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轉編制
❶ 城管身份能轉公務員嗎
1、公務員身份是需要通過考試招錄的,可以以城管身份參與公務員考試,通過考試、面試等環節後背招錄為公務員,但是不可以不通過考試直接成為公務員。
2、城管分三種。
城管的領導幹部,比如城管科的科長、副科長、科員等,屬於公務員,大多數是轉業軍官出身。這類城管收入最高,享受公務員的收入和待遇。表面上看不出來他們是不是城管,因為他們從來不穿制服,也沒有制服。一般這類城管不進入執法現場,只坐在辦公室里下達執法命令。
行政執法中隊的城管隊員,屬於事業編制人員。這種城管是正規城管,通過地方事業單位考試錄用,比較年輕,文化普遍在本科以上,數量非常少。在普通城管面前,事業編的城管相當於「將」,穿制服,戴鋼盔,配防刺背心和對講機。素質上,事業編城管普遍比較高,是不會隨便動手動腳的。一般除查處違章建築外,這種城管不會到現場執法,工資相當於同地區事業單位,待遇上與同地區警察類似。
最後是城管協管員。這種城管屬於臨時工,地方隨時可以招,數量非常龐大,占城管群體總數的90%以上。這類城管大多由老企業破產後的失業工人組成,少部分以前是農民工,極少數人以前坐過牢。這種城管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多數不識字,素質差,主要干體力活。打小販、拆房子什麼的一般都由這些城管實施。這類城管有制服,但制服跟行政執法中隊的制服很不一樣,也不配頭盔、對講機和防刺背心。收入方面,這類城管收入微薄,很多其實比擺地攤的小販收入還要低,只達到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由於做錯事可以隨時裁掉,工資又低,這類城管往往成為地方政府城管的主力軍。
❷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會轉成什麼編制
本次事業單位分類,來明確將文化源執法、城管執法等行政執法機構劃為公益一類,即承擔行政輔助只能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最差保留事業編制,隨著國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化,例如7月8日國務院關於維護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明確推進城管和文化執法跨部門跨領域施行綜合執法了,結合國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改革方向,相信未來行政執法類,尤其是城管和文化執法,有望轉為參公編制。
❸ 你好,我現在家裡托關系把我弄到了執法大隊,先做臨時工,然後參加考試轉成事業編,執法大隊靠譜嗎
你所說的靠譜是指哪方面? 收入還是其它? 做什麼事都要慢慢來,等你熟悉了自己就會從臨時轉為正式職工了,收入和福利各方面都比臨時工要強多了,祝你早日如願以嘗。
❹ 公務員轉執法編
國家人事來管理體制中自沒有「執法編制」這種編制,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執法機關中具有行政編制,並安排在執法崗位上的人員數「創造性」地命名為「執法編制」,這種自做主張的規定是沒有行政效力的。所以我建議還是不要冒這個險。
❺ 綜合執法改革,事業編轉為參公還是轉為行政編
應該讓他們都是臨時工,誰讓他們只要一出事就都推到臨時工身上。
❻ 我分到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事業工勤編,和事業編有什麼區別,將來能轉干嗎。
事業工勤編:工勤人員佔用編制,為工人身份,但現在各地執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臨時工勤人員,所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而這里指的是有正式編制的工勤人員,一般分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前者服務於公務員系統,但不能轉任為公務員;後者服務於事業單位,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獲取幹部身份。
事業編: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❼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轉公務員嗎
這個沒法猜測,是否會轉成公務員,得看上面是否有相應的政策。
❽ 城管(臨時工,合同工)在以後有可能轉為有編制的嗎
不會。
臨時工、合同工不可以。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非在編人員可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聘用協助執法,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8)執法隊轉編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認真學習好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城市管理。
2、掌握轄區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要建立健全轄區城市管理網路,督促駐地單位加強自我管理,健全組織、制度,經常督促、檢查駐地單位的城管工作,並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4、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形式、場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❾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轉公務員么請懂的回答。
正常來說,綜合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該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但是下一步具體怎麼走只有決策層才能確定,最大的可能就是參公或者劃轉成行政編制。