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管理及審批
1. 誰有動火審批制度
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結合項目管理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3.一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1)禁火區域內的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壓力容器、設備等;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填寫,經項目經理審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分公司工程部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4.二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經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5.三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防水施工及焊、割等明火作業;
審批程序
(1)請應在當天動火作業前提出,動火證當天有效。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附上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後,報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6.所有動火作業必須設看火人,配置相應消防器材。
7.有重大活動時及節假日動火必須升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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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動火審批手續是什麼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專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屬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
,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 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審批手續根據動火級別不同而不同。
一級動火審批手續:
1、必須由要求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的車間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報廠主管防火煤作的保衛(或安技)部門審批。
2、如果特別危險場所或部門動火,要由廠長召集主管安技、保衛工人物副廠長、總工程師以及安技、保衛、生產、技術、設備等部門的領導,共同討論制定動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廠長和總工、主管防火工作的保衛科長簽字,方可執行。
二級動火審批手續:
1、二級動火由要求執行焊割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
2、經單位負責防火部門現場檢查,確認符合動火條件並簽字後,交動火人執行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審批手續:
1、申請動火部門主管人員填寫動火申請表;
2、由部門領導簽字批准,並向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衛部門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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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四原則:
1、可動可不動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動到安全區域動火;節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用火,一律禁止。
2、動火人和防火監護人在接到動火票後,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防火監護人不在場,動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生產裝置進行大修,中修,因動火工作量大,對於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應徹底撤出。送至裝置外存放。並加盲板與裝置完全隔絕。
4、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並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後,打開入孔,通風換氣,並經分析合格後才可動火。
4. 建築施工時什麼情況下寫動火審批手續
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使用明火時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變化,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等級的劃分:
1、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審批程序: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審批程序: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審批程序: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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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 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設備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7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 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1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6 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於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 消防安全管理考試題庫 簡答題 什麼是動火作業辦理審批手續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
,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 建築動火令由什麼人審批
要看動火審批的等級。
1、一級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回填寫答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
,方可動火。
7. 動火審批手續由誰去辦理,誰來審批
【回答】學員ak530,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公司行政部及消防安全負責人及生產部門、工程部門、協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動火。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工程部及行政部主管部門審查再由協理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消防安全負責人及工程部主管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問題所屬科目: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8.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動火管理及審批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