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婚假
A. 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婚假是多久
一般是3到15天。看具體情況。
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喪假 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工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 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另有 2013勞動法婚假規定】
【地方政策文件】
而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關於轉發《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80]市勞險字第60號 頒布時間:1980.03.10
裡面轉發了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即[1980]勞總薪字29號文件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重慶:婚假3天+晚婚假10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B. 勞動法對職工的婚假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你要看她什麼時候請的婚假,如果是十一請的假,那麼法定假日應該包含在婚假里。
C. 請問,勞動法規定有薪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是有工資的。婚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計算。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
D. 2016年新勞動法規定婚假多少天
2016年規定婚假是三天。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勞動法規定婚假擴展閱讀: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E. 勞動法婚假多少天 婚假是多久
一、勞動法婚假多少天
依據《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新人可參考的國家法定婚假如下:
1、按照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周歲,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可以享受三天的結婚假期。
2、即便是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三周歲,男方滿二十五周歲】,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一樣只能享受三天的法定婚假。
3、結婚的時候,如果新人雙方不在同一個工作地點的,可以視路程的遠近,額外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視父母期間結婚的新人,不額外給予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與初次結婚者一樣,等同享受法律規定的婚假。
7、部分地區晚婚假正式取消,根據近年結婚情況調查,北上廣一線城市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齡均已超過30歲,鑒於目前的婚育形勢,相關法律修訂後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部分區域取消原有的晚婚假。當然,目前該條例沒有統一的規定,有些地方仍然可以享受晚婚晚育假。
二、請婚嫁遇到周末怎麼算
1、依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在國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與星期六星期日重疊的,則應在正常工作日給予補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與星期六星期日重疊,則不予與補假。
2、婚假雖然由國家統一規定屬於公民的權利假日,但只屬於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補假,也就是說婚假裡面其實包含著周末的休息時間。
因為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那麼不管是否已經符合晚婚晚育,在第一次結婚的情況下其實都是只有3天的婚假。不過就實際操作來看,如果用人單位還願意給予員工更多期限的婚假,那麼這是單位自己的事情,總之給予員工的婚假至少是不能低於3天的,其中有特殊情況,比如雙方距離較遠的,往往還會適當的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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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勞動法中規定婚假應是幾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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