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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用紙

發布時間: 2021-02-12 17:36:13

⑴ 如果世界上所有人都過度用紙會變成什麼樣

如果都過度用紙的話,那麼是需要很多的數,這樣的話數的話就會很少,這種森林的環境也不是很好了。

⑵ 手帕紙上的衛生許可證號重要嗎,有些好像沒有

衛生許可證號當然重要表示這些只經過檢測的比較安全。

⑶ 事業單位的通知、請示和報告公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文格式
2012年新改版公文的基本格式和需要改動的幾處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制發的公文。
二、公文用紙主要技術 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 m2 - 80g m2的膠版印刷紙或者復印紙。
三、公文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 要求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 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2.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

3.字體和字型大小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4.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每面共計616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文字的顏色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6.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超過2mm.黑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標准。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8.裝訂要求
公文應當左側裝訂,不掉頁,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裁切後的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騎馬裝訂或平訂的公文應當:

(1)訂位為兩釘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70mm處,允許誤差+4mm;
(2)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
(3)騎馬訂釘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四、公文格式要素編排規則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劃分
本標准將版心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劃分為版頭、主體、版記三部分。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頭;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不含)以下、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不含)以上的部分稱為主體;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以下、末條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記。
頁碼位於版心外。
1.版頭

(1)份號:如需標注份號,一般用6位3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級和保密期限:如需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 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3)緊急程度: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發文機關標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發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准上下居中排布。

(5)發文字型大小
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字。
上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6)簽發人
由「簽發人」三字加全形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7)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 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線寬0.35-0.55mm)。
2.主體
(1)標題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機關
編排於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
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
(3)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4)附件說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5)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加蓋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准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6)成文日期中的數字
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7)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或簽發人簽名章、成文日期時,可以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
(8)附註
如有附註,居左空二字加圓括弧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9)附件
附件應當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3.版記
(1) 版記中的分隔線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 35 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 25 mm)。首條分隔線位於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2)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形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於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後加「印發」二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4.頁碼
一般用4號半形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 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五、幾點說明
(一)什麼是公文?
《條例》第三條規定:黨政機關公文是指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顯著特徵
從黨政機關公文的定義可以看出,公文有兩大顯著特徵,一是特定效力,二是規范體式。特定效力意味著公文是黨和國家執政和行政的具體體現,具有法律層面上的要求;規范體式要求公文按照一定的書寫和印製方式去表現。這就從另一個層面對公文這一特定的文書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定效力就要求公文在寫作時要嚴肅、嚴謹、不能出差錯,體現權威性;規范體式則要求公文的排布和標志要素統一規范,要標准化。
(三)新舊公文規定的主要區別
1.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是全新的首次統一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范標准。 2.在「文種」方面,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 13 個文種基礎上,增加了黨委的「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共 15 個文種。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題詞。 4.在公文擬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5.公文版頭的份號、密級和緊急程度由版心右上角移至左上角。6.在行文規則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四)簽發人的規定
《條例》規定,上行文必須標注簽發人姓名。簽發人是指發文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標注簽發人姓名,主要目的是為上級機關在處理下級機關公文時,上級機關領導人了解下級機關誰對上報的事項負責。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因此可見,任何一份公文都有簽發人,一般性公文由主管領導就可以簽發,而上行文必須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主要負責人指各級機關的正職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因此,上行文標注的也只能是機關的主要負責人。
(五)公文標題中標點符號的用法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在實際工作中,標題中確有除書名號之外的其他標點符號存在,如頓號、括弧、引號、破折號。標題中標點符號的使用應注意以下兩點:
1.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全稱應加書名號。
2.如果在事由部分出現多個機關、人名等並列時,每個機關名稱、人名之間應用頓號分開,不使用空格。
標題要盡量簡短,不要佔的行數太多,最好不超過三行,採用梯形或菱形排列。
(六)公文中的結構層次
公文正文中的結構層次,一般不超過四層,其層次序數依次可用「一、」、「(二)」、「1.」、「(1)」標注;第一層一般用黑體字,第二層一般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需要強調的是,第一層「一」後面跟的是頓號,第二層次「(一)」後面不跟標點符號,第三層「1」後面跟的是一個小圓點「.」,第四層次「(1)」後面不能跟標點符號。層次序數可以越級使用,如果公文結構層次只有兩層,第一層用「一、」,第二層既可用「(二)」,也可以用「1.」。
(七)公文中關於阿拉伯數字和漢字數字的用法
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編號的地方,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數字的詞語(如3G、MP3等),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作為非公歷紀年、概數(如三四個月、一二十個)、已定型的漢字數字的詞語時,應該使用漢字數字;如果表達計量或編號所需要用到的數字個數不多,選擇漢字數字還是阿拉伯數字在書寫的簡潔性和辨識的清晰性兩方面沒有明顯差異時,兩種形式均可使用,如17號樓(十七號樓)、3倍(三倍),如果要突出簡潔醒目的表達效果,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果要突出莊重典雅的表達效果,應使用漢字數字。正文中的數字間不能回行,同一類型的表述必須用同一種數字。
(八)為什麼要去掉主題詞?
主題詞,即在標引和檢索中用以表達公文主題的規范化的詞或片語。通過標引主題詞,為計算機檢索和管理公文提供了方便。
新《條例》修訂,明確提出去掉主題詞要素,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主題詞主要用在公文的歸檔管理和查詢檢索再利用等環節,公文辦理過程中不需要主題詞。在公文起草時標注主題詞增加了公文製作人員的工作量。二是主題詞標引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由於個人的理解和認識差異,對同一個公文,人工標引的主題詞可能存在很大差異。三是信息搜索和全文檢索技術已經得到快速發展,現在已經出現了自動標引技術,即便在紙質公文中不標引主題詞,在將公文數字化後,信息系統也可以自動標引關鍵詞,同樣實現以對公文的信息化管理和高效便捷利用。
總之,文件改版工作是一個長期學習和實踐的過程,希望通過以上講解能使大家對新版文件的要求有一些初步的認識,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解決遇到的問題,也希望大家遇到問題相互討論,對照《條例》規定,正確理解相關內容。把文件改版工作快速有序地向前推進,切實把文件改版工作抓實抓好,收到預期效果。

以上講解敬請各位領會好、匯報好、執行好,並在本單位建立公文出錯備案登記制度,力促10月1日起全面規范好單位公文改版工作。
謝謝大家!

⑷ 大陸辦公文件用紙為A4,台灣什麼尺寸

大陸居民赴台探親:申請資格:A.大陸地區之父母、子女一等親B.台灣地區受限不得前往大陸之軍、公、警等人員,其在大陸之叔伯、舅、姨、侄、甥三等親C.其子女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D.在台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其在台灣有三等親註:年逾六十歲、患重病或受重傷者得申請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時間:5個工作天停留天數:一個月(可申請延期一個月,每年總停留其間不得超過二個月)應備文件:大陸親屬:A.親屬關系公證書正本一份(需當地公證處開立)B.大陸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C.個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張D.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台灣親屬:A.來台旅行證申請書一份B.個人身份證正本一份C.最近六個月全戶戶籍謄本一份D.個人印章一枚E.保證書F.委託書G.海基會驗證委託書提交材料(所有復印件均為A4規格紙張)《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完整)數碼相片。根據證件製作的要求,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經過受理機關培訓的照相點進行數碼照相提交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該通行證。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必須由申請人親自。公安機關出境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即簽發受理回執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制發證件。對再次申請簽注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申請人如有緊急事由赴台,經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結。緊急事由是指:(一)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交由台灣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境外病危通知書。(二)奔喪。提交死亡證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本30元(人民幣),一次簽注20元(人民幣),多次簽注100元(人民幣),繁體字加註20元(人民幣)。具體流程你可以先電話咨詢你戶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然後再前往。

⑸ 專利申請流程以及要求

專利申請指南
專利侵權判定一直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問題。專利侵權判定和判斷
合同違約不一樣,合同有相應的合同條款,可操作性比較強,而專利侵權判定需
要 與權利要求書做比較,被控產品方案很多情況下與權利要求書都是不一致的,
不一致達到什麼程度構成侵權,不一致達到什麼程度不構成侵權,這是一個比較
難解決 的問題,因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問題,同時又涉及到技術問題。從國
外的侵權判定司法實踐來看,經歷了一個從整體方案比較到具體特徵一一進行對
比的過程,我 國侵權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外尤其是美國的侵權判定原則。
本章將討論關於專利侵權判定的幾個基本原則,著重探討其中的等同原則,因為
該原則是專利侵權判 定中的一個難點問題。
第一節 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是
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
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
在判定專利侵權時,最先適用的是全面覆蓋原則。在下述幾種情況下,視為
被控物全面覆蓋了專利的權利要求。
1、字面侵權。即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被控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
必要特徵相同。
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H 型強場磁化杯體(1),其特徵在於:杯
體的兩側各鑲嵌一塊永久磁鐵(2)。
如果被控物的杯體兩側各鑲嵌了一塊永久磁鐵,那麼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結
構與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結構一模一樣。
2、專利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開的結構屬於上位概念中
的具體概念,此種情況下適用全面覆蓋原則,被控物侵權。
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新型機器人行走機構,其特徵在於:
電機接傳動機構,傳動機構的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
被控物的結構為,電機經齒輪傳動,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物採用齒輪
傳動,齒輪傳動的結構屬於「傳動機構的具體概念,因此,被控物屬於侵權。
3、被控物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也就是說被控物的技術特
征與權利要求相比,不僅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而且還增加了特徵,
此種情況仍屬侵權,因為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
全部特徵就算侵權,而不問被控物是否比權利要求的多。
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電褥子,其特徵在於:具有絕緣性能
好的電阻絲。
被控物的結構具有絕緣好的電阻絲,而且還具備一個電阻絲短路保護裝置,
盡管被控物的特徵多於專利權利要求,而且可能還具有一定的創造性,由於被控
物的結構覆蓋了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所以被控物侵權。
實 踐中,公眾可能對此有一些不理解,覺得被控物的特徵多於權利要求,
而且性能可能還要優於專利產品,為什麼還要算做侵權呢?這是因為專利保護的
是智力成果, 在後的產品如果是在專利產品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盡管可能性
能要優於專利產品,但是由於使用了他人的專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
須獲得他人的許可, 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由此,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前面所述的被控物,其特徵多於專利權利
要求,但是多出的特徵可能具備一定的創造性,也可 能申報專利,並獲得專利
權。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也經常出現,也就是說被控物也具有在原告之後申報
的專利,該專利是在原告專利基礎上的改進專利,就如前面 所分析的,由於被
控物全面覆蓋了原告專利的權利要求特徵,被控物侵權,即使該產品獲得了專利
權 1.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 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
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
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
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
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
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並
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
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碟或軟盤。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
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 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
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
提交圖片 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
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3.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
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的
專利代辦處,目前在北京、沈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
武漢以及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
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國防專利申請。
4.如何辦理專利申請
辦 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
須採用書面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
的方法,來代 替或省略書面申請文件。在專利審批程序中只有書面文件才具有
法律效力。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
者名稱完全一致。簽 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
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
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 的手續要附具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
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復印
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 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5.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
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其他文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
件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用阿
拉伯數字分別順序編號。 6.申請文件的紙張要求
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應相當於復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
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一律採用 A4 尺寸(210 毫米×297 毫米)的紙張。
申 請文件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
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 25 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 15 毫米空白,以便於出
版和審查時 使用。申請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
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向專利局受理處、各地的專利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
識產權局網站下 載。
7.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
譯名,應當註明英文 或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
文譯文,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
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 3.5~4.5 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 2.5~3.5 毫米之間。
要求提交一式兩份文件的,其中一份為原件,另一份應採用復印件。申請文件中
有圖的,應當用墨 水和繪圖工具繪制,或者繪圖軟體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
不得塗改。
8.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型新專利 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
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 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
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9.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盡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
撰寫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
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
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
利代辦處的申請文件,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
當場辦理受理手續。
11.受理通知書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大約在 1 個月內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或者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
超過 1 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的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
免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丟失。
12.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 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代辦處面交,或通
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
通過郵局或銀 行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
繳納的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
中錄入上述繳費信 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
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
13.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代辦處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以
後,當時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以後再
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 2 個月。
14.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收
費處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有關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實際匯出日為繳
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 15 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
供證據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
15.專利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
權 5 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
受理、初審和授權 3 個階段。
16.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
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 2 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
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
段通知書之日起 3 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17.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後果是一樣的。
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復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
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審查員的意
見,並對此進行申辯和陳述的意見及理由。
(2)屬於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性缺陷
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於明顯性缺陷
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
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
的范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申請
人使用補正書還是意見陳述書,應當根據審查員要求選用。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
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
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18. 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
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
撤回通知書之 日起 2 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
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
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 應當辦理的手續,並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補辦手續及補
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 2 個月內完成。
19.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 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
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
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 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在 2 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
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 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
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
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20.駁回申請及請求復審
在 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後,專
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
書面通知申請 人。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
日起 3 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請求復審應當提交「復審
請求書」一式兩份, 在其中說明復審的理由,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專利局的駁回
決定中提出的事項請求進行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為了支持復審理由或者消除申
請文件中的缺陷,申請人在 請求復審時,可以附具有關證明文件或資料,也可
以對駁回決定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復審請求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
請求復審還應當繳納規定的費 用。
21.辦理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
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
(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及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就可以
了。授權當年的年費數額,就是授權所在年度的年費。
22.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後的恢復
申 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
在專利局發 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的發文日起 2 個月內提出,同時應
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
持費的,還應繳納 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23.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 一
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
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 6 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
規 定的繳費時間 1 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 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
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⑹ 公文怎麼寫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辦發〔2012〕14 號,2012 年4 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准確規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由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
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__________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元、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並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幅面採用國際標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第十五條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七條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擬制
第十八條 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
第十九條 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准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三)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准確,文字精煉。
(四)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五)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起草單位必須徵求相關地區或者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七)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條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准確。
(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准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四)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准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
(五)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
第二十一條 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並說明理由;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後重新報送。
第二十二條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政府授權制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第六章 公文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 收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簽收。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逐件清點,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並註明簽收時間。
(二)登記。對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載。
(三)初審。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商、會簽,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並說明理由。
(四)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范圍後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提出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五)傳閱。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將公文及時送傳閱對象閱知或者批示。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傳、誤傳、延誤。
(六)催辦。及時了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門按期辦結。緊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應當由專人負責催辦。
(七)答復。公文的辦理結果應當及時答復來文單位,並根據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第二十五條 發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復核。已經發文機關負責人簽批的公文,印發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
(二)登記。對復核後的公文,應當確定發文字型大小、分送范圍和印製份數並詳細記載。
(三)印製。公文印製必須確保質量和時效。涉密公文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印製。
(四)核發。公文印製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後分發。
第二十六條 涉密公文應當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城市機要文件交換站或者收發件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第二十七條 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相關機關保存復製件。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歸檔。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充分發揮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公文由文秘部門或者專人統一管理。設立黨委(黨組)的縣級以上單位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並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 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後,應當按照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管理。
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印發傳達范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准。
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
經批准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復制、匯編機密級、秘密級公文,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絕密級公文一般不得復制、匯編,確有工作需要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
復制、匯編的公文視同原件管理。復製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戳記。翻印件應當註明翻印的機關名稱、日期。匯編本的密級按照編入公文的最高密級標注。
第三十三條 公文的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范圍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文被撤銷的,視為自始無效;公文被廢止的,視為自廢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條 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
第三十五條 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准後可以銷毀。銷毀涉密公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漏銷。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條 機關合並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並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經整理後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所在機關應當督促其將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條 新設立的機關應當向本級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提出發文立戶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為發文單位,機關合並或者撤銷時,相應進行調整。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公文含電子公文。電子公文處理工作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其他機關和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行。

⑺ 公文的函屬於什麼

平行文
適用於與本機關 平級 或 無隸屬關系 的機關之間

補充:
函,從廣義上講,就是版信件。權它是人們傳遞和交流信息的一種常用的書面形式。但是,作為公文法定文種的函,就已經遠遠地超出了一般書信的范疇,不僅用途更為廣泛,最重要的是賦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這說明,除有直屬上下級之間隸屬關系外的一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甚至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一律用「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在闡述「函的效力」時強調指出:「函作為主要文種之一,與其他主要文種同樣具有由制發機關許可權決定的法定效力。」

⑻ 望領導批准為盼的格式

1、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2、報告:適用於向回上級單位匯報工作,反答映情況,提出意見,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3、申請:適用於向上級單位提出請求,說明申請理由。

(8)審批用紙擴展閱讀

1、行文要求行文字體:標題為方正小標宋簡體二號字,主體為仿宋三號字。

2、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家標准a4型。

3、行文格式:標題與正文空一行。

4、頁邊距為: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行間距為30磅。

5、字間距:以3號字為基準字的標准間距。

⑼ 求:公文處理(收文單、發文單)

公文處理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學校文書檔案管理,規范公文處理程序,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特製定趙川中學公文處理實施辦法。
一、收文處理
收文處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和銷毀等程序。
(一)收到的公文,應由校長辦公室安排專人簽收、拆封、登記和編號。機要文件一律由辦公室主任按照機要文件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啟封、送閱、保存。辦公室文檔管理人員負責文件、信函的管理,及時登記、辦理、反饋。簽收公文應當將標題、密級、發文字型大小、緊急程度、來文單位、件數、收發時間及處理情況登記清楚,以利查詢。急件應註明簽收的具體時間。
(二)需要辦理的公文,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送辦公室主任閱悉,並及時送主要領導批示,或者交有關處室辦理。其他部室單位需會簽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協調,報送主管校長(分管領導)批閱。一般件在24小時內辦理,緊急公文隨收隨辦,並提出反饋時限。文件不得橫傳,不得丟失。
辦公室要加強公文督辦,各處室要定期檢查公文處理情況,防止漏辦和壓誤。處理結果,必須及時反饋辦公室,逾期未辦完的,要說明原因。
(三)需要傳閱的文件由文檔管理人員及時分送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閱悉。傳閱公文,要履行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防止漏傳、誤傳和延誤。
二、發文處理
發文處理包括公文擬稿、審核、簽發、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和分發等程序。
(一)草擬公文
屬於各處室主管范圍內的工作需要發文時,一般由處室草擬文稿;涉及兩個以上處室時,一般由一個主辦處室牽頭共同起草;綜合性公文,一般由辦公室擬稿。
草擬公文要做到: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要與縣教育局已發公文涉及同類問題的規定相銜接,注意各項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
2、用詞准確、規范。使用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引用公文時,要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
3、起草公文所依據的主要參考資料,應當附在文稿之後,一並送分管領導審核。
4、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要使用阿拉伯數碼。
5、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二)」,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二)、公文審核
公文草擬好後,要履行審核程序。由擬稿處室(個人)填寫發文審批表,報主管校長(分管領導)審核、校長(單位負責人)審簽後,交辦公室統一編發文號(函號)、確定體式和密級。
(三)、草擬、審核和簽批公文,要使用藍黑鋼筆或者毛筆,不得在裝訂線外書寫。
(四)公文印製的時限根據文件內容確定,內容緊急的文件要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印出,一般文件5日內印出。
(五)公文印裝格式要規范。統一按照A4規格紙張印製公文。公文大標題用小二號黑體字體,正文用三號仿宋字體,頁面設置為:上30mm、下25mm、左27mm、右25mm,間距控制在2.5mm--4.5mm范圍內。公文要統一在左側裝訂,首頁與內文的用紙大小要盡量一致。公文印裝後加蓋公章。(可參照商教辦〔2006〕號文件執行)
(六)公文發出,必須編號和登記,並履行嚴密的傳遞、交接手續。傳遞標有密級的公文時,應依據保密規定執行,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三、行文規則
(一)各部室凡具有政策性的通知、函件及會議通知,必須以單位名義行文,嚴禁以處室的名義制發文件。
(二)請示類公文一般應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直送或同時報送領導者個人。
(三)請示、報告不得混用、並用,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發文要堅持精簡、實效的原則,控制數量,提高質量。
四、公文的保密
(一)公文處理工作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
(二)需要保密的公文,視機密程度,在公文首頁左上角標明「秘密」、「機密」、「絕密」及保密期限。「絕密」、「機密」公文應標明份數序號,份數序號標在眉首右上角。
(三)傳遞秘密公文,必須採取保密措施。利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須採用加密裝置。絕密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四)對上級機關的來文,除絕密和註明不準翻印的以外,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標明翻印的處室、時間、份數和印發范圍。密碼電報不得翻印、復制,不得密電明復、明電密電混用。
(五)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增強機要文秘人員保密觀念和組織紀律性。
五、公文立卷、銷毀
(一)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發文(文稿、正本)、收文和有關材料,辦理完畢後及時整理立卷。電報隨同文件一起立卷。公文立卷,應當按照發文機關、內容、文種、時間、文件的利用價值以及公文之間的內在聯系,進行分類組卷。
(二)各處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書檔案先由處室專人負責整理、立卷、歸檔,並與次年初交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和提供利用。部室或個人不得保存應存檔的公文。
(三)公文復製件作為正式文件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制機關的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多頁文件同時在右側補蓋印章。
(四)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的,要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
後,履行借閱手續方可查閱有關內容。
不需要存檔的公文和超過保管期限的案卷,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准,可定期銷毀。銷毀秘密公文,必須進行登
記,經主管領導批准,由二人以上監銷,不得丟失和漏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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