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重心下移
為了釐清各級執法許可權、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執法隊伍等舉措,徹底破解「權責交叉、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難題,貫徹政府出台《關於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
改革後,部門負責政策標准制定、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市縣實行屬地管理,強化行政執法職能。《意見》要求,能夠直接承擔執法職責或執法職能弱化、具體執法任務較少的部門,不再保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執法隊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立的執法隊伍予以撤銷;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整合為一支隊伍。
在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意見》提出,實行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要結合實際對職能相近、執法內容相近、執法方式相同的部門進行職能和機構整合,繼續推進大部門體制改革。對執法職責分散、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部門要加大改革力度,實行一支隊伍執法。此外,《意見》還提出探索縣級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建立健全基層執法體系。
在執法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提出,根據執法層級和部門執法職責調整情況,精簡歸並部門原有執法隊伍,按照「人隨職能走」的原則,相應劃轉執法人員編制。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為此《意見》提出,建立由政府領導擔任召集人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重要問題。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設區的市要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明確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從實際出發,選擇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模式,分階段、有步驟、因地制宜抓好試點,確保改革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❷ 重心下移的意思是什麼
就是撂挑子
現在某些領導提出 能幹事 干好事 不出事的口號就是不想挑擔子 不想擔責任 把事情一專股腦交給下面人屬做干好了他就是領導有方 , 出了事就是下面人工作方法不對。自己緊抓財權 人事權,有本事把這2個也下移啊。
底下人也不是獃子 大家都不幹事 或者幹事也是走走形式。因為幹了事難免會出錯,出了錯就是替罪羊 背黑鍋的。久而久之造成政府機關人浮於事 不務實只務虛 消極怠工等現象。尤其是一些行政執法機關 ,例如城管 工商等部門。因為缺乏行政強制手段,執法時時常發生沖突。很多基層隊伍只能採取這種方法混日子。歸根結底是因為法制觀念還沒有從人治轉變為法治,以及對和諧社會概念的片面認識和曲解所造成的。
❸ 討論如何文明執法才是正確的
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思考 當前,城管執法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一方面,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迫切希望有一個整潔、有序、和諧的生活環境,另一方面,由於社會深層次的變革,社會矛盾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而作為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執法管理中,又往往成為社會各種矛盾的集聚點。面對種種非議和責難,我們深信,困惑的不僅僅是城管人。然而,困惑和嘆息是於事無補的,牢騷和委屈只能消磨掉人的精神,有所為才有作為,有作為才有地位,有地位才更有作為。作為城管人,面對矛盾和困難,是否該思考些什麼?如何把民生問題和執法管理工作融洽起來?關注和解決民生問題,是當前社會的主題,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城管工作面臨的往往又是最直接、最基本的民生問題,為了管理而管理的觀念在一些城管人身上還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勢必給執法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被動。忽視了民生問題進行執法管理是工作的大忌,片面孤立地強調民生問題又會使執法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我們需要摒棄的是一廂情願式的管理模式,我們需要努力的是向互動型管理的轉變。這必然要求我們要把執法管理工作前移,根據當地的實際,突出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困難,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間,從而為執法管理活動創造有利的條件。溫州的「攤販公司」或許為我們大膽創新工作方式,提供了一些啟示。和諧城管是我們的追求目標,只有把民生問題和執法管理工作真正融洽起來,我們才能向這一目標靠近。如何在人性化執法的前提下堅持從嚴依法執法?人性化執法是當今社會所倡導的,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內在要求。然而,倡導人性化執法不等同於放棄了依法從嚴執法的執法准則。離開了嚴格的執法,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只是一句空話,執法管理也勢必顯得軟弱無力,管理的目標將無法達到。人性化執法需要我們學會換位思考,需要我們在嚴格執法的前提下,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必要的幫助,從而使其理解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達到執法管理的目的。片面強調所謂的文明執法,對文明執法的內涵缺乏真正的理解,必然導致城市管理的混亂。這一點相信從事我們城市管理工作的老隊員是深有體會的。臂如,在日常的市容管理中,對違章設攤、佔道經營等行為,僅僅採取勸告等手段,沒有後續的管理措施和解決問題的根本舉措,缺乏依法嚴格執法為支撐,其管理效果當然是可以想像的,失去了城管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中最直接的作用。市民的反響是可想而知的,也並沒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文明。我個人以為,文明執法,不僅僅是執法者言行的文明、執法程序的規范、執法措施的公正等等,而更關健是要和社會的整體文明統一起來,忽視了這一點,文明或許只是空談。當然,嚴格執法也不等同於強硬執法,甚至於意氣用事,在具體的執法管理活動中,必須要把行政相對人的實際情況加以考慮,追求執法的相對公正。如果一味地強調嚴格執法,同樣會給執法管理工作帶來後果。這一點一些地方的教訓是非常令人值得深思的。如何借鑒先進經驗和結合本市實際?外地的許多經驗和做法確實值得學習,然而,城市的規模不同、特點不同、運轉機制不同等等因素,各地又有自己的特點,各地的人文環境風俗習慣也不盡相同,或許照抄照搬往往是行不通的。數字化城管、網路式管理、執法重心下移等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任何模式都有缺陷或者有制約因素。因此我們需要學習的或許更應是先進的管理理念。消除體制、機制上存在的弊端或許更是需要去努力研討的方向。如何立足現有條件創造性開展工作?一談到城市管理,有人便列舉出這樣或那樣的困難,諸如規劃的滯後、部門的聯動、保障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確實客觀存在的,今天存在,以後也將存在。我們在化解矛盾和困難的同時,或許更應考慮的是如何創造條件,減少工作的盲目和盲動從而達到管理的目標。臂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上的問題,不可能一下子全可以解決的,部門的聯動問題,也不是城管部門一家能解決的,即使早已實施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城市,其困難和問題也不少。因此,減少工作的盲目和盲動,善於借力但主要依靠自身,立足現有條件創造性開展工作,才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如何集聚人心,凝聚力量,真正形成工作合力?隊伍凝聚力問題不僅僅是團結問題,其實質關繫到一切工作目標完成如何的最基本條件,因此,如何提升隊伍凝聚力已經是當前不得不首先著力的方向。我們既要敢於正視矛盾,更要敢於解決矛盾與問題。努力打造一支圍繞整體目標、上下齊心不分心、部門協作不拆台、管理順暢優結構、面向基層重效率、服務一線增活力的有核心力、有凝聚力的隊伍,為城管執法管理服務向更精、更細、更高的目標推進,創造最有力的條件。面對困難和矛盾,只有依靠我們自己!城管工作沒有不變的模式,我們要有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敬業精神,更要有一級為一級敢於承擔責任的勇氣。唯有在創新理念中尋求突破、在創新方式中優化機制、在強化責任中凝聚人心、在提升服務中羸得民心,城管工作才能看到希望。我們也深信,城管不應是社會貶義的對象…… 這正是城管人所努力和期盼的!!!
❹ 怎樣做到法制與執法面對面監督
一、整合監督力量,搭建法制監督平台。
將整合監督力量,搭建監督平台作為法制工作的著力點。通過建設「三個平台」,克服內部監督利益關聯、相互禮讓,外部監督主體眾多、難成網路的弊端,確保監督公平有效。
1、搭建層級監督平台。
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受理案件,不拖延、不推諉,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強化復議調解,將依法辦案與說服教育相結合。
2、搭建民眾監督平台。
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各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確認後的行政執法依據、崗位、職責、程序向社會公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設立行政執法投訴信箱,搭建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及時啟動法定監督程序,實行「受理、批辦、回復」一條龍式服務,依法糾正各類違法執法行為。
3、搭建媒體監督平台。
凡是執法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及「吃、拿、卡、要」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均納入依法行政量化考核中,並將違法違紀人員移交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處理。同時要求各行政執法主體要主動接受媒體監督,每個執法單位要與1至2家新聞媒體「結對子」,明確媒體對本單位監督的目標,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
二、完善監督機制,提升法制監督實效。
該辦著力加強同司法、監察、信訪、效能等部門監督力量的有效配合,建立四項聯動機制,在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方面發揮有效作用。
1、建立政府法制與司法機關聯動機制。
通過建立和實行「兩法銜接」信息共享、政府法制部門與司法機關聯席會議等制度,會同各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溝通信息、移送案件,依法重點打擊了一批制售偽劣食品等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行為。
2、建立政府法制與監察機關聯動機制。
通過聯合實施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建立行政執法違法和不當執法行為通報制度、問責移送等方式,建立完善了政府法制和監察聯動機制,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3、建立政府法制與信訪工作聯動機制。
積極參與重大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和合法性審查把關工作,每年審核信訪事項均在50件以上,確保信訪事項依法合規辦理,多數案件做到了人走事結,息訴罷訪,有效化解了行政糾紛和社會矛盾。
4、建立政府法制與效能糾風部門聯動機制。
該辦將效能建設和行政執法評議情況納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考核體系,提高考核比重。先後配合相關部門組織依法行政情況督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社會測評,提升了法制監督的實效。
三、發揮監督作用,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1、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創新中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在推進城市管理、國土資源、文化市場、海洋漁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創新中主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依法履行法制監督職能,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順利組建。
2、在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中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該辦積極梳理區級、鎮(街道、園區)級的職責關系,不斷整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職能作用,加大對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及時防止和糾正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3、在依法向各大功能區賦權中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對《關於賦予各大功能區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保障各大功能區加快發展的意見》等文件進行了審查把關,確保向各大功能區下放的有關產業發展、投資、規劃、土地、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合法有效。對委託各大功能區行使的行政審批事項,該辦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委託協議、行政審批專用章印模等手續的備案工作,確保賦權到位、落實到位、監督到位。
❺ 如何提升法制辦作為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權威作用
一、整合監督力量,搭建法制監督平台。
將整合監督力量,搭建監督平台作為法制工作的著力點。通過建設「三個平台」,克服內部監督利益關聯、相互禮讓,外部監督主體眾多、難成網路的弊端,確保監督公平有效。
1、搭建層級監督平台。
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受理案件,不拖延、不推諉,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強化復議調解,將依法辦案與說服教育相結合。
2、搭建民眾監督平台。
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各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確認後的行政執法依據、崗位、職責、程序向社會公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設立行政執法投訴信箱,搭建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及時啟動法定監督程序,實行「受理、批辦、回復」一條龍式服務,依法糾正各類違法執法行為。
3、搭建媒體監督平台。
凡是執法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及「吃、拿、卡、要」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均納入依法行政量化考核中,並將違法違紀人員移交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處理。同時要求各行政執法主體要主動接受媒體監督,每個執法單位要與1至2家新聞媒體「結對子」,明確媒體對本單位監督的目標,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
二、完善監督機制,提升法制監督實效。
該辦著力加強同司法、監察、信訪、效能等部門監督力量的有效配合,建立四項聯動機制,在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方面發揮有效作用。
1、建立政府法制與司法機關聯動機制。
通過建立和實行「兩法銜接」信息共享、政府法制部門與司法機關聯席會議等制度,會同各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溝通信息、移送案件,依法重點打擊了一批制售偽劣食品等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行為。
2、建立政府法制與監察機關聯動機制。
通過聯合實施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建立行政執法違法和不當執法行為通報制度、問責移送等方式,建立完善了政府法制和監察聯動機制,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3、建立政府法制與信訪工作聯動機制。
積極參與重大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和合法性審查把關工作,每年審核信訪事項均在50件以上,確保信訪事項依法合規辦理,多數案件做到了人走事結,息訴罷訪,有效化解了行政糾紛和社會矛盾。
4、建立政府法制與效能糾風部門聯動機制。
該辦將效能建設和行政執法評議情況納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考核體系,提高考核比重。先後配合相關部門組織依法行政情況督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社會測評,提升了法制監督的實效。
三、發揮監督作用,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1、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創新中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在推進城市管理、國土資源、文化市場、海洋漁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創新中主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依法履行法制監督職能,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順利組建。
2、在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中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該辦積極梳理區級、鎮(街道、園區)級的職責關系,不斷整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職能作用,加大對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及時防止和糾正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3、在依法向各大功能區賦權中履行法制監督職能。
對《關於賦予各大功能區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保障各大功能區加快發展的意見》等文件進行了審查把關,確保向各大功能區下放的有關產業發展、投資、規劃、土地、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合法有效。對委託各大功能區行使的行政審批事項,該辦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委託協議、行政審批專用章印模等手續的備案工作,確保賦權到位、落實到位、監督到位。
❻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後存在哪些問題
給你篇範文,希望對你有用
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目前我市城市管理顯現「四多」現象,即「流動攤點多、違章建築多、小街小巷多、弱勢群體多」。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面臨著「人手少、任務重、壓力大、經費少、要求高」的實際狀況,而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不能全面的問題已日益突出,如何構建「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城市管理模式,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形成「大城管」格局,最終實現「全覆蓋、經常化、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應該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思考的重點問題,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 [找材料,到網,一站在手,寫作無憂!]
一、××區目前在城管方面的主要做法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工作體制,實現重心下移。理順城管工作體制對加強和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區委、區政府領導對此項工作一直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提出了「條塊結合、合理分工、分清責任、區別對待、統一執法」的指導思想。2005年初,區城管執法分局按照「強化屬地執法、健全管理機制」的指導原則,在曲江、文峰街道開展城管執法大隊派駐街道試點工作。今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又在汶河、東關兩個街道推廣了這種做法。目前,區內的四個街辦均有城管執法大隊派駐,形成了「分局、大隊、中隊」三級執法網路,通過城管執法大隊派駐街道,不僅健全了城管執法的基層網路,而且實現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的目標,使街道城管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得到了延伸和拓展,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體現,主觀能動性得到了進一步發揮。對轄區內出現的問題形成有效的互動,初步形成了「條為塊服務,塊為條分憂」的局面。
2、逐步健全基層網路,城管工作逐步向社區延伸,強化關口前移。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通過健全組織網路,自上而下,形成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使工作不斷向基層延伸,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實行城市精細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最終目標。按照城市管理「全覆蓋、經常化、高水平」的要求,構建城市管理網路,不斷延伸觸角,努力實現全覆蓋。市、區、街道三級城管人員配備相對合理,而作為承擔大量基礎性城市管理任務的社區,由於沒有專職人員和經費,城管工作不能保持延續性和長效性。對此,結合近期實施的數字化城市管理,加大了對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給社區配備了專門的電腦接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網路,明確社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有的權利和相應承擔的工作任務,並通過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案件辦理及回復率,量化考核各社區的工作落實情況,努力形成「權責一致、保障到位」的新社區城管體制,新機制的實行已經切實增強了社區工作人員城市管理的意識和責任心,提高了問題的處置率。
3、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城管經費和人員投入,增強管理和執法能力。隨著城市建成區面積的不斷擴大,城市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城市管理任務不斷加重,區政府逐年加大了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政府撥款逐年增加。2002年撥款532.6萬元,2003年撥款611.7萬元,2004年撥款789.7萬元,2005年撥款978萬元,h 上述費用含環衛經費和專項經費。今年,還專門投資120萬元,用於建設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在全區的4個街道和29個社區設立了數字化城市管理網路。在人員上,也盡可能的創造條件配齊城管執法人員和協管(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員,通過市、區兩級政府逐年努力,區城管執法分局的人員已從最初的正式執法人員50人,協管員30人,逐步發展為正式執法人員88人,協管員120人,結合城管執法大隊派駐街道,各街道也按照1:1比例相應配備了協管員,目前,各街道的城管隊伍都有30人左右。
二、存在的問題
1、城市管理網路不夠完善。目前,「三級管理」中街道一級作為政府派出機構,在城市管理中發揮的管理作用還不夠充分,盡管各街道都有城管衛生科,但由於人員編制及經費落實不足,城管衛生科尚未發揮顯著的第三級管理作用,社區也沒有城市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和處置力量。
2、城管工作經費缺口大。2006年,區城管執法分局預算共需經費約584萬元,其中僅正式人員的人頭經費就需330萬元,而實際預算撥款359萬元,相差225萬元。環衛經費缺口更大,2002年經財政局、審計局審計,當年缺口526萬元,2003年缺口288萬元,2004年缺口205萬元,2005年缺口180萬元,2006年預計缺口200萬元。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經費至今也未落實。
3、城管處置力量不夠。數字化城市管理,給我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問題不僅要求處置,還要求處置及時和徹底。目前,××區各鄉鎮、街道、社區以及專業部門的處置力量都明顯不足,其中包括處置隊伍、專業裝備,車輛等。
4、環衛裝備和環衛設施差。一是垃圾運輸車輛少,車況差,按規定要配備40輛,而目前僅有26輛,而到明年4月就有10輛車要報廢。二是垃圾運輸中轉站少,按規定要有60座,而目前僅有11座。三是廁所陳舊,全區有230多座直管公廁,占市區公廁量的80%以上,絕大部分年代久、老化,老百姓怨聲載道,急需翻修。
5、社區城管工作薄弱。首先沒有專職城管人員,其次缺少專業經費,這樣基本上形成了「晴天靠風吹、雨天靠水沖、突擊靠人工」的現象,尤其表現在小街巷的保潔上。
6、社會參與程度不高。目前的城市管理已呈現「大城管」格局,單單依靠政府部門難以徹底實現全面的城市管理,而由於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群眾對城市管理的認識和參與程度、以及市民素質不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不強,企業參與城市管理積極性不高,還沒有完全引入競爭機制。
三、對策與建議
城市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立足實際,更新理念,大膽探索,勇破難題,加快實現城市長效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不斷優化區域環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日益顯示出其民本、規范、服務、效率的特徵,城市管理工作必須從全新的角度、更高的起點,來審視、反思和完善。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參考。
1、堅持城市長效管理的四項原則:
(1)以人為本——「善治必達情,達情必近人」,城市管理必須滿足居民的精神、物質需求,使居民對日益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感到滿意。堅持堵疏結合,注重人情化關懷、人性化操作,扶助困難群體,緩解社會矛盾和管理壓力。強化城市管理的社會宣傳,對居民進行持續性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努力提高城市人口素質,增強市民環境意識,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
(2)依法管理——城市必須依靠法規來治理,才能井然有序,保障長治久安。要不斷完善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注重法制教育,加強執法管理,並使兩者環環相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公正。
(3)綜合治理——突破經驗式管理、問題式管理、突擊式管理的單一管理模式,結合目前實施的數字化城市管理,建立起綜合管理模式。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教育等多種手段,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以法制手段為主轉換,從單一手段向諸種手段共同作用轉換。
(4)公眾參與——公眾與各種非政府組織是城市管理的基本細胞,只有社會組織與公眾廣泛而自覺參與,城市管理機制才能從被動外推轉化為內生參與,從而實現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環與可持續性。
2、構建城市管理的六大工作機制:
(1)綜合協調機制。一是加強城管執法部門與衛生、公安、工商、環保等相關專業主管部門的協作。二是完善區與街道、社區層面既聯系又獨立的運行機制。繼續深化城管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和改進城管執法大隊派駐街道制度,從制度層面支持和強化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和權力;加強對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形成「塊塊負責、條條保障,條塊結合、區街聯動」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2)責任包干機制。明晰管理職責,進一步理順街道辦事處和專業管理部門的職責,解決管理中的職能交叉和邊緣性問題,避免出現管理空隙。根據責任和權利相一致,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加大對街道、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按「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對一項事務涉及多個部門的,按「誰為主誰負責」原則予以界定,切實履行好城市管理職責,發揮保障作用,實現「條塊結合」。細分責任范圍,以路為線,縱橫成網,建立四級管理責任區。一級為街道,二級為社區片,三級為責任塊,四級為責任點,點面相間,條塊結合,格網成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實行錯層管理、網格管理,推行環境承包制,做到責任主體具體化、工作標准清晰化。
(3)快速反應機制。城市管理具有動態性、反復性的特點,現在實行的數字化城市管理就是要提升管理效率,我們必須增強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在具體管理活動中,把握階段性、及時性、經常性三個環節,使轄區始終處於嚴格的監管之下,對重點地區和違規易發地段在管理時間上保持連續性。在城區主次幹道兩側、窗口地段和公共場所實行嚴格的定人、定時、定崗、定責「四定」管理,強化「門前四包」責任制,隨時糾正違規行為。在管理技術上,加快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化、數字化,促進城市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科技型、精準型轉變。
(4)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市場競爭,是提高城管作業水平的外在驅動力。要堅持政府管制與社會參與互補原則,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在深化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改革中,著力在環衛工作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培育和發展城市維護作業市場,達到管理和作業的分離,通過政府公開招標,企業競標管理,以此促進管理的標准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績效。
(5)考核激勵機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勵機制,是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實施長效管理的重要保障。一要強化目標考核,按照「責任目標化、目標數字化」的要求,將考核從定性型向定量型轉變,建立數字化的量化考核體系,採取多種手段和形式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考核,實行職能部門與街道之間的雙向考核,將年度考核與日常考核結合起來,對城市管理的實際效果進行客觀評價。二要嚴格獎懲措施,把激勵機制貫穿於各項工作之中,無論是日常管理,還是階段性工作,都要有考核 、有獎懲,以考核為依據,通過物質、精神等多種手段進行獎懲,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激發活力。
(6)投入保障機制。一是經費保障,在城市管理過程中,確保必要的城市管理經費開支,逐步加大投入,逐步改善裝備,提高管理和執法能力。二是建設保障。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對城市管理的基礎性作用,增強規劃的前瞻性、預見性,管理前移,規劃建設與管理要加強溝通與反饋,克服建設「後遺症」現象,做到標本兼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老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優化農貿市場、公廁等配套設施,為城市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礎平台。三是隊伍保障。科學核定城管執法隊員、協管員人數,充實管理力量,保證管理需要。強化城管隊伍的專業化培訓,嚴格管理,建設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反應快速的城管執法隊伍。
3、健全管理機制,強化屬地職能的幾個具體建議:
(1)確保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正常經費。除區政府每年財政撥款外,市政府對××區要實行傾斜政策,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與其配套的一些政策也要相應下移。
(2)適當增加鄉鎮、街道城市管理專職工作人員,以4-5人為宜,同時在各社區明確一名副主任專事城市管理工作。
(3)同時與城市信息化管理相配套,適當增加區級處置力量。加大對環衛工作及環衛工人先進事跡宣傳力度,以逐步提高其社會地位,逐步改善、提高環衛工人待遇。當前應盡快解決體改後環衛工人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問題(經調查一測算,一次性交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分別為667.2萬元和759.33萬元)。
(4)不斷加大對××環衛設施和裝備的投入。
❼ 誰能告訴我「網格化管理」的執法體系是個什麼東西最要能有一個模型圖或者是平面圖什麼的。謝謝
所謂網格,就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的「網格」,使這些網格成為政府管理基層社會的單元。 社區管理和社區建設,有一個很著名的「二、三、四」,即「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模式」。「兩級政府」的提法是確立區級機關的主管政府地位,強調兩級政府,也就是強調區級政府在管理區域內公共事務的獨立地位,意味著具體的管理事務、管理許可權,以及財政資源由市級政府向區級政府流動。「三級管理」強調街道黨政機關在管理本地區事務的重要地位。雖然街道辦事處在法律上不具備一級政府的地位,但是強調街道機關的管理職能和地位,意味著街道承擔更加明確的協調和管理的職能,包括通過「會簽」權,提升街道政府引向行政管理在區內派出機構的影響能力。「四級網路」強調居民區層次在社會管理中基礎性單位的地位,通過居民區各類組織,建立起維系社會管理和穩定的網路體系。「二、三、四」模式的實質體現了上海模式的精髓,即強調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調控,區、街道和居民區三個層次上的組織體系成為確保社會管理的組織架構。在總的發展方向上,強調社會管理的重心下移。[1] 在快速變化的城市社會面前,「二、三、四」模式,沿用了傳統的行政控制策略,即試圖用行政力量來整合和調控城市社會。隨著市場化變革越來越深化,這種行政主導和控制模式面臨越來越多的難題。這些問題表現在一些最直觀的現象之上。例如,在「二、三、四」體制下,街道是三級管理中的重心,通過行政化整合的機制,對轄區進行社會管理。這種行政強化的邏輯在理論上可以成立,但是實際運作中卻存在一個問題,就是街道所能夠掌握的治理資源遠遠不能滿足需要。一方面,街道對各類條線部門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雖然街道在名義上是這個層次的協調和領導機構,但實際上卻無法真正主導條線部門的行政行為。在工作評估方面,反而是區行政主管部門來考核街道。因此,很多具體工作的落實,難纏的事務最後都落到了街道身上。例如街道的綜合治理工作,由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承接,涉及多個上級部門。任何一個區級部門,都可以隨時向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安排工作任務。各種任務不斷下達,但是人員、經費和政策都沒有相應配套。另外,街道行政部門沿用的行政化控制手段,無法將轄區內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例如各種社會組織、單位和企業的資源整合起來,為其所用。街道有事無權無資源,單打獨斗,不堪重負,影響了街道管理的實際績效。 由於街道負擔過重,資源匱乏,自然將相當多的行政工作往下轉移到居委會的身上。居民區層次承擔過多的行政負擔,從反恐到計劃生育,從統戰到公共安全,一切事務進社區。居委會和居民區黨支部的人員素質、機構設置和工作機制,都無法適應來之上面千條線的工作。其次,居民區內轄區事務相對單一,治理范圍受限,無法履行城市社會管理的重任。最後,由於居委會在法律上屬於群眾自治性組織,承擔如此多的行政職能,必然遭人詬病。居委會過多承擔國家控制的成本,又影響了居民對居委會的認同感,甚至有的地方業主不歡迎居委會設在本社區。 「二、三、四」模式下的城市社會管理存在著很大的難題。街道一級行政資源有限,無法在街道的范圍內實施有效的社會管理。而居民區層次上又過多地承接了上面流下來的行政職能,群眾自治組織地位的異化造成了居委會的運轉不良和認同危機。在此情況下,社區管理的「網格」化試圖尋找一個街居之間的新單元。最為常見的作法就是在街道和居民區之間,人為地劃出若干個網格,在這些小單元中注入被條線分割的行政資源。另外,改革的設計者希望在管理網格中,通過各種手段,整合行政體制外的各種治理資源,例如單位、企業和個人的社會與市場的資源。在這一改革的邏輯中,網格中的行政體制內資源得到合理整合(解決條塊矛盾),體制外的社會與市場資源也得到有效利用,各種管理信息互通,這些都有助於解決目前街居管理體制面臨的問題。當然,邏輯上雖然如此,但是一旦付諸操作,就會碰到許許多多實際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