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你不遵守他沒辦法,違法他可以查封你哦。
2. 環保局處罰決定書已寄到家裡,罰款沒能力交,一直不交後果會怎麼樣
一直不交會會加收罰款金額,查封財產,直到強制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加收罰款有異議的, 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因逾期繳納罰款所加收的罰款,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十一條 關於環境行政處罰的其他事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擴展閱讀:
環保局處罰的種類: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條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五)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3. 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書能減免嗎
你好,正常程序走,可以申請復議!但是還有其他……!明確的告訴你,可以改變!
祝福你!
4. 環保局行政處罰
2假如復說車間有一定改造了(有制可能噪音有所降低)
——說明環保局處罰是有效果的,該單位進行了一定的改造。
1當事人如果數天後再繼續做沖床加工
——你可以看看該單位做的改造措施是否經過環保局驗收,是否允許其重新投入生產。
3當事人最近老來我家恐嚇鬧事
——向公安機關報案,環保局管不了這個事兒
5. 不簽收環保局下行政處罰決定書怎樣
會找企業或者相關其他人員,還是拒收的,最終無法送達的,自發出公告60天內視作已送達
6. 公司倒閉後有環保局行政處罰書怎麼辦
環境保護局行來政處罰決定書是源環保行政管理機關也就是你們當地的環保部門針對當事人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如果環境違法事實存在、處罰理由合理、依據和決定合法,不可能不罰。再說了,誰污染誰治理,天經地義的。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你的問題是可以找lvban·去那裡參考下 資料。
7. 行政處罰決定書怎樣撤銷
被處罰人認為行政處罰錯誤,應當撤銷行政處罰的,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你所述,如送達處罰決定書已達七個多月,除非有證據證明有特殊情況妨礙當事人行使復議訴訟權利,否則已超過時效,不受理復議訴訟了。
理論上,行政機關自己發現其行政行為不當的,可自行撤銷,實踐中這種情形很少發生。
綜上,如無意外事件妨礙你復議訴訟,則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很難被撤銷了。
8. 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環保行政管理機關也就是你們當地的環保部門針對當事版人的環境違權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如果環境違法事實存在、處罰理由合理、依據和決定合法,不可能不罰。再說了,誰污染誰治理,天經地義的。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9. 環保局行政處罰。如果處罰置之不理,會怎樣
環保局行政處罰,如果對處罰置之不理的話,可以強制性執行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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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