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有
㈠ 行政主體是指
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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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行政主體包括哪些
1.是國家行政機關
2.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機構
共同特徵是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那些被委託的機關則不是行政主體,如果要行使行政復議則對委託機關進行復議
㈢ 行政主體是什麼有哪些
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㈣ 行政主體包括
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1、行政機關包括內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容
中央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地方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地辦事處等。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例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標評審委員會、消防機構、自治組織、公安派出所等。 追問: 法律授權的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那麼,行政機關委託組織呢?謝謝你,上面回答的很好! 回答: 現在教材上或者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的主體就這兩類,委託的組織並沒有提及,所以不是。另外理論上有許多觀點認為應拓寬行政主體范圍。
㈤ 行政主體的類型包括哪些
具體說來,那些行政機關、機構、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我們把它分為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與個人三類來分析:
1. 中央機關與機構主要有六類:
a.國務院;
b.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部委行署;
c.國務院直屬單位和特設機構
d.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機構
e.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f.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除了以上的六類,其他的國務院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這時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也分為六類:
a.級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縣級到省級人民政府。
b.縣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這里與中央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是一樣的,基本上中央有什麼部門,地方也有什麼部門,這里要注意的是定語,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是沒有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沒有工作部門。
c.種派出機關,具有準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及縣級政府或市轄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d.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e.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稅務所,
f.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
除以上六類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三大類是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非政府組織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包括四類:
a.授權的企業組織,如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b.授權的事業單位。
c.授權的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
d.授權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㈥ 行政主體有哪些特徵包括哪些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各級政府下設的具有行政職能的機關:如教育、衛生、人社、發改、交通、公安、安全、建設、農業、財政、民政、民宗、環保、工商、稅務等。
(6)行政主體有擴展閱讀:
行政職權注意事項:
行政機關不能將行政職責當做行政職權,不能願意履行職責就履行,不願意履行就不履行。也不能將行政職權當做行政職責,將法律授予的權力(如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監督管理權等)不論履行職責時是否需要,就必須全部用上。
另外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時所使用的權力也必須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否則就是越權。而且在授權范圍內也應合理地使用權力,否則就是濫用權力。
㈦ 行政法主體和行政主體有什麼區別
行政法主體即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與監督行政關系的參加人——組織和個人。
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國家公務員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等。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主體的一種。行政可能在各種行政法律關系中存在,但在各種行政法律關系中,它只是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共同構成相應關系的雙方。
人們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概念。實際上,這是兩個有著相互聯系,但又有重要區別的概念。
行政主體雖然只是行政法主體的一種,但它是行政法主體中最重要的一種。首先,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佔有主導地位,而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在整個行政法律關系中又佔有主導地位。
其次,行政主體在各種行政法律關系中均可構成一方主體,而其他行政法主體只可能在一種或兩種行政法律關系中出現,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關系中出現。
此外,行政主體,特別是行政機關,作為行政法主體具有相對恆定性。盡管行政機關有時也會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參與民事關系,但在絕大多數時候和場合,
行政機關均是以行政法主體的身份參與行政法律關系;而其他行政法主體,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則常常以民法主體的身份參與民事關系,或以其他身份參與其他社會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
正是因為上述原因,行政法學研究行政法主體,往往將行政主體的研究置於最重要的位置。
(7)行政主體有擴展閱讀:
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是行政管理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特徵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確立意義
編輯
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管理活動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活動,這種活動必然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組織管理時,有可能損害相對方的合法權益,這就要求行政管理部門必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而且還要求其必須承擔因其行為所引起的相應法律後果。承擔法律後果就必須明確主體。主體不明確,必然許可權不清、職責不明,
因而也無法承擔責任。所以,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對復雜多樣的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主體資格的確定。
確定行政行為效力的需要
如果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則其行為便不具有行政行為的效力,也不能引起所希望的法律後果的產生,並且可能導致該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後果。
因此,確定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的行為是否是行政行為,是否具有行政行為的效力,標准之一就是確立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和組織的行為就不是行政行為,不具有行政行為的效力。
確定行政訴訟被告的需要
行政訴訟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為訴訟標的的訴訟活動。
保證行政管理活動連續性、統一性的需要
行政活動是由公務員具體實施的,但公務員並不直接承擔其行政職務的履行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因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存在著行政職務關系,其履行職務所引發的法律後果應歸屬於他所代表的國家。
依法行政的原則要求有行政主體存在,由行政主體把眾多的先後不一的公務員的行為統一、連續起來,並承擔由各個公務員的行為所引發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