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產生於
『壹』 城管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城管應該是屬於 城市綜合治理辦公室 屬下的一個部門,屬於市政府下屬一個單位,有執法權利,職責是治理市容市貌,對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和交通的都可以管。他們對違規的東西只能暫扣,出具暫扣證明,然後被扣的帶暫扣證明去他們辦公室接受處理,接受教育或者罰款,並表示不再犯了可以領回東西,只能暫扣不能沒收的。
但是,一般城管欺負的對象都是比較貧苦的種菜做手工或流浪藝人下崗工人等,都是無權無勢無錢的,沒收的東西一般也不是很值錢,相比罰款,可能罰款比東西價值要大的多。再說一般都是氣勢洶洶強制搬上車就走,都不開扣留或沒收收據的,被扣了的人有的也不知去哪裡找他們要東西去,有的甚至是當場就把爐子攤子給你砸了的。
如果砸了我的攤子,我肯定會報警抓他或者起訴他的,但是一般人不太清楚這些道道,有的人知道,但是和城管他們折騰起來,又費時間費精力,還要花錢。他們都要養家糊口啊,再說官司打到最後誰輸誰贏也很難說,城管是市委市政府下屬,法院也是市委市政府下屬,法院幫他們找一些法律法規出來,城管就不會輸了。所以一般也就沒人去和他們抗爭,也就造就了現在城管這種相當於 打 砸 搶 的奇怪現象。
但是希望這只是暫時的一些現象吧,隨著經濟的發展,擺攤者的素質、城管的素質的提高,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希望再過幾年就沒有這些事情了。
『貳』 在我國,執法的主體是( ) A.國家權力機關 B 行政機關 C 司法機關 D 軍事機關
一、題目:
在我國,執法的主體是( )內
A.國家權力機關容 ;B.行政機關;C.司法機關; D.軍事機關
二、答案:
B,行政機關
三、解析:
國家權力機關是代表統治階級、國家和人民行使統治權的機關。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司法機關即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僅指法院,廣義還包括檢察機關。在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而相對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
國家軍事機關,中央軍委即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簡稱,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軍事指揮和軍事決策機構」,它領導著全國的武裝力量。
行政機關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官僚機構)是我國執法的主體。所以本題選B。
『叄』 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關系
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關系是互補的關系:
1、行政執法是指國家機關為了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內容十分豐富,方式多樣,按照法定分類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監察、行政裁決等。
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廣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所有的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動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它可以發生在抽象和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發布《浙江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旨在對商品條碼實施規范管理,這就屬於廣義行政執法中採取的抽象行政行為,該行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體對象。
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具體對象或案件的活動,它一般只能發生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如,縣工商局對某企業生產的假冒服裝依法檢查並給予罰款3000元的處罰,這就屬於狹義行政執法中採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的指向必須是特定的具體對象或案件。
根據我國行政法的要求,無論是廣義的行政執法,還是狹義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的主體、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特點是:
(1)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它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間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執法行為,具有國家強制性。
(2)行政執法是執行法律、法規的活動,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續,是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3)行政執法是對特定人或特定事項採取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沒有普遍的約束力,不是針對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說,在行政執法中,相對人一般來說是確定的,因此,行政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直接同相對人之間形成法律關系的行為。行政管理法規的制定和發布,並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只有行政機關主動、積極地對行政管理法規加以實施,才能使行政法律關系得以形成。
2、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組織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以公共權力和法律為基礎,對社會公共事務和政府自身內部事物所進行的管理和服務活動。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與動機在於謀求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行政措施都要顧及全局長期,公平,公正與公開,為全體公民提供公共服務,而不是謀求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的特殊利益。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對象日益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代行政管理多應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企業行政管理的特點是:
1、權威性。
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在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上級權利與權威基礎上的,上級行政機構沒有相應的權利和權威就不能下達命令、指示或規定等。但是,還要指出的事,現代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性還要取決於上級權力是否運用得當和下級的是否服從等諸因素。
2、及時性。
由於企業行政管理使用命令、指示等來調整人、財、物、產、供、銷等生產經營活動,鼓起手段和方式直接具體,而且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同時又配以對違抗管理的懲罰措施,因而能迅速發揮作用;而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或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達到管理目的時,則必須由執行——回饋——調整——執行的操作過程,因而常發生滯後。因此,在企業大量性日常性經營活動處理及人事處理中,或企業遇到突發事件及企業環境不穩定時,行政管理就能發揮重大作用。
3、 縱向性。
因為企業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企業行政組織內部的行政關系進行自上而下的指揮和協調,往往是企業上級行政機構對下級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縱向性的。
『肆』 行政執法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違法主體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並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相對人。
行政違法主體必須具有以下三項特徵:
一、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所謂「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是指行政相對人不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不履行行政法律規范規定的義務,侵犯國家、社會公益或其他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危害行政法律規范所確立的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行政違法主體實施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所謂「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是指有關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相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
三、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相對人。
(4)執法產生於擴展閱讀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 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伍』 行政與執法的區別
行政是政府組織(行政機關)進行日常的管理並施行法律政策等相關活動,與行政現象相關的學問包含行政學、行政法學、政治學、経営學等。行政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講來,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講來,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執法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執法
執法是實施法律的活動,必須是在這個大前提下發生的由於執行人員本身或其他原因引發的非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冠名如:暴力執法、違規執法等。而沒在這個大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某團伙的私自行為,身份無關如公路過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內才叫執法,其他都算個人或某團伙私自行為。而在
『陸』 行政執法是干什麼的
在新形勢下,如何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做到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的有機結合,正確認識、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是我們在新階段做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有的同志認為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是一個矛盾,是相對立的,互不兼容,要做到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就無法實現,反之,要想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就無從談起。其實,這是對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誤解,因為有將嚴格執法與嚴厲處罰等同起來,以罰代管,將罰款作為唯一的行政處罰手段,而忽視了其他行政處罰手段,在某些人看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警告等不屬於嚴格執法的范圍,不罰款就意味著不是嚴格執法,因此將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對立起來也就不足為怪了。
嚴格執法應是文明執法的基礎,離開了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就無從談起,同時文明執法反過來也能促進嚴格執法的實行,兩者相輔相成,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執法離不開嚴格執法。所謂嚴格執法就是要嚴格按法律規定的內容,精神和程序執行,不偏離,不妥協。執法人員必須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公正執法,全面收集與當事人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然後依法作出處罰,做到輕過輕罰,重過重罰,一個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無效或者依法應予撤銷,則說明執法過程或執法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是違法的,那還談得上什麼嚴格執法。如果因為執法人員在程序等方面本身就出現錯誤,因而無效或應撤銷的執法行為,那麼無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實現正意義上的文明執法。正如築建高樓大廈一樣,如果基礎不牢固,任憑上面的建築如何牢固,奢華,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在執法過程中要實現文明執法,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只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內容,程序執行法律,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實現高效率,高質量執法,杜絕無效或引起復議敗訴案件的產生.
其次,嚴格執法的實現也有賴於文明執法的落實。如果執法人員語言不文明,說話粗野,業務素質低下,以恐嚇訓斥的語言攻擊對方,就會引起被執法對象和周圍群眾的強烈不滿,就會很容易激化矛盾,發生爭執,這樣的後果就是直接影響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這樣一來嚴格執法也就難以落實。如果能夠正確的理解管理與被管理兩者之間的關系,運政執法人員和廣大經營業戶、車主之間能化矛盾為統一,相互尊重,執法人員態度和藹,耐心說服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僅可以化解兩者之間的對立情緒,使廣大經營業戶、車主充分認識自己的違法行為可能造成道路運輸安全的社會危害性,來減少沖突,使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這樣嚴格執法也就自然容易實現了。
『柒』 什麼叫執法機關,什麼是執法權
1.執法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和縣級以上各內級人民政府所容屬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流,包涵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行政執法。
2.行政執法權: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基礎上,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為了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權。
(7)執法產生於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強制權、行政確認權、行政給付權等等。
『捌』 執法期間與公民產生的矛盾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矛盾沖突的產生及預防
根據不同的特點,海外國家和地區流動商販的治理模式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3.1 市場化模式:積極鼓勵,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
這一種模式以美國、英國、奧地利為典型代表,這三個國家流動商販的歷史猶如他們的城市化一樣悠久,其流動商販的治理也相當成功。這些國家的大城市大,政府大多鼓勵小商販的經營,設有集市、夜市、周末市場、跳蚤市場等,地攤經濟相當發達。一般來講,流動商販的存在必然會對城市的衛生、環境、交通等城市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很難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但美國等國家卻通過對商販的良好治理,成功將流動商販的經營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之中。流動商販的經營不僅能改善城市底層市民的生存,也能「反哺」社會,為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在美國,所有的合法攤販都是當地政府經過科學規劃後允許設立的。數量和地點都是經過科學規劃的,既不能影響當地交通和周圍民眾的生活,也要照顧到有足夠的往來客流量。因此,許多攤販都設在大道邊或重要景點旁,作為華盛頓核心地所在的白宮,更是攤販雲集之地。通過良好的治理,攤販經濟成功地融入了城市經濟,成為城市文化、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2「放任」模式:積極扶持,保障民生
以東南亞國家泰國為代表,同為發展中國家,泰國也面臨著中國類似的流動商販治理難題,但城市政府對流動商販的治理卻幾乎一片空白。攤販的存在無疑對城市的公共利益會造成極大的損害,但盡管如此,泰國政府仍然採取保護商販的政策,因為在他們看來,民眾的生存權高於一切。在泰國,從最繁華的商業街,到偏僻的居民區,馬路邊的人行道以及過街天橋等處,都有流動小販。據不完全統計,各類路邊小攤加起來約有2.5萬個。看似「放任式」的管理政策的背後,體現的是政府「民生高於一切」的執政理念。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而且多為過渡性的政策選擇:政府一方面不能充分解決弱勢群體的生存困難,因此對於屬於自謀職業似的流動商販經營,政府給予了極大的寬容並加以適當的保護;另一方面,通過採取積極的促進就業、建立社會保障等政策來逐漸消除流動商販的經營。
3.3法治化模式:規范經營,依法管理
澳大利亞和香港地區的流動商販的良好治理是依靠較為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實現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加之良好的治理政策,流動商販的數量已大大減少。
以香港為例,19世紀70年代由於經濟的不景氣,香港也曾經面臨流動商販難以治理的難題。香港的做法是對流動商販實行牌照制度管理,把流動商販納入政府的規范管理之中,採取疏導方針,將其納入法制軌道。具體辦法是,按街區交通情況及市民需要,確定固定攤位和流動攤位數目,頒發固定牌照和流動牌照。任何人都可以公開競投,租用經營,無牌經營則為違法。為控制與減少流動小販人數,在政府的規范下攤位也不斷增加,由1991年的9217個增加到1993年3月的10323個。完善的法治是限制和約束流動商販經營的最有力的武器,澳大利亞和香港地區流動商販治理模式的成功之處關鍵在於對於流動商販的經營活動有著明確的法律規范和約束。把流動商販的經營納入法治化的管理軌道,是實現流動商販成功治理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3.4 綜合治理模式:科學規劃,依法管理,人性化服務
這一種模式,以法國、韓國為代表。在法國和韓國,對流動商販的治理都有著比較明確的法律法規,流動商販的經營范圍、時間、地點都具有科學的規劃,流動商販的經營只能在法律限定的條件內進行,但在執法的過程中,即使是對違法的流動商販,執法人員亦會靈活性、人性化的處理。
法國的流動商販的管理在依法管理的同時,更注重提供公共服務是巴黎市政府治理路邊攤的核心策略。巴黎「早市」文化由來已久且經久不衰。每個早市上的攤位和每周營業的時間是固定的,早市上的商販都是擁有專門執照的流動商販,要想在某個早市上擁有固定攤位,流動商販必須向早市所在市政府提交申請,然後等待批復。巴黎有關市政和市場的法律條款有很多,但是小攤經營證照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手續完全公開透明,並有多種途徑:本人直接辦理,郵寄或者網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條件的經營者,還可以依據相同的渠道申請補助、貸款和減免稅。只要滿足法規要求的條件,經營者甚至可以足不出戶,便辦好一切手續。而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就是依據法律,不斷解決被管理者所遇到的有關公共問題,如通路、通水、通電、垃圾處理、環境保護、行業技術培訓等,還要不斷地調整行業組織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並依法向被管理者提供相關行業的信息。在具體的執法管理上,巴黎警察基本上是採取比較靈活的辦法。
總結來看,各個國家雖然在流動商販的治理模式上獨具特色,有著各自相對成熟成功的治理之道,但在以下幾個方面具有共性:
第一、尊重公民的勞動經營權。文中各個國家和地區政府制定流動商販治理的政策根本的出發點就是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經營權,公民的生存權始終是第一位的,最根本的。只要是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都依法予以保護,從而最大程度的保障本國本地區的民生。
第二、依法管理。流動商販的經營管理一方面是在法律的許可范圍內,誠實經營,守法經營,自覺維護城市的公共利益;另一方,對商販的管理同樣依法進行,同時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從而最大程度的保證了各方面的利益。
第三、多管齊下,採取綜合的治理方式。流動商販是一個特殊的城市職業群體,他們不同於其它的商業群體和組織,故對於他們的管理向來棘手。管理不當,則極易引發與城市公共利益的沖突,妨礙城市公共利益以及市民共同利益的實現,因此,必須採取一個科學的兩全之法,任何簡單的管理都會引發一定程度的混亂。各國總的做法是,法律保障,科學劃分經營地點,熱情服務、人性化管理,嚴格的監督體系等。總之,在流動商販的問題上,既不是生硬死板的禁,也不是簡簡單單的放,而是從本國本地實情出發,尋求積極科學有效的治理方式,尋求流動商販、城市公共利益以及市民生活的三贏。
4應對防範矛盾沖突的政策建議
4.1合理規劃,實現商販管理的科學化
允許商販自由經營,並不等於整個城市都向商販開發,必須實行一系列合理制度,方能實現既能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交通等公共利益,又能惠及市民,保障商販的生存權、經營權。這需要科學的管理機制來保證。
第一,借鑒歐美國家經驗,合理規劃,科學設攤。在繁華路段和商販經營的熱點地區,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設立流動商販經營專區,既能保障他們的經營權益,又便於在衛生、質量上給予必要的監督和檢查。這一點可以借鑒韓國區域管理的經驗將商販經營區域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絕對禁止區域」,指擺攤造成通行不便,嚴重影響市容的地區;第二類是「相對禁止區域」,指妨礙城市美觀等危害程度較小的地區,在這里對攤位的規模、擺攤的時間和經營范圍有一定的限制,對申請在此擺攤要嚴加管理;第三類是「誘導區域」,政府一般允許在這些地方擺攤設點,但對營業時間和經營范圍也有限制。區域和時間的合理劃分不僅有利於執法部門區別對待,也有利於擺攤設點
者的自覺遵守。
第二,借鑒香港經驗,實行牌照制度。對商販進行良好的管理,必須詳細登記流動商販的詳細情況,並對他們進行工商和衛生的管理,以保證商販經營的商品衛生合格、質量有保證,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商販經營行為進行處罰。在上世紀的五、六十年代,香港的流動小販狀況跟現在的中國大陸很相似,結果港英政府採用了發牌制度,承認小販的部分合法權益,同時引入工商和衛生監督部門控制他們的經營秩序。自從引入發牌管理制度後,香港的流動小販漸漸減少,小販與政府管理人員之間沒有發生過嚴重的沖突事件。香港的經驗,值得我們吸收借鑒。
第三,結合城市治理的實際狀況,採取靈活的管理方略。我國地域遼闊,城市眾多,而且不同的城市有著不同的文化和獨特的城市經濟,因此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管理方法。
4.2實行人性化執法,提升城市管理執法形象
法制手段是一種硬性管理手段,它在保證城市管理權威性的同時,又常常會在管理過程中由於缺乏靈活性而使工作復雜化,甚而引發嚴重的沖突。我國的城市管理通常都是執法人員強行執法,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交流,這樣的執法通常效果不好。相比而言,歐美國家的執法就溫和的多,在法國,城市管理由警察和憲警依照法律進行。在具體的執法管理上,法國警察基本上是採取比較靈活的辦法。對於無照又無身份證的外國偷渡客亂擺攤就比較嚴格,但也只是將人帶走,不沒收財物。而更多的時候,採取教育、勸阻,告誡,甚至睜隻眼閉隻眼。國際著名設計師沙里寧曾經說過:「城市如同一本打開的書,從中可以讀出市民們的文化氣質和抱負。」同樣,我們的城市管理同樣理應實現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
實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人性化,首先要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確保文明執法。城市管理執法的實踐表明,大多數違法、違規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相當一部分違法行為能得到糾正的。文明執法的關鍵是:執法「不傷其理、不失其真、不矯枉過正」;城管執法人員要有熱心、耐心、同情心;同時堅決杜絕態度生硬、以罰代管似的簡單粗暴執法。
其次,增強市民的城管責任感,提高市民維護和支持城市管理執法的自覺意識和公共精神,營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執法社會環境。由於流動商販是弱勢群體,在城管執法中,市民往往會站在流動商販一方,給城管執法帶來很大的困難。市民城市公共精神的提高與城市管理者文明執法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流動商販的良好治理,離不開廣大市民的支持和參與。因此,城管部門應該做好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維護和支持城市管理的自覺意識和公共精神,不斷增強市民的城管責任感、歸屬感和認同感,才能使城市管理執法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流動商販的善治,需要文明執法的高素質城管執法隊伍,更需要有具有較高素養和意識的群眾基礎。
4.3建立城管執法保障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
(1)建立城管執法保障機制。在人員保障方面要科學確定滿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的城管執法人員人數,明確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並按規定解決其工資福利等方面待遇。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隊伍建設,擴大其編制,並配足滿足城市管理所需資金和裝備。(2)建立城管執法風險控制機制。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城管所涉職責包括市容環境衛生,規劃,綠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項職權,幾乎涵蓋了城市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執法行為的一舉一動,都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如此廣泛的職責,必須有程序制約和必要監督。應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並建立監督制度。執法程序是限制隨意執法的前提,是規制隨意執法的重要手段。執法程序一旦設定並法律化後,作為城管執法主體必須遵循程序的規定,按程序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去作為,否則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另外,作為被執法對象可以依該程序確定城管執法主體執法程序的合法性,以有利於更有效地、更及時地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也有效地監督了執法主體的主觀隨意性,限制了權力的任意擴張。
建立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制度,首先是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包括城市管理領導小組的監督考核制度,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互相監督制度。為了擴大對城管執法監督的廣度,可聘請相應的執法監督員,增加媒體對城管的曝光力度,設立市民投訴制度,以此來加強群眾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如此,城管執法工作才能健康發展,城管才會在群眾中,社會中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
『玖』 什麼是執法機關
執法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流,它包涵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行政執法。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將普遍使用的法律、規范作用於具體對象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法理上和有關法律中稱為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