府性 非營利性、自治性和志願性的特點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的作用(1)在制度建設方面有倡導作用;(2)監督市場;(3)中介作用;(4)維護良好的社會價值;(5)監督政府
學習型組織是指組織通過個體學習、團體學習和組織學習,結合工作不斷學習、不斷改變觀念和不斷創新的過程。其特點(1)學習型組織的首要目標是培養學習能力,使組織成員有接受新觀念的開放性;(2)組織成員有共同原景;(3)善於不斷學習;(4)自主管理;(5)組織的邊界將重新界定。 學習型組織五項核心修煉 自我超越 改善心智模式 建立共同願景 團體學習 系統思考
創新型組織的六項核心修煉 活化學習 重新自我超越 模式 自由 領導創新 觀念創新
行政領導是指在公共組織中,經選舉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權威的領導個人或領導集體,依法行使行政全力,運用各種手段和方法,有效地影響部屬,以實現行政目標的行為過程。行政領導可以分為政務類行政領導、行政類行政領導。行政領導者的產生方式:選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名詞)
行政領導權力的來源:合法權力、獎懲權力、專業知識權、歸屬權
行政領導責任的內容:(1)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以及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2)主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計劃;(3)負責制定公共行政決策,決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4)正確地選拔、使用人才;(5)負責對本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實行監督、檢查;(6)做好協調工作。
行政領導的責任有:政治責任、法律責任、行政責任、道德責任。
人事行政是指國家的認識機構為實現行政目標和社會目標,通過各種人事管理手段對公共行政人員所進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人事行政具有:法治化(法定地位、法定關系、依法行政、程序法定、法律責任)、專業化(職業、理論、機構、管理方法)、職業化、現代化(觀念、管理、技術手段)
人事行政的原則:德才兼備、知人善任、公平競爭、功績、依法管理
人事行政機關的類型:部外製(美國、日本)、部內制(法國、德國)、折中制(英國)、黨統一領導制。
人力資源的特點:時效性、時代性、能動性、再生性、增值性
1993年4月24日通過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國家行政機關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初步確立。品位分類:英國、法國;職位分類:美國、日本
國家公務員調配的四種基本形式:調任(由外調入,由內調出)、轉任、輪換(國家行政機關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有計劃地實行職位輪換。有經歷輪換、職期輪換、地區輪換)、掛職鍛煉
我國國家公務員培訓的類別主要有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國家公務員的辭退: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事實,由有關行政機關批准,解除國家公務員與國家行政工作關系的制度。
國家公務員的懲戒: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公務員違法違紀的職務行為進行行政處分的制度。
機關行政:綜合辦事機構對機關的日常事務、規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進行的自身事務管理。具有:事務性、綜合性、時效性的特點。其職責是:參與政務、處理事務、搞好服務。其作用:發動作用、樞紐作用、保障作用、效率作用、聯系作用
科學合理的機關工作程序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計劃安排工作、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控制工作、檢查總結工作、獎懲教育工作
公文有兩個方面的效用:現實執行效用、歷史效用。行政機關檔案的功能:憑證作用、參考作用。
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是管好行政經費的使用
辦公自動化系統由:事務處理層、管理信息層、決策支持層辦公自動化系統構成。
行政決策是行政領導者在處理政務時,從公共利益和公平與公正原則出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的行政行為.行政決策具有自身的特點:主體特殊性 客體廣泛性 目的非營利性 行政決策的合法性 地域效力的普遍性 決策執行的強制性. 行政決策一般表現為法律 法規或公共政策.
行政決策的作用:(1)行政決策在公共行政管理過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處於核心地位.(2)行政決策主導著公共行政管理的全過程.(3)行政決策是公共行政管理成功與否的決定因素.(4)行政決策是貫徹執行國家意志和加強政府合法性的必要途徑.
行政決策的原則:科學預測原則 信息原則 可行性原則 滿意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 公平與民主原則 法制原則 實現公共利益原則
行政決策的類型 決策者的法定地位分:中央政府決策 地方政府決策 基層政府決策 從決策內容上分:政治決策 經濟決策 文化決策 社會決策 從重要性上來分:戰略決策 戰術決策 從涉及目標多寡類分:單目標和多目標決策 從風險度來分:確定型決策 風險型決策要有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方案) 不確定型決策 從決策主題的結構性程度來分:程序性決策 非程序性決策 從決策主體的決策方法來分:經驗決策 科學決策
非程序性決策是決策者對所要決策的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無先例可供參考的決策,是非重復性的 非結構性的決策
經驗決策是決策者對決策對象的認識與分析,以及對決策方案的選擇,完全憑借決策者在長期工作中所積累的經驗和解決問題的慣性思維方式所進行的決策
危機決策是領導者在自然或人為的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啟動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大膽預測,作出決定的過程.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應該包括:領導決策系統 公民磋商與參與系統 專家咨詢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
行政決策的程序:(1)認識問題,界定問題,找出差距;(2)確定決策目標;(3)確定決策目標,確定每個標準的權重;(4)擬定決策方案(粗擬階段 精心設計階段);(5)分析方案;(6)選擇方案;(7)實施決策方案,完善決策(8)評估決策. 決策方案有四種: 積極方案(為了實現目標) 臨時方案(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應急方案 追蹤方案(為了彌補或完善決策)
行政決策參與是指行政領導者個人或集體在行政決策時,專家學者 社會團體 公眾等對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活動.其形式包括 直接選舉 全民公決 公共政策聽證會 公示 民意調查 政務公開等
行政執行是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依法實施行政決策,以實現預期行政目標和社會目標的活動的總和. 具有:綜合性 目的性 具體性 強制性 靈活性的特點.其過程有 准備階段 實施階段 總結階段
行政指揮的原則 統一指揮 法定權威 果斷有力 准確權變 合理授權 行政指揮的方式 口頭指揮 書面指揮 會議指揮 現代通訊指揮
行政控制 新政領導者運用一定的孔子手段,按照目標規范衡量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調節執行中的偏差,以確保實現行政目標的活動
行政控制的作用:(1)新政控制是完成計劃的總要手段;(2)行政控制是行政工作方向正確的重要保障;(3)行政控制是保證行政目標實現的重要機制;(4)行政控制是貫徹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 行政控制的過程 確定控制目標 衡量成效 糾正偏差 行政控制的對象 行政工作人員 財務 工作 信息和組織績效
行政溝通是指在公關行政管理活動中,在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個層級之間以及各種人員之間所進行的政務信息的交流與傳遞. 行政溝通的作用:(1)行政溝通是實現行政決策化 民主化的重要基礎;(2)行政溝通是行政執行各環節順利進行的重要基礎;(3)行政溝通是行政檢查和監督的重要依據;(4)行政溝通是所有行政人員參與管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協調的作用 (1)行政協調可以是各行政部門和行政工作人員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和諧一致,避免內耗和沖突,從而達到齊心協力 團結一致的目的;(2)行政協調可以促進各行政部門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人力 物力 財力和時間等行政資源,精簡和優化辦事程序和環節,提高行政效率;(3)行政協調有助於各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樹立整體觀念和全局觀念,並從整體和全局立場出發,充分認識本職工作的意義,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從而有利於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有序進行;(4)行政協調有助於將分散的力量集中起來,使每個部門和個人的努力成為集體的努力,單獨的行動成為合作的行動,從而產生整體的」合力」.
行政評估的作用 (1)行政評估是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有效手段;(2)行政評估是檢驗政策的效果 效益和效率的基本途徑;(3)行政評估是決定政策取向的重要依據;(4)行政評估是開始新的政策運行的必要前提;(5)行政評估是公共政策科學化 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行政評估的方法 直接質詢法 民意調查法 標准衡量法 歷史比較法 對象比較法 案例類比法
行政監督 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政黨 立法機關 司法機關 社會組織 社會輿論和公眾以及行政系統內部,依法對政府和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監察和督促的行為. 具有:主體多樣性 對象的雙重性 內容的雙向性 監督主體的層次性 法律地位的獨立性
行政監督的類型 依監督主體:執政黨的監督 權力機關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行政機關的監督 司法機關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 檢察機關的監督(偵查監督 職務犯罪監督)) 社會監督 依監督的過程:事前監督 事中監督 事後監督
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工作報告 檢查 專案調查 審查 備案 批准 提出議案 改變或撤銷 懲戒
司法機關與行政監察機關的法律關系體現為業務分工與辦案合作的關系,以是否構成職務犯罪作為其業務的分水嶺.我國行政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
行政監察對象 國家行政機關 國家公務員 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行政監察機關有 基本職權(檢查權 調查權 建議權 行政處分權) 輔助職權(查詢權 請求協助權 處置權)
我國審計體制的機構設置為 中央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 實行雙重領導體制
審計監督的主要方式 主動檢查 要求報送 參加會議 調查 審計專案 強制措施 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被審計單位,審計機關可根據情況以不同的方式進行處分.
法制監督是指有權國家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合法地行使職權所進行的監督與控制
法制監督案主體可分為權力機關的監督與司法機關的監督. 監督對象包括行政機關 法定授權組織 公務員和委託組織. 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其內容有 政治監督 法律監督 工作監督
公眾監督是指讓公民參與到司法機關 檢察機關 政府機關及其他事業機關的相關事務之中去,充分發揮公民的監督作用,實現權利制約權力以防治腐敗.
輿論監督是指公民或社會組織通過公共論壇批評包括權力腐敗在內的不良現象;作為一種功能,它是言論自由權的諸項政治與社會功能之一.
公共財政是指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分配行為,它是國家財政的一種具體形態,即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類型.政府是公共財政的分配主體,分配目的是為了滿足公共需要,具有強制性和補償性.
公共財政的職能 優化資源配置 調節收入分配 穩定經濟增長
相機調節機制是根據社會供求矛盾的具體表現,靈活選擇財政政策手段及實現方式,調節社會供求關系,穩定經濟增長的機制
公共預算的分類 (1)按政府級別分為中央和地方 (2)按內容分合程度分為經費預算 公共投資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3)按預算的編製程序分為臨時預算 正式預算 追加預算 (4)按編制范圍和預算技術組織形式的不同分為單式預算 復式預算 公共預算編制的原則 公開性 完整性 可靠性 年度性 法律性
公共預算的審批經過初審階段和批准階段. 其審核內容有 政策審核 指標審核 體制審核 技術審核
公共預算的管理有 公共預算的編制 審批 執行與決算四個過程
國家稅收具有強制性 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1)按單一性和復雜性分為單一稅制和復合稅制 (2)按稅收的徵收辦法和稅額的確定方法分為定率稅和配賦稅 (3)按征稅對象劃分分為所得課稅 財產課稅 商品課稅
財政支出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將籌集與集中的資金,進行有計劃的社會再分配的過程. (1)按經濟性質可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2)按國家的職能可分為 經濟建設費 社會文教費 國防費 行政管理費 其他支出
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是競爭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 公平性原則 政府采購方式有招標性和非招標性
行政道德是指國家公務員再行使公共權力 管理公共事務的活動中,處理自身與工作對象之間 上下級之間 同事之間以及公私 得失等關系使,所應當遵循的原則和規范.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1)規范人們行為的手段不同 (2)規范人們行為的范圍和程度不同 (3)兩者相互影響 相互補充.
法治行政的特點 職權法定 法律保留 法律優先 依據法律 職權與職責統一
行政立法的原則 人民權力至上 人民政治參與 個體利益為重點 依法立法 民主立法 科學立法
行政立法的程序 規劃 起草 審查 決定 簽署公布 備案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 立項和起草 聽取意見 法規草案的審查 決定 公布 刊登
行政規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其制定程序是 決定 公布 刊登
行政復議的特徵 (1)由有行政復議權的上級機關作出 (2)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是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3)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為 (4)行政復議主要採用書面審查的方式 (5)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為審查標准 注:行政復議不適用調解 對國家公務員的處分或處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被處分 處理者不能申請復議,但可提出申訴
行政訴訟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包括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范圍.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再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
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 無過錯歸責原則 過錯歸責原則 違法歸責原則 構成行政賠償的幾個要件:侵權行為主體(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違法 損害的事實以及違法行為與造成損害的因果關系.
行政方法是指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為了達成行政目標,從公共組織的內外部環境和管理對象的實際情況出發,再一定的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原則的指導下而採取的各種措施 手段和技術的總稱.
編制行政計劃的步驟 調查研究 擬定計劃方案 選擇計劃方案 實施和修正計劃方案公共行政管理活動中運用目標管理方法的主要作用 (1)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 (2)有利於突出以工作為中心 (3)有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4)有利於明確責任,強化責任
公共組織的戰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服務於國家的競爭力的提升,明確政府角色和行為方式. 其過程為 界定公共組織的內外環境 制定戰略規劃 實施戰略規劃 戰略評估
目標管理方法是美國學者德魯克於20世紀50年代,應用系統論 控制論 資訊理論和人際關系理論而提出的一種新的管理方法 行政基本方法有 法律政策方法 行政指令方法 經濟方法
標桿瞄準的流程 整體規劃與標桿項目的選定 內部數據的收集和分析 外部數據的收集和分析 標桿項目的績效改進 持續改進
推行政府全面質量管理的步驟(1)政府高層領導者的領導和支持 (2)策略性規劃 (3)以顧客為導向 (4)考評與分析 (5)訓練與獎懲 (6)賦予組織成員活力與團隊合作 (7)質量保證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組織和行政工作人員充實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種資源與所取得成果和效益之間的比例關系
行政效率從公共組織層次上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組織效率(決策效率) 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行政效率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 、提高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的宗旨; 2 、行政效率是檢查和衡量公共組織和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有效性的一個重要標准; 3 、行政效率關繫到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
測定行政效率的標准主要有: 1 、測定行政效率的量的標准。 2 、測定行政效率的質的標准。 3 、測定行政效率的社會效益標准。4 、測定行政效率的規范性標准。
要正確地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必須遵循的原則: 1 、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2 、平等原則;3 、公平分配的原則; 4 、機會均等,能者優先的原則。
行政效率測定的意義 (1)通過測定行政效率可以降低公共行政的投入和成本 減少資源的消耗,實現公共利益 (2)通過測定行政效率可以確定行政目標的達成度 (3)通過測定行政效率可以確定公共組織的各種要素組合的科學合理程度 (4)通過測定行政效率可以確定公共行政活動的社會效益的大小.
行政改革是指政府為了適應社會環境,或者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並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過程.
行政改革的原則 ( 1 )行政改革必須進行科學而嚴密地論證和規劃,慎重開展; ( 2 )行政改革必須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前提; ( 3 )行政改革要以改變觀念為先導,以體制創新為核心,以高效、公平、廉潔為目標; ( 4 )行政改革必須有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 ( 5 )行政改革以理順關系,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
行政改革的取向 ( 1 )以適應社會環境為取向; ( 2 )以精簡機構為取向; ( 3 )以調整組織結構為取向; ( 4 )以調整權力關系為取向; ( 5 )以人事制度改革為取向。
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政改革 ( 1 )新公共管理運動;( 2 )政府再造;( 3 )新的政府模式。
行政改革的發展趨勢 ( 1 )向民主行政的嬗變; ( 2 )電子政府; ( 3 )市場機制和民營化的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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