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資產管理
① 行政資產管理流程
行政事業單位先向主管部門提出承租戶優先受讓或公開轉讓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處室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報績效評價和資產管理處。績效評價和資產管理處5個工作日內提出終審意見。單位根據批復意見或會辦意見聘請中介機構評估。單位根據中介機構評估報告,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備案表》(一式三份),報市財政局辦理備案手續,附批復意見或會辦意見、評估報告各一份。單位憑市財政局批復或會辦意見以及財政局備案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備案表》到產權交易所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戶優先受讓的在5個工作日內產權交易手續辦理結束,產權交易所對交易結果進行鑒證,轉讓資金劃入產權交易所賬戶。存量公有住宅公開轉讓的由產權交易所在蘇州市級報紙等新聞媒體上統一發布,信息公告時間不少於20天。公告結束後20日內完成公開轉讓工作。產權交易所對交易結果進行鑒證。轉讓收入劃入產權交易所賬戶。在轉讓結束後,產權交易所將鑒證報告報財政局備案。產權交易所在轉讓結束後次月10之前將轉讓收入劃轉到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績效評價和資產管理處於15日之前將凈收入的70%劃撥到單位的相關賬戶(其中80%劃撥到單位的住房基金賬戶,20%劃撥到單位的修購基金)。
②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事業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資產的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並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第四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的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計報告和監督;向同級財政通報情況等。
第五條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政府專司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機構。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級政府管轄的行政事業資產施行綜合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行政事業資產的產權登記,清查統計,資產評估,糾紛調處;並會同財政部門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進行審批。
(四)會同財政部門對用於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監管工作;
(五)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工作。
第七條各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的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本部門的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規定許可權范圍內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的審批;
(五)負責本部門用於經營性資產的審核和實現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
(二)負責資產的帳、卡管理;
(三)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五)負責資產的合理配置,參與設備采購、驗收入庫、維修保養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本單位擬開辦的經營項目論證,履行資產投入的申報手續,並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投資者的監督管理;
(七)向主管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章產權登記
第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佔用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第十條凡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不論其是否納入預算管理,以及實行何種預算管理形式,都必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必要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委託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
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成立後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託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行政事業單位分立、合並、改制、撤銷,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化,以及國有資產總額超過一定比例,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託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變動產權登記或撤銷產權登記手續。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行政事業單位要在認真查清年末資產存量的基礎上填制年檢登記證。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要內容為: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
(三)單位負責人;
(四)預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門;
(六)單位資產總額;
(七)國有資產總額;
(八)其他。
第十四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本級的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定期報告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產權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建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對其停撥或緩撥有關經費。
第十六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表,並建立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檔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做好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對於長期閑置不用的資產,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協商後有權調劑處置。拒絕調劑處置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建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對其緩撥或停撥有關經費。
第五章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第二十條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佔有、使用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經營性資產作為初始投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興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二)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投資、入股、合資、聯營;
(三)用非經營性資產作為注冊資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附屬營業單位;
(四)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經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要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進行評估,核定其價值量,作為國家投入的資本金,並以此作為佔有、使用該部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礎。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需要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核實,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一次性轉作經營的資產,其價值量數額較大的,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用非經營性資產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須持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出資單位的財務報表、資產評估確認證書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資產證明,到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主管部門在出具資產證明時,不得出具偽證。
凡出具偽證的,一經查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收回產權登記表,取消其產權登記資格,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其資信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應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以其實際佔用的國有資產總額為基數,徵收一定比例的國有資產佔用費。徵收的佔用費,用於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其資產的國家所有性質不變,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用國有資產開辦集體性質的企業。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企業,按照《國有企業財產監管條例》實施監管。
第六章資產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處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應向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並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處置。
(一)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處置,在規定標准以上的(具體規定標准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財政部或授權的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財政部審批;規定標准以下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部門決定。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八條對在規定標准以上的資產轉讓必須進行評估。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的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並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管轄范圍內行政事業單位所發生的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調處工作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的有關產權糾紛調處辦法執行。
第七章資產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對所佔用的資產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報表格式及內容定期作出報告。實行國有資產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實行委託管理的,向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匯總後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在報送報表時,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准確,同時對國有資產變動、使用和結存情況作出文字分析說明。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制匯總報表及分析說明,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並同時抄報同級財政部門作為編制下年度財政預算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編制和匯總全國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並同時抄送財政部作為安排下年度財政預算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資產的統計報表格式和報告要求,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責任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政府責令改正,並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機關或所在單位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其職責、對資產造成嚴重流失或損失浪費不反映、不提出建議,不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二)在產權管理工作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八條主管部門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其改正,並建議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放鬆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不按規定許可權,擅自批准產權變動的;
(三)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流失不反映、不報告、不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的佔有、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按管理許可權,由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三)擅自轉讓、處置資產和用於經營投資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佔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五)對用於經營投資的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不履行投資者權益、收繳資產收益的。
第四十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黨派和社會團體。
第四十二條集體性質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可比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境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經國家批準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後勤部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中央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具體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行政單位資產管理擴展閱讀:
2015年12月23日,財政部以財資〔2015〕9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管理職責,合力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提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切實把好資產「入口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進一步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管理,確保應收盡收和規范使用;夯實基礎工作,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提供有效支撐;加強政府經管資產研究,規范政府經管資產管理;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管理;
加強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水平11部分33條。
③ 如何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一、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脫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脫節,造成資產重購置輕管理,閑置浪費,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有的單位實物資產購置後,不及時辦理財務手續和固定資產增資手續。有的單位對上級調撥或捐贈資產未及時入賬。調入領導帶入的「嫁妝」,如小車、手提電腦等,轉到新單位後領導不主動申報入賬,形成賬外資產等。年度決算不能很好的反應單位實際資產情況,往往是單位資產實際情況、單位決算、資產管理網路幾張皮。
(二)資源配置不合理,各單位資產配置苦樂不均,缺乏統一的資產配置標准和資產合理流動機制。資產配置是各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的必要手段,但長期以來資產配置缺乏統一標准。資產采購預算沒有細化,而且由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佔用上的免費性.造成單位追求各種辦公條件完備,自成體系,不考慮資產的使用效率,更為嚴重的是,有些資金來源充裕的單位為了追求時尚,對尚能使用的資產提前更新,導致了尚能使用的資產處於閑置狀態,特別是更換小汽車表現的比較突出。資金來源較差的單位,需添置資產不能及時到位,影響了日常工作。而行政事業單位間資產合理流動機制還不健全。資產部門所有的意識依然很強,跨部門調撥資產很難實現,資產短缺單位無法通過調劑手段得到所需資產,出現了資產重復配置,閑置浪費與資產短缺並存的現象,降低了資產配置的效率,造成了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
(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管理不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履行工作職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將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用於經營活動並取得相關收益的行為,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出租、出借及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絕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為了滿足和保障其履行職能、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需要,具有非營利性和服務性的特徵,是用來實現自身工作職能的自用資產,並不應該投入經營使用。但從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推動資產有效使用的角度出發,將行政事業單位閑置不用或低效運轉的國有資產進行有償使用確是有效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彌補財政經費供給不足,緩解財政資金壓力的有效舉措。但由於對這些資產的有償使用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暴露出了許多問題:一是房產出租沒有經過財政部門的審批,租金標准也沒有經過評估。二是房產出租沒有進行公開招標,承租人的確定和租金定價存在隨意性。三是房產租賃收入不入賬,未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直接坐收坐支,或者用於單位的福利費開支,或者直接沖抵單位的招待費或其他費用,引起收入不實。
(四)「資產單位所有制」的思想依然存在。少數單位領導對資產管理工作不夠重視,認為資產管理工作無所謂,做好做壞一個樣,未經財政部門審批和評估,私自處置單位資產。甚至有單位私自轉讓轉讓汽車給個人後,個人去辦理過戶手續,交管部門要求出示財政資產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個人又找財政資產管理部門要手續時,財政資產管理部門竟然毫不知情。資產管理意識淡薄,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
二、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與我省其他地區的同事多次進行交流,並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李景友教授共同探討,認為主要從六個方面入手:
(一)提高認識,改變觀念,明確各項權力行使主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家所有,這個觀念人所共知,但由於資產管理者長期短位,造成了個別行政事業單位部門管理者認為是國家單位,自然行使部門掌握的國有資產的各項權利的情況。所以,我們應該首先從認識角度出發,明確國家、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三者的關系。首先,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屬國有資產。國家擁有所有權及派生出收益權和處置權和佔有使用權。其次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行使所有權,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專業職能部門,具體行使資產收益權和處置權,最後各使用部門行使佔有使用權。
(二)做好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對接工作。要根據單位實際存量資產編制資產預算,並根據預算購置資產。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資產預算的監督管理,對於重復或超標的資產預算不予審批。單位的資產購置,要嚴格執行單位資產預算,從源頭上把關。
(三)建立資產配置標准,從流量管理轉向既流量、又存量的管理。科學制定資產采購預算,建立健全資產合理流動機制,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為解決單位間資產配置不均衡的問題,需要由有關部門制定出資產配置標准,按照標准編制資產采購預算,同時,由於行政事業單位佔用資產均由財政性資金配置,按照公共財政管理原則,應當建立有序的資產流動體制,打破部門所有的現況,合理調配使用存量資產,加大對行政單位國有富餘資產調整力度,做到物盡其用。
(四)動態管理與靜態管理相結合。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各單位網上資產和實物資產要保持一致,確實做到「網賬相符、賬實相符」,網路資產卡片信息完整,要真實有效的反應實際資產的信息。資產變動信息完整,在進行業務流程的同時,電子流程也要按步就位,隨時反應資產的實際情況。
(五)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管理,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一是將房產出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報經批準的出租房產必須經中介機構評估後,進入合法的公共交易平台實行公開統一招租,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改「暗箱操作」為「陽光工程」,必要時由審計部門對房產租賃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這樣不僅可杜絕出租過程中的各種不規范行為的發生,更能實現國有資產的價值最大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目前很多地方都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進行著不斷的探索和改革,對房產出租實行公開招租已形成了共識,如宜都、枝江等地都已對出租房產實行公開統一招租,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三是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和公房出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核算,足額記入應繳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四是縣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處置協議和公房出租合同直接開具行政事業性統一收費票據進行專票集中管理。把握住國有資產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時,就必須以使用者即行政事業單位為紐帶,建立起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以書面形式保證各自的職能和職責到位,落實好資產的投入與經營責任。
(六)建立激勵和約束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獎懲制度,要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我們要充分利用和調動社會資源,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一方面利用財政部門管理資金的優勢,統配統管資產,把好資產入口、出口關,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把好資產監督關。對各種違法、違紀損害國有資產權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要依法查處,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④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簡介
《行抄政單位國有資產管襲理暫行辦法》簡介
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履行職能,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06年5月30日發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共十章、五十六條,內容包括:總則、機構職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調處、資產統計、監督法律和附則。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⑤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你要去的單位可能是國資委,崗位可能是在建項目管理。也可能是財政局,基本建設管理崗位。要求具備工程經濟、項目管理、項目評價的基本知識。如果是財政局,要求高一些。國資委的要求低一點。考試不會深,要求比較廣。其知識體系的核心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政策管理層面上的工程造價知識。
⑥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⑦ 如何做好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僅靠資產管理科室或部門管理還是遠遠不夠的。應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來控制和約束公共財政資金的隨意佔有和使用。
要確立資產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構建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新體系:行政事業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是我們開展各項工作的有效載體和物質基礎,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科學、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資產,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也是我們各項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因而需要我們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安全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並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資產的效益和作用。
要確立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創建一批資產資源節約、工作績效最佳的機關、部門和單位:目前全社會都在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行政事業單位更應充當表率。當然這也有賴於各級領導及資產管理部門和幹部群眾的有效監督。領導重視是工作順利完成的前提條件。組成固定資產核查小組,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強調要求全體職工要全力配合完成好該項工作任務。制定較為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是指導完成該項工作的保證,也使得今後資產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明確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利於工作的順利開展。
要加強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確保國有資產的高效運營和保值增值,資產信息化管理實施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資產清查數據為基礎,建立資產管理動態資料庫;建立數據查詢和綜合分析子系統,方便快捷地查詢和分析資產佔有、使用及增減變動情況,為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和資產優化配置提供決策支持;確立資產管理業務工作規程,實現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化、流程化、網路化;建立資產預警信息系統,及時自動提供預警信息;實現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國庫支付網路,實現網路完成資產申報、審批、查詢等業務,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及時掌握各單位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化。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對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重大創新,是國有資產管理的新突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只有實現了信息化,才能將僵硬的管理變活,才能實施科學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降低國有資產使用成本,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水平,使國有資產朝著資產配置科學、外置優化、運營高效的方向發展,最終實現資產高效運營。
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與責任落實相結合的管理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資產的效益和作用:建立固定資產問責制,變被動為主動,並與各部門簽訂責任書,做到在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各個環節都有人管理、有人負責,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一方面,計財部門嚴格履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職責。既要做到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與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核對,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又要做到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出庫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另一方面,強化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使用人(責任人)責任意識。將每一件固定資產確認到具體使用人(責任人),並明確院領導、資產管理員、資產使用者的職責范圍,做到管人、管事、管物有機結合。這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既有集中統一管理又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形成了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