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審批報建
Ⅰ 建設項目報建和報批的區別
報批在先,分為方案報批,擴初報批(也有地方不需要),施工圖才需審核報建!八份
Ⅱ 為什麼過繼的農村宅基地報建不批准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明文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是縣政府批准,其他任何方式都得不到,就別提過繼了。群眾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幾個規定,有一個不符合,不批准很正常
Ⅲ 項目規模小,達不到辦手續的標准,不報建,監督站要參與嗎
再小的項目,政府也要審批,就算不用正常報建,要需要辦理部分手續,相應的監督站肯定要參與的。
Ⅳ 政府修建可以不報建審批嗎
不可以的,任何單位都需要
Ⅳ 哪些工程可以不需要報建
建設部關於抄印發《工程建設襲項目報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8月13日建建字第482號文發布)第二條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固定資產投資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設項目,通稱為工程建設項目。凡在我國境內投資興建的工程建設項目,都必須實行報建制度,接受當地建築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九條凡未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辦理招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項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任務。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我國境內興建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外國獨資、合資、合作的工程建設項目。 所以,只要是在我國境內興建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外國獨資、合資、合作的工程建設項目都必須報建~
Ⅵ 辦房產證不見報建審批表和許可證了,怎麼辦
辦分期房產證必須材料齊全,才能辦理。如果沒有審批手續和准建許可證是辦不了的,必須把需要的材料准備齊全,如果沒有就去補辦。
Ⅶ 臨時性建築是否需要向政府報建審批
需要報批來。
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自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臨時用地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如果以臨時用地為名,行建設永久性建築之實,有關部門在查處的時候並不會以當事人的辯解為依據,而是要實地勘察,以確定是否屬於永久性建築。如果該建築確實已經建成永久性建築,對土地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的,應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的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Ⅷ 審批與報建區別主要指建設工程方面的。
1、審批與報建是不同階段的程序。
2、審批是方案階段的,主要控制項目可行性、建築容量、規劃指標是否滿足;
3、報建是審批通過後,對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審查,主要滿足各類技術規范、安全疏散等要求。
Ⅸ 宅基地報建不批我要怎麼辦,找什麼部門解決
依據法律規定來:「土地管自理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鄉土地所/縣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
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負責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