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的審批
Ⅰ 銷售合同的管理制度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方便企業管理,規避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以下提供一份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範本供您參考。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許可權,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准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許可權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許可權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許可權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許可權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毀處理。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Ⅱ 銷售會計怎麼審核合同
合同多種多樣,就公司經營中的重要性而言,有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勞動合同、借款合同、投資合同、產權股權轉讓合同、技術合同、運輸合同等等,其中,日常發生最為頻繁的是「買賣合同」。
(一)對合同履行能力的評估。一般來說,會計人員並沒有責任去進行合同履行能力方面的調查的,但應對已調查情況應進行復核,包括對各種公司證件復印件的核實及其他方式的復核,如網上調查、電話查詢等
,其中,對公司經濟實力、生產能力、供貨能力、付款能力等,應作大致的評估。
(二)對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雖非會計人員的職責,但也要進行審核。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要求非常嚴謹,一般來說,格式文本的合同是千錘百煉的標准格式,無需進行審核,但非格式合同文本要進行斟詞酌句的修訂,要對經濟行為用准確的文字表述。如,「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如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訂金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標的的所有權轉移後,全部價款減訂金的余額實際就是會計概念上的「應付賬款」的余額。訂金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三)標的的數量、質量條款的審核
購進合同中,標的物的購進數量、進貨時間、質量標准要認真審閱。一是查閱所購標的物當前的庫存量是多少,是否急需購進或存量較大暫不需購進;二是標的物入庫驗收的時間能否保證生產經營時間進度;三是質量驗收的標准及檢驗方法、質量保證責任及質量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是否有失公允。銷售合同中,要審查供貨時間是否能夠保障,庫存標的物能否滿足供應,質量等級能否達到客戶要求。
( 四)款項收付結算條款的審核,合同中款項的款項收付結算條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是財務人員必須審核的重點內容。
1、銷售合同的收款結算應注意根據客戶大小及其信用評級來判斷收款條款合理性。信用良好的大客戶賒銷額度的可以適當大些,如何掌握這個額度,要根據以往的信用資料及現階段的客戶的實際發展趨勢來決斷。信用一般的客戶要適當控制賒銷比例。信用差的客戶應堅持款到發貨的條款。
2、采購合同的付款方式要盡量採取賒購或貨到驗收合格後分期付款的原則。當然,合同雙方的利益是相悖的,如何談判,據理力爭那是另一個問題,但財務人員應對此進行評判審核其合理性,非緊俏物資的現款采購,財務人員有權對此提出疑議,並要求說明解釋,這是財務管理對合同評審時應履行的職責。
3、工程施工合同支付條款的審核主要是對按進度付款條款的審核。例如,進度付款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80%與實際履行金額的80%的低者,支付工程價款時扣5%的質保金,在工程驗收交付三年後支付。重大工程確需預付備料款,預付款的金額不得超過預算的
10% ,預付款超過 XX萬元的應當提供履約擔保。
4、款項收付結算一般情況下不要採取現金結算方式,要通過銀行劃款。收款人必須是合同中的簽約供貨人。特殊情況下的收付款款結算還包括:易貨交易,要注意公允價值如何確定;承兌匯票,要注意承兌期限,一般來說,接近到期日的承兌匯票對收款方有利,收款條款不得接受商業承兌匯票;委託第三方收款、付款,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確,且有債權人、債務人的授權簽章或單獨簽訂三方協議。
(五)運費結算條款的審核買賣合同的運費條款必須明確,除非購貨方自己運輸。審核合同該條款時應注意:明確運費由誰承擔,如何支付,運費發票的開具。實際工作中,多數供貨人在委託第三者(承運人,多為個體)辦理運輸事宜,由此產生了兩種情況:一是合同未明確運費由誰承擔,購進方支付了運費,但承運人不能提供運費發票,二是支付運費的金額缺乏依據。在審核此條款時要特別注意。
(六)發票的開具與取得條款的審核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接受服務或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憑證,凡是公司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發票開具與收取是必須註明的條款。
一般情況下,財務部門審核與發票相關的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購進合同,一是銷貨方必須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二是銷貨方提供發票的時間要明確規定,一般不應晚於驗收入庫的時間或第一次付款的時間,
三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要明確開具發票種類、發票名稱、開票方式。
銷售合同,一是要明確開票時間,二是要明確開票種類,如,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財務部門在進行合同評審時,對爭議條款的處理。有時,公司多部門對合同進行評審時存在爭議,財務部門對個別條款存在不同看法,但仍未進行修改,財務人員應不簽字或提請復議,仍按原來的條款執行且因此產生公司損失的,財務人員不承擔過錯責任。
Ⅲ 銷售部經理同時負責客戶信用的調查評估與銷售合同的審批簽訂,如何理解不相容
自己調查自己評估,相當於我自己說了算,我覺得哪個客戶信用沒問題就沒問題了。正常的應該是銷售部負責調查,其他部門負責審核,看看是不是真的沒有問題。
Ⅳ 如何審核合同
合同審核是企業簽訂合同之前的必經程序。通過對合同進行法律把關,可以發現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合同的審核大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審核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審核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對法人的資格審查。 判斷一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非法人單位的資格審查。 對這類組織,主要審核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 3、對合同代理人的資格審查。 審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主要審核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 4、對於特殊行業的當事人,從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產和經營,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相應的資質。比如:礦用乳化炸葯及雷管必須有相關權威機關頒發的民爆器材的生產企業證照。 二、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對於企業來說,合同一般都是比較重大、復雜的,所以應該盡量採用書面形式。 三、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進行合同內容合法性審核應當重點審核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幾種情況是《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 四、審核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 1、審查合同項目是否需要經過上級批准或列入資金計劃; 2、重大采購和基本建設合同是否經過招投標程序; 3、審核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簽名或印章上的企業名稱是否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一致;簽字人是否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Ⅳ 銷售合同審批流程
銷售合同的審批流程應首先確定審批許可權,即什麼樣的條款需要審批及需要哪一級審批,根據這個就能寫出審批流程。
Ⅵ 銷售合同的審核人和制單人不能為同一人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你是審核人,那麼換一個制單人就好了,如果是制單人,兩個重復了
Ⅶ 財務如何審核銷售合同
合同條款的審核是法律部門的事情,財務審核的范圍主要是進貨單價、數量、總額、到貨時間。單價審核看采購價格是否合理;數量與到貨時間審核是看庫存是否合理;總額審核是看計算是否有錯以及資金管理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